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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2020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2020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市政道路交通设施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标志、标线、隔离栅、防落网、波形护拦施工案 一、工程概况 本次市政3号路工程标段,即:起点接在建的市政3号路K0+800桩号,终点顺接既有xx公路,路线全长1.1公里。 根据市政3号路工程工程图纸的要求,制订了本工程的施工案。 二、施工编制依据 1、交通部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 2、交通部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 3、交通部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4、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 6、交通部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7、交通部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8、交通部JT/T281-1995《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9、交通部JT/T374-1998《隔离栅技术条件》; 10、交通部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11、交通部JT/T 596-2004《公路防撞桶》; 12、交通部JTG F83-01-2006《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13、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77号《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三、施工总体部署安排 市政3号路工程全长约1.1公里,根据实际工期和工程量暂作以下考虑,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我公司组建一个项目部,为了实施专业管理专业施工,项目部配置二个施工队,每个施工队配置相应的专业专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从而促使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标志、标线、隔离栏、防落网、波形护拦施工案和技术措施 (一)标志 1、施工案 (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数量、工期及质量目标,结合本公司以往的施工经验,对本分项工程配备16吨吊机1台,350L混凝土搅拌设备1套,专业施工人员10人,测量试验仪器(逆反射系数测量仪、色彩色差仪、涂层测厚仪等)4台套。 (2)在标志制作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原材料质保单及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所有运往工地的标志产品的质量均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技术标准。 (3)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施工法 (1)施工放样 所有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应由交通流的行近向来确定。 (2)基础施工 1)支柱基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及位置进行开挖。现浇砼时,小型基础可不立模板。在浇注砼前基坑要进行修整,基底要夯实。 2)基底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后立模板、绑钢筋、钢筋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地脚螺栓和底法兰盘位置要正确。浇筑砼时,应保证底法兰盘标高正确,保持水平,地脚螺栓保持垂直。 3)浇筑好的砼基础应进行养护,基础围应回填夯实。并应在安装支柱前完成。 (3)标志立柱制作安装 1)格按设计文件要求选购材料,所有钢板按设计文件要求必须有材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可加工。 2)将采购回来的钢材,按设计文件尺寸进行切割,型材用气割切割,钢板用轨道式切割机切割,切割好的钢材,用打磨机打磨,需拼接的部位,一定要切割成焊口。 3)焊条必须选用设计文件及国标要求的材料,焊缝厚度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焊好后材料应检查焊缝的厚度及平滑度。 4)将焊好的结构进行酸洗处理,必须洗干将,以确保除锈的彻底性。 5)将酸洗处理的铁件,浸放在热镀锌槽中,镀锌要均匀,必须保证镀锌厚度。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 式版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 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

全管理部门参与。 5. 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 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交通设施设置方案(道路)

东坝南二街(东五环路~东坝中路)道路工 程 交通设施设置方案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5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2010规意市政字0023号),新建东坝南二街道路工程,0-86.28~0+165与现况东坝路重合(对现况东坝路翻新扩建);1+560~1+569.45与现况东坝中路相交。新建东坝南二街道路工程需将现况道路全部掘除到路床后新建道路结构。 现况道路交通频繁、车流量大;计划采用半幅导行半幅施工的方法进行施工,因此该段管线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导行。 (二)道路结构形式 本工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路面设计弯沉值21.4(1/100mm),一个车道使用初期标准轴载轴数1495(n/d),设计年限内累计标准轴载数17.33(106n),土路床设计回弹模量E0=30Mpa。 路面结构如下: 机动车道(结构一) 改性沥青SMA-13(表面层)4cm 乳化沥青粘层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中面层)6cm 乳化沥青粘层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下面层)7cm 下封层1cm 乳化沥青透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16cm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16cm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底基层)18cm 总厚度68cm 非机动车道(结构二):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F(表面层) 2.5cm 乳化沥青粘层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下面层)4cm 乳化沥青粘层 下封层1cm 乳化沥青透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18cm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底基层)18cm 总厚度43.5cm 人行道及公交站台处: 透水方砖面层6cm 1︰5干硬性水泥砂浆2cm C15无砂混凝土15cm 粗砂垫层5cm 总厚度28cm

交通设施技术标准

停车场交通设施技术参考标准 1. 交通标志牌: 在进出口以及车场内适当位置安装标志牌,引导车辆正确行驶,交通标志设禁标志、指示标志及其他标志。采用美国3M公司生产工程级反光膜和铝合板制做。质量好、强度高、耐用性强,图文规范,色彩鲜艳。在自然环境中可保持七年内不褪色、不脱落、不断裂。 2. 安全防撞拦: 高130mm-150mm,置于停车位后线距前1米处。可有效的防止车辆在进入停车位时碰撞车后物体或墙壁。 3. 反光防护桩: 置于路口、门边、弯道处和需要受防护的设施外则。桩上贴有红、白色反光膜,具良好的警示效果,可避免车辆碰撞受保护物体或越界行驶。 4. 交通标线: 选用优质道路专用冷涂料,机械喷涂、厚度均匀、色度清晰。包括停车位、通道线、导向箭头、禁停黄线区、导流带、黄黑警示标等。 a. 在车场通道两侧划分车行道边缘线,规格为单实线和单虚线,线宽150mm,颜色为白色。 b. 停车位标线按国标规定的规格5000mmx2500mm进行标线,如受车场内其它设施影响,则在施工时作适当调整,线宽为150mm,颜色为白色。 c. 在车库进出口适当位置标示导向箭头,规格按国标。 d. 在车场出入口及其他禁停地点划分禁停区,颜色为黄色。 5. 上悬牌吊架: 用于吊悬标志牌。适用于通道上安装标志杆后影响车辆通行的通道。用膨胀螺丝固定于天花板或墙面。 6. 限高小型龙门架:

置于地下车库通道入口处,可有效防止超高车辆误入地库造成车辆和建筑物的损坏。架上可装相应的反光标志牌、红绿灯或其他设施。 材料选择及说明: 1、道路交通标线、停车位标线及指示箭示等可采用热溶反光道标线涂料施工。热溶标线利用专用设备涂敷于路面,冷凝后成标线。这种标线凝固快,耐磨性强,有效寿命可达20—36个月,反光性好。 2、交通标志采用美国3M公司工程级反光膜、铝板、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法兰盘紧固件、混凝土基础等通用组合,按国家标准制作,能有效保证七年的使用期。 各种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热溶反光道路标线涂线 漆膜厚度:1.5-2mm 不粘胎干燥时间:<5min 耐磨性200次减重(mg):<30 外观:涂层清白鲜明,耐日晒温差,不变色,夜间反光度强。 (2)交通及安全标志牌 设计车场范围行车速度室外:V<10km/h 室内:V <5km/h 标志牌规格 禁令标志:圆形直形d=60cm(GB5768-1999) -指示标志:按场地实际需要及驾驶员视距要求设置。 ?导向标志:长方形a=120cm b=30cm(GB5768-1999) 3、交通标志功能说明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 (征求意见稿) 7.1.3 【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 【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 【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 【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 管暂行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更好地配合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穿越交通设施的地下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工程是指为修建地下结构物或埋设管线等,而

采取地下施工作业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设施是指已建成的道路(含城市道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路)及其附属桥梁、隧道、通道,以及已投入运行和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基础设施。 第三条【政府部门职责】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全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县级(含)以上公路、轨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在建轨道为建设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区两级交通路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城市道路管理职责的划分,对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职责】交通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在建轨道为建设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养护单位)负责对地下工程施工穿越交通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审查对交通设施的保护方案,检查交通设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地下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掌握第三方监测数据,及时发现交通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路政部门。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和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学校门口的交通状况,因地制宜,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落实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一般交通安全设施: 1、学校门口人行设施:视校门区域长度施划人行横道 线1-2 组,宽度6-8 米,配套设置停车线和菱形人行横道提示标线。 2、减速设施:学校路段可采用减速震荡标线、横向减速标线或纵向减速标线,支路处设置减速带和警告标志,具体视道路情况而定。 3、区域限速和注意儿童标志:在学校路段大门150 米区域间双向设置,建议使用单悬臂结构,净空高度不低于5.5 米。限速值应科学合理。 4、网状线:学校门口禁止停车区域,视需要施划黄色网格标线,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1、交通信号灯、黄闪灯:一般双向设置黄闪灯2 组,交通流量较大的应设置信号灯,并采取分时段配时。 2、道路监控:设置高清视频监控一组,相邻路口信号

灯应设置电子警察 3、隔离设施:学校门口应设置隔离设施,约束通行区间,规范交通流向,宜采用防撞型。 4、停车设施:应开辟接送车辆停放场地,规范停车位标线施划、标志设置和停车诱导。临时停车位可分时段限制停放。 5、测速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单向或双向设置测速设备。学校、幼儿园限速区域应以上下学时段测速为主。 6、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在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视情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过街地下通道。 注:1、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5768-200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等技术要求。 2、交通信号灯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 装规范》(GB14886-2006)等技术要求。 3、隔离护栏设置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等技术要求。 4、测速设备及电子警察设置应符合《枣庄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以及《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师生遭受意外伤害。同时为便于管理,根据学校校园及道路特点,制定学校道路与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1、校园设置停车区并设停车线。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线内。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校园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或步行道,特殊情况可以对校内交通实施管制。 2、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线,安装诱导牌、泊车指示牌、限速牌、禁停、禁鸣牌等,配置防撞装置、禁行隔断装置等,便于规范用车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3、为方便于管理配置拖车器、锁车器,校园违规车辆告知单等。 4、禁止在校园内的车行道路和人行道上摆摊、堆放物品、设置商业广告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5、校门内外道路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正常通行的活动和行为。 6、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在校园道路上方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物品。经批准悬挂、设置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4米。 7、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增设、拆卸、破坏、移动校园内设置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8、未划定停车区(线)域的校园道路、消防通道、各交通路口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9、各类运、送货物的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时,相关部门须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准予临时停放。 10、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挖掘、占用、封闭道路的相关部门须向学校申报,经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紧急情况下、如抢修水电气管道等,可以在抢修过程中告知保卫处。 11、在校内道路上施工要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在施工现场要有红色警示灯,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将道路恢复原状,保证校园内道路交通的畅通。 12、因校园内道路上的树木、电线杆、广告牌匾等出现倾斜、折断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情况,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将其恢复原状,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13、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保卫处可以对有关路段、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14、学校遇有重大文体、接待活动,保卫处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道路交通临时管制措施,如

1城市道路设计

五、城市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的内容包括:路线设计、交叉口设计、道路附属设施设计、路面设计和交通管理设施设计等五个部分。其中道路选线、道路横断面组合、道路交叉口选型等都是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掌握城市道路设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原则 1.城市道路的设计必须在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和道路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可以提出局部修改规划的道路走向、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等建议,经批准后进行设计; 2.要求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考虑道路建设的远近结合、分期发展,避免不符合规划的临时性建设; 3.要求满足交通量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要求; 4.综合考虑道路的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布置、道路交叉口、各种道路极限标难。 (二)城市道路的设计步骤 1.资料准备 进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路面类型,满足行人及各种车辆行驶的技术要求; (1)设计时应同时兼顾道路两侧城市用地、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管线设施的高程及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协调,创造好的街道景观; (2)合理使用各项技术标准,尽可能采用较高的线形技术标准。 设计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①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性质和控制性要求资料; ②道路沿线的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和气象资料; ③道路沿线现状地形图,其比例按平面图设计要求; ④现状道路交通量资料和规划交通量资料。 2.测设定线 (1)先在现状地形图上(或较小比例地形图上)按照规划给定的控制坐标及红线、横断面等,初步确定道路的走向及平面布置; (2)现场测设道路中心线,并按照道路中心线测量原地面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3.综合进行路基路面设计和道路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的设计,以及附属设施设计。 4.完成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书; ·道路设计资料(现状及设计计算资料); ·道路设计图:平面设计图(含横断面)、纵断面设计图、交叉口设计图、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图(或选用标准图); ·施工横断面图及土方平衡表。 (三)城市道路路线设计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包括横断面设计、平面设计和纵断面设计:部分是综合考虑、协调进行设计的。 1.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横断面是指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剖面。道路横断面的规划宽度又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 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01/T 256—2015 目次 前言............................................................................... V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5) 5 交通标志 (5) 5.1 一般要求 (5) 5.2 警告标志 (6) 5.2.1 注意儿童标志 (6) 5.2.2 注意行人标志 (7) 5.3 禁令标志 (7) 5.3.1 限制速度标志 (7) 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 5.3.3 禁止掉头标志 (8) 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 5.4 指示标志 (9) 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 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 5.4.3 停车位标志 (10) 5.5 指路标志 (11) 5.5.1 功能定位 (11) 5.5.2 一般要求 (11) 5.5.3 标志颜色 (12) 5.5.4 信息分层 (12) 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 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 5.5.5.2 信息选取 (12) 5.5.5.3 标志设置 (13) 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 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 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 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 5.5.5.8 出口标志 (16) 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 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 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 I

交通设施设备维护方案

重庆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大足区交通实施设备维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大足的经济快速发展,车辆数量的增加,为了快速解决交通设备在损害后能及时的处理,确保各类交通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实施如下:一、工作目标 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维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管理 本公司秉承“快速”、“优质”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为了强化管理,具体人员架构如下: 1、总经理:陈杰 2、副总经理:张勇 3、红绿灯、监控维护组:李果、蒋松余 4、标牌、标线维护、设计组:王九灵、杨庚午 5、标牌、标线安装组:陈行模、陈其君、陈行国、陆春平、兰观建 6、施工人员:十五人。 三、职责分工

1、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在组织工程施工中,明确质量保证、质量分工,确保工程达到业主方要求。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一切事物,搞好工程调度和质量管理,与技术负责人一起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质量与目标的实现。 3、红绿灯、监控维护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处理,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去组织实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标牌、标线设计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处理,负责协调与业主方出现设计上的问题,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去组织实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安装组:完成公司及上级领带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保障各类工程的正常运转。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人人明确管理责任,激发全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从严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程的实施方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2010.2;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建部,2010.5; 3、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住建部,2011.3; 4、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住建部,2012.1; 5、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6; 6、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 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2013.12; 8、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2014.7; 9、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导则(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4.4; 10、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住建部, 2010.9; 11、建标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住建 部,2010.7; 12、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住建部,2012.6; 13、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5; 14、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2.5; 15、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住建

部,2014; 16、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平交口、非机动 车和行人控制、学校区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2009.7; 17、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住建部,2013.3; 18、CJJ129-200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住建部,2009.10; 19、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9; 20、CJJ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0.9; 21、GB/T50546-2009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住建 部,2010.4; 22、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送审稿),住建部,2014.4; 2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85-2011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 指标体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0-2010 城市道 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公安部,2011.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86-2004 城市道 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公安部,2011.1; 26、GB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1995.9。

市政行业有效设计规范汇总(2017.12)

设计规范汇总(2017.12) 一、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1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版); 17、《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 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19、《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2005)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21、《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 2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2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24、《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2012) 二、排水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GB 50289-2016);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8、《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 51079-2016); 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三、桥梁 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2、《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 2012 7、道路与道路交叉 2012年4月14日 南京

相关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含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7.1一般规定 90规范—设计原则与规定(更细) 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 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 1 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安全和有序)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人、非机等)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交通工程 设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上下游的匹 配)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 ●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所 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的延伸(10m~20m)。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 街设施。

立体交叉口范围—— 规划规范 ●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

交通设施课程设计分析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课程设计任务书 设计名称:武汉市XX平面交叉路口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一.目的与任务 根据《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课程所学理论知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最新规范的规定,按照任务书要求独立开展设计任务,完成指定的设计内容,并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和资料。 本课程设计主要以武汉市某一平交路口为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目标,开展交通工程设施设计工作。通过本次设计,要求学生在实践环节中进一步巩固课堂基础知识,掌握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法和要点,初步熟悉工程设计的基本方法和流程,加强学生读图、绘图、编制说明书的基本技能。 二.设计内容 根据工程实践要求和教学大纲要求,设计内容包含交通管理设施设计、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道路照明设计、道路绿化设施设计、道路无障碍设施设计等。 1、主要内容及时间分配 2、应提交的设计成果

(1)课程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说明及相关设施设计分析) (3)设计成果图纸(A3图纸打印) 三.课程设计要求 1.课程设计期间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遵守纪律; 2. 各项任务要求独立完成; 3.课程设计报告应提交完整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说明; 4.课程设计报告采用统一的格式标准,打印后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指导书); 5.成绩考核,依据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评定(附后); 6.课程设计应于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5.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图集05MR601),2005 6.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图集05MR501),2005 7.李俊利.《交通工程设施设计》.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8.孟祥海.《交通工程设施设计》.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9.杨晓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10.杨佩昆.《交通管理与控制》.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

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 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 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 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 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 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 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 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支路规划最小净高降低后,应保证大于规划净高的车辆有绕行的道路,支路规划最小净高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4.1.1-1: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规划干路交叉口不应规划超过4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应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用小于45°。 第4.1.3:4.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进口道展宽的基础上再增加2m。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局部修订条文(2019) 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 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注:表中50km/h、40 km/h、30 km/h 和20km/h 为匝道设计速度。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3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7.2.7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的相关规定。 2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60km/h 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25cm 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 为25cm~35cm。 3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7 的规定。 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设置桥梁防撞护栏,且经综合论证,可在表7.2.7 的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B 级别,跨越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要求设置防撞护栏。 5快速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处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撞护栏。 7.2.9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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