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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支付价款202万元购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债券,2008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7)-元,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A21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人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

贷:银行存款2020000

2008年6月30日,确认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2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

——公允价值变动40000

投资收益80000

二、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企业购买国债、普通公司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

销售返利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 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返利相关税收处理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风险二: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 风险三: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2009-10-13 15:3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

电商业务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电商业务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C2B(Customer to Business)、C2C(Customer to Customer)等。有的人还提到了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模式,实际上这种模式与B2B模式类似。还有A2C(Agents to Consumer)模式,即由产品制造商或区域大分销平台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这与B2C模式类似。所以,本文主要探讨的是B2B、B2C、C2C、C2B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各种电商模式具体如图1所示: 一、电商业务中会计核算主体确认问题 电商业务中,争论焦点之一是应不应该对个人网店征税的问题。这个问题从会计核算角度出发,实际上就是会计核算主体的确认问题,即会计主体假设问题。 从图1中可以看出,B2B、B2C、C2B模式下的“B”,肯定符合会计主体假设,应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是C2B(如企业从个人网店购买物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和C2C 模式中“C”的会计核算主体确认问题。 不管C2B还是C2C模式下的销售,销售方本身是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一个主体,其本质上相当于农贸市场上的“摊位(地摊)”。尽管有些学者对此提出加强税收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但笔者认为,这一块不应纳入税收管理范畴(至少现在如此),因为其属于地摊交易性质的销售,顶多属于“城管”管理范围,如果其资本雄厚到能够注册登记并进入农贸市场租购一套门面或直接开设实体店的话,也就没有必要在农贸市场外遭受“城管”吆三喝四了。同时,对此领域进行税收征管也存在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过高的问题,甚至存在“与民争利”之嫌。所以,C2C或C2B中的个人网店不符合会计主体假设,其会计核算也没有存在的绝对必要性。

汽车销售行业账务处理大全

会计核算涉及的内容: 一、整车销售 1、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有些厂家会将折扣、银承贴息等开到发票上,但是有些厂家会单独在厂家设立虚拟账户,所以还要针对你企业的情况做这块的账务处理) 3、销售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现金 (4)代客户付保险费(一般保险费都是和保险公司联网,如果客户自己有银行卡可以直接刷卡,如果没有就需要用公司的卡刷,公司可以去开户行办理商务卡)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精品销售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品装饰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装饰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精品装饰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关于新会计准则中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区别的思考

关于新会计准则中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区别的思考 推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此,“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所有权,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而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但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所以,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用途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1)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拨付即政府补助; (2)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3)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若属于第(1)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属于第(2)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而需要核销的部分,应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若属于第(3)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店铺管理)超市常用的账务处理

目前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仍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壹定的费用。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壹、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和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壹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仍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壹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仍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和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壹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和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壹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壹是于销货时和销售价款开于同壹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9059.83 二是于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仍费用,或者需要于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905.98 2、对支付和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壹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

电商企业会计核算流程.pdf

电商类企业的会计核算手法交易流程类型交易步骤网店会计处理及说明 1、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正常交易)提交网店订单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 在线付款至担保 方 该笔款项未能确定最终是否流入企业,此时不作会计处理; 发货 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先从库存商品转为发 出商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 用,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 确认收货 交易成功可以确认收入和成本,确认收入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结转销售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 商品 担保方清算货款 收到经第三方扣了手续费的货款,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2、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先付款后发货、有第提交网店订单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 在线付款至担保 方 该笔款项未能确定最终是否流入企业,此时不作会计处理; 发货 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先从库存商品转为发 出商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 用,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 拒收退回将退回货品从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

三方担保、因拒 收须重新发货 的交易) 贷:发出商品(或借:红字发出商品贷:红字库存商品)重新发货再次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先从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用,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 确认收货交易成功可以确认收入和成本,确认收入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销售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担保方清算货款收到经第三方扣了手续费的货款,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网店订单→ 在线付款至担 保方→发货→ 拒收退回→担 保方退款(先付 款后发货、有第 三方担保、被拒 收并取消交易)提交网店订单 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在线付款至担保方该笔款项未能确定最终是否流入企业,此时不作会计处理;发货 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先从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用,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拒收退回 将退回货品从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或借:红字发出商品 贷:红字库存商品)担保方退款 款项未流入企业,不需作会计处理;4、网店订单→ 在线付款至担提交网店订单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在线付款至担保该笔款项未能确定最终是否流入企业,此时不作会计处理;

电商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流程

电商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一、采购业务账务处理: 1、根据采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据做入库处理; ①进货成本核算(先进先出法) 进货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②进销存软件按品类入账 二、销售业务账务处理: 1、销售收入的确定=售价×(1-r%商业折扣)÷1.17 2、销售完成,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3、客户确认收货,收到客户支付宝账户划拨的款项时账务处理; ①涉及发货快递费的处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运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②支付给快递公司的快递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宝账户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5、发生销售退回,收到退货时; ①退货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②涉及退货快递费的处理:计入“销售费用”,无票入账,年底纳税调 整。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6、好评返现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7、客户收货后破损或不满意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三、费用相关账务处理: 1、固定费用 ①保证金(押金); ②B店的技术服务费; ③旺铺费; ④数据魔方费; ⑤营销工具费; 2、销售费用 ①直通车、钻展、手机直通车推广费; a、往直通车、钻展账号充值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直通车账户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钻展账户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b、使用消耗时: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直通车账户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钻展账户存款 ②天猫(B店)佣金;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③淘宝客佣金;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④直通车、钻展、手机直通车推广费; 3、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 长期合作广告商定期提供发票的,以发票金额入账;不能提供发票的,将完整电子交易记录作为原始单据 5、1、天猫由于要客户确认收货才能收到款,当月发出的商品可能下个月才 能流进支付宝。 2、有可能成交后价格变动,流入支付宝的金额跟当初的成交价不一样; 3、发生退换货怎么处理 4、客户用天猫积分支付货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6、第一题你可以走应收账款当月不影响你结转成本等收到货款再借 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第二题有变动你可以将差价进入其间费用里面 第三题退换货红字冲销开发票了做红字发票冲销 第四题正常处理按正常卖货处理差价进财务费用

专项应付款知识汇编

专项应付款 目录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专项应付款的特征 1.属于企业的负债; 2.专款专用; 3.不需要以资产或新的负债偿还。 科技三项拨款的会计处理原则 1.应反映科技三项拨款专款专用; 2.需核销部分应在报批后冲销该项拨款; 3.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 000 [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10 000 贷:资本公积 10 000 [例4]企业为试制新产品的试制成本为30 000元 (1)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样品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应记录: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0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2)新产品试制失败,收回残料1 000元,经批准核销新产品试制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29 000 原材料 1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例5]新产品试制项目完成,经批准核销专项拨款57 000元,结余款项3 000元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 000 贷:资本公积 3 000 其他条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老会计经验】支付外销返利 税收如何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支付外销返利税收如何处理 【问题】某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主要从事外销业务。公司在年终会根据境外客户的全年采购量,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出口退税、开具发票、返利支付等方面应如何处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客户的返利属于销售折扣、折让,因此企业出口销售额中包含的返利不属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企业申报数(含返利)与实际支付额不一致的,在确定给客户返利的下个申报退税时应进行调整。企业应调整相应的出口退税额及相关申报资料、电子资料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销售返利属于贸易项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

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申请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红字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取得上级拨入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分资金性质,一律作为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年终将上级拨入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这是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财政以项目资金的形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项目资金涉及到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村庄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初步实现了党和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作方略和目标,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若要正确核算就应当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和联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各项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虽说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资金。二者的共性就是无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一)拨款界定内容不同。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等;而且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等,还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3861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3020 贷:库存商品--××手机3000 库存商品--电池20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

商场返利券促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商场返利券促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现在商场的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如顾客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商场给予顾客一定金额的返利券(或称“购物券”)就是其中之一。对于这种促销形式,商场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呢?笔者专题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实务举例: 2006年2月中旬,笔者为返利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去某商场调查,商场财务总监向我介绍了如下情况:该商场2005年5月1日举办了“买三送一”的促销活动,即顾客购物每满300元,商场即赠送100元的返利券,5月1日发放返利券120万元(实际回收返利券117万元)。2005年5月该商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510万元(含税价),在回收的返利券中,按商场与商品供应商的约定,商场负担35.1万元,供应商负担81.9万元。2005年5月末,该商场针对上述业务做了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3.00万元 借:应付账款――各商品供应商――应收返利券款 81.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70.0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04.90万元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返还的返利券由供应商负担的部分已由商场全额向各供应商收取,商场自己负担的部分则直接抵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2005年6月初申报增值税时,国税管理部门的同志关注到该商场5月1日的促销活动,询问其返利券的帐务处理后认为,商场返还给顾客的返利券应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由商场负担的部分应补缴增值税。商场遂在2005年6月补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 5.1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10万元 事后,该商场又询问了其税务顾问,根据税务顾问的建议,该商场在2005年7月又补做了如下帐务处理: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 3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元 另外,笔者还特别对赠送和回收返利券的具体处理情况进行了了解。财务总监回答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只要顾客5月1日在其商场指定的柜台消费购物,商场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并收款(使用现金和返利券均可),顾客可以凭购物发票按照每满300元即赠送100元返利券的标准领取商场赠送的返利券;二是在顾客用返利券消费时,商场虽仍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但必须在发票中注明收取的返利券和现金各是多少,如顾客购买价格为500元的商品,共付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商场开具的发票需注明收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总价500元; 三是商场在赠送返利券时仅是做好发放登记记录,只对回收的返利券进行帐务处理。对顾客用返利券消费的,其收回的返利券部分需全额反映销售收入,在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返利券的金额,其中,对由供货方负担的返利券冲减(或挂)供货方的往来款项,由商场自己负担的,计入经营费用。 另外,笔者询问有没有考虑过其他对企业更为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时,财务总监说,目前许多大型商场对返利券促销均是这样进行会计和纳税处理的,而且已经得到国税和地税部门认可,所以,也就没有多思考其他方案。 二、问题分析 笔者针对上述情况多次与国税和地税部门的朋友(包括征管和稽查)进行了沟通,他们均承认上述笔者对返利券方面的调查情况属实,而且比较普遍,同时也承认目前税法对商场各种促销行为的规定尚未健全,有待完善。 笔者认为上述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如下问题: 1、给顾客返利券不属于捐赠行为 对赠送返利券的行为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不妥。笔者认为,“赠送”返利券实际上仅是商场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利的形式及账务处理

“返利”是指供应商在定价内的毛利之外按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计付给其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利润返还或激励。比如:代理商或经销商除每件按指定价格计算利润0.5元外,每销售1件所代理或经销的商品,供应商计付给其1元,或者按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计付;返利也可以按每月销售额超额累计比例计付,如每月销售在300万元以上的,除正常毛利外再按销售额的1%计付“返利”。“返利”的实质是销售及其毛利的组成部分,只是间接计算支付而已——如上例,供应商只是先给予0.5元的毛利,待以后再给付1元的利润。 “返利”的给付形式主要有现金、抵减货款和支付商品等。它可以定期给付(如协议规定按月计付、按季计付或按年计付等)和不定期支付(无协议,厂家给付时间不确定)。厂家作为“返利”给付的商品又可能有开增值税票的或无增值税票之分。不同的“返利”给付形式,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返利”从实质上看属于商品销售,只是给付具有间接性,所以,“返利”应该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缴增值税。但由于其成本已由销售的商品计算结转了,所以它又是纯利润。返利的不同给付方式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现分别举例介绍如下: 1、定期现金给付。如果双方订立的协议规定“返利”按月计算,在当月末或次月以现金支付汇入代理经销商账户,则代理经销商应根据协议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确认返利。

[例1)某饮料生产商P公司与其经销商S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规定,S公司必须按P公司规定售价销售其所生产的饮料,每1件可获取0.5元的正常毛利,另外,P公司于次月计算上月应支付的“返利”每件1元,以现金支付。某月S公司按指定价格40元/件共销售该饮料60000件,毛利30000元,应计“返利”60000元。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S公司月末在确认该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按规定标准计提确认“返利”时 借: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400000 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款 2051282.05 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7435.90 (2)S公司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 60000 2、不定期现金给付。即供应商与代理经销商之间无协议规定“返利”的支付时间,“返利”给付随意性较大。代理经销商收到“返利”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起见不应对“返利”作账务确认,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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