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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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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目标

第三章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措施计划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

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

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

务的企业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主设备严重损坏;

5.电厂垮坝;

6.重大火灾。

第1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第13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内实现的百日安全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容量2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2000~1000MVA的供电企业2个,10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长度1000km及以上的输变电企业1个,1000—500km的输变电企业2个,500km及以下的输变电企业3个。

第14条网省公司调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第15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

2.车间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第1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7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

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8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9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20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21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2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23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4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第26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7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8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

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订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及在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第34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

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

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处理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订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第4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43条新人厂

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人生产现场工作。第44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

200MW及以上机组和220kV变电所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经仿真机培训;2.检修、试验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

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46条新任命的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网公司对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2.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调度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应根据情况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49条生产性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人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52条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53条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54条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55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

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安全日活动。

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安全分析会。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有关成员参加。

第59条安全检查。

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安全性评价。

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1条安全简报。

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生产性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63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第64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应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第6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应常设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第一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及成员由本企业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各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第66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

2.组织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3.发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4.指挥协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5.报道、通报和发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67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1.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5.应急处理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处理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措施;

8.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

9.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处理预案的其他内容。

第68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下列事故应制订和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重大人员伤亡;

2.电网大面积停电;

3.电力设备大范围受损;

4.重要变电所、发电厂全停;

5.重要用户停电;

6.水电厂大坝垮塌;

7.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及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

第69条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施工企业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和启动按照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要求以及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第7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发生应启动电力生产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系统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71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72条电网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3条电网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4条电网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5条电网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6条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

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

3.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应遵守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等

规章制度;

4.并网电厂应定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达到所在电网规定的并网必备条件和评分标准要求;

5.并网电厂应参加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6.发生影响到对方的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的事故,应为对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以及事故时的运行状态;

7.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77条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78条电网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9条电网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80条电网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电网企业通过地区

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81条电网企业应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地区

第82条电网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县级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83条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网企业可以不对地区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3.改制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的,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84条电网企业对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

第85条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

司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电网企业

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

第86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87条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依托项目安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 第 2 页共 23 页

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第 3 页共 23 页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交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培训材料之二 全面规划狠抓落实 信息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交流 国家电网公司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核心业务为电网的建设和运营,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国土面积的88%,为超过10亿人口提供电力服务,管理员工153.7万人,公司名列2009年《财富》全球企业500强第15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运转和对外服务依托大量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化依赖程度很高。公司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化企业建设,自2006年开始实施SG186工程,构筑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八大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完善六个保障体系,提出“十一五”末初步建成信息化企业和数字化电网的目标,即在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指导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电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司人、财、物三大基本要素和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信息化,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达到工作流、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高度整合和共享,实现公司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SG186工程至今年年底将提前一年全部完成建设目标,为公司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智能电网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通过国家信息化测评机构测算,信息化对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贡献率达到1%以上,SG186工程取得每年数十亿元的明显效益。在国资委公布的2007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中,被评为十家A级企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正式版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

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 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 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

安全设施标准(施工) 一、安全标志牌 1、使用范围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线路工程:杆塔组立、爆破工程、张力放线场地、仓库及危险区域、跨越架搭设、大跨越及交叉跨越施工等场所。变电工程:变电站施工现场、仓库及危险区域、施工电源、变电扩改建工程分区等场所。 3、标志牌内容:标志牌分4类。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4、制作要求标志牌宜采用塑料板或镀锌铁板制作。制作尺寸和图形要求见附录A。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 1、使用范围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线路工程:牵张场、带电跨越危险作业区等场所;变电工程:改扩建工程与带电区的分界、高压试验区、重要作业区、危险场所、安全通道等场所。 3、制作要求型式:采用钢管立柱,围栏采用钢管框形组件或用红色和白色相间的安全围绳。结构:立柱刷红、白相间漆、围栏框刷红漆。受现场条件限制时,用红、白尼龙绳代替围栏框,固定于主柱套管内。临时提示遮栏的制作参见附图B-3。 三、孔洞盖板 1、范围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孔洞,防止人员或物体坠入的临时封盖。 3、制作要求型式:根据需要,制成矩、方、圆三种盖板。结构:采用花纹钢板厚3~4 mm,边角钢条用厚10~15 m m 钢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 m m,盖板下应设限位块,限位与孔洞边缘距不大于30 m m,限位块用角钢,盖板的承重不小于200 kg/m 2,盖板上刷红、白相间标志漆,大于1m 的孔洞盖板应有加强筋。 四、低压配电箱 1、使用范围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变电施工用电配电箱,根据需要设置。 3、制作技术和使用要求(参考附录C)盘柜制作应符合GB4720-84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外表喷涂蓝或绿漆,内壁喷涂米黄或白色漆,盘门标有“低压配电箱、有电危险”红色标记。配线一律采用铜芯截面且不小于16mm2,所配设备应按规定试验合格,配电箱设置应远离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场所。 五、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1、使用范围变电工程、线路工程。 2、使用场所现场电动、照明电源线。 3、制作要求(参考附录D)在市场选购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的厂商和产品;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齐全;限在单相220伏,2KW 及以下使用;电气元器件、电缆线损伤,漏电保护器不动作,壳体严重变形损伤时禁用。 4、使用条件用于无积水,环境温度在+40℃以内,对电缆线无损伤无明火,要远离易爆、易燃、有腐蚀的场所。 六、水平安全绳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

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题库 1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题库1 一、单选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自( C )起施行。(第一一一条) A. 2014年12月1日 B. 2014年11月1日 C. 2014年10月1日 D. 2014年9月1日 2.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 A )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三条) A. 行政正职 B. 主管安全领导 C. 安全部门主任 D. 分管安全领导 3. 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 B )的安全逐级负责制。(第十五条) A. 上级对下级 B. 下级对上级 C. 三级安全网络 D. 安全监督体系 4. 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D )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A. 安全保证体系 B. 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C.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 D. 安全监督体系 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C )。(第二十四条) A. 生产运维部门 B. 总经理办公室 C.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后勤保障部门 6. 新上岗生产人员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

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 B )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四十一条)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7.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A )。(第四十二条) A. 8学时 B. 16学时 C. 32学时 D. 40学时 8.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 D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三条) A. 业务培训 B. 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培训 C. 紧急救护培训 D. 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 9. 省公司级单位对所属地市公司级单位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 C )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第四十五条) A. 毎半年 B. 毎年 C. 毎两年 D. 毎三年 10. 省公司级单位应( C )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 C )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第五十四条) A. 毎半年毎半年 B. 毎半年每季度 C. 毎半年每月 D. 每季度每月 1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D )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二条)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12.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 A )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处罚。(第九十六条) A. 发包方 B. 承包方 C. 监理方 D. 施工方 13. 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实施隐患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 91)。 2.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电发 [2001]311号)。 2.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 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 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

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 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 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 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 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 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关于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与本规定配套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1)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2) 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3) 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4) 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5) 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6) 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 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 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3) 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 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5) 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6) 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7)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8)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1)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2) 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4) 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 1、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依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的要求与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目标与指标必须等于或高于上级的要求,不能低于上级的要求指标。 3、重伤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倒塌等)必须严加控制,均应低于上级考核的指标要求。 4、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进步方面的指标。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曾分解。公司有指标,各分厂、部门、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6、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要与上级安监部门与评价机构的要求接轨,以便于上级和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与评价。 二、目标与指标的分解 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三、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1、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时与抓安全生产目标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2、每季度末,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目标与指标的考核 1、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2、制定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进行考核,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总结与评比。 3、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整理、汇总、存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测试试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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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自()起施行。 A. 2014年12月1日 B. 2014年11月1日 C. 2014年10月1日 D. 2014年9月1日 2. 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A. 安全保证体系 B.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C.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 D.安全监督体系 3. 新上岗生产人员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4.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A. 业务培训 B. 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培训 C. 紧急救护培训 D. 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 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6.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7.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 A. 供电范围 B. 设备分界点 C. 电费电价 D. 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8. 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基干队伍。加强()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A . 应急培训机制 B. 应急演练机制 C. 应急联动机制 D. 应急评估机制 9. 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主任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党组(委)书记和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A.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 安全生产委员会 C.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D. 事故调查体系 10. 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机制,是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 A. 考核 B. 奖励 C. 监督考核 D. 激励约束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A.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B. 应急管理体系 C. 安全三级网络体系 D. 事故调查体系 2.公司各级单位应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 )的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A. 管理规范 B. 责任明确 C. 闭环落实 D. 持续改进 3.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 度简易版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3)255-2014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信息内外网办公用台式机、笔记本和云终端等办公计算机及其外设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及管理要求做出的具体规定。 (一)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分别运行于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 (二)信息内网定位为公司信息业务应用承载网络和内部办公网络; (三)信息外网定位为对外业务应用网络和访问互联网用户终端网络; (四)公司信息内外网执行等级防护、分区分域、逻辑强

隔离、双网双机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存储设备与信息内外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在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信息,严禁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交叉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单位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指导、落实与检查工作。 第七条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为办公计算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本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同意并授权,不允许私自卸载公司安装的安全防护与管理软件,确保本人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

(电力安全)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 highvoltag,hv a)通常只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b)特定情况下,之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c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emergency repairwor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设备的双重名称 dual tags of equipment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总则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

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靴。教育和培训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和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要点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2)406-201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单位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目标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如下事故(事件): (一)人身死亡; (二)大面积停电; (三)大电网瓦解; (四)主设备严重损坏; (五)电厂垮坝、水淹厂房; (六)重大火灾; (七)煤矿透水、瓦斯爆炸; (八)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 第九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图文稿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临澧县华力热电有限公司 2016.01 目录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4)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5)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5)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7)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8)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3) 十四、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3) 十五、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4) 十六、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5) 十七、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6)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7)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二十、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26) 二十一、电厂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8) 二十二、电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0) 二十三、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38) 二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5) 二十五、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37) 二十六、电厂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39) 二十七、电厂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42) 二十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4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电厂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电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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