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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测试题

法律援助测试题
法律援助测试题

法律援助测试题(三)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

1、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4、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和的监督。

5、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和等无偿法律服务。

7、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

8、申请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9、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内,在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申请法律援助。

10、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包括:(一)(二)(三)。

二、判断题(20分)

1、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2、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缓收或免收鉴定费。

3、法律援助工作群众满意度的标准是:对受援人回访满意率达80%以上。

4、法律援助申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不用填写申请表。

5、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的,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6、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7、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

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8、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没收。

9、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0、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台帐,标明承担的法律援助案件事项、时间、承办人、办案费补助数额或报销数额等。

三、简答题(30分)

1、什么叫法律援助志愿者?

2、什么是法律援助办案定额补贴?

3、什么是法律援助捐赠资金?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遇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四、案例分析(30分)

村民甲用一块石头向乙家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100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问:1、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2、丙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为500元,丙能否申请法律援助维护权益?

法律援助测试题(三)答案

1、司法行政部门

2、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3、协助、

4、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和社会

5、侦查机关

6、咨询、代理、刑事辩护

7、投诉查处制度

8、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

9、3日、法律援助机构

10、(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助;.(三)其他合法来源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三、简答题:

1、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人。

2、法律援助办案定额补贴是指支付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补贴。

3、法律援助捐赠资金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的向法律援助机构捐赠的货币和实物。

4、(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四、1、丁的损失由甲赔偿。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能。符合经济困难标准2倍。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我国的法律援助萌芽始于1992年。 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社会弱者权力保护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揭开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1994年初,中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揭开了中国法制文明史上崭新的一页。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架构已基本形成。 我国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条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同年5月《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法律的出台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在此后的时间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四级专职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各种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也从律师个人道义行为转变为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义务行为。 近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法律援助起步较晚,与西方已发展百年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是实施法律援助效果好坏的关键,目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也出现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的问题。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从中央到地方,依次设置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地市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县区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除了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机构、人民法院系统、律师协会、监狱系统等也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管理。 由于机构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权限不清,运作不够规范,机构设置不平衡,各职能部门有利益时争夺权力,无利益时互相推诿。 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发展。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法律援助的责任,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治区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法律援助经费和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据本条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鼓励社会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和人员 第七条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八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援助的贫困证明怎么写-贫困证明

法律援助的贫困证明怎么写-贫困证明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经济困难的衡量尺度是客观的,被称为经济困难标准。只要您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如果您的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应当以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需求的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调整。你申请法律援助时,应事先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尺度。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设区的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 如果您没有这些证明,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申报您的经济状况,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证明表必须由

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须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可以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与前述机关、单位发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您申报的经济状况可以不由上述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主要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 证明 兹有xxx,男(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现居住地xxxxxxxx。该同志在xxxxxx公司辞职后一直待业在家,未就业,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特此证明。 xxx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试题及答案

江西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青藏铁路首趟旅客列车于(2006年7月1日)开行剪彩,这是由内地首趟开往西藏的客车。 2、农村信用社向人民银行申请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其中一个条件是,按“一逾两呆”口径计算,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降幅不低于(50%)。 3、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资产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5、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6、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和利息管理中规定,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7、定期储蓄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只能(一)次。 8、对违规操作造成的错款事故,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进行处理。 9、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五十)元起存。 10、出纳工作分管制度,主要是指(钱帐)分管。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50分) 1、会计科目在年度中间进行调整时,一律(C)进行结转。 A、采用结转对照表的方式; B、采用并帐的方式; C、填制凭证通过会计分录; D、采用并表的方式 2、信用社的营业收入不包括:(C) A、利息收入; B、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C、投资收入; D、其他营业收入。 3、信用社会计科目可分为(A) A、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B、资产负债共同科目; C、负债科目; D、资产负债科目 4、会计帐簿包括(A)、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A、总帐; B、余额表; C、日计表; D、统计表 5、工会经费按计税工资的(C)提取。 A、1.5%; B、2‰; C、2%; D、1.5‰ 6、信用社支付结算原则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行、社不垫款。 A、帐折核对; B、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C、足额付款 7、下列哪项属于信用社的其他类资产(B) A、活期存款; B、无形资产; C、应付利润; D、应付利息 8、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会计报表有:(A)、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A、业务状况表; B、固定资产表; C、利润分配表; D、新科目余额表 9、信用社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在(A) A、借方; B、贷方; C、收方; D、付方 10、信用社的基本凭证有:现金付出传票;(B);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表外科目借方传票;表外科目贷方传票。 A、现金支票; B、现金收入传票; C、转帐支票; D、进帐单 11、信用社会计年度是指(A) A、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B、公历1月1日至12月20日; C、公历上年12月31日至本年12月31日; D、公历上年2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 12、信用社贷款种类按贷款期限可划分为:(A) A、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B、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C、短期贷款、中长期贷

我国基层法律援助现状与分析

我国基层法律援助现状与分析 法律是保障社会有序发展、保障人的基本权益的重要载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且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提供相应的援助。本文对我国基层法律援助的现状以及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促进我国基层法律体系的完善。 标签:基层法律法律援助现状对策 引言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指的是给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法律支持的过程,例如当事人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政府要为其提供低于常规收费或者免费的专业法律帮助。狭义上讲,法律援助指的是为不具备聘请律师能力的提供律师服务的做法,例如没有资格聘请律师或者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人,都属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产生至今,其目的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法律的保护。 一、基层法律援助的特征 第一,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行为,应该由政府负责,法律援助制度是从西方产生的,并且逐渐传入我国,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纠纷问题进行解决。我国逐渐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中,建立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障制度,有助于法律援助的实施。 第二,法律援助的受援助对象为相对弱势群体。从法律援助的概念来看,主要是为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例如一些经济困难的人,伤残者,鉴于一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则必须要及时进行法律援助,确保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第三,法律援助机构减免案件的服务费和受理费。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一般参与法律援助的机构多为律师事务所,这些机构通常要根据受助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减少案件的服务费用,或者完全免费,从而确保受助人能够充分享受法律援助的最大利益。 二、基层法律援助的现状 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兴起时间不长,尽管近年来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基层法律援助体系也越來越完善,但是要想实现高效的、真正的法律援助,还需要不断发力,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当前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不容乐观。例如某地在发展过程中统计,多数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民事案件,基本占当地法律案件总数的80%,从受助对象来看,老年人、残疾人居多,其次是外来务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方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永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双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取得的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事项的专项资金。法律援助的人员和事项范围须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及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指派的援助案件,根据办案成本

需要,县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以下标准包干计付办案补贴:(一)永州市内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元。 (二)市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 (三)省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 (四)属群体上访、集团诉讼、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因案情复杂,路途遥远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成本支出较大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报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补助费或者据实报销。 第七条公证法律援助按每件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按每件2016#一2016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 第八条法律援助办案中聘请翻译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的按每人每天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执业律师、

法律援助案例(宣传信息)

**同胞感叹:信法更可靠! ——记我区援助律师帮助34名**同胞追回欠款 “要不是刘律师您,我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谢谢!谢谢您!”一名**同胞激动的抓住****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手表示,让**同胞感激和不能忘怀的,是***律师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的一幕幕…… 原来,34名**同胞来**打工时与**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公司欠**同胞605万钢材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185万元,但尚有420万元没有支付。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又无法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同胞只好要求工程发包方**公司协助执行,因双方意见相左,迟迟拿不到欠款。2016年3月1日,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34名**同胞找到了***律师。 ***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向**同胞了解案情,展开调查。烈日炎炎,***律师多次顶着酷暑前往**公司了解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数次与区维稳办、区建设局、区**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长达两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律师几乎每天都在**和**之间奔波。考虑到**同胞法律知识的缺乏,***律师就本案的法律关系向他们做了详细的说明,向他们释法讲法,使他们知道用法律维权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以法律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

采取过激行动。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了解到区**单位尚欠**公司近160万元的债务,得知这个消息后,***律师非常激动,赶紧协助中级法院将区**单位款项扣划到中级法院帐户,同时冻结了另一协助执行单位**建设公司的账号。至此,此事已完全进入法律轨道,大部分**同胞已回家,只有少数代表继续跟踪案情的进一步发展。 从之前的喝农药、上访、围堵,到后来的自觉遵守法定程序合理表达诉求,律师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有了律师的参与,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案释法、辨法析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协调各方权利义务,找到高效快捷的解决办法。据悉,34位**同胞对***律师的工作及职业道德也表示高度赞赏,知道依法才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信法”。

中国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法律援助概念的表达都是众说纷纭,下面列举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1)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2)法律援助,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务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由律师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该项帮助义务,向该公民提供的法律服务。(2)(3)法律援助,是指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予以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3)(4)《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的社会救济制度。(4)(5)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定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5)(6)《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将法律援助定义为:“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6)(7)在日本的《法律援助法纲要》(草案)中,其第一章“总则”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就有关法律纠纷、法律事务对被援助者提供法律服务以及费用的援助”,本法所称法律援助费用,是指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的费用以及审判和其他法律程序需要的一切费用。

2016年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16年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予以补助,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对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予以免收;对原件复印、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等相关材料复制费给予减收或者免收,减收的所收费用不得超出原材料成本费。 第八条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已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九条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浅析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全国大部分城市建立了援助机构,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X,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亚需解决、加以完善。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经费短缺,鱼待纳入国家财政 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没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就无从谈起。在一些法律援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法律援助经费都依法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例如,2001年英国和荷兰的法律援助经费占到了其全国财政支出的1%,丹麦占到了0.5%。我们再以邻国日本为例,日本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这是经费的主要来源。二是社会捐赠,这部分经费来源较少。2001年日本政府民事法律援助经费25.75亿日元,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0.03%。刑事法律援助经费,都是由政府提供,实践需要多少经费政府就拨出多少经费。2001年日本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为66,28亿日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0.08%。法律援助经费每年由“法律援助协会”向法务省提出预算申请,经法务省审查批准后,列入国家财政支出计划。①但由于我们国家尚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国家财政直接支出的法律援助经费少得可怜,2001年仅为5500万人民币,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十亿分之3.7,实属杯水车薪,法律援助经费只能靠法律援助机构去东凑西要。每年的法律援助经费缺口太大,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方财政做得还是比较好。例如,XX、和XX等地方每年都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来保证法律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含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 (考试时间:分钟)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60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是指:( ACD ) A、《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B、《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C、《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洗钱规定为:将(ABCD)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A、毒品犯罪 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恐怖活动犯罪 D、走私犯罪 3、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交易哪些属于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ABC ) A、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B、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D、个人储蓄账户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 4、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交易哪些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ABCD EF ) A、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B、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C、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D、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E、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F、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与主要特征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对于那些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各项诉讼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无偿提供各种法律上的帮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义务行为,即国家在法律援助法律关系中永远是义务主体,国家有责任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再再地得以实现;第二,获得法律援助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项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有效途径,公民在法律援助法律关系中永远是权利主体,即公民在因经济困难,无法请求司法救济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第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质是从形式正义到追求实质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国家在所制定和颁布的各种法律条文中,从不同的角度规定公民享有种种权利,例如,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如下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的权利;(8)国家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等等。但是,这些法律规定权利只是写在纸上的,是一种形式的东西,即一种形式上正义的东西,似乎看来每位公民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差别,然而,在现实生活享有这些权利的过程中,由于每位公民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和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的多寡不同,特别是所拥有的社会财富的差异,因而,就造成了在实际生活中获得法律保护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实际享有权利上的差异。为了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就必须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来,对于那些经济困难者,就有可能同那些富裕的公民一样,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平等地行使诉权,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只有在现实生活中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才能使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的权利,在现实中真正得到实现,只有这样,也才可以说,这个国家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完成了公民权利从形式上的平等到实质上的平等的质的飞跃。(二)我国法律援助取得的显著成就同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有数百年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很晚,尚处在一个探索和建立的幼年时期。但是,更应当看,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迅速建立,队伍日益壮大。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从1994年初开始试点以来,从最初在几个大中城市试点,到取得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迅速发展。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建立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法律援助机构2299个,其中国家法律援助中心1个,省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33个,副省级地方和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300个;县区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1965个;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7956人,其中专职法律援助律师3723名。(2)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5万件,解答法律咨询40万人次;1998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多件,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1999年,据对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万多件,解答法律咨询78万人次;2000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2180件,其中刑事案件48321件,民事案件62671件,行政案件2239件,接待咨询836791人次。①2001年,全国共办法律援助案件172616件,其中民事案件79815件;刑事案件57837件;行政案件3595件;公证事务31369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133718件。法律援助在完善司法机制、维护公民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的肯定。(3)有力地保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许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向贫者、弱者、残者及需要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使这些被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有力保障。目前,法律援助的申请的获准率约在88%左右。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律援助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 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法律援助的贫困证明怎么写

法律援助的贫困证明怎么写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经济困难的衡量尺度是客观的,被称为经济困难标准。只要您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如果您的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应当以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需求的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调整。你申请法律援助时,应事先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尺度。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设区的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 如果您没有这些证明,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申报您的经济状况,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证明

表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须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可以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与前述机关、单位发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您申报的经济状况可以不由上述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主要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 证明 兹有xxx,男(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现居住地xxxxxxxx。该同志在xxxxxx公司辞职后一直待业在家,未就业,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特此证明。 xxx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邮政金融业务》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一、填空题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有( 3.6 万)个储蓄网点,( 4.5 万)个汇兑网点。 2、1898年 1月 22日,(邮政汇兑业务)正式开办,它是我国邮政办理的最早的金融业务。 3、我国邮政部门最早开办储蓄业务的时间是(1919 )年。 4、我国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时间是( 1986 年 4 月 1 日)。 5、我国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开办的时间是( 1988)年。 6、我国邮政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开办的时间是( 2006 )年。 7、我国邮政国际汇兑业务开办的时间是( 1992 年 7 月 1 日)。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成立的时间是( 2007 年 3 月 6 日)。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 200 亿)元。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统一的客服电话为( 95580 )。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文全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英文缩写为( PSBC)。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单一出资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监会监管四部)。 1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5、我国对储蓄事业一贯实行保护和(鼓励)政策。 16、邮政储蓄业务办理过程中应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 17、邮政储蓄存款通常分为活期储蓄、定期储蓄、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四大类。 18、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 19、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来计算。 20、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方法有两种:单利法和(复利法)。 21、邮政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额定期等种类。 2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50)元;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5)元;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1000 )元;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5000 )元。 23、邮政储蓄定额定期存单的面额有( 100 )、(200)、(500)和( 1000)。 24、个人通知存款按照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25、个人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 5 万)元。 26、邮政储蓄一本通存折中存放的储蓄种类有(整存整取)和(不固定面额的订货两便)。 27、邮政人民币储蓄个人存款证明可以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两类。 28、一张邮政储蓄个人存款证明书最多可以证明( 5 )个邮政储蓄的个人存款账户;同一笔存款,可应客户需求在同一时间出具最多(10 )份个人存款证明。 29、邮政储蓄本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 5)天,异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 20 )天。 30、账户余额在( 5 万)元(不含)以上的正式挂失为邮政储蓄大额挂失。 31、止付分为(账户止付)和(限额止付)两种。 32、用急付款方式为客户办理异地取款,凭存折每户限额为( 5 万)元,凭卡每户限额为( 1 万)元。 33、邮政储蓄网点的尾箱种类有()、()和()。 34、邮政储蓄网点的营业组织形式有(柜员制)和(复核制)两种。 35、邮政储蓄柜员制网点普通柜员日终处理顺序为“正式轧账T (上缴尾箱)T正式签退”。 36、《储蓄管理条例》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1993 年 3 月 1 日)。 37、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施行的时间是( 2000 年 4 月 1 日)。 38、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39、邮储网点在收缴假币时,应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40、邮政汇兑网点的类型有:银行自营网点、(代理网点)、邮政汇兑单点。 41、按址汇款的单笔最高汇款限额为人民币( 5万)元,单位入账汇款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网汇 e 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 5000 )元。 42、按址汇款的改汇是指修改按址汇款(收款人)的姓名或地址或两者均进行更正。 43、改汇业务时,更改收款人姓名或地址时,需要(综合柜员)授权。同时更改收款人姓名和地址需要(支行长)授权。 44、逾期自动退汇是指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满(60)天,收款人仍未领取汇款的,汇兑系统将自动将汇款退回给原汇款人。 45、邮储银行绿卡信用卡的卡片有效期为()年。 46、邮储银行ATM取款时,每日每户累计取款限额为(5万)元(含)。 47、绿卡通主卡最多可以申领( 5)张副卡。 48、邮政储蓄机构与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绿卡称为(绿卡联名卡),与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绿卡称为(绿卡认同卡)。 49、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50、根据基金发行规模以及申购赎回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51、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52、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 10 万)元。 53、邮政储蓄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 2005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在福建、陕西、湖北三省进行试点。 54、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邮政储蓄机构签发的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邮政储蓄机构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55、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中,同一出质人质押的存单最多不得超过(5)张。 56、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1)天至( 365)天,贷款期限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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