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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奖评定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奖评定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奖评定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

第十七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

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二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

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二条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评选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表彰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九条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

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的,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1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安徽省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建管…2008?129号]

各市建委: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

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04?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备案,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

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黄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

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

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省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

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3)。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六条参加“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获“黄山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建设厅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黄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5?195号)同时停止执行。

2017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序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房军工程建筑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设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

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工程 创 鲁 班 奖 实 施 细 则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工程合同质量标准为“泰山杯,力争鲁班奖”,而本项目作为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工程,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及政府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高标准、严要求、创造精品工程”始终作为该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贯彻实施。后续施工各工种、各专业将大面积展开,涉及质量外观、细部构造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为保证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参建各方一致同意施工过程均以“鲁班奖”为质量控制标准;通过各单位对创“鲁班奖”以往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创奖实施细则,以指导、督促现场各单位施工。 一、“鲁班奖”简介 中国建筑工程质量鲁班奖,是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争创国际先进水平,在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于1987年设立的。鲁班奖作为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授予创出一流工程的企业,每年颁奖一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后,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承建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多个。获奖工程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约占

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约占35%;住宅工程约占12%;市政、园林工程约占8%。 二、“鲁班奖”工程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 (一)鲁班奖的申报条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A、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4、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查,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6、住宅小区工程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先进水平。 7、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2021年.最新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序言 欧阳光明(2021.0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房军工程建筑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设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017年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quot;,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一章总则 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返回顶端 第二章评选范围 一、"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 T4754-94)中E门类一"建筑业"这一行业所涵盖的全部产品。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建设计划、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未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三、"鲁班奖"评选所指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是原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资[1978]234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

西海岸医疗中心工程 创 班 奖 实 施 细 则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西海岸医疗中心工程合同质量标准为“泰山杯,力争班奖”,而本项目作为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工程,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及政府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高标准、要求、创造精品工程”始终作为该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贯彻实施。后续施工各工种、各专业将大面积展开,涉及质量外观、细部构造及使用功能等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为保证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参建各一致同意施工过程均以“班奖”为质量控制标准;通过各单位对创“班奖”以往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创奖实施细则,以指导、督促现场各单位施工。 一、“班奖”简介 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班奖,是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争创国际先进水平,在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于1987年设立的。班奖作为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授予创出一流工程的企业,每年颁奖一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后,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班奖的评选对象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国承建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班奖

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一流水平。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多个。获奖工程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约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约占35%;住宅工程约占12%;市政、园林工程约占8%。 二、“班奖”工程申报条件和评选围 (一)班奖的申报条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总公司)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A、申报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和行业设计标准、规;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2、工程施工符合和行业施工技术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国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4、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查,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先进水平。 6、住宅小区工程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

鲁班奖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建协〔2011〕19号:鲁班奖复查细则

建协〔2011〕19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我会在总结多年复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复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复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 第三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复查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做好当年推荐工程的申报复查工作。 第六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 第七条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 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项以上,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 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施工过程符合“四节一环保” 1、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1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01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工程项目经理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吴良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丁明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艾欣荣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管相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韩建国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杨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光烁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齐立兵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崔国骏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冯传兵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庆宽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俊彦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若巍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苗强华翔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卫东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金贤伟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谢雷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 段明钢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卢欣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慧龙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斌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建国承德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定昌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胡勇刚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赵志红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左卫刚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马宝青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谭树东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杜业峰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齐守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李志广大连德欣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杜洪滨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俞顺国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立坚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罗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永宁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凌利福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罗志祥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赵征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陈超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王轶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吴康彪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陈必玉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盛建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耀军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詹志勇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归豪域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荚新民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 一、原件及挡描件 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 二、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信息 2、申报工程信息 3、参建单位信息 4、建设单位信息 5、设计单位信息 6、监理单位信息

7、20张工程照片 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项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 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 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明材料: (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 (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 (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 (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 (8)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 (9)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 (10)第一部分的扫描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查资料: 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部分的原件)

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降观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部分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安全测试和电梯电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18)设备开箱检验记录;(19)管道冲洗、通水试验记录;(20)承压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21)设备单机和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等。(22)施工试验及见证检验报告;(2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特别是结构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DVD录像资料(5分钟):复查时观看,复查后10内上网传输。 五、汇报材料(15分钟):复查时汇报。

关于颁发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关于颁发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附件: 2016~2017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1 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 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蓝海华业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 2 亦庄云计算中心项目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华昊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盾消防安全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中心试验楼改 扩建工程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4 宜兴市文化中心工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东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美天第文化产业有限 公司 5 南开大学新校区(津南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天津市亚盛建筑装饰工程有

校区)图书馆总承包有限公司限公司 序号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天津住总机电设备安装有限 公司 6 天津大学新校区公共 中心区工程(主楼、图 书馆、体育馆) 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 限公司 天津市华腾瑞丰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 公司 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公司 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天津)项目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 限公司 天津中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8 滨海直属(欣嘉园)中 学(天津市实验中学滨 海学校)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 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天津中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卓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9 渤海银行业务综合楼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 限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10 河北大学图书馆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 石家庄西北地表水厂 工程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鲁班奖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 建协[2008]17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建筑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此页无正文)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 局,本会会长、副会长 附: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 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 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 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 项新技术”不少于6 项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 至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检查)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点 一前言 鲁斑浆工程是施工企业的品牌工程,是全国最好工程中选拔出来的极品工程,它代表了当时全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是内坚外美、优中选优的工程,是造型新颖、安全、适用的工程,是没有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是勇于创新、科技含量高的工程,是满足用户要求和使用单位非常满意的工程,是据国家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经过精心策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而产生的精品工程。因此,鲁斑奖工程不但是企业的品牌、是企业走向社会的通行证,同时也是企业技术管理水平、施工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体现。下面我就把近几年检查鲁班奖的要点和体会向大家作以汇报: 二复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标准 4、各地区规范、规程、标准及企业标准 5、建设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复查的特殊要求。 二、复查的重点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由于地基与基础在复查时已经隐蔽,不能直接观察,因此主要查工程

的沉降情况,一是看工程主体与底层地面和散水是否有变形裂缝;二是观察主体工程是否有倾斜及变形裂缝;三是查阅相关的资料。相关的资料如下: 1)工程地质报告; 2)基础桩复合地基: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强制性条纹的要求: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压符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0%,但不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试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0%,但不少于3根。主要检查: ①检查复合地基处理方案; ②检查复合地基原材料试验报告; ③检查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要检查桩位偏差和斜桩的倾斜角度的偏差(强): ①桩位偏差按必须《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表5.1.3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②斜桩的倾斜角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正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④检查施工记录和基础桩验收报告。 4)混凝土灌注桩(强):

2005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附件: 2005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序号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72 中国海洋天然气化肥项目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 司 73 武汉市龙王庙险段综合整治 工程 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74 山西晋城寺河矿井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山西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煤矿建设第九工程处 75 宝钢集团一钢不锈钢及碳钢 热轧板卷工程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 上海宝钢建设有限公司 76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 司125kt/a电解铝工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 设公司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 十一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7 广东岭澳核电站核岛工程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78 海宁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79 武汉移动通信枢纽楼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深圳装 饰设计工程公司 80 上海海悦花园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安装公司 81 长沙卷烟厂“十五”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联合工房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 安装公司 上海成信建业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 湖南电力实业强弱电工程有 限公司 82 联想园区C座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北京菲尼有限公司 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 83 济南军区总医院病房楼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 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 筑公司装饰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 筑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 84 309医院病房楼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85 浙江移动通信枢纽大楼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2017最新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精心整理 序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建房军工程建筑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法(2013年修订)》 2017 号) 17日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设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七条 第九条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

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于建筑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

附件1-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 - 1 -

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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