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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销售者商品质量把关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应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列入进货检查验收的食品主要包括肉及肉制品、粮油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调味品、干菌制品、熏腌制品、保健食品、饮品、酒类、蔬菜、水果、罐头、酱菜类等。

三、经营者进货时应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审验生产者、供货者经营资格: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有关涉及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注册商标、获奖标志证明等。

四、经营者检查验收货时,应查验商品如下事项:

(一)核对商品生产者的用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

(二)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的标识、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计量(含量)及商品主要成分、用途、性能、注意事项等;

(三)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损毁、污染、变质及卫生状况;

(四)应该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报告;

(五)核对所购食品与销售票据是否一致等。

五、经营者进货时,查验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拒绝接收,并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发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购销台帐制度】

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销货档案,特制订食品经营户购销台帐制度如下:

一、食品经营户必须设立购销台帐制度;

二、购销台帐包括购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两种;

三、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商户建立购货台帐,健全进货档案,如实记录每种食品供货单位时间、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实行货物配送的超市、商场由货物采购中心统一建档;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商户除建立购货台帐外,还必须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伪造产地、虚构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执行标准、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

误解虚假夸大宣传的;

(六)假冒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七)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三、对尚未售出的食品销售者应认真清理,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自动下柜下架,退出市场。

四、对巡查和监测中发现的涉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出市场。

五、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在第一时间追回,或在媒体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六、对无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经济赔偿,并视情节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七、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为强化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责任,遵从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对销售食品质量保证的承诺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购进货物时做到如下承诺: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承担以下相应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承担行政责任;

(三)承担刑事责任;

(四)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承担的其它的责任。

四、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的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依法进行的质量监测;主动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有关食品质量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五、保证主体资格合法,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口前移。

六、对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认为需要送检的食品,主动送检。对经检验检疫有问题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超市、批发市场实行厂店挂钩、场厂挂钩、建立协议准入制,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是指市场组织者组织场内经营者以市场名义或以市场内经营者名义,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生产厂家和规范的批发市场、批发商建立的购销挂钩互信、明确供销责任关系的一项制度。

二、鼓励市场组织者、批发商、经营户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厂方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建立厂场、场地挂钩购销协议,以推进稳定互信、质量保证的长期供销责任关系。

三、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应明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卫生标准、验收结算方式等。

四、厂场、场地供货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商品应承担召回、退货、赔偿责任。对连续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协议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双方签订的购销挂钩协议一式四份,各存一份,市场组织者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一份备案。

六、市场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对协议购入的食品,加强质量管理,主动送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退市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七、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规范信息公示行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食品质量信息。

二、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真实、诚信原则,不损害国家经济安全,不侵犯供应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

三、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范围:

(一)国家、省、市食品监管权威部门检测检验结果的信息:

(二)随机抽检检测结果的信息;

(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严重虚假宣传的食品以及明知该食品对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质量信息;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质量信息。

四、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

(一)食品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和品牌;

(二)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三)食品的执行标准、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及不合格项目等。

五、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方式:食品质量信息的公示由本超市质管部门将商品质量定期检查、平时抽查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示。

【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本超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接待人员要热情、耐心解答,处理投诉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合法,投诉登记要完整准确。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申(投)诉无人管,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暴等现象。

2、本超市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为:8324555

3、本超市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

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 GB7718 ”的有关规定。产品标

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C?10C)或

冷冻(冷冻温度为一18C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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