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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8)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8)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8年3月

目录

1、基本规定 1

1.1 目的意义 (1)

1.2规划任务 (2)

1.3规划范围与重点 (2)

1.4规划水平年 (4)

1.5指导思想 (4)

1.6规划原则 (4)

1.7规划依据 (6)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1

2.1社会经济 (1)

2.2 水文气象 (1)

2.3 河道地形 (2)

2.4 河道治理 (2)

2.5 航运及码头 (3)

2.6 供水与排水 (3)

2.7 跨河建筑物 (3)

2.8环境与生态 (3)

2.9相关规划资料 (4)

3、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1基本要求 (6)

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

4、岸线控制线确定 9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

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

5、岸线功能区划分 14

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

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

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

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

5.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

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 18

6.1概述 (18)

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

6.3基本要求 (19)

6.4分析评价内容 (20)

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22

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

7.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

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

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

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

1、基本规定

1.1 目的意义

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的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国东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城市河段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河道两侧和湖泊周边岸线的利用程度较高。长期以来,由于河流(湖泊)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湖泊)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

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规划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河道演变规律,调查分析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与保护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的范围;根据不同河段(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湖泊)行(蓄)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河(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现状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地区,研究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1.3规划范围与重点

本次规划范围是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管理的河道范围内的重要河道岸线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重点段河道。规划重点是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突出、矛盾较尖锐,管理任务重,对保障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河道(湖泊)。具体规划范围为:(1)对维护江河流域防洪和河流健康功能十分重要

表1.1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重点规划河段

;(3)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现状和规划期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河段(湖泊);(4)跨国界河流的重要河段。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全国重点规划河段的岸线长为20958km。其它河道的岸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次规划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其成果经审核后可纳入本次规划成果体系。详见表1.1。1.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对近年来岸线利用发展较快的流域,可在规划基准年2005年的基础上,以2006年以来的岸线利用资料,说明岸线利用的基本情况。1.5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6规划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对岸线资源要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利用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资源利用保护与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开发、港口与航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岸线资源保护价值较大、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1.7规划依据

1.7.1主要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8)《防洪标准》(GB50201-94)

(9)《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98)

(10)《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1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14)《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1.7.2有关规划文件

(1)《全国防洪规划报告》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报告

(2)各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

(3)全国及各流域水功能区划

(4)全国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5)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6)其它相关规划,包括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国及各流域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地区水利发展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2.1社会经济

收集沿河地区200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对沿河主要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分析,并按地级行政区进行分类统计。鉴于地级行政区划范围较大,一些地区只有其中一部分县市(区)临江,为便于反映岸线规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只统计沿江各县(区) 的社会经济资料,并在统计表中予以说明。沿河县、地、省级行政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表见表2.1。

2.2 水文气象

1、气象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气象资料,说明规划范围的气象特性,分析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多年平均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多年平均气温及其特性等。

2、水文特性分析

分析河流主要控制水文站的水文特性,包括径流年内、年际变化特性,洪水特性等。河口地区还应分析洪潮遭遇情况,选取典型洪潮组合及设计洪潮。

(1)径流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年、月径流资料,资料系列要求延长至2005年。分析径流年际变化及年内变化特性,径流分析统计成果见表2.2、表2.3、表2.4。

(2)洪水

收集历史洪水调查与分析资料和实测洪水系列,说明洪水成因、发生时间、洪水组成情况,分析计算主要控制站和代表站设计洪水成果。设计洪水成果见表2.6。

2.3 河道地形

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地形图资料。为保证成果精度,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底图精度一般应为1:5000~1:10000比例尺。

平面控制系统:1954年北京坐标系。

高程控制系统: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对不同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应以流域为单元换算为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采用用其它坐标和其它高程系统应予以说明,同一个流域应采用相同坐标系和高程系统。

2.4 河道治理

1、规划范围内堤防等级、高程、宽度、两侧边坡,及其堤顶路况、两侧护坡工程情况,迎水侧滩涂情况(含高程、宽度等)。

2、规划范围内各河段的防洪标准、防洪设计水位、主要特征水位及相应流量等。

3、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情况,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基本情况。

4、调查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和规划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范围及相关河道内梯级规划的特征值、调度运行原则。

5、收集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规划及实施情况,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基本情况。

河段长度按河道深泓线进行统计,岸线长度根据左右岸情况分别统计。河道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2.6。

2.5 航运及码头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的航运及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航运情况统计表见表2.7。

2.6 供水与排水

调查规划范围的城市和工业供水、排水及沿岸大中型灌区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河流供水排水情况统计表见表2.8。

2.7 跨河建筑物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主要跨河建筑物的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基本情况,对大型重要跨河建筑物应单独列出,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电等跨河管线。跨河建筑物统计表见表2.9。

2.8环境与生态

1、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水功能区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区划、自然生态分区等相关成果和资料。

规划范围水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情况统计表见表2.10,表2.11。

2、收集规划范围及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规划,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

2.9相关规划资料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河道及与河道相关的水行政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的法规与行政规定。

规划范围内已经审批或待审批的省、以及地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土规划、航运及港口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与岸线利用相关的项目进行分类统计,有关统计表格按上述现状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

1收集调查规划河段航运规划成果,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河流航运规划情况统计见表2.12。

2、主要调查规划范围内城市、工业及沿岸大中型灌区规划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的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河流供水与排水规划情况统计见表2.13。

3、主要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跨河建筑物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基本情况,对大型重要跨河建筑物应单独列出,

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水、输油)、输电通讯等跨河管线。河流跨河建筑物规划情况统计见表2.14。

3、河势稳定性分析

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是判别河道岸线是否稳定的控制性因素,也是合理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以及制定岸线利用与保护控制指标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分析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是河道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3.1基本要求

1、收集、整理规划范围内不同河段的现有水沙、洪水、河道治理工程、控制性工程、险工险段治理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已有河床演变与河势分析成果等相关资料,作为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分析的基础。对资料条件较差的河流(段)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2、收集不同河段已有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分析方面的有关成果和资料,分析河段水沙特性、洪水特点、河床和河岸抗冲能力等自然因素,河道整治工程、控制性工程等相关人类活动因素对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的影响,说明不同河段河道演变的规律及河势稳定性。

3、结合近年来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的情况,对不同河段的河势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河势稳定性。

3.2河势稳定性分析

1、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等设计水沙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总结河流(段)水沙特性以及近期水沙变化特点;按照近年来河势调查分析成果,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分析河道的冲淤特性、河势演变的规律及近期河势的变化。

2、分析上游大型骨干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等对河势变化的影响,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的河势变化趋势。

2、说明规划范围不同河段河势变化的基本情况,对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影响较大,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对河道的演变特性与河势的稳定性作重点分析。

3、根据以上分析,以河段为单元对河势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岸线稳定程度分为三类。

(1)岸线基本稳定是指河段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床基本稳定,岸线冲淤变化不大或仅有微冲微淤;

(2)岸线相对稳定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具有一定控导能力,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一定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程度较小;

(3)不稳定岸线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控导能力较差,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较大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变化较大。

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影响河口区河床冲淤演变的因素十分复杂,河口演变趋势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预测河口滩槽、河口形态等演变趋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自然因素影响,如河流水沙条件影响(特别是大洪水的影响),潮汐影响(特别是风暴潮的影响),河床地质组成、河口地形、河口水域的风浪、潮流、盐水楔异重流等影响。

2、人类活动影响,如水土保持工程、围垦造陆活动、河口整治工程、航道疏浚、河道采砂、港口码头、桥梁等等。

3、对河口地区,还需分析拦门沙变化情况,如拦门沙位置、规模及发育、发展、演变过程等。

4、岸线控制线确定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1、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2、按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及河道整治规划、

航道整治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功能保护、滩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等规划以及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的要求,结合需要与可能合理划定。

3、应充分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4、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5、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岸线的外缘控制线一般按堤防管理范围的外缘边界线来划定(在无堤防河段采用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界线)。因此,河道岸线控制线划定的重点是临水控制线。

1、临水控制线

(1)在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

水位比较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

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可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3)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外缘控制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面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

(4)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控制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

(5)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控制线。

(6)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河道内的蓄滞洪区应包括在岸线范围内。但相应河段在蓄滞洪区临河侧围堤朝向河道的一侧划定临水控制线,蓄滞洪区内不划线。

(7)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

(8)对湖泊临水控制线可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对未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或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9)河口区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已有的治导线规划、滩涂开发规划、航运及港口码头规划等,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岸线长度与走向。

2、外缘控制线

(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设时已划定堤防工

程的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对部分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及各省(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已规划建设堤防工程而目前尚未建设的河段,应根据工程规划要求,以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外缘控制线。

(3)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控制线。

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岸线控制线的主要成果应以图件和表格形式汇总。

2、岸线控制线应在现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电子版)上绘制,比

例尺范围1:5000~1:10000。

为便于今后岸线利用与管理,在地形图上绘制岸线控制线时,需按地理坐标进行定位,确定岸线控制线主要控制点的坐标。

3、岸线控制线一般应以实线划定。对河势演变较为剧烈、河势不稳定的河段,或对河道调节水流、行洪以及维护河流健康具有较大影响,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工程建设、航道整治工程等尚未有明确意见的河段可暂以虚线划定。

岸线控制线成果表见表4.1。

河道治理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规范

河道治理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规范 一、编制依据 1、《某市某镇云龙河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2、本工程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地面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8—83) 《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他洪水标准》(SL252 —200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DL / T5100—2000)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89) 《土工试验规程》 (SDl28 —87)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 /T225— 9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 —9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999)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7l 一96) 二、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某市某镇云龙河(K1+900)?K2+740)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挖、护砌、新建人行桥等 1 、工程地质条件 某镇云龙河治理工程区位于某市北部,西北与重庆接壤,处于鄂西南褶皱山地,属构造剥蚀的高山盆地;区内山脉延伸方向与大地构造的主体方向基本一致;地面高程一般为1400 —1500m,最高峰达1850m左右,相对高差450m 区内自第三纪以来,地壳一直处于间歇性的上升过程 中,形成区内构造剥蚀、侵蚀地貌;受岩性、构造、水文气象等因素制约,岩溶、阶地、剥蚀堆积地貌相间发育;区内发育石芽、溶槽、溶洞等岩溶地貌和风化剥蚀、侵蚀形成陡崖、崩塌堆积及河流冲积堆积的阶地。 区内水系较发育,主干水系与区域构造线的方向一致,支流呈树支状,多为溪沟,沟谷狭窄,坡降大,流量小。区内水系受到构造的限制,方向顺构造线方向延。 鄂西区内地层出露较全,下自寒武系,上至三叠?侏罗系地层均有出露;工程区只出露三叠系嘉陵江组和大冶组地层,第四系松散堆积零星分布于地表。 工程所在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三隆起带、鄂西隆起带的北端;大地构造分区属扬子准地台的次级构造上扬子台褶带(亦称八面山台褶带)。扬子准地台的基底由早元古代地层组成,燕山运动产生强烈褶皱并伴随一系列断裂构造;但本区内构造以褶皱为主,断裂次之。区内主要构造线的方向为北东向,褶

(8)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系统规划技术研究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8年3月 目录 1、基本规定 1 1.1 目的意义 (1) 1.2规划任务 (2) 1.3规划围与重点 (2) 1.4规划水平年 (4) 1.5指导思想 (4) 1.6规划原则 (4) 1.7规划依据 (6)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1 2.1社会经济 (1) 2.2 水文气象 (1) 2.3 河道地形 (2) 2.4 河道治理 (2) 2.5 航运及码头 (3) 2.6 供水与排水 (3) 2.7 跨河建筑物 (3) 2.8环境与生态 (3) 2.9相关规划资料 (4) 3、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1基本要求 (6) 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 4、岸线控制线确定 9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 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 5、岸线功能区划分 14 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 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 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 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 5.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 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 18 6.1概述 (18) 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 6.3基本要求 (19) 6.4分析评价容 (20) 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22 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 7.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 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 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 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2008-09-12 03:06:01| 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目录 第一章规划概要‥‥‥‥‥‥‥‥‥‥‥‥‥‥‥1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 第二节规划的任务‥‥‥‥‥‥‥‥‥‥‥‥‥‥1 第三节规划的原则‥‥‥‥‥‥‥‥‥‥‥‥‥‥2 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3 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4 第二章基本情况‥‥‥‥‥‥‥‥‥‥‥‥‥‥‥6 第一节**河概况‥‥‥‥‥‥‥‥‥‥‥‥‥‥6 第二节地形地貌‥‥‥‥‥‥‥‥‥‥‥‥‥‥‥7 第三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8 第四节主要支流‥‥‥‥‥‥‥‥‥‥‥‥‥‥‥9 第五节存在的问题‥‥‥‥‥‥‥‥‥‥‥‥‥‥10 第三章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 第一节社会经济‥‥‥‥‥‥‥‥‥‥‥‥‥‥‥12

第二节水文气象‥‥‥‥‥‥‥‥‥‥‥‥‥‥‥13 第三节河道地形图‥‥‥‥‥‥‥‥‥‥‥‥‥‥14 第四节河道治理‥‥‥‥‥‥‥‥‥‥‥‥‥‥‥14 第五节跨河建筑物‥‥‥‥‥‥‥‥‥‥‥‥‥‥15 第六节环境与生态‥‥‥‥‥‥‥‥‥‥‥‥‥‥15 第七节河势稳定分析‥‥‥‥‥‥‥‥‥‥‥‥‥18 第四章外缘控制线的划定‥‥‥‥‥‥‥‥‥‥‥21 第一节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21 第二节岸线控制线的划定‥‥‥‥‥‥‥‥‥‥‥22 第三节岸线控制线划定成果‥‥‥‥‥‥‥‥‥‥22 第五章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3 第一节岸线功能区的分类‥‥‥‥‥‥‥‥‥‥‥23 第二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原则‥‥‥‥‥‥‥‥‥24 第三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25 第四节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6 第六章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8 第一节岸线利用现状分析‥‥‥‥‥‥‥‥‥‥‥28 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评价‥‥‥‥‥‥‥‥‥‥‥29 第七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31 第一节岸线利用管理的目标‥‥‥‥‥‥‥‥‥‥31 第二节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31 第一章规划概要

实用文档之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之"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河道蓝线

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1] 河道蓝线是城市规划的控制要素之一,是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指导河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用地定界依据之一。河道蓝线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 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2]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编制河道蓝线的原则 河道蓝线的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考虑河道行洪、排涝、航运等功能,还应考虑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因此,河道蓝线编制的指导思想应是:以人为本、追求人与水和谐相处,保持上海所具有的江南水乡特色;与上海水务发展总体思路相一致,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做到水资源“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河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较好的结合。这样,河道蓝线的编制就不应是任意的、盲目的,而必须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的原则。这是河道蓝线编制的依据。流域水利规划是全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符合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是为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而区域水利规划是流域规划在一定区域的具体化,它必须符合流域水利规划,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对上海而言,上海市河道蓝线的编制既要符合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的水利规划,同时,也必须符合上海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是上海市 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所确定的河湖水网系统的具体体现。 2遵循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这是河道蓝线编制不可缺少的环节。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和依据,河道是上海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河道蓝线的编制应充分体现河道服务社会的基本功能。因此,河道蓝线的规模和走向除应满足流域水利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河道功能的要求,如防洪、排水、航运、引水、城市景观等功能。城市总体规划也应为河道提供必要的空间通道条件,协调河道规模、走向与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铁路(包括地铁、轻轨)、电力、港口、居住、商业等城市功能规划布局的相互关系。也就是,河道蓝线的编制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其它基础设施规划相互协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3遵循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体现生态型河道的原则。人类依水而生,上海更具江南水乡特色。因此,河道蓝线的编制一方面应尽量考虑到现状的河湖水网生态系统,使之保留传统的江南水乡地方特色,另一方面应更多体现出现代社会人与水的和谐关系,使生态型河道更加符合现代大都市水都特色。是传统和现代化并存的河湖水网格局,更充分地发挥河湖水网系统的综合功能。

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河道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保护河流生态,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箱涵、码头、隧道、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构筑物。本市海堤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堤建设项目在确保堤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1.3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规程规范。 1.4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水质和景观效果,不影响已建其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 2.建设项目设计原则 2.1符合防洪(潮)规划的原则。跨、穿、沿河构筑物,应满足规划防洪(潮)标准,其布置应充分考虑河道现状和今后综合整治工程措施(包括治河截污系统、生态景观建设)等实施的方便和可能。原则上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中设置碍洪构筑物,若确因结构需要在行洪断面中设置构筑物并引起洪水位壅高,则应采取断面补偿的方法拓宽行洪断面,避免水位壅高,不得降低河道现有的防洪(潮)标准。 2.2除因市政交通需要在河道中设置桥梁(箱涵)等跨和构筑物外,其他构筑物需通过河道,原则上应采用埋穿河方式通过河道。 2.3考虑神态和美观的原则。任何涉河构筑物,应考虑对河道生态和景观的影响。 2.4跨河构筑物下部净空须满足机械清淤和水面保洁的原则。为满足机械清淤和水面保洁的要求,跨河构筑物底部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须在2~3m以上。 3.建设项目具体要求 3.1跨河构筑物 3.1.1桥梁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3.1.2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也应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的通畅和使用的便利。3.1.3规划河道上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原则上应一跨过河;规划河道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 3.1.4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除满足本规定第2.4及3.1.2款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的; (2)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 (3)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 3.1.5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跨河构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不宜超过5°。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 3.1.6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由桥梁建设单位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3.1.7建桥确有困难时,向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以以涵代桥,涵洞宜为方涵型式,其过流能力应满足防汛安全要求并留有一定余地,一般按河道规划过流能力1.2倍以上进行配置,涵洞底板顶高程宜高于规划河底高程50cm。无压涵洞上部净空尚应满足有关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全市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审核(精)

全市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交溪和其他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以及跨市(地)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闽江、晋江、九龙江和木兰溪的中下游防洪、治涝专业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市(地)、县(市、区)境内的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分别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洪、治涝、灌溉、航运、渔业、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闽政[1999]文111号)第十条:加强河道岸线规划。依法批准的河道岸线规划,是河道整治和河道管理的依据。列入省级管理的河道岸线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它河道岸线规划由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岸线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予以公布,并树立界桩,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2008-09-12 03:06:01|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 目录 第一章规划概要‥‥‥‥‥‥‥‥‥‥‥‥‥‥‥1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第二节规划的任务‥‥‥‥‥‥‥‥‥‥‥‥‥‥1第三节规划的原则‥‥‥‥‥‥‥‥‥‥‥‥‥‥2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3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4第二章基本情况‥‥‥‥‥‥‥‥‥‥‥‥‥‥‥6 * 第一节**河概况‥‥‥‥‥‥‥‥‥‥‥‥‥‥6 第二节地形地貌‥‥‥‥‥‥‥‥‥‥‥‥‥‥‥7第三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8第四节主要支流‥‥‥‥‥‥‥‥‥‥‥‥‥‥‥9第五节存在的问题‥‥‥‥‥‥‥‥‥‥‥‥‥‥10第三章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第一节社会经济‥‥‥‥‥‥‥‥‥‥‥‥‥‥‥12

第二节水文气象‥‥‥‥‥‥‥‥‥‥‥‥‥‥‥13 # 第三节河道地形图‥‥‥‥‥‥‥‥‥‥‥‥‥‥14第四节河道治理‥‥‥‥‥‥‥‥‥‥‥‥‥‥‥14第五节跨河建筑物‥‥‥‥‥‥‥‥‥‥‥‥‥‥15第六节环境与生态‥‥‥‥‥‥‥‥‥‥‥‥‥‥15第七节河势稳定分析‥‥‥‥‥‥‥‥‥‥‥‥‥18第四章外缘控制线的划定‥‥‥‥‥‥‥‥‥‥‥21第一节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21第二节岸线控制线的划定‥‥‥‥‥‥‥‥‥‥‥22 ; 第三节岸线控制线划定成果‥‥‥‥‥‥‥‥‥‥22第五章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3第一节岸线功能区的分类‥‥‥‥‥‥‥‥‥‥‥23第二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原则‥‥‥‥‥‥‥‥‥24第三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25第四节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6第六章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8第一节岸线利用现状分析‥‥‥‥‥‥‥‥‥‥‥28 | 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评价‥‥‥‥‥‥‥‥‥‥‥29第七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31第一节岸线利用管理的目标‥‥‥‥‥‥‥‥‥‥31第二节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31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 重庆市水利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 渝水河〔2013〕45号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 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目次 1 前 言 ..................................................................... ?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总 则 ...................................................................... 2 5 划界标准 (2) 6 洪水分析计 算 ............................................................... 3 7 测绘技术 (4) 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 装 ......................................................... 6 9 划界成 果验收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 案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 告 (1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 书 (12)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 记 (1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 表 (1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 图 (16)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任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继任人完整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含外派分支机构的员工)在调职、离职(包括辞职. 解雇、退休)时,应依本规则办理工作交接; 3、定义 3.1、离任通知 (1)科长级以上人员(含科长),以公司级文件《精工集团字[XX XX] XX号》:关于X XXX组织架构调整通知或人员任免通知为离任通 知; (2)科长级以下人员(不含科长),以《公司员工调配通知单》及《公司通知单》为离任通知; 3.2、交接时同:从离任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日开始,至本规则规定的不同 级别人员办理充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为止; 3.3、继任人:接替离任人工作的员工; 4、工作交接时间 4.1、科长级以上入员交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 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 日; 4.2、其他科室人员交接时间不多于4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接时 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 4.3、直接生产岗位人员交接时间由本部门按需要安排; 4.4、如果离任人或继任人因出差不能按时交接的,交接时间可顺延。 5、交接程序 5.1、科长级以上人员交接手续: (1)离、继任双方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办理工作交接; (2)离任人会同继任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的交接项目; (3)办理交接; (4)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人、继任人和直接上级在《工作交接清

单》上签名确认,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5)工作交接清单的复印件由继任人送规划与招聘科备査; 5.2、其他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各部门按本部门要求制定,经本部门领导签 名确认后,即表明该项工作交接工作己完成。 6、交接内容 办理交接应由离任人就下述事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6. 1经办职务移交事项 (1)岗位说明书(包括职务范围及工作项目); (2)下属人员名单(包括紧急联络电话); (3)己完成及未完成事务逐一说明; (4)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通知、通报等公文); 6.2、经营财务移交清单(应示明存放位置) (1)事务用具(含固定资产、杂项购罝等); (2)工作参考书籍; (3)各项经管财务明细(含借款单、应收帐款,催办单、投标押金等); (4)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凭证; (5)印章 (6)机器设备 (7)现金; (8)其它经管物品(如文具用品等)。 6.3、工作文件、档案、磁盘移交清单(应明示存放的位置、有关各项经 营业务文件,报表、单据及含同等的档案、磁盘,应详细说明其储存内容) 7、工作交接管理 7.1、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由继任人负责继任岗位的工作; 7.2、在交接时间内,如有关入员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办理交接工作,或 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帝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7.3、移交后,如发现离任人在主管的业务中有违反公司制度之事项,仍 由离任人负责; 8、附件 《工作交接清单》

镭雕培训手册

Violino ? DPSS 全风冷半导体泵浦激光标记系统 为加强对高速成长的亚洲市场的全方位支持,LASERVALL (镭射谷)集团2003 年在中国深圳设立了“ 镭射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工业激光应用系统高科技企业。 镭射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LASERVALL 先进的激光专有技术为核心,针对中国的工业特点和要求,对LASERVALL 的系列产品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开发、研制和生产。镭射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设立,极大地加强了中国境内用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镭射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产品除在中国市场销售外,也批量销售到世界各地的市场。 LASERVALL 公司拥有VIOLINOTM (微欧力诺?)品牌的红外光、绿光、紫光全频谱系列的光纤耦合全固态风冷半导体激光系统,公司产品技术领先、性能优越、应用广泛,在激光标记等工业应用领域享有世界声誉。LASERVALL 的产品已经全部通过国际权威的ISO9001 的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半导体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具有小型化、频率极高、与光纤良好耦合、易于调制等优良特性,因而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要在不同产业中广泛应用激光制造技术,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激光加工系统的性能与工艺。欧、美、日及意大利一些国家在新光源、加工系统及工艺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就从未降温过。随着激光工作物质的研究与开发、器件与单元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以高性能、宽波段、大功率为特征的激光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如紫外光输出

的KrF 、ArF 准分子激光器、倍频激光器等。尤其是高功率光纤激光的出现,使激光制造的移动式定位加工变得更加便利。 Violino ? DPSS 全风冷半导体泵浦激光标记系统安装要 求 激光系统的现场安装要求:电源,接地,温度,湿度,电磁干扰,振动,水源,气源(1)、场地要求: 镭射机应尽量选择安装在不小于10m2的独立封闭的操作室内。地面水平、硬实、防震,门口粘贴激光防护标识。如安装在流水线上,则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落实激光防护措施,包括粘贴激光防护标识。 (2)、环境要求: A、操作室内照明状况良好,镭射机周围20 米内应保证没有强振动,强电磁场设备的干扰。 B、环境温度要求 要求环境温度处于150C~300C 之间,以保证镭射机处于最佳工作状态。要求室温较稳定, 加装空调。 C、湿度要求 相对湿度应处于70%以下,较干燥。 D 、为保证设备操作室空气清洁,客户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根据现场情况自行建立 抽风排烟系统。系统包括:20-50W抽风风扇一个,要求安装于室内较高的位置 处。配置抽风管道,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50MM的塑胶圆管,圆管直径要与风扇 口径配套。 3)、电力要求: 供电电源要求有可靠接地,单独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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