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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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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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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3.2标准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导则》(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AT1032-2011)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GB50445-2008)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3.3其他文件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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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村居乡村风貌规划指引》

《美丽村居村庄设计导则》

《美丽村居建设导则》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4规划原则

多规合一、统筹安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整合村庄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加强对各类生态保护地、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区和优质耕地等的保护,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优化布局、节约集约。优化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盘活利用村庄闲散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筑布局,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传承乡土文化,利用自然环境,保护特有的村庄肌理、建筑风貌、农业景观,突出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人居环境。

尊重民意、简明实用。规划编制应体现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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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接受和执行。

1.5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1.6编制单元

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将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作为单元编制规划。

1.7工作底图

平面坐标系须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应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数字线划地图和比例尺不低于1:2000 的地形图或国土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并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查、实地调查或监测数据作补充。拟进行居民点建设规划的应按1:500实测工作底图。

2工作流程

2.1现状调查

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情况、问题和发展需求等。

社会经济。主要包括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口迁入迁出、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种植结构、社会治理

- -

状况等。特色村庄应根据规划需要增加相应调查内容,如旅游型村庄应增加调查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和旅游收入等。

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地质、自然灾害、水文气象等内容。

历史文化。主要包括传统民居、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牌坊、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古驿道、古驿站等历史遗存,以及宗祠祭礼、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要素。

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用地权属、交通水利、农房建设及权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环境绿化美化建设等。

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乡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等。

发展需求。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对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房建设、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方面的发展意愿和要求。

2.2规划编制

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协商确定规划主要内容,形成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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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批前公示

公示成果包括规划图件、说明、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表格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应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2.4审查报批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2.5批后公告

规划批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公告;批后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加强村民监督。

2.6成果备案

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3规划内容

3.1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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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村庄类型

村庄类型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等五种。

集聚提升类。主要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结合山东省村庄的现实情况,分为集聚发展类和存续提升类两个小类。

集聚发展类。主要指村庄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

存续提升类。主要指有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人口规模变化不大,村庄建设规模增长需求不高,仍将长期存续的村庄。

城郊融合类。主要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所在街办内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

特色保护类。主要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自然风景、村庄风貌特色突出的村庄。

搬迁撤并类。主要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地区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其他类。暂时看不准、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村庄可暂列为此类。- -

3.1.2内容要求

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结合村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的内容(表1)。

表1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注:“●”为必要性内容,“○”为扩展性内容。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根据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战略要求,对上位规划、发展现状、发展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结合村庄类型明确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完成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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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生态保护与修复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水域保护岸段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区、脆弱区的保护任务和要求。针对村域自然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优化水系、林网、绿道、小微湿地等生态空间。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的合理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当地土地整治和土壤修复存在的问题,合理制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土地生态修复等方案。

农用地整治。现状零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现状耕地可通过土地整理形成新增耕地的土地纳入重点整理区域,整理后的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动态优化的潜力地块。整理后耕地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应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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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不予保留的各类破旧、闲置、散乱、低效、废弃的农村建筑或建设用地,根据其土地适宜性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合理确定其规划用途。适合复垦为耕地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周边主要为园地、林地的拆旧地块,以及地块破碎、坡度较陡、不宜耕作的土地,应相应修复为园地、林地等。村内建设用地中的零星土地拆除后原则上留作公共空间,用于优化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

未利用地开发。荒地、盐碱地、沙地等地块,应结合流域水土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滩涂及岸线资源保护等,因地制宜确定其用途和管控措施。

土地复垦与土壤修复。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应按照适宜性原则确定土地用途。废弃工矿和污染地块应提出具体的修复方向或措施。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按照宜农、生态、绿色、低碳的原则,提出村庄产业发展思路和策略,统筹村域一、二、三产业功能布局。

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规模、强度等要求,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鼓励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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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鼓励家禽家畜的集中饲养,做到人畜分离。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对其周边村庄的影响,应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位,应与村庄保持防护距离。

3.6道路交通

村域道路交通规划应确定交通干道与各类过境通道的连接线、以及园区和生产经营性用地与农村居民点之间、农村居民点相互之间的联络线的等级、宽度和建设标准。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应当确定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和布局。

农村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原有路基、空闲地,延续村庄原有格局。明确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提出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道路等级。充分考虑满足车辆通行、生产生活、安全等基本要求,确定村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路面材料。主要道路路面硬化率达100%,宅间道路宜选取当地石材、砂材进行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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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经济和方便。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的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停车场宜在车流集中的道路周边利用空余场地进行建设。

3.7基础设施

给水设施规划。合理确定给水水源、预测用水量,明确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输配水管网的布置应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给水水源。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区域供水管网统一供水。

用水量预测。应包括生活生产、绿化景观、饲养牲畜用水量,以及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村庄可实行分质供水。

排水设施规划。合理预测排水量,确定村庄雨污排放和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明确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管径以及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

排水量预测。排水量应包括雨水量和污水量。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计算。

排水体制。村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位于城镇污水处- -

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分别建设或联村建设模块化污水处理设施。

管渠布置。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电力电信设施。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确定电力电信杆线路布设方式及走向。

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确定村庄沼气、太阳能、秸秆制气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利用方案,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集中供热解决村庄取暖需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就地减量等要求,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的布局与规模。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结合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合理布置公厕,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为300米。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

3.8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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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村庄等级和服务职能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表2、表3)。坚持“联建共享、保障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根据村庄分类,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提出社会管理、公共福利、公共活动、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商业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村庄公共设施应集中设置、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表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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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必须配置,“○”表示可选择配置,“-”表示不须配置。

表3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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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农房建设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表4)。统筹考虑建筑布局、公共空间组织、基础设施布局和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村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高度和范围线,提出体现乡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引导要求,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明确危旧农房改造措施,对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农房布局。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民居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农宅以朝南或略偏东、偏西为宜,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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