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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海虹ADC装置部分工序已经进入投料生产,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动火作业的管理。

1 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本规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了动火作业:

(1) 各种焊接和切割作业;

(2) 打磨、锤击、喷砂作业;

(3) 热处理、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4) 煨管、喷灯等专业;

(5)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职责

2.1项目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班组的动火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师动火作业JHA,审批动火作业票。

2.2项目工程部

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申请

办理动火许可证,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动火安全交底。

2.3 项目设备材料部

提供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

3动火作业分类

3.1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

3.1.1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

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临时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专业工程师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二)作业班组落实动火作业条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

4.2固定动火

以班组作业范围为单元设固定动火区。二级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天,三级固定动火证有效期为30天。

4.3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连续8小时,在运行装置中动火都是临时动火,一级动火皆为临时动火。

5动火作业管理

5.1开动火作业证程序:车间下达工作票---专业工程师填写动火票---项目HSE员与车间分析员一起到动火点取样分析---项目HSE员到车间签字----HSE员确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易燃易爆物)---对动火人员交底(项目专业工程师+HSE员)----动火专业-----灭余火(班组确认)---封口报告(班组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5.2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没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实际动火情况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不动火。

5.3项目专业工程师和HSE管理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4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5.5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前依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6安全措施

6.1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6.2动火点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6.3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现场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排气管管道等封严盖实。

6.4受限空间内动火,在进入受限空间前,首次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

6.5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作业前,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方可进行作业。

6.6高处动火作业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6.7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炔与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米.。

6.8投料试车、保运期间,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要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如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动火,要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施工。

6.9管道和设备与外部相连时,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6.10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

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歇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彻底将火熄灭。

6.11涂刷冷底子油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6.12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6.13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严禁动火。6.14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要做静电接地。

6.15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7 记录

7.1 动火许可证

7.2 动火作业流程图

动火作业许可证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保运检修施工现场管理动火规定

附件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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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36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36 2 / 2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通辽万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通辽万达广场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

“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1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91 2 / 2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 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 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燃气公司的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和外来工程承 包商在公司相关部门授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的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凡进行动火作业的需提前办理动火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级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分级 (一)一级动火作业范围 1、所有带气动火作业。 2、燃气调压站站房(调压箱)内、闸井内的动火作业。(二)二级动火作业范围 1

1、燃气调压站站房外、围墙内的动火作业; 2、非生产区的动火作业; 4、其他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审批 (一)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签发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一)。 (一)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动火作业的主管单位签发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二)。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申请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辨识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已经签发的《动火证》在作业方案和动火介质有变动时需重新审批。动火证不得涂改、代签。 第九条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作证也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火证也应停止室外高空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前准备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96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 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 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 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 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 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 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 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74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 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 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 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 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 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 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

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 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15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及附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 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 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 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 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 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 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 火管理制度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7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 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机房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机房也必须派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3.4.4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 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5.2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5.3如有违反本制度,机房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对违者进行批评。 3.6动火安全措施 3.6.1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2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6.3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6.4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5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6.6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7动火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动火后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相关记录

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隧道及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集团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生产现场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驻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准许用火。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 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 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 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 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 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 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 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 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

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 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XX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XX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61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 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 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 (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 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 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 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

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2.1编制依据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作业方案。 三、消防安全目标及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3.1消防安全目标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确保施工作业无隐患、无事故、无伤亡。 3.2、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四、动火范围和级别划分 4.1、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机场立交改造工程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3、使用液化气炉、电炉; 4.2、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级别划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用火。 1、一级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动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准许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施工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准许动火。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日常由项目部组织检查。 七、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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