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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

二、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在哪里?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

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三、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四、派遣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五、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六、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1、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2、派遣机构定期查看派遣员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派遣员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3、派遣员工因公受伤时,派遣机构将负责处理工伤理赔事宜。

七、派遣员工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派遣员工情况,采用派遣员工的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八、用工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九、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工会

会费、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和相关税金。

十、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十一、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十二、派遣员工是否可以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发生的劳资纠纷,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以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派遣员工。

十三、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哪些?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十四、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十五、派遣员工招聘方式有哪些?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十六、如何衡量劳务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用人单位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应定期对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的满意度和建议。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以下为评估劳务派遣的服务质量指标

● 误差率

-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人数误差的数量;

-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个人计算误差的数量;

-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同时发生人数误差和个人计算误差的数量;

● 反应速度

- 员工发生入退职时,最快体现到费用结算表的时间;

- 员工发生保险理赔时,从收到理赔资料到赔款到位的时间;

- 员工发生工伤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

- 员工与客户发生纠纷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

- 接到员工或客户投诉时,从接到投诉到最快回复的时间;

- 接到客户招聘员工的正式招聘需求时,提供候选人所用的时间;

- 接到客户随机抽查服务数据或服务状况的正式需求时,提供文件所用的时间;

● 服务频度

- 服务商定期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次数;

- 服务商定期向客户保证的正式报告次数;

- 服务商或服务商的委托代表定期到客户实地拜访次数。

● 派遣员工综合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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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 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四人字[2013] 号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 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 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 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 (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

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 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4.3 项目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薪酬 4.3.1 司机 4.3.1.1 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奖金:司机行车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实行行驶里程补助,按0.15元/公里的标准按月发放(最多1500元),月行驶2000公里以上,全月无交通事故且无违章罚款,当月可以获得300元安全奖励,如果出现车辆违章,按施工管理科下发的《交通车辆违章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月及时统计里程数以便发放里程奖 金。 4.3.1.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1.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 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2 厨师 4.3.2.1 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 1.1工资部分规定 1.1.1、技加综合工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 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 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1.1.3、劳务派遣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精心整理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

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 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破格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 用期 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局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激励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事局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向第三方公司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海事协管员,及受岗位和编制数的限制,未纳入海事协管员管理的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船员、内勤人员为海事协管员,勤杂人员为其他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薪酬标准遵循统一构成、统一标准、注重绩效、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同时考虑相应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海事局(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门负责日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津(补)贴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职责和风险大小,分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囤船水手、VTS操作员、汽车驾驶员、综合协管、勤杂人员等,不同岗位执行不同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分船员、内勤人员、勤杂人员三

个序列,每个序列分为若干层级,每一层级又分若干档次。 第八条津(补)贴。津(补)贴指年功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里程补贴、夜班津贴、岗位补贴、夏季清凉饮料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福利。福利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劳保、节日慰问费、夏季防暑饮品、教育培训等组成。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构成,同时应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月度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按照**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劳务派遣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劳保。职工劳保以实物或购物卡的形式在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工作不满两个月的职工及离职人员不享受。 (四)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费分每年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三次发放。 (五)夏季防暑饮品。夏季防暑饮品由用工单位统一发放。 (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由单位统一组织。 (七)其他。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新聘人员的薪酬确定第十条新聘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薪酬标准,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按照拟聘任岗位的80%确定,津(补)贴及福利全额享受。 第四章薪酬的计算和发放第十一条薪酬的计算期为月首至月末,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并存入个人工资帐户。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统一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本细则适用于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20,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人力资源部 a)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 相关制度; b)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c) 协助组织机关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人事管理; d) 负责支付机关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用。 5.2 所属单位 a) 执行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相关制度; b) 根据公司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管 理制度; c) 负责指导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行管理; d) 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6 工作内容与程序 6.1 薪酬结构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效益奖、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补充保险及其它补贴等单元构成。 6.2 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工资实行岗位类别工资制。 6.3 工资运行 依据公司经济效益,考虑社会生活费用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和行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由公司不定期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6.4 新聘人员的工资确定 新聘派遣员工原则上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岗位工资按照所上岗位岗位工资的80%执行。 6.5 效益奖分配 6.5.1 奖金分月度效益奖、年终奖等。 6.5.2 月度效益奖与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管理由用工部门制定并实施。 6.5.3 年终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政策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政策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会使用外单位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派遣工费用时,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以下就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相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可否作为本单位工资费用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特别强调是否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该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劳务派遣工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这一矛盾有待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

外派人员薪酬制度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外派人员薪酬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外派人员薪酬制度一般来说,外派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 工资。 可分为基本工资和激励报酬两部分。 1、基本工资。 也称基薪,指外派人员的薪酬中固定的部分,与员工的业绩好坏没有直接的联系。 确定基本工资是外派人员薪酬的最首要工作,因为它通常是确定激励报酬、津贴的基础。 2、激励报酬。 激励性薪酬可分为短期激励报酬和长期激励报酬。 (1)短期激励报酬住院包括绩效奖金和海外任职奖金两种。 绩效奖金一般是以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及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来计发,是薪酬中浮动较大的部分;海外任职奖金是跨国公司为鼓励外派人员接受海外任职而发给的额外报酬,一般为基薪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并且仅在海外工作期间支付。 (2)长期激励报酬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使外派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的股票价格和长期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从而避免外派人员的短期行

为。 方式一般包括赠送股份、虚拟股票、股票期权、仿真股票认购权等方式。 (二) 税收。 在国外的收入需要承担可能的缴税义务。 对于这种问题,雇主通过税收平衡来解决,即雇主承担向东道国和本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的责任,税金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 (三) 津贴。 由于外派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需要向外派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来弥补由于派外的经济损失,或是要激励公司人员乐于接受外派任务所给予的额外补贴。 在不同的外派工作环境下,津贴可分为许多种类。 廖勇凯(2006)将外派人员津贴划分为外派激励型津贴和生活补偿型津贴 .外派激励型津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外派人员接受外派任务,加强其在海外任职的积极性。 生活补偿型津贴目的是弥补外派人员需要到外地生活,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 福利。 作为外派人员薪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常常被看做是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的重要手段,可分为标准福利和额外福利。 二、制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为达到组织外派员工的目标,以及激励外派人员,需要确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即逻辑基础。

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涉税政策解析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会使用外单位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派遣工费用时,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以下就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相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可否作为本单位工资费用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特别强调是否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该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劳务派遣工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这一矛盾有待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派遣制人员的加班费如何扣缴个税 如果用工单位发放了劳务派遣人员加班费、奖金或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第三条第(九)项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应由支付方用工单位代扣代缴该人此笔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流程

中航工业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流程说明 流程编号及名称: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流程 一、流程简介: 1、流程内容 本流程描述派遣人员工资结算的全过程。 运作原则: ①用工单位必须是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 ②派遣人员必须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 ③在指定银行办理了工资结算卡 2、流程的起止点 本流程自社保资料到达起至工资资料装订归档为止。 3、术语解释 二、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 1、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 派遣科:负责派遣人员社保资料的完整准确性,并按时间节点传递。 代理科:负责子公司派遣人员社保资料的完整、准确性,并按时间节点传递 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科:负责派遣人员工资额度的审核。 (2)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派遣人员工资核算并按时间节点传递。 三、流程依据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及体系文件 1.管理制度 (1)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2)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及计算标准; (3)商业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2.工作标准 准确及时把工资发放到员工指定的工资卡上。 3.体系文件 四、流程相关的表单和记录 (1)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汇总表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册 (3)月分卡发工资表 (4)月份派遣人员社保扣缴明细 (5)月份工资签字册 (6)月份总汇派遣人员劳务工资支付报表 (7)月份总汇派遣人员劳务工资收入报表 五、流程关键环节 六、流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上报的工资表格格式不一至)。 2、改进建议 1)(必须使用统一的工资表格)。 七、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

1、使用的信息系统名称 2、应用的主要功能 (八、支撑知识 1、业务技能知识 (请填写技能知识要求)【详见附件】 (请填写技能知识要求)【详见附件】 2、基础数据库 【详见附件】 3、其他相关知识 【详见附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请填写其他事项);; 2、(请填写其他事项)。 备注:“(请填写AAAAA)”为根据实际业务填写的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二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X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 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 司职工 第十一条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

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五、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上海市XXX公司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一)基本薪酬 基本工资完全参照上海总公司设置 (二)激励性薪酬 1、奖金由外派季度奖金和年度特别奖金组成。 (1)季度奖金 外派奖金的发放周期可采取季度发放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外派期间工作总结汇报,并根据外派地区该季度业绩的完成情况发放奖金。 (2)年度奖金 外派年终特别奖金,由公司每年从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中选取10名最优秀的员工,每年对其发放的特殊奖励,特别奖金不仅是提升员工收入的一种方式,更是激发员工荣誉感、使命感的激励方式。 2、将绩效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并且提高奖金系数。 (1)个人季度奖金计算公式 Y=R*K1*K2 其中,Y:个人月度奖金 R:岗位奖金基数 K1:个人奖金系数 K2:部门奖金系数 (2)奖金基数(R)的设置 奖金基数的设置原则是,根据公司当季度的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不同贡献综合制定。如不发生岗位变动,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针对外派人员,出于考虑到任务难度增加的情况,奖金基数在原来的

基础上提高10%。 (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K1) 考核原则:所有考核分为扣分考核,每个人对其他某一个人员的最大扣分限度为(100÷部门人数)。 (4)这里我们设置部门考核权限为50%,其他部门考核权限为50% 因而: K1=(100-部门考核分×50%-其他部门考核分×50%)÷100 部门季度考核系数(K2) 部门季度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管理部30%考核权限,其他部门70%考核权限。 K2=[(100-综合部考核分)*30%+(100-其他部门考核分)*70%]÷100 (三)福利 1、法定福利 (1)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住房公积金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法定假日 所有公司员工都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每年11天法定带薪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女性放假半天。 (3)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的假期为5天; 2)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doc

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1 五、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上海市XXX公司外派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一)基本薪酬 基本工资完全参照上海总公司设置 (二)激励性薪酬 1、奖金由外派季度奖金和年度特别奖金组成。 (1)季度奖金 外派奖金的发放周期可采取季度发放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外派期间工作总结汇报,并根据外派地区该季度业绩的完成情况发放奖金。 (2)年度奖金 外派年终特别奖金,由公司每年从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中选取10名最优秀的员工,每年对其发放的特殊奖励,特别奖金不仅是提升员工收入的一种方式,更是激发员工荣誉感、使命感的激励方式。 2、将绩效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并且提高奖金系数。 (1)个人季度奖金计算公式Y=R*K1*K2 其中,Y:个人月度奖金R:岗位奖金基数K1:个人奖金系数K2:部门奖金系数

(2)奖金基数(R)的设置 奖金基数的设置原则是,根据公司当季度的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不同贡献综合制定。如不发生岗位变动,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针对外派人员,出于考虑到任务难度增加的情况,奖金基数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 (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K1) 考核原则:所有考核分为扣分考核,每个人对其他某一个人员的最大扣分限度为(100÷部门人数)。 (4)这里我们设置部门考核权限为50%,其他部门考核权限为50% 因而: K1=(100-部门考核分×50%-其他部门考核分×50%)÷100 部门季度考核系数(K2) 部门季度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管理部30%考核权限,其他部门70% 考核权限。 K2=[(100-综合部考核分)*30%+(100-其他部门考核分)*70%]÷100 (三)福利 1、法定福利 (1)五险一金

外派人员薪酬制度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外派人员薪酬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外派人员薪酬制度一般来说,外派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 工资。 可分为基本工资和激励报酬两部分。 1、基本工资。 也称基薪,指外派人员的薪酬中固定的部分,与员工的业绩好坏没有直接的联系。 确定基本工资是外派人员薪酬的最首要工作,因为它通常是确定激励报酬、津贴的基础。 2、激励报酬。 激励性薪酬可分为短期激励报酬和长期激励报酬。 (1)短期激励报酬住院包括绩效奖金和海外任职奖金两种。 绩效奖金一般是以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及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来计发,是薪酬中浮动较大的部分;海外任职奖金是跨国公司为鼓励外派人员接受海外任职而发给的额外报酬,一般为基薪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并且仅在海外工作期间支付。 (2)长期激励报酬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使外派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的股票价格和长期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从而避免外派人员的短期

行为。 方式一般包括赠送股份、虚拟股票、股票期权、仿真股票认购权等方式。 (二) 税收。 在国外的收入需要承担可能的缴税义务。 对于这种问题,雇主通过税收平衡来解决,即雇主承担向东道国和本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的责任,税金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 (三) 津贴。 由于外派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需要向外派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来弥补由于派外的经济损失,或是要激励公司人员乐于接受外派任务所给予的额外补贴。 在不同的外派工作环境下,津贴可分为许多种类。 廖勇凯(2006)将外派人员津贴划分为外派激励型津贴和生活补偿型津贴.外派激励型津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外派人员接受外派任务,加强其在海外任职的积极性。 生活补偿型津贴目的是弥补外派人员需要到外地生活,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 福利。 作为外派人员薪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常常被看做是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的重要手段,可分为标准福利和额外福利。 二、制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为达到组织外派员工的目标,以

问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问: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对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以下几项: 1)工资支付义务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由于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应当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义务。具体来讲劳务派遣企业的义务有: ●不得克扣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不得拖欠义务 2)工资支付周期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标准 ●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 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无工作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在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上,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被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工资支付是劳务派遣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劳务派遣企业不得因为用工单位拖欠服务费而拖欠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的服务费纠纷应依据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予以解决。 2)有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直接发放工资,这种约定不能认为用工单位承担了工资支付的义务。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只能看作是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企业委托的代理行为。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被派遣员工可以向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主张工资支付。 3)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中工作,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需要用工单位确定,而由劳务派遣企业执行有较大难度。因此《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8-1.129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风行日本和欧美。其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它的特点是人才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和工资待遇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派遣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劳动派遣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劳务派遣工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同时,该文第三条也对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福利费是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些项目中,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区分,而是纳入工资核算,也没有各方面单独额外发放的,可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并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 劳动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看发给谁。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是看部门。企业将派遣工安排在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工作的,这时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

劳务派遣薪酬管理规定

***********局机关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省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等政策,参照相关厅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酬情况,规范局机关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统一工资标准,确定调整方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省局机关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三、职责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修订和实施。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核算,指导监督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社保等事项。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工资总额管理及基本薪酬工资、奖金的审核。 四、原则 人岗相适原则:局机关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根据岗位职责不同,薪酬实行适当区别。 激励原则:实行职责、薪资分类管理,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

贡献。 五、薪资结构 薪资结构包括:底薪、工龄津贴、加班补助、绩效工资、政务风险津贴、年终奖金。 底薪:一般劳务工作人员每月2900元;行政受理工作人员每月3300元。 工龄津贴:按为局系统工作年限计算,从第一年算起,每工作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每月发放50元工龄津贴,依次递加。工龄津贴累计不超过20年。 加班补助:非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每半天100元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值班时间按值班费(每人每月200元)计发,出差期间的早起晚归时间不计加班,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短时间(不超过2小时)出车的不计加班。 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考核目标,结合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及员工的绩效业绩和工作表现,按人均每月800元标准测算,于月度绩效考核后发放。 政务风险津贴: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受理岗位,实行政务风险补贴,每月800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员工政务受理情况、投诉情况确定。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以每一年为计算期,根据工作表现、出勤状况、守纪情况等因素,综合考核合格以上,以本人12月份工资标准的50%为基数,参照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奖励标准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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