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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宜阳东升)

五大自然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前言

为了预防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和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科学地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和宜煤[2007]29号文件精神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经过认真研究,特编制《2007年度矿井“五大”自然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第一章矿井概况

宜阳县东升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宜阳县白杨镇西马村。矿井是由原宜阳县西马村第八煤矿和洛阳市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两矿整合为一的煤矿企业。洛阳市煤炭工业局2006年7月10日以洛煤[2006]106号文件批复技改初步设计方案。

一、储量、规模及服务年限

矿井开采二1煤层,在省国土厅备案的保有地质储量401万吨,保有可采储量142.03万吨,生产规模15万吨/年,服务年限6.8年。

二、开拓方式及采煤方法

矿井采用两立一斜井单水平上下山方式开拓全井田,采用中央并列全负压机械抽出式通风,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方法回采,顺槽采用17型刮板机运输,上山采用皮带运输,罐笼提升。

三、矿井工程地质特征

二1煤层老顶为中、粗粒砂岩,厚14—37m,距煤层13—27m,直接顶板为砂质页岩及泥页,厚11—25m,局部有伪顶,厚0.5—2.0m,在煤层开采中,易随采随落。

二1煤层底板为一层厚约7.0m的页岩及砂质页岩,由于沉积环境的影响,形成局部地段凸起,使煤层变薄。

预计顶板压力较大,可能出现冒顶、片邦或断梁折柱现象,底板岩性松软,可能出现底鼓现象,甚至透水。

四、环境地质特征

(1)矿井属低瓦斯矿井,无突出危险性,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2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99m3/min;

(2)煤层爆炸指数为10%,属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煤层;

(3)煤层的自然等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发火的煤层。

五、水文地质特征

本矿是以二1煤层顶底板充水为主的矿井,含水层的单位渗水量小于0.13升/秒·米,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属第三类第二亚类第二型。预计矿井正常渗水量为40m3/h,最大渗水量为80m3/h。

六、构造

本矿区位于华北板块南部的华熊构造中段,属宜洛煤田南部逆冲推覆断裂间的断夹块,为一单斜构造。区内地层走向280°~ 310°,倾向190°~ 200°,地层倾角19°~ 29°。

矿区东部有F20正断层,走向322°,倾向232°,倾角约70°,落差300米;浅部有F23正断层,走向100°,倾向10°,倾角70°,落差50米;南部有F11正断层,走向260°,倾向350°,倾角约70°,落差170米左右;中部有HF1滑动构造,方向为自南向北滑动,该构造在矿区内未曾破坏二1煤层,矿区南部边界外有F7正断层,走向80°—260°,倾向170°,倾角70°,落差300米左右。

七、煤层

矿井二1煤层储存于山西组的下部,上距砂锅窑砂岩60米,距香炭砂岩15米,下距太厚组L7灰岩6米左右,矿区内二1煤层层位较稳定,全区可采,区内煤层厚度为0.2—20.3米,平均厚8.75米,煤层结构较简单,局部含1~ 2层夹矸,属较稳定型煤层。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一节瓦斯涌出情况及变化规律

一、瓦斯涌出情况及变化规律

经鉴定矿井无突出危险性,瓦斯涌出的形式为普通涌出。其变化规律有下列几点:

1、煤层瓦斯含量是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决定因素。在采掘过程中遇瓦斯涌出量遇煤层变厚时随之增大,遇煤层变薄时随之减少;在开放性断层附近瓦斯涌出量减小,封闭性断层附近瓦斯涌出量增大等等。

2、随地面大气压力而变化。当大气压力突然降低时,瓦斯涌出量就会增大,反之,瓦斯涌出量变小。

3、随开采规模而变化。开采深度越大,煤层瓦斯含量越高。开采范围越大,瓦斯涌出的暴露面积越大,其涌出量就越大。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产量越高其瓦斯涌出量一般较大。

4、随开采程序而变化。当厚煤层分层开采时,第一分层的瓦斯涌出量最大,其他分层的瓦斯涌出量明显减少。

5、随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的不同而变化。机械化采煤,煤的破碎较严重,瓦斯涌出量就高;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造成顶底板更大范围的松动,以及采空区存留大量散煤等原因,瓦斯涌出量比充填法管理顶板要高;回采率越低,瓦斯涌出量相对越高。

6、随生产工序而变化。同一回采面,放炮时的瓦斯涌出量最高,较该面平均涌出量会高出一倍或几倍。

7、随通风压力而变化。采用负压通风的矿井,风压越高瓦斯涌出量越大,采用正压通风的矿井,风压越高,瓦斯涌出量越小。

8、采空区管理方法和好坏程度对瓦斯涌出量影响较大。

二、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

1、掘进区:即煤巷掘进时从煤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2、采煤区:即工作面煤壁、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3、采空区:即已采区的顶底板和浮煤中涌出的瓦斯。

第二节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①瓦斯浓度在5%—16%之间;

②大于650℃的高温热源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引火感应期;

③氧气浓度大于12%。

在矿井生产中,只要破坏瓦斯爆炸的任何一个条件,就能杜绝瓦斯爆炸事故,为此,应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聚积

1、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稳定、连续的向井下所有地点供风,并保持足够的风量。

(1)矿井应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2)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必须建立测风制度,由安全通风科负责,进行每月3次、每旬1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5)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经程师审批实施;

(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设置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8)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9)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10)由安全通风科负责,经常检查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

(11)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负设施的安装地点。

2、加强矿井主扇管理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

(2)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主扇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并保证双电源供电;

(3)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局扇)或风机群作为主扇,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

(4)装有主扇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5)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6)主扇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时,主扇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严禁主扇机房兼作他用,主扇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8)主扇司机必须经进培训并持证上岗,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严禁脱岗;

(9)应建立健全各种检查记录表,主扇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主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

(1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井下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及时打开地面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局扇)通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3)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所供风量,严禁吸循环风。

(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头必须严密,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

(5)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6)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扇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也不能使用一台局扇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7)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4、加强其它通风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中。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3)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必须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4)井下确需拆除通风设施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告矿工程师批准,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

(5)井下测风站应进行编号,标志明显,前后10m内无涡流现象。测风人员必须并将每次测定的风速、风量、断面、有害气体含量、测风人、测风时间等填写清楚,每旬更换1次。

(6)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按《规程》规定安装风速、风门、甲烷等传感器。

5、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

对风门、风桥、档风墙、调节风窗等构筑物,要保证规格质量,并经常检查维修,以保持完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

6、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二、加强矿井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完善瓦斯管理制度,配齐瓦斯查人员,并认真落实执行。

2、瓦斯检查制度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安排,由通风安全科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井下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不安隐患。

(3)瓦检工必须具有一定烧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检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检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6)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瓦检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现象,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8)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交手、口交口”交接班制度。

(9)瓦检工每班必须检查三次各采掘修工作面的瓦斯,并在班中向通风安全科值班室电话汇报一次检查的情况。

(10)瓦检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用电话向矿长、总工及安全通风科、矿调度室汇报。

(11)任何人检进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2)安全通风科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江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安全通风科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3、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检工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清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为了防止瓦检工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全矿瓦检工必须执行在井下“手交手、口交口”制度,并规定:(1)交接班地点:回采工作面溜子机头处。

(2)交接班时间:每天早上5点40分,下午1点40分,晚上9点40分。

(3)交班的内容:

①全井下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全井下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③全井下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下班继续处理的内容;

④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即: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瓦检工未到班,交班瓦检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工连班,还是从平地另派瓦检工接班,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4、瓦斯排放制度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累,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累,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累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放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③排放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④排放方法由矿总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

⑤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⑥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尊守下列程序:

①由排放瓦斯组长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贯彻学习措施,落实责任;

②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③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人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④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吸循环风,一但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⑤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结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人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①巷道瓦斯浓度在1.0%,不超过1.5%时,由安全通风科值班领导制订措施,由瓦检工按措施要求排放;

②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安全通风科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③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安全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

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

⑤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用上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⑥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⑦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

⑧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时,由矿总工根据所揭石门的情况,先组织编制措施,再组织排放。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①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时;

②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时;

③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时;

④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时;

⑤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时;

⑥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内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时;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累,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5、盲巷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2)在生产过程中一但出现盲巷,生产区队,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3)处理盲巷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②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完毕;

③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道轨等,杜绝杂散电缆引入盲巷内;

④栅栏或密闭应设置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

⑤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或检查牌,同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5)盲巷必须定期检查。

①密闭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密闭的质量情况以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②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一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

③密闭、栅栏有质量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

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处理。

(6)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7)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账、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6、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

要求瓦斯工在井下检查瓦斯时,必须做到检查地点的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完全一致,不得不符或遗漏。

7、一炮三检制

《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规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8、三人连锁放炮制

即: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内容为: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完好情况,而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9、巡回检查制度

(1)瓦检工要严格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路线、检查时间进行详细检查,不得漏检、少检、假检。

(2)要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和不安隐患。

(3)要严格遵守“三对口”制度。

(4)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即汇报安全通风科和值班领导、矿调度室、矿总工及矿长。

(6)要及时准确地作好记录。

三、及时处理超限积聚瓦斯

瓦斯积聚容易发生在通风不良或风流达不到的地点,特别是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掘面输送机底槽内,顶板附近,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封闭的盲巷内等地方,在加强通风和加强瓦斯检查的同时,要及时处理超限积聚瓦斯。

1、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矿通

风科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8、局部停风的地点,在恢复通风前,只有符合《规程》第129条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四、采取措施,杜绝瓦斯爆炸的火源

1、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火源

①电火花:如矿灯失爆、电钻失爆、带电作业、电缆漏电或短路、电缆烧头、电器开关失爆、电机车架线出火,杂散电流等,这是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火源之一。

②放炮火花:主要是炮泥装填不满,放明炮、糊炮、空心炮、炸药不合要求放炮等,这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另一主要火源。

③撞击、摩擦火花:井下撞击、金属摩擦等,都可能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

④明火:主要来源于煤炭自燃发火及形成的火区,井下电焊、吸烟等等。

2、杜绝引起瓦斯爆炸火源的措施

①防止出现明火措施

按《规程》规定,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瓦斯泵站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器具入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电气焊,需要在井下电焊时,要遵守《规程》规定,严格审批手续;防止煤炭自燃,加强火区管理防止复燃。

②防止出现电火花的措施

矿井必须采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电器设备;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开、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

③防止出现放炮火花的措施

不准使用变质和不合格的炸药;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使用与该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炸药;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雷管脚线、母线与放炮器联络要牢固;要使用水炮泥,封填炮泥要符合《规程》要求。

④其他措施

(1)防止撞击、摩擦、敲打出现火源;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五、杜绝瓦斯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在技术措施方面

①实行分区通风。禁止一切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宜太近。

②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每年初都要编制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且,组织所有入井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能了解和熟悉,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撤出和躲避的路线与地点,并能迅速抢救人员以减少灾害程度。每年由矿长组织一次实战演习。

③及时清扫积尘,以防止煤尘参与爆炸。

2、在安全装备和装置方面

①安设防爆门。安装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处,必须装设防爆门或防爆井盖,以便在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冲击波将防爆门(或井盖)冲开,释放能量,防止通风机遭受破坏。

②安设反风装置。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做到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

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③安设隔爆设施。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在前,可使隔爆设施动作,将随后而来的火焰扑灭、隔住,从而使爆炸灾害范围不再扩大。

④佩带自救器。每个入井人员要随身佩带自投器,并懂得自救器的原理,并会使用,在发生瓦斯爆炸或其他灾害时,能安全逃生。

第三节瓦斯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模拟(见后附表一、附表二)

二、组织处理措施

获悉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首先,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实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1、必须了解的内容;

(1)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

(2)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3)通风情况。包括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

(4)灾区瓦斯情况。如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其流向;

(5)是否发生了火灾;

(6)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包括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等。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如何尽快撤出灾区人员;

(2)如何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参加抢险救灾;

(3)通风系统破坏程度;

(4)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5)能否诱发火灾;

(6)可能影响的范围。

3、必须作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1)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

(2)切断灾区电源;

(3)向煤炭局报告,并召集救护队到达现场;

(4)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5)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6)保证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正常提升;

(7)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8)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9)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4、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

(1)派救护队员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3)周密分析险情,慎重考虑反风;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6)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

(7)最先到达救灾指挥部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

(8)随后到达救灾指挥部的救护小队应配合第1小队工作,或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地点担负待机任务,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

(9)恢复通风设施。

三、应急自救与互救措施

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1)当听到爆炸声响或感觉到爆炸冲击波造成空气震动气浪时,应迅速背朝爆炸冲击波传来的方向卧倒,脸要朝下,头尽量低下;有水沟的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然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

(2)爆炸的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有害气体灼伤内脏,同时要迅速立即自救器,迅速戴好。然后,辨别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进入有新鲜风流的巷道内。

(3)如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要在巷道较完好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援,要随时注意附近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转换地点。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求与互救

(1)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工作面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人员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戴好后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

(2)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

(3)不能行走的伤员,当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时,需设法抬运到新鲜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

(4)撤出灾区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5)发生大型爆炸,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人员受伤不重

时,应佩戴好自救器,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发出呼救的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人员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通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

(1)如果进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进风侧的人员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佩带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程进入进风巷。

(2)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进、回风侧所有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近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无法撤出,首先要戴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第三章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一节煤尘爆炸倾向性

1、煤尘爆炸倾向性

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6月17日鉴定,本矿煤尘有爆炸危险性,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10%,火焰长度为10mm。

2、煤尘爆炸的三个条件

(1)煤尘自身具备爆炸危险性。

(2)煤尘上下的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一般为:下限5~200g/m3,上限2000g/m3。

(3)着火源存在且能量大于爆炸最小点火能,一般为:610℃~1015℃,多数在700℃~900℃。

第二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除尘方面的主要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哏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邦、水

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5、回采工作面放炮时,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7、井下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8、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工作面间、掘进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9、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10、每年必须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2、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炮泥、通风除尘、喷雾洒水、冲洗煤尘等,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的综合技术措施。

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必须防止点燃火源的出现,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电炉,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有明火,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矿灯。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防止放炮火源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药,必须使用合格的放炮器放炮,禁止使用闸刀开关等明电放炮,放炮前,必须充填好炮泥,严禁放明炮、糊炮、连环炮。

3、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井下防爆电器必须经防爆检验合格方可入井;

(4)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5)坚持使用过流和漏电保护、接地保护、检漏断电器、煤电站综合保护、风电闭锁等装置;

(6)防止杂散电流

4、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

三、预防煤尘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由于煤尘爆炸具有突发性、瞬时性,难以在爆炸发生时进行救援,因此,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应集中在分区管理和设置自动阻爆装置两个方面。

1、分区管理

①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

②采区内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的通风路线,防止互相影响。

③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时,必须安设正、反向各两道风门。

④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⑤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工作面间,应安设岩粉棚和水棚隔开。

⑥在所有运输巷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防止爆炸传播。

2、煤尘爆炸的隔爆技术

设置隔爆装置,就是把已经发生的爆炸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让爆炸火焰继续蔓延,达到爆炸范围不能扩大的目的。

主要是采用设置隔爆棚的技术,设置的地点有:

①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

②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③采用独立通风的其它巷道。

主要的方法有:

①岩粉棚

②水棚(水槽棚和水袋棚)

③自动隔爆棚。

第三节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煤尘爆炸事故模拟(见后附表一、附表二)

二、事故的组织处理措施

获悉井下发生煤尘爆炸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实情,迅速判断实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按照灾区停电撤人→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工人→成立抢救指挥部→救护工人到灾区救人→侦察情况→灭火→恢复通风系统等程序组织处理事故。

三、应急自救与互救

(同瓦斯爆炸的应急自救与互救措施)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一节概念

1、矿井火灾的概念:凡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

2、矿井火灾的构成要素:

(1)热源;(2)可燃物;(3)空气

3、矿井火灾按引火的热源分类:

(1)外因火灾;(2)内因火灾

第二节内因火灾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一、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本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故预防措施及处理措施从略。

二、内因火灾出现的征兆

1、视力感觉:巷道内湿度增加,出现雾气、水珠等。

2、气味感觉: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焦油味等气体。

3、温度感觉:温度增高。

4、疲劳感觉:头痛、闷热、精神不振、不舒服等疲劳感觉。

第三节外因火灾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安全设施

(1)必须制订井上、井下防火措施;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等进风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3)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4)新建矿井的永久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可燃性材料建筑。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2、明火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底车场、绞车坡等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峒室、皮带卷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可燃性材料支护。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必须使用时,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方可进行。

(5)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沙、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得乱放乱扔。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3、消防器材管理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应设在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规定,不得挪用。

(4)井下各地点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见后附表八。

(5)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二、外因火灾的处理措施

(一)火灾事故模拟(见后附表三、四)

(二)外因火灾处理措施

1、火灾的初期阶段处理措施

现场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1)带班矿长或班组长应将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2)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器材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3)正确调整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4)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

2、电器火灾处理措施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当电源无法切断时,只能使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切断电源后可按一般火灾处理。

3、从危险区撤出人员措施

(1)受火害威胁及其邻近地区,除救灾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应当首先撤出,同时,要撤出可能发生风流逆转而被烟气弥漫的危险地区的

人员。

(2)采用多次切断照明电源的办法或电话通知井下人员。

(3)避难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选择最短的安全避灾路线,有秩序地撤出危险区。

(4)当撤退路线被火烟截断有中毒危险时,要立即戴上自救器,尽快进入新鲜风流。

(5)确实无法撤退时,应进入附近避难硐室或筑建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如该处有压风管路,应打开阀门或设法切开管路,放出压风维持呼吸。

(6)独头掘进工作面,如发现烟气从风筒出口处排入工作面时,应立即将风筒出风口扎紧,截住烟气,撤出人员。当无法撤退时,应静卧在巷道中无烟气处等待救援。

4、保护救灾人员的措施

(1)将主干密闭墙作成带门的,当把门装上关闭后,以最快的速度离开。

(2)所有能通往危险地带的风路都要设置警戒牌,在警戒区内除做灭火的有关工作外,不允许进行其他工作。

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中,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现场的气体情况,检查人员应配备瓦斯、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并随时采样送井上进行分析。

6、选择适合的通风方法,控制火风压

(1)通风方法

①正常通风

②增减风量

③风流短路

④反风

⑤停止主扇运转等。

(2)选择通风方法应满足的条件

①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②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③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

尘爆炸;

④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

⑤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7、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法

①挖除可燃物

②用水灭火

③灌浆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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