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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论文-医疗保险法律制度2

我的论文-医疗保险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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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常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我国医疗保险的运行环境,运行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概念立法理念与环境

制约筹资社会化管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缓慢,这不利于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 年7 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总结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以城市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意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

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一、医疗保险法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究竟医疗保险法的概念是什么?狭义的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英文为“medical insurance”,仅指对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或仅限于支出补偿。从宏观上看,国民健康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决定人力资源总体存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国民健康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福利水平。因此,现代国家无不关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们对生命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强。于是,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现在,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甚至已经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医疗消费支出已经成为继食物支出、教育支出之后居民的又一项重要支出。因此,无论从社会稳定还是从经济增长、人民消费的角度,各国政府都没有理由不重视国民健康及其相关产业。从微观上看,人们患病不仅影响工作和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以治疗疾病,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往往超出人们的负担能力,甚至?产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这就是所谓的疾病风险。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原有的医疗保障机制逐步瓦解,而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和完善,尤其是作为科技进步的一部分,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医疗费用的攀升,人们“体面生活”的标准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而提高,在过去因医疗技术的限制而无法治疗的疾病开始变得可以医治,而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高昂,这就极大地增加了人们面临的疾病风险,于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重新出现。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可以克服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医疗保险机制,10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机制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活水平稳定、增强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等方面行之有效,已经成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乃至社会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健康保险是广义的医疗保险,英文为“health insurance”。我国人民目前的健康状况,既与经济转轨时期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有关,又与环境污染、

市场竞争激烈、生活方式和行为不科学有关,是近2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沉重代价。本文中的医疗保险特指上述狭义上的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立法理念与环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保险立法需要立足于一定的立法理念基础之上,应力主谋求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价值,追求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权逐渐成为新的基调。我国自上世纪80 年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以来,存在着立法滞后和理念不清等现象。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应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以及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理念。1998 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 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着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目前各地已经普遍推开。这几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明确要求制定社会保险法或者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分别进行立法,国务院也依照现有的国情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法律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与其相关法律关系,如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和保险法等。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统筹层次的问题。除京津沪外,大多数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以县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较低,一方面异地就医受到严格限制,也给医疗保险的结算带来不便,另一方面造成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同时,由于统筹层次低,封闭运行的基金数目繁多,虽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总数较多,累计2000亿元,但分散到各统筹地区的基金中,平均每个基金结余不足1亿元,很有限,造成基金使用效率低下,不符合医疗保险现收现付的原则。然而要改变统筹层次确有很多困难,一是我国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统筹层次受财政体制制约,基金的收支管理与其直接有关。目前地级统筹的区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实现省级统筹尚有很大困难,实现全国统筹,短时间恐怕做不到。二是提升统筹层次后,地区差距问题将会显现,同一统筹区域内,相对贫穷地区的医疗保险费将转而支付给相对富裕地区,另外,由于医疗资源不平衡,还会产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平性问题。

(二)扩大参保范围中存在的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论上应当覆盖全体公民,目前实际覆盖率还很低,城镇职工2.7

亿,参保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参保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新农合制度刚刚开始实施。在扩大参保范围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效益好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仍有10%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约700万改制过程中的退休人员的保险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还需研究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政策。

(三)其他问题。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制度以及人员的衔接问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明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对象单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模式设计不科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水平低、增值效益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较低的层次与其重要的地位不相符合。异地就医的问题,关键是城镇职工异地退休后的就医、医疗保险管理问题;对老年人、门诊慢病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等,都需要研究解决。

三、完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建立与实施的几点措施

(一)完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就是要加强医疗保险立法理论研究。理论指导实践,立法理论是指导立法的基础。可以组织国家有关部委、法律界权威、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针对城市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论探讨和研究。

(二)加强医疗保险的执法力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处理医疗保险中的违反犯罪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而高素质的执法是建立在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基础之上的。加强队伍建设就要全面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技能,以适应新型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社会化管理管理。完善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应充分利用已建立起来的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网络的基础之上,可实行网络资源共享,加大对医疗保险的电子化管理,同时还要加大医疗保险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可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同时将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监管。

总之,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大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

参考文献:

[1]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2]李鸿,陈水红.关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存在问题的思考.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4.

[3]孙艳芳,呼和乌路德.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医学与哲学.2005.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期末论文 论 医 疗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类 班级:工商管理类二班 学号:1015224228 姓名:岳文杰 指导老师:康剑英 成绩:

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姓名:岳文杰日期:2011-6-18 摘要: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最能体现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制度追求,法的价值实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和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的实现而言,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常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我国医疗保险的运行环境,运行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概念;立法理念与环境;制约筹资社会化管理;正义;安全有序;国家干预 由于法学家认为法的价值的各种理论只不过是反映了其各自所具有的特殊偏好,因此,法的价值就具有普罗透斯似的特性。尽管如此,法学界对发的价值的基本内涵还是有较为合理的界定,即作为客体的法律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它们一般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安全和效益。卓泽然认为“发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对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价值可以分为各种层次和类别,如一般人们将法的价值分为:公平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等;有的人又将法的价值分为:目的价值、法的工具价值等,看上去十分复杂。笔者认为法的价值具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在法理学上,法的价值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命题,是指人类社会中整个法律现象的价值;但由于各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自身功能的不同,使得各部门法的法律价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说,对法律价值既有不同的解释,也有不同的侧重于取舍”。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来说,其根本价值在于正义、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和有序。虽然医疗保险法中也要体现一定的效益价值,但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来看,效益价值显然不是该法的主要追求。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因而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的基本价值。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缓慢,这不利于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 年7 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总结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以城市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意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

医疗保险制度论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医疗保险制度论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摘要] 医疗机构改革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则会带动医疗机构改革的发展与完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然会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体现在:医疗保障体系主体构成的变化;医疗机构的经营服务格局的变化;医疗机构必需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与医疗保险机构的关系;医疗机构工作方式的改变;医疗机构改革必需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适应。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 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然会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7年1月15日向香港、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作报告时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改革,同步推进[1]。医疗机构改革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则会带动医疗机构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医疗保障体系主体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在我国旧有的“公费和劳保”医疗体制下,医疗保障体

系的主要主体为患者、工作单位和医疗机构,而现代医疗保障体系的三个主体则变为患者、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新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2]。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机构不仅是医疗服务的载体,而且是整个医疗保险运行的“载体”,在保险、患者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3]。 2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医疗机构的经营服务格局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 2.1 病人流向发生变化。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社区、专科、综合医疗机构做出选择,根据具体的疾病情况有区别地选择每次的就诊医疗机构,使部分医疗机构的病人减少。 2.2 医疗机构收入减少或增长幅度下降。个人医疗账户的建立,使患者费用意识增强;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与审核,对医疗机构形成制约;国家财政投入总量减少。 2.3 医疗服务成本上升。在“市场主导”的趋势下,医疗机构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需要对医疗机构形象、硬件设施及就医环境的改善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在人员激励、人才培养和引进、科研工作等方面的投入也大为增加。 2.4 矛盾转移,医患矛盾相对增加。在旧的医疗体制下形成的“全包全关”医疗消费理念短期内不能彻底转变,患

关于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关于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依据 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对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意义深远重大。这一研究既利于加强我国1?:疗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又有利于统筹城乡二元结构,丰富完善城乡统等理论,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现代的民疗保障制度最平发端于德国。1833年俾斯麦政府施行了《疾病社会保险法》,治初覆盖的人群十分有限,仅为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规定限额的现代化大生产中的劳动名?,医疗保障的范围也丨?分狭窄。之后,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纷纷仿效德国,颁布法律建立医保制度。日本于1922年率先在亚洲建立民保制度。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和发展,早先德国式的医疗保障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对医疗越来越高的需求。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爵」:(william beveridge)起草了《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report on social insurance,俗称“w弗里奇报告”),报告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汁划的宏伟蓝阁,幵创了全民医保的先河。二战结朿后,英国于1946年实行了《闻民健康服务法》,提出要为每个国民提供均等的民疗服务,建立了城乡统一的k疗保障体系,并首次提出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这是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大飞跃。

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站金会通过了著名的《阿拉木图宣言》,明确指出: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xx 年人人享存卫生保健”,说明健康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人人都有权享受卫生医疗服务气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广泛受到金融危机和财政支出受限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均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医疗保障需耍覆盖企民的理念并没有改变。 就我|s|而言,目前设符城镇职工恶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作k疗t丨项民疗保险制度,从政策ff]度看来已经覆盖全民,但是多种制度本身就存在严?碎片化。我们对k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改革的研究,实际上是为了完善体制实际执行巾的漏洞,从而记好的实现企民医疗保险,而这对医疗保障制度足否公平公正也丫着要的影响。 对丨幻保障制度城乡统等改革的研究,是城乡统筹理论半富和完善的重要途径。 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等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簿_内发展和对外幵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民疗服务体系、1?疗保险体系、药品供保险体系,为排众提供安企、效、方便、价廉的丨矢疗卫生服务。”》足卜匕大的明确要求,〗!;屮丨欠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改革足实现城乡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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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 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2007-02-06 12:26:3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浅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1998年底,在改变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 一、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

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它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是:缺乏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国家和用人单位包揽过多,医疗费增长过快,各级财政和企事业单位负担沉重;公费医疗管理不善,对医、患、管、药诸多方面没有制约,漏洞多,浪费严重,覆盖面低,社会共济功能差,一部分职工基本医疗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一部分人又存在着超前消费现象。因此,国务院决定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要根本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国家和单位包揽下来的公费及劳保医疗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性措施,就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多方面原因,现有国有企业人员过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遂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而要做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给下岗分流职工提供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在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这样才有利于转变职工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从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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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一、医疗保险法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究竟医疗保险法的概念是什么?狭义的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英文为“medical insurance”,仅指对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或仅限于支出补偿。从宏观上看,国民健康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决定人力资源总体存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国民健康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福利水平。因此,现代国家无不关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们对生命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强。于是,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论文

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定义 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当农村居民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最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二)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涵义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2]。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如今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农村开展的还不够好。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有三个基本词组成: 1、农村居民:泛指居住在农村的社会公民,这里的“农村居民”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各类农村人口,包括农村务农人员、务工务商人员等农村劳动力,农村老人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伤残人员等。“农村居民”构成了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2、基本医疗: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是根据农村居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的扶持能力所构成的综合可供能力可以承受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3、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它是由政府负责举办的,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为劳动者在患病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费用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3]。 (三)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几种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主要类型,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全套

总则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昭人社通[2017]110号、昭人社通[2017]11号文件及《2017年昭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通过院务会、股东大会研究一致通过,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宣读学习,现下发全院各科室,由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人员再次进行学习,并自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遵照执行。

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昭人社通[2017]110号及昭人社通[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卡或医疗证(住院患者应核对户口簿或身份证)。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首诊医生应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卡、证上的身份进行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非病理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的,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证直接办理门诊或住院减免,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违者除自行承担所减免金额外,另处所减免金额5倍扣款。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证(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所在病区。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与患者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患者自费费用。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业务院长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登记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违者,每例处罚100.00元。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全

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doc 10页)

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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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1、疾病风险:(狭义):指由于人身所患疾病而 带来的 经济、生 理、心理 等损失 的风险 (广义):包括人身的疾病、生育 以及伤 害等方 面存在 或引起 的风险2、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劳动者 所在单位、社区或政府多方共同 筹资,在劳动者及其亲属或遗属 遭遇工伤、疾病、生育、年老、 死亡和失业等风险时,给予物质 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 体系的核心和最基本的内容。 3、社会保险的功能:⑴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⑵促进社会安定 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医疗保险论文

摘要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中的主要手段之一。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医疗保险体系。其中的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具有雏形。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不可以否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现在信息化时代,相比其他医疗保障体系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改革后的医疗保险制度将更加适应时代发展。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医疗保险的特殊性,第二部分讲现行医疗保险的制度建立、管理运行、资金投入比例,第三部分对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浅析。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统筹资金投入公立医院管理

Abstract Social Security is to protect people's lives and regulate social distribution of a basic system, income redistribution is one of the primary means of regulating mechanism. 50s of last century, China began to establish a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One of the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China's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with the social lif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been preliminary prototyp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medical insurance in protecting people's health,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has played a huge role. But it can not deny tha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especially now that the information age, compared to other health care system better Western countries, the existing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also requires constant innovation and improvement, health insurance reform after will be more adapt to the time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e talk about the special nature of health insurance, the second part of the talk about the current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was established,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the proportion of capital investment, and the third part of the problems in public hospitals, a preliminary analysis . Keywords: Medical insurance; Co-ordinate system; captical investment; mangement of public hospitals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的缴纳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的缴纳 ● 详细描述: 1.单位缴费 职工工资总额的6% 2.个人账户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 本人工资收入的2% (2)单位缴费划入 单位缴费的30% (3)利息 例题: 1.下列费用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 A.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B.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就医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 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A.6%;1% B.6%;2% C.8%;1% D.8%;2% 正确答案:B 解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取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某企业王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假设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比例为30%,则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是()元。 A.190 B.200 C.300 D.400 正确答案:A 解析:王某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0X2%=100(元)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每月缴费中转入王某个人账户额=5000X6%X30%=90(元);因此,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100+90=190(元)。 4.某企业刘某的月工资为5 0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3 000元,刘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为( )。 A.90元 B.100元 C.190元 D.114元 正确答案:C 解析:刘某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 000×2% =100(元)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每月缴费中转入刘某个人账户额=5 000×6%×30%=90(元);刘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100 +90= 190(元)。 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八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一般为( )。 A.0.02 B.0.06 C.0.08 D.0.3 正确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人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浅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1998年底,在改变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 一、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它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是: 缺乏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国家和用人单位包揽过多,医疗费增长过快,各级财政和企事业单位负担沉重;公费医疗管理不善,对医、患、管、药诸多方面没有制约,漏洞多,浪费严重,覆盖面低,社会共济功能差,一部分职工基本医疗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一部分人又存在着超前消费现象。因此,国务院决定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要根本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国家和单位包揽下来的公费及劳保医疗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实行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性措施,就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多方面原因,现有国有企业人员过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遂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而要做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给下岗分流职工提供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在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这样才有利于转变职工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从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第二,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必须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提倡和保护竞争,形成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经济运行体制,以利于不断解放生产力,更好地发展经济。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通过建立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来分散和化解由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建立具有“安全网”和“稳定器”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广大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这是政府的基本社会职能,也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然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只有加快这向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第三,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我们必须在发展经

【开题报告】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1选题依据 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对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意义深远重大。这一研究既利于加强我国1?:疗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又有利于统筹城乡二元结构,丰富完善城乡统等理论,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现代的民疗保障制度最平发端于德国。1820xx年俾斯麦政府施行了《疾病社会保险法》,治初覆盖的人群十分有限,仅为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规定限额的现代化大生产中的劳动名?,医疗保障的范围也丨?分狭窄。之后,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纷纷仿效德国,颁布法律建立医保制度。日本于1920xx年率先在亚洲建立民保制度。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和发展,早先德国式的医疗保障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对医疗越来越高的需求。1920xx年,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爵」:(william beveridge)起草了《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report on social insurance,俗称“w弗里奇报告”),报告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汁划的宏伟蓝阁,源戳巳民医保的先河。二战结c后,英国于1920xx年实行了《闻民健康服务法》,提出要为每个国民提供均等的民疗服务,建立了城乡统一的k疗保障体系,并首次提出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这是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大飞跃。医疗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920xx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站金会通过了著名的《阿拉木图宣言》,明确指出: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xx年人人享存卫生保健”,说明健康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人人都有权享受卫生医疗服务气20世纪20xx年代以来,由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就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基础理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思路。对于深入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基础理论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涵义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和专家学者的理论视角的不同,形成了广义和狭义的医疗保险观。广义的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被直译为健康保险。它包括由于疾病而给人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同时也对生育、残疾、死亡等给予经济补偿。狭义的医疗保险为“Medical Insurance”仅对医疗费用做出补偿。虽然作为医疗保险的法律术语差异迥然,但是作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性术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件[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L10BFX005)《辽宁省劳动关系协调法律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钟明钊,许明月主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第140页。]:(1)人的身体健康发生了问题,即出现了身体不健康的情形,这一法定要件是医疗保险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其他社会保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2)这种身体不健康情形是基于人们难以预测的病变或灾难性事故导致的,这将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中的疾病与其他原因比如自杀等产生的健康问题相区别;(3)为了生命的尽可能延续或者身体的康复,需要适当的医疗服务。这是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要件,它强调了人们医疗或身体康复过程中产生了本人或家庭无法承受的经济困难而需要社会的经济援助。对上述法定要件的理解,有助于科学界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保险手段筹集资金保证参保人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是一种以国家调整为主导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缴费性和福利性的社会保险,通过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筹集保险基金,进行医疗费用支付,降低参保人的疾病风险的制度。[ 郑云瑞.社会保险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16页。]医疗保险一般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提供的、保障范围广泛和保障基本医疗待遇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重要保险制度,更是医疗保险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重要的层次。其理论基础是:对每一个人来说,生病与受伤害是不可预测的,而对于一个群体来说,其概率又是可以测定的,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即“大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述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展 2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2.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内容和现状 2.1.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内容 2.1.2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现状 2.2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滞后 2.2.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不全面 2.2.3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2.2.4异地就医机制不合理 2.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 2.2.6法律责任的缺失 4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 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体系构成 4.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具体内容的构想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述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统帐结合,分级管理;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为我国农民(农业户口)建立的治病就医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最初的治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提供了范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 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展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高一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主治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在医务科领取转诊转院表→由主治医师填写→所属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签字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签字盖章,向市区医保中心上传转诊信息(永昌医保患者需在永昌医保中心登记)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在住院5天之内补办好转诊审批手续。不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四)由我院转出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回来后持发票,清单,出院证,病历,医保本、卡,转院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在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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