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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具管理规定

检具管理规定
检具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依据《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编写。

本文件目的是为了对检具进行管理与控制,确保检具有效支持使用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检具的管理和控制。

3.术语定义

3.1检具:在制造过程中对所有供应配套件、产品件采取的一种简单、快捷、有效的现场检验工具,是检查和验证产品是否合格的不可缺少的工艺装置之一,用以检查产品和设计原型之间的尺寸误差、快速判断零部件是否合格。

4.职责权限

4.1检具管理员的职责

4.1.1建立检具的台帐,并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4.1.2根据检具台帐上的校验日期组织校验工作,保证检具的正常使用;

4.1.3统一管理检具及相关资料,做好检具的登记,台帐、编号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4.2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负责制定测量要求及检具的制作。

4.3检具使用部门建立分台帐并对检具实施日常性维护。

5.流程图

6.绩效指标

7.工作程序

7.1申请、设计、购买、入帐

7.1.1 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及生产所需要的检具由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的产品负责人进行设计并提出申请;

7.1.2当检具不能满足生产,需增加或更换检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7.1.3检具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新改造,由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的产品负责人提出申请;

7.1.4申请部门联系相关部门(设备模具科、工装管理科)确定检具是否可以自制

a)能够自制的检具,则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制作完毕后,检具管理员按《检具校准指导书》及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提供的测量要求对检具进行校准,填写《校准记录》。验证合格后,粘贴合格标识,连同检具一并转交使用部门。

b)需要购买的检具,由申请部门填写《检具申请单》(其中包括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提出的测量要求),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采购相关程序或制度,必要时进行招标。检具到厂后由申请部门组织实验室及使用部门进行验收,与此同时,检具管理员对检具进行校准(申请

部门及使用部门配合校准),填写《校准记录》。验证合格后,粘贴合格标识,连同检具一并转交使用部门。

7.1.5 对于超过2000元的检具,由检具申请部门报财务部转固定资产。

7.1.6 实验室建立检具的总台帐,各车间及使用部门建立分台帐,检具台帐要随时更新。7.2 使用、校验及维修

7.2.1 检具台帐上规定的检具负责人使用并维护检具,确保检具的清洁、完整,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检具管理员进行联系。

7.2.2 根据检具台帐上的下次校准日期提示及《检具作业指导书》,由检具管理员对检具进行校准(必要时,申请部门与使用部门配合校准),并填写《检具校准记录》。

7.2.2.1自制检具,校检合格,加贴合格标识并使用;校验不合格,申请部门联系维修(自制或委外)。维修后的检具由申请部门、使用部门及检具管理员进行验收并进行校验,验收合格加贴合格标识并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适成本控制情况再次维修或报废。

7.2.2.2公司外购检具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由申请部门负责联系检具厂家进行维修。7.2.3 各使用部门涉及到检具借用或调配时,填写《检具转接单》,并到实验室备案。

7.2.4设备用做检具时执行《设备控制程序》。

7.3报废

对不能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自制检具,由使用部门填写《检具报废申请单》,品质技术部进行审核、批准。批准生效,转总务人事部进行清理。外购检具的报废则由品质技术部进行审核,总经理进行批准后方可生效。列入固定资产的检具,报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9.记录

10.文件更改状态

文件更改状态记录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815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舱室可燃气体和含氧量检测要求,确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建造密闭舱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舱室气体含量的检测。(以下称测氧和测爆) 3检测仪器 测氧仪和测爆仪应经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检验合格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每次使用前应依照其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的规定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待确认该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开始测检工作。测检结束后,再一次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的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4检测人员 4.1测氧和测爆由经过培训取得检测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需有检测资质。 4.3检验人员要穿好劳动保护服装、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据情况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带或安全索。所用手电筒或照明设备应为防爆型。 4.4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测氧和测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

工装模具检具管理制度[1]

工装模具量具 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目的 通过对工装模具检具的采购、验收、建檔、使用、报废、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工装的使用损耗,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工装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满足生产要求,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外购或自制的工装模具和检具。 三、职责 ⑴供应部负责工装模具检具的采购和委托外加工工装模具的外部联络。 ⑵技术部根据产品的需要,按“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负责 产品专用工装模具的设计和验收工作。 ⑶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保管、保养、发放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⑷质管部负责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对所有量具类工装的鉴定、发放及计量工作。 ⑸总经理负责公司工装模具检具的报废等审批工作。 ⑹其它车间各部门负责工装模具检具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四、工作程序 ⑴工装模具检具的新制与复制 ·工装模具检具的新制 ①新产品工装模具检具的订制,由技术部会同制造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商定外购或自制。 ②自制工装模具检具由技术部负责开发设计,设计完毕后将技术图纸交送制造部,由制造部负责工装的制造生产。 ③因公司能力所限,需委托其它单位外加工制造的工装,由技术部提供设计图纸等数据,供应部负责联系外加工单位。 ④外购工装由技术部填写《工装申购单》(表1),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购买。 ·工装模具检具的复制 ①制造部根据月度生产经营准备计划和现有工装模具检具的技术状态,提出工装复制的需求计划。 ②自制工装的复制,由技术部提供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等数据,由制造部负责加工生产。 ③委托外加工的工装,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数据,提交供应部联系外单位加工。 ④外购工装由制造部填写《工装申购单》(表1),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购买。 ⑵工装模具检具的设计 ①工装模具检具的设计依据:计划书、工艺规程、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标准和有关资料。 ②工装模具检具设计原则:满足工艺要求,结构性能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方便、经济、合理,逐步形成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③技术部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设计合适的工装,并在设计工装时输入以下数据: a.完成的设计图样及制作标准; b.工装验收标准;

专用量检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专用量具处于受控状态,按期周检、标识清楚以防止误用,特作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专用量检具的管理。 3职责 3.1 根据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改进或产品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的需要,由技术部提出并设计,由各作业部制作或生产部购置。 3.2 技术部负责提供专用量检具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周检项目表。 3.3质量部负责编制专用量检具的校准规程。负责专用量检具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购置专用量检具的计划;负责专用量检具的验收和周检工作;负责对已领出、但近期生产不需要的量检具进行清理回收和管理等。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专用量检具的设计、购置或制作 4.1.1 技术部负责专用量检具的设计工作。各作业部负责按照技术部提供的专用量检具的明细表及产品图纸组织制作。对于本公司没有能力制造的量检具,由技术部下达到生产部进行购置。 4.1.2 采购的专用量检具或自制的量检具,校准合格且满足下述条件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a)采购的量检具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b)自制的量检具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并交质量部 保存。 4.1.3专用量检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编号等标记应符合规定要求,标记应清晰、完整、正确。4.1.4 专用量检具在入库前应作防锈处理。存放时应保持自然的静止状态。 4.2 专用量检具的日常管理 4.2.1 质量部负责专用量检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4.2.2 借用的专用量检具,没有使用时,均交还库房并销帐。 4.3 专用量检具的检定、修理及其它 4.3.1 专用量检具应按周检期进行校准。校准周期见附录A。 4.3.2 专用量检具将要到期时,质量部应提前1~2天时间发出《量具交检通知单》,库房管理员接到通知后要按期收集并通知计量管理员委托检验。 4.3.5 经校准确认为不合格的专用量检具,由委托检验单位填写《测量设备报废通知单》由计量管理员保存。 4.3.6专用量检具的周检率应达到100%。对于不按期送检,以致于专用量检具磨损报废后仍在生产中流通而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不仅要追究借用人的责任,还应追究分厂领导的责任。 4.3.7 因借用人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专用量检具损坏或丢失的,按专用量检具制造或购置价格的80%赔偿,由质量管理部通知综合管理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4.4专用量检具的测量系统分析 对于在控制计划中提及的所有可重复性测量器具和系统均须按《重复性再现性分析管理规定》

检具管理办法

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检具管理办法 SMQGF-2006-05 分发号: 编制:一一日期:06-05-14 审核:日期:06-05-15 批准:日期:06-05-15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发布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实施

检具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管理检具,确保专用检具的检测精度,使之满足正常生产的检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购和自制检具的验收、操作规程、设计更改和供应商借用检具的管理。 3、术语 专用检具——用于检验与之对应产品质量状况的专用工具; 检定周期——检测器具、设备相邻两次鉴定的时间间隔。 4、职责 4.1 质量保证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外购和自制的检具进行验收、 管理、周期检定及按规定执行检具的更改; 4.2 质量保证部经理负责对检具验收结果、更改的批准及更改的确认; 4.3 采购部负责对合格检具办理入库手续; 4.4 质量保证部注册检验工和生产部专用检具使用人员负责检具保管和维护; 4.5 质量保证部检具管理员负责外借检具的登记和归还时的验收。 5、检具的验收

5.1 检具的验收流程 职责/接口 5.2 注释 1. 确认检具先期策划方案 1. 质量保证部/制作方案 3. 重新提出制作方案 5. 组织预验收 3. 制作方 5. 质量保证部/制作方案 8.重新组织再验收 4. 质量保证部/制作方案 10. 入厂复验 7. 制作方 2. 质量保证部 5 是 否 是 否 3 6. 质量保证部 是 否 10 7.对不符合进行整改 否 7 是 8. 质量保证部 9. 质量保证部 10. 质量保证部 11.是否通过 复验? 11. 质量保证部 是 12. 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7 否 12. 采购部/检具验收合格证 2.是否达到要求? 4.再次确认是否达到要求? 6.是否通过预验收? 9.是否通过再验收?

质量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样本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质量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 明确质量检验方法验证内容, 规范对新开发的检验方法、药典或客户提供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仅限于气相色谱法( GC) 、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 ]需进行的可行性及适用性的验证程序, 确保检验方法、转移应用的检验方法有效、正确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对开发和新建立的分析方法、药典方法及客户提供的方法转移应用进行验证。 三.职责: 中心化验室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四.内容: 1.引用标准 根据ICH的GMP指南要求、中国药典及中国制药企业GMP指南要求而制定。 2.验证内容 2.1新开发的检验方法的转移应用确认 2.1.1选择性( 或专属性) 选择适当的仪器、试剂( 包括仪器型号、 GC或HPLC色谱柱, 流动相配比等) 使原料药生产工艺中可能存在的杂质( 包括原料, 中间产品, 前体及降解产物) 与成品较好地分开, 并确保主成份峰中没有其它干扰物质峰存在, 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质谱对组分的单一性进行评价和确认。 2.1.2精密度 2.1.2.1系统精密度

经过对单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偏差程度来衡量系统的误差。 对同一均匀的样品溶液或标准品溶液, 连续重复进样六次, 记录每次进样后各组分的响应, 峰面积或峰高, 计算各响应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偏差——相对标准偏差RSD。 2.1.2.2方法精密度 经过测定样品含量与真值( 平均值) 的偏差程度来衡量样品制备过程( 包括称量, 稀释) 中的误差。 分别对同一批号的样品称量六次, 按含量测定方法测定其含量, 计算每一单一含量与平均含量之间的相对标准偏差RSD,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RSD≤2.0%。 2.1.2.3中间精密度 2.1.2. 3.1按验证确定的方法, 同一人用同一仪器检测三批样品, 每间隔24小时以上, 测定一次, 共测定3次。 2.1.2. 3.2由两人使用不同的仪器分别检测同三批样品。 2.1.3方法的线性范围 2.1. 3.1 在含量测定浓度的80~120%选择五个不同的浓度点, 每一个浓度需测定二次, 记录各对应浓度下的相应响应值( 峰高, 峰面积或峰面积的比值) , 以衡量样品量与检测器响应间的线性对应关系。 2.1. 3.2 接受标准: 相关系数r=0.99~1.00 2.1. 3.3 在HPLC法有关物质测定时, 测定浓度从总杂质120%至LOQ 浓度选取五个点, 每个浓度点测定二次。 GC法残留溶剂测定时, 测定浓度从残留溶剂限度的120%至LOQ浓度选取五个点, 每个浓度点测定二次。

专用量检具管理制度.doc

专用量检具管理制度 1 外购专用量、检具的管理 1.1 外购专用量、检具包括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粗糙度对比样块、平板等。 1.2 外购专用量、检具由技术中心和质量部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供销部负责采购。 1.3 采购进厂的专用量、检具由质量部计量室负责验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合格证、生产厂家及出厂日期等是否具备和符合要求。若全部符合要求即视为合格,进行编号、登记专用量、检具台帐、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要求,供销部负责退货。 1.4 质量部计量室负责对新购进的专用量、检具进行检定(或交由上一级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并出具合格证。 1.5 检查员、车间操作者领用专用量、检具,分别由质量部、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计量室登记编号,经质量部主管批准方可到仓库领取。计量室、质量部、生产车间分别登记台帐,纳入周期管理。 1.6 校准周期 由于车间巡检检查员、总检室检查员、车间操作人员的量、检具使用频次不同,磨损程度不一,校准周期也不尽相同。 车间操作人员所用螺纹塞规和半径规校准周期均为4个月。 巡检检查员所用螺纹塞规校准周期为4个月,径规校准周期为6个月。

总检检查员所用螺纹塞规和半径规校准周期均为6个月。 进货检查员所用螺纹塞规和环规校准周期均为12个月。 质量部计量室校准人员所用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校准周期均为12个月,到期须经上级计量单位进行检定。若超期报废,启用新的,必须做好记录。 粗糙度对比样块校准周期为12个月。 计量室所用平板校准周期为12个月。 1.7 校准方式 1.7.1 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 检查员、操作人员提供用需要校准的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检查合格的零件20件,计量室校准人员用校准用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对提供零件进行再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即视为校准合格。 1.7.2 粗糙度对比样块的周期校准委托有校准能力的外单位进行。 1.7.3 计量室用平板,由计量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周期校准,并进行校准后的处置(如发合格证等)。 1.8 校准合格的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样块等纳入下一个校准周期;不合格者,报废,由计量室隔离存放,启用新编号的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样块等。 2 自制专用量、检具的管理 2.1 自制专用量、检具包括检验平台、对表块、塞规、测量芯轴等。

量检具管理 规定 程序

1.目的: 对使用的监测装置的购置、登记、编号、保养和处理,保证对生产过程检测使用的监测装置精度和准确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使用有关的检测监测装置。 3.定义: 3.1 监测装置:用于生产加工测量和监控的设备如仪器、仪表、测试软件等。 3.2 校验合格:校验结果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4.权责: 4.1 使用单位:负责监测装置请购,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2 品管部:负责监测装置的验收、校验计划的制定及送专业单位校验和管理。 4.3 采购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购买。 5.内容: 5.1采购:各部门需要添加监测装置时,填写《采购请购单》经核准后交采购部实施 采购。 5.2验收与入库:监测装置采购到公司后,由仓管员先签收并交由监测装置请购部门 验收。由相关部门或品管部仪器计量员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属于需要校验的,由仪器计量员送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校验,或要求供方提供校验证书。 5.3登记管理 5.3.1品管部仪器计量员负责对装置进行编号,并负责建立《监测装置台帐》 5.3.2《监测装置台帐》由计量员实时更新并注明编号、名称、购进日期、校验周期、 允差、生产厂商等。 5.4监测装置管理 5.4.1监测装置使用与保养 5.4.1.1所有监测装置从仓库领用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仓 库发出。仓库对所有设备领用/发出均必须保留发放记录并保证设备的流向去处能追溯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

5.4.1.2监测装置必须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 5.4.1.3复杂的装置除操作指导书外,还应有生产厂家提供操作说明书。 5.4.1.4作业前需调试的监测装置,由使用人按监测装置操作规程进行调试。 5.4.1.5作业后,使用人应将监测装置复位,并妥善保管。 5.4.2定期校验 5.4.2.1校验类别分为免校、内校、外校三种。外校一般一年一次,内部校验一般半年一次,按《监测装置台帐》表中的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 5.4.2.2极简单的如直尺、卷尺、角度尺等可以免校准,但操作人员使用前须做检查。 5.4.3内校 5.4.3.1内校:计量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培训资格证明或公司认可人员,且使用的基准物或对比校验物应经第三方外校单位的认可;自校方法可以采用经外部校准认可的标准量块、砝码等基准物等直接校准,也可采用经外校合格的,精度不低于待校对象的基准检测器具进行对比校准。 5.4.3.2内部自校后,自校结果对比监测装置的“允差”进行判定。合格后在其检测工装上适当位置加贴校验合格标签,以辨认其状态。 5.4.4外校:对于无法自校的监测装置,仪器计量员应按校验周期要求及时送专门机构校验。 5.4.5校准结果记录: 内部自校的记录采用本公司的《监测装置内校报告》格式,外校以外部第三方提供的校验报告记录保存。 5.4.6校验标识: 校验合格或不合格的检测器具一般应加贴“合格”或“不合格”标签(检测器具过小无法识别时,可粘于包装盒上。“合格”标签的检测器具应加注有效期限。 5.4.7校验不合格处理办法 5.4.7.1装置校验不合格时,应将由该装置测量的产品列为“可疑品”放到QA HOLD 区域,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4.7.3仪器计量员对校验不合格装置的测量结果进行分析,确属装置故障的,进行

检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保证检具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示值准确,正常使用,达到检具统一管理,特此编制该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使用 二、职责和权限 2.1质保部 2.1.1负责对各分厂检具统一管理工作; 2.1.2负责组织协调对各分厂检具精度检测和标定工作; 2.1.3负责对检具验收评审工作; 2.1.4负责对各分厂检具使用情况评价与考核; 2.1.5负责对各分厂检具维修(需外协加工和重大整改)的审核报批工作;(附录1:检具维修整改审批表) 2.2各分厂 2.2.1分厂质保科与生产车间有检具使用权; 2.2.2生产车间负责对检具的日常维护保养(附录2:检具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2.3质保科负责对检具进出厂管理; 2.2.4各分厂负责对检具按类别统一定置管理; 2.2.5质保科负责对需损坏的检具提出维修意见报质保部审核; 三、流程 3.1质保科对检具进出厂确认,确认检具产品名称、编号、外观、功能键完好情况,建立检具进出厂台账;(附录3:检具进出厂记录) 3.2生产车间负责对进出厂的检具的内部搬运工作,搬运途中注意避免磕碰划伤,质保科对检具搬运过程实施专人监控; 3.3质保科与生产车间共同对检具按类别、车型进行定置管理,设定“**检具区”,台账目视化,台账纸质版与电子档递质保部备案;(附录4:检具清单) 3.4质保科和生产车间必须按检具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违规按规定实施考核; 3.5检具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培训方可使用,其他单位及个人若需使用检具,必须由质保科同意,并在质保科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检具; 3.6生产车间编制检具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实施,将检具定期维护保养计划交质保科; 3.7质保科对每周对检具进行点检,点检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在接到反馈起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回复质保科存档,质保科负责对整改进程的跟踪稽核。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 【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净含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净含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净含量符合规范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原辅料、成品净含量的检验与监控 3职责 3.1QC佥验员:负责按本标准对原辅料、产品进行检验。 3.2Q(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参考文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070-2005 5培训范围 6内容 6.1仪器与用具 电子天平 6.2符号: N:批量;n: 样本量(抽样件数); q:实际含量;Q :标注净含量; T:允许短缺量;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Pi:单件皮重P: 平均皮重 6.3操作步骤 6.2.1取样:采取等距抽样法对生产线成品按表1抽样方案进行取样表1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注1:注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注2: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入 s 即 q > (Q n —入 s ) 6.2.2标注检查 表2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求和检查方法 6.2.3确定平均皮重 直接随机抽取20件待包装的皮(带盖),然后逐个称出皮的重量 1 nt 平均皮重(P ) P = — Pi n t i i 1 一 J —~ (pi P)2 nt 1 i i sp 皮重标准偏差 皮重标准偏差(sp ) sp = 式中:pi —单件皮重

平均皮重nt —皮重抽样数 6.2.4样品称重 623.1首先在秤或者天平上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GW),并记录结果< 623.2计算商品的标称总重(CG W和实际含量(q) 6.2.3.3商品的实际含量(qi )=实际总重(GW)-平均皮重(ATV) 6.2.3.4计算净含量的偏差(D)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D)=实际含量(qi )-标注净含量(Qn)注:净含量偏差D为正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不短缺。净含量偏差D为负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为短缺商品,偏差D数值的大小为商品的短缺量。 6.4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3允许短缺量 6.5结果评定 6.4.1标注评定准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有缺陷;有2项以上(含2 项)缺陷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a)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 b)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c)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公司量检具管理制度

利辉五金量检具管理制度 1.0 目的 确保量检具满足产品所要求的检测能力。 2.0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有限公司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计量器具与检测器具(简称量检具)。 3.0 定义 3.1 检定为评定量检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2 标准器具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规定的准确度等级,用于检定较低等级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4.0 职责 4.1 计量室 1.负责量检具检定和异常处理及跟踪; 2.监督量检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确保计量系统的有效运行。 4.2使用单位 1. 负责量检具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日常维护与保养,到期及时送检。 2. 及时反馈量检具之异常状况。 注:以上未尽之处详见5.0 5.0 内容

5.1量检具验收 5.1.1所有新进计量器具必须先经过计量室编号、检定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检定不合格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 5.1.2 计量室编号原则: 量检具编号一律以“字母-数字”的形式编写,其中字母为量检具名称的缩写,数字按照顺序依次排列。如:螺纹环规的编号便应为“H-X”,其它以此类推。 5.2 量检具使用和维护保养 5.2.1 领用车间量检具由车间工具室进行管理。使用者领用量检具时须填写量检具领取记录,然后由车间工具室将量具连同盒、合格证一起交由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量检具因磕碰而使影响其精度。 5.2.2使用结束后,必须按要求检查无损坏并做好日常保养后再按要求放置。 5.2.3量检具外修/检及在搬运过程中应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标识。搬运可能对精度造成影响时,需重新确认校准。 5.2.4发现量检具处于异常(如损坏、失效)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交计量室进行维修、检定。 特别说明 (1)未经计量室编号、检定的量检具不得使用。

量检具管理办法

6 量检具控制办法 1、目的 对公司所有量检具进行控制.防止因量检具管理失控影响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量检具。 3、职责 3.1 技术开发部负责提供专用量检具的图纸。 3.2生产设备部模具车间负责专用检具的制作。 3.3质量管理部计量管理员负责对专用检具进行检测、标识、检定。 3.4质量管理部计量管理员负责通用量具的校准和提出采购计划、确认、管理等。 3.5质量管理部体系维护者制定MSA计划和进行MSA分析. 3.5专用检具首次制作由技术开发部下达生产计划,后续补充由质量管理部计量管理员根据需求下达生产计划。 3.6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持有的量检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计量有关方面规定 4.1全公司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公司用于自校准的长度标准块规、测量仪表、试验设备等检定周期为一年,必需按时送具有计量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受检率达100%。 4.3专用检具每月生产计划下发后专人负责(检验室主任)将本月所有需用的专用检具送计量室由专检人员(王永雄;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按技术部下发的量检具设计图进行检定,当检具尺寸磨损不符合图纸要求时,由检具管理人员将检具标识抹去,并出具检定不合格报告由质量质量管理部长确认后一并交与送检人,由检验室主任将不合格检具退回模具车间检具报废并下计划重做新检具同时更新《专用检具台帐》。 4.4进行自校准人员必须经计量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才能单独从事校准发证工作

4.5.1 购买时间≤1年,按购买价的80%进行赔偿。 4.5.2 1年<购买时间≤2年,按购买价的60%进行赔偿。 4.5.3 2年<购买时间≤3年按购买价的50%进行赔偿。 4.5.4 超过3年按购买价的30%进行赔偿。 4.5.5 自制检具损坏和遗失赔偿标准按塞规:30元/件;环规:50元/件执行。 5 工作程序 5.1通用量具 5.1.1计量员应建立《标准器具、测量仪表和试验设备台帐》和《通用量具台帐》 5.1.2购买生产所需的计量器具、标准器具、测量仪表、试验设备等统一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员填采购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购买. 5.1.3.计量器具、标准器具、测量仪表、试验设备等入库前必须经质量管理部计量员检验合格后,凭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计量员应更新相应的《标准器具、测量仪表和试验设备台帐》和《通用量具台帐》。量具留质量部计量员处。如不合格的量具应退回生产设备部采购员处理.计量员无法检验的应委托有检定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5.1.4.量具保管: 5.1.4.1. 质量管理部计量员应建立《通用量具领用台帐》,《通用量具领用台帐》的量具编号、规格等应与《通用量具台帐》相一致。 5.1.4.2 使用者根据需要由本部门负责人在质量管理部计量员处《领用台帐上》签名。质量管理部计量员方可将合格量具发放给负责人,然后由负责人发放给使用者。 5.1.4.3. 计量管理员根据《通用量具台帐》规定校准日期,用标准块规主动对量具进行校准或维修。并更新《通用量具台帐》和重新填写合格证.自己不能校准和修复的应委托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的量具,由校准人员填报废单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计量器具一律由计量员保管或销毁。 5.1.4.4如需临时使用,使用者应在《借用记录》上签名,计量员方可将合格量具发放.使用者归还时计量员应检查量具是否完好。 5.1.4.5.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管量具,防止锈蚀;量具应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楚。 5.2专用检具 5.2.1质量管理部专用检具管理员应建立《专用检具台帐》. 5.2.2技术开发部设计专用检具并出具图纸,专用检具图纸应注明首次制作数量;图纸由质量管理部资料管理员分发至生产设备部模具车间。如原来专用检具报废后需要重新生产专用检具或生产需要增加专用检具,专用检具管理员(检验室主作)填写检具制作计划报质

检具管理办法

具进出厂台账;(附录3:检具进出厂记录) 3.2生产车间负责对进出厂的检具的内部搬运工作,搬运途中注意避免磕碰划伤,质保科对 检具搬运过程 实施专人监控; 3.3质保科与生产车间共同对检具按类别、车型进行定置管理,设定“ 视化,台账纸质版与电子档递质保部备案; (附录4 :检具清单) 3.4质保科和生产车间必须按检具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违规按规定实施考核; 3.5检具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培训方可使用,其他单位及个人若需使用检具,必须由质保 科同意,并在 质保科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检具; 3.6生产车间编制检具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实施,将检具定期维护保养计划交质保科; 3.7质保科对每周对检具进行点检,点检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在接到反馈 起2个工作日 内将整改计划回复质保科存档,质保科负责对整改进程的跟踪稽核。 3.8质保科在执行点检中发现有检具型面或功能件损坏, 及时对检具损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 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质保部; 3.9质保科对检具损坏需维修或重大整改的检具依照质保部下发统一格式报批;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保证检具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示值准确 ,正常使用,达到检具统一管理,特此 编制该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公司内使用 职责和权限 质保部 各分厂 流程 1.2 2.1 2.2 3.1 **检具区”,台账目

3.10质保部对质保科提交的检具维修整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协调外协加工或整改; 3.11对整改后或对调试完毕的产品检具,质保部组织评审; 3.12质保部依照需求对检具的精度组织协调标定与检测; 四、检具使用规定与考核 4.1使用前必须了解检具的使用方法,并依顺序插入定位销和夹紧夹紧装置,不得强制性将产品放入检具上,不得强制性将主定位销及其他定位销塞入定位孔内,如发现给予检测人员 10元/次考核和车间正副主任各10元/次元考核;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40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 理规定 Regulatory and combustible gas content management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 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定义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3.4质量部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的送检、取证。 4管理内容 4.1测爆和测氧人员 4.1.1经测爆和测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4.1.2身体健康,无禁忌症; 4.1.3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方法。 4.2检测仪器 测爆仪和测氧仪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合格仪器,经国家相关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4.3检测范围

检具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检具,让相关部门能方便使用检具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0定义 检具:通常状况下的测量仪器如:卡尺、卷尺等所不能测量及不便测量且测量后精度达不到形位尺寸要求时而制作的比对或替代测量器具的量具。检具能复现测量值,区别于模板。 3.0 具体内容 3.1 检具的申请与新作: 3.1.1技术部在产品设计时,认为需制作检具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要设计制作检具; 3.1.2客户方提出需要重点保证的尺寸,一般需制作对应的检具; 3.1.3各个生产车间在生产及检验过程中需要使用检具来保证某工件的产品质量时,由该工序 负责人或检验员以《内部联络单》形式申请检具,交由品质部确认后转交技术部; 3.1.4 由于检具具有测量、检测功能,所以在设计完成后的检具图纸须受控下发至品质部留存 校验依据; 3.1.5技术部按申请设计、制作检具,其技术、质量要求由技术部专案工程师跟进。 3.2检具的校验: 3.2.1由于检具能复现测量值,所以检具必须经过校验才能使用; 3.2.2品质部校验员按检具图纸校验尺寸并按客户图纸和实际使用效果检验其实用性,合格后 登记注册,并粘贴“校验合格标签”,处于受控状态下发放使用;不合格则再重新制作交 校验员确认; 3.3检具的移交和保管: 3.3.1 样品阶段使用的检具在量产转移时,样开组要将确认合格的检具移交至生产部,如果交样时 检具已经交给客户时则技术部另外再安排制作; 3.3.2量产阶段,申请的检具制作完毕、校验合格后,由样开组移交至生产部; 3.3.3 校验合格后的检具由相关的生产工序领用和保管,并在其校验有效期限内送品质部校验; 抄送:□总经理□市场部□工艺技术部□计划部□采购部□生产部□品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文控中心3.3.4检具的使用过程是受控的,移交检具时、使用检具检测的首件都要经过检验员确认;

生产工检具管理办法

生产工检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一线各工位对各工具、工装、检量具管理工作,保证工具、工装、量检具的正常使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工具、工装、量检具等乱投、随便放置及遗失引起的资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环节投制、使用的工具、工装、量检具的管理 3、职责 仓储部负责所有工具、工装、量检具的统一收发管理。 质量部负责量检具的申购、验收、台账记录、部门收发、校准及周期检定送检等工作。 设备部负责工具、工装的设计、申请采购工作。 生产部负责领用工具、工装、量检具的使用、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4、程序 4.1工具、工装、量检具的领用、退还 4.1.1工具、工装、量检具的领用需要班组长或生产调度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至仓库领用。量检具的领用需要生产部统一向质量部提出领用申请,经质量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向相应的质量部管理员处领取。量检具由质量部建立台账。所有的工具、工装、量检具按要求在“工位工检具领用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用于生

产部内部存档备案。 4.1.2员工领用的工具、量检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遗失、损坏等应由领用人、损坏者照价赔偿。 4.1.3员工因岗位调整领用新的工具、工装、量检具等,需要生产部开具“领料单”,并填写“工位工检具领用登记表”。 4.1.4员工离职需要按公司相关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在向生产部提交“离职申请单”时,生产部核实该员工工具、工装、量检具的领用情况,并核实实物。 4.2工具、工装、量检具的维护、检验、报废处理 4.2.1生产部每日对相应的工具、工装、量检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2.2工具出现损坏时,则有岗位负责人以损坏件至生产办公室说明损坏原因,开具“领料单”,同时“更新“工位工检具领用登记表”。电动工具、工装等损坏时填写“设备报修单”按设备报修流程执行。 4.2.3量检具出现损坏时,则有负责人以损坏件至生产办公室说明损坏原因,开具“领料单”至质量部领用,同时更新“工位工检具领用登记表”。 4.3工具、工装、量检具的赔偿处理 4.3.1因个人原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工具、工装、量检具损坏的则由当事人原价赔偿,费用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情节恶劣者则按制度给予处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精编版)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 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 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 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 定义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 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 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 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 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 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 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检具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依据《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编写。 本文件目的是为了对检具进行管理与控制,确保检具有效支持使用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检具的管理和控制。 3.术语定义 3.1检具:在制造过程中对所有供应配套件、产品件采取的一种简单、快捷、有效的现场检验工具,是检查和验证产品是否合格的不可缺少的工艺装置之一,用以检查产品和设计原型之间的尺寸误差、快速判断零部件是否合格。 4.职责权限 4.1检具管理员的职责 4.1.1建立检具的台帐,并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4.1.2根据检具台帐上的校验日期组织校验工作,保证检具的正常使用; 4.1.3统一管理检具及相关资料,做好检具的登记,台帐、编号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4.2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负责制定测量要求及检具的制作。 4.3检具使用部门建立分台帐并对检具实施日常性维护。 5.流程图 无 6.绩效指标 无 7.工作程序 7.1申请、设计、购买、入帐 7.1.1 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及生产所需要的检具由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的产品负责人进行设计并提出申请; 7.1.2当检具不能满足生产,需增加或更换检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7.1.3检具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新改造,由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的产品负责人提出申请; 7.1.4申请部门联系相关部门(设备模具科、工装管理科)确定检具是否可以自制 a)能够自制的检具,则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制作完毕后,检具管理员按《检具校准指导书》及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提供的测量要求对检具进行校准,填写《校准记录》。验证合格后,粘贴合格标识,连同检具一并转交使用部门。 b)需要购买的检具,由申请部门填写《检具申请单》(其中包括开发中心/商品技术科提出的测量要求),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采购相关程序或制度,必要时进行招标。检具到厂后由申请部门组织实验室及使用部门进行验收,与此同时,检具管理员对检具进行校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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