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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质量保证协议2017版

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确保采购物资(产品型号、规格、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

合规定的标准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除执行供货合同规定和技术协议中有关要求以外,应满足以下质量保证条款的要求。

1. 质量责任:

1.1甲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乙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1.2甲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乙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

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1.3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3.1乙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甲方可在需要时对乙方分供方(二级供应商)名单要在甲方处备案,若有变更须及时通知甲方。根据质量的需要,甲方保留指定乙方分供方(二级供应商)的权利;甲方可在需要时对乙方分供方(二级供应商)处进行质量验证和现场审核。

1.3.2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1.3.3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以上

1.3.1-1.3.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乙方应该在1 周内提供初步报告,4 周内提供完整报告(包括根因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 ,得到甲方确认后才能关闭。甲方保持继续深入跟踪的权利。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乙方违约。

1.3.4 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相关的设备、产品、材料(受限或保密信息除外),受限或保密信息内容和范围需双方在样件阶段确认。

1.3.5 甲方对产品的检查和验证,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甲方的拒收。

a. 乙方应建立内部产品质量审核程序并按质量计划进行产品质量审核,其中功能件、安全件应向甲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实验报告,涉及3C 认证或防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3C 证书或防爆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证书以及证书编号。

b.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通过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督检测,抽查结论为合格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结论为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1.3.6 乙方应按照ISO9001:2015 质量体系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如供方目前未通过体系认证,则需书面承诺通过认证时间,但承诺最晚时间不能超过2018 年6 月30 日。

1.3.7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1.3.8 乙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

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02/95/EEC )、欧盟镉指令 ( 91/338/EEC )、包装材指令( 94/62/EC )、ELV 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 ( WEEE,2002/96/EC )、PVC 禁用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

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3.9 乙方应保留甲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至少五年,以便于甲方质量追溯。

1.3.10 为了便于统计和追溯乙方产品质量状况,乙方在供给甲方的产品中除了有

乙方自己的企业标识外,应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打印甲方规定的永久性标识。如果乙方

认为自己的企业标识可以满足甲方要求,必须甲方质量部门认可。

1.3.6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的责任。

1.3.7 乙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1.3.8 乙方原材料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甲方停线的责任。

1.3.9 乙方原材料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的责任。

1.3.10 因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的责任。

1.3.11 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责任。

1.3.12 乙方原材料在甲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3.13 甲乙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相关的设备、产品、材料(受限或保密信息除外),受限或保密信息内容和范围需双方在样件阶段确认。

2. 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2.1 所有乙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或材料质保书等类似验证凭据,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

等符合甲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

品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2 乙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2.3 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2.4 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2.5 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甲方订单号码、乙方的

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2.6 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

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第三方

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

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7 变更的管理要求乙方产品生产过程的变更,包含但不仅限于原材料、过程制造工艺、作业方法、设备、生产场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变更等,应主动通知甲方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并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变更。甲方有权根据产品重要度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安排现场审核或者产品验证;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有以下变更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采购部门、质量部门,只有得到甲方书面评审报告后才能实施:

a. 生产场地的变更,包括供应商主要生产设备的搬迁,生产环境和新的生产车间投入使用等可能对产品性能造成影响的变更情况。

b. 分包商/ 子供应商的变更,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关键工序外包供应商的更换,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的更换,代理商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元器件品牌的更换等情况。

c .关键生产测试设备的变更,包括新机床,新模具,测试装置和电气测试设备等的变更。

d. 核心生产人员的变更,包括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关键测试设备的

操作人员,特殊资质人员(如无损探伤人员)等的变更。

e. 生产工艺的变更,包括机械加工工艺,测试工艺和调试工艺等的变更。

f. 原材料的变更,包括铸,锻,焊等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化学材料,油漆,树脂等相关原材料的变更。

g. 元器件的变更与替代,包括电气设备核心元器件的变更,元器件的品牌及功能替代等情况。

h. 可能对甲方后续运维阶段所需备品备件和安装工具造成影响的元器件的变更,如吊装,检修工具,紧固件拆卸工具等的变更。

i. 对于生产场地、分包商/子供应商,关键生产/测试设备的变更,供应商需要提前

3个月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和自我评估报告,甲方质量管理部将针对供应商的变更进行评价或审核,以确保变更不对最终产品造成影

响。

3.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甲方质管部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500元/次。

4. 售后服务要求:

4.1乙方产品的保修期限,原则上从甲方成品交给最终客户之日算起为使用亿个月或乙方产品出货但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在保修期间,乙方因无条件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责任;如超出保修期,乙方应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但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4.2在甲方或甲方用户正常使用条件下,如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应作出明确答复,如需到现场处理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省内1-2天之内,邻近省2-3天之内,其他地区3-7天之内,保证处理到位。)

5. 质量赔偿:

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甲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并由乙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二处理工时X 10元/ (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共100 元,管理费每次50 元,返检费每次200-500 元。

5.2 乙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小时1000 元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3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乙方在w 3天时间回复甲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 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5.4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甲方发生品质问题,甲方质管部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2%-5% 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500 元的依500 元罚款。

5.5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乙

方需对甲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二停线时间(小时)X 1000/小时+返工工时X 10元/ (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1.2 倍

甲方除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外,还可同时采取调整供货量、停止供货、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等措施。

5.6 由于乙方原材料(在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最终用户无法正常营运或中断营运,导致纠纷,造成索赔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乙方除及时赶赴现场抢修处理外,还要视情节及相关部门认定责任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费用(不合格产品费、相关产品报废价值)和间接费用(差旅费、运费、罚金、相关赔偿等)。

5.7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乙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5.8 乙方因交货延误造成甲方停线,应按每小时1000 元赔偿甲方停线损失。

5.9 甲乙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低10 万元以上)。

6.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 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供需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8. 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9. 争议处理: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 .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一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 万元。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代表签字后,本协议开始生效,甲方采购部门及质量部门各执

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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