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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执法科请销假制度

车站执法科请销假制度

天津西站站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执法科请销假制度一执法科人员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8种。二执法科人员请假,均须事前咨询相关假期规定,1天以内经所在执法组长批准,上报科长;1天以上3天以内或出市须以书面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主任批准,并交站区综合科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他人或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站区办综合科备案,否则一律视为旷工。三休假时间的计算:除年休假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其他假均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即休假期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再顺延休假天数。四病、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在本年度内连续病假超过60天的、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在本年度均不再休假。如休假后请病假或事假的,全年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给予年休假。本科室人员受待岗学习等行政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五本科室人员年休假,应在确保本科室工作任务完成且不妨碍工作进度前提下,合理安排本科室人员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个别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批准后方能将年休假移至下年度使用。六本科室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本科室人员休假期间应保证本人的通讯畅通,本科室若有急事通知到本人,应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本科室工作。八本科室人员休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托人报告相关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交站去办综合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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