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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行政许可文书之六:

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申请人:受理时间:年月日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及主要内容:

检查地点:

核查情况记录:

年月日

核查人:XXX XXX

申请人或见证人:年月日时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记录不全的,请另附纸。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本

附件4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监督部分)

目录 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 (3) 二、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 (9) 三、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 (10) 四、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 (14) 五、行政处罚工作规范 (15) 六、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23) 七、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5) 八、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31) 九、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 (32) 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34) 十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规范 (35) 十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流程 (37) 十三、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规范 (38) 十四、监督法制宣传工作流程 (42) 十五、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规范 (43) 十六、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50)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卫生监督部分) 1.总则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本规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所(以下统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负责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 2.目的 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和监督本单位卫生执法人员正确、公正、及时、高效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3.标准 3.1基本要求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许可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正确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3.2公示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采取政务网站、设置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 (1)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 (2)许可程序; (3)许可条件;

(建筑工程安全)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 规范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2010-09-16 【字号大中小】 京公内保字〔2010〕816号 治安、公交、警察训练总队,内保局,文保、人口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天安门、开发区、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有关部门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工作规范》等三项工作规范,于“许可事项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实施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上述等三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公安局 二〇壹〇年七月十二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此规范涉及的内容,国务院已发文废止,现予省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 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 壹、方案审批条件 (壹)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关联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关联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1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由:设立个体工商户 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地点:702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员: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申请人:张三法定(委托)代理人:李四 利害关系人:无法定(委托)代理人:无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先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担任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举行听证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答:不申请回避(或者申请回避) 二、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2015 年10 月22 日,张三(申请人)向我局提出关于办理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的申请,经我们依法审查(有的许可要进行实地核查),认为该请求(即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定标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可记录证据①、证据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或标准的记录:“拟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 范 (合订本)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河津市粮食局(公章) 2018年6月

目录1.粮食收购许可办理操作规范 (1)

粮食收购许可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行政审批主体 (一)业务主管部门 河津市粮食局 (二)承办机构 河津市粮食局行政审批股 三、实施对象 企业 四、审批依据 (一)设定依据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二)其他依据 1.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2.申请材料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3.现场踏勘。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4.审图。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5.公示。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6.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7.数量限制。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8.收费。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9.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0.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11.备案。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12.公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告。 13.年检(年度报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年度报告。 五、审批程序 (一)实施权限(行使层级) 县级行使 (二)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申请材料 列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明细(即前置申请材料) 1.粮食收购许可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一、核查时限:自接到流转资料起三日内完成首次现场核查。若首次核查通过,网上录入核查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流转至审核发证人员;若首次核查不通过,需限期整改,则在接到申请人整改报告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第二次核查。第二次核查通过后,即时流转材料。第二次核查仍不通过,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二、文书适用: 首次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依照核查汇总表所统计的不符合项目数,判断核查结果。 1、不符合项目数在标准范围以内,即判断现场核查基本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写明现场情况。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应当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 2、不符合项目数超出标准范围,即判断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重点写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整改的所有事项,并要求其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后送交整改报告,主动向原核查人员申报第二次核查。 3、首次核查不符合标准条件,第二次核查时填写现场

核查表,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需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发证后移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对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场核查笔录需详细列出不符合条件的事项,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三、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项目 见附件1 四、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规范 1、所有场所、设备设施需场所或设备标牌标识张贴到位后方可拍摄。 2、各附属设施(如预进间水池、专间紫外线消毒灯、空调等),拍摄时需兼顾到其所在位置,不能单独拍摄附属设施。各类水池拍摄时,需在同一幅图片中有上水或下水存在,表明上下水畅通。 3、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等分区销售的标识标牌和专门区域需共同摄入。 4、应当摄录公示的标牌、制度等内容 3、非食品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无须拍摄。 五、影像资料打印规范 影像资料打印到A4纸上,每页纸打印4幅图片,大小一致,图片下方进行图片说明,内容简约,表述清晰,清楚说明图片所示物品的规范名称、位置、用途。一幅图片上同

行政许可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 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关、程序及监督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为腐败的产生和部门垄断地方利益的形成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政府形象和行政效率,增加了公民法人的负担。为此,作者提出尽快研究制定许可法的立法构想。主张严格限制许可适用范围,严禁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制度;行政机关应尽快制定并公布许可标准和条件;提倡许可机关联合办公,实行“一站服务”体制;许可程序应当简化,促使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行使许可权力;许可收费要有限制,涉及经济利益许可或竞争许可的,可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许可收费全部上缴国库。还应当加强对许可机关及被许可人的监督,规定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与此同时,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行政机关从行业或地方利益出发,利用许可制度搞垄断,竞相设定许可制度,造成许可泛滥,使许可制度日益成为行政机关滋生腐败的温床;许可机关权限不清,多层次多部门许可形成新的官僚主义;许可标准混乱不统一;许可程序冗长繁琐;行政机关利用许可乱收费;许可证缺乏监督等等。上述种种问题不仅严重阻碍了统一市场体制的建立,也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给公民法人带来日益沉重的负担。为此,有必要针对许可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予以分析,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本文将我国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七个方面,并 第 2 页共 15 页

结合国外有益的经验,提出我国许可法的立法构想。 一、行政许可的涵义及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理论界有几种定义方式。第一种为“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1]第二种为“许可通常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条件下解除禁止,准许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2]第三种为“许可是行政主体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领域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3]上述三种定义的内涵基本一致。首先,许可是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其次,许可是被动的行政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在先,行政机关许可在后;再次,许可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三种定义方式的差别体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行政许可必须是要式行为吗?除许可证、执照以外,有无其他非要式的许可? 第二,行政许可是否以禁止为前提?许可与认可、登记等概念有何关系? 第三,许可为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赋予相对方法律资格和法律权利的行为? 第四,许可行为是否包括准许、变更、终止等其他有关许可过程的行为? 第 3 页共 15 页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现场勘查笔录

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 人签名或者xx。”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 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 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 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 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 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

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守则.doc

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1 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 规范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确保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 1、审批窗口接到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申请后,由责任人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经审批窗口负责人批准,出具书面凭证。 2、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应当场或3日内作出。 3、审批窗口将受理后的申请资料当日或次日移交相关科室。 二、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1、相关科室、接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法定条件、时限和程序对申请资料及实质内容认真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相关处室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书面告知检验、检测所需期限;依法需要根据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抗

震设防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期限。 3、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3日内不能作 出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均应作出书面决定,其中,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相关科室在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1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审批窗口。 三、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审批窗口接到相关科室移交的资料后,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决定。送达许可决定应有送达凭证。 四、审批窗口和相关科室要按照许可事项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五、重大抗震设防许可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代理活动,或者把行政职能非法转移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监察室定期对各项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 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 (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 (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 (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 (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2-

政务服务事项的归 档材料目 录

附一录一B (资料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 一一本资料性附录给出了行政许可事项(见表B.1)二行政处罚事项(见表B.2)二行政强制事项(见表B.3)二行政征收事项(见表B.4)二行政给付事项(见表B.5)二行政检查事项(见表B.6)二行政确认事项(见表B.7)二行政奖励事项(见表B.8)和行政裁决事项(见表B.9)的电子文件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 表B.1一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 序号归档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决定书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4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6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7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8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9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 10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11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13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4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5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6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7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期限告知书 18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笔录 19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整改情况材料 21征求意见函 22反馈意见 23检验(检测二检疫二鉴定二评审等)委托书 24检验(检测二检疫)结果二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25送达凭证 26许可收费凭据 27其他

表B.2一行政处罚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 序号归档材料目录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询问)笔录 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二电子数据的文字说明二截图)证据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7整改情况材料 8抽样取证通知书 9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查封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材料 1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陈述申辩笔录 15听证通知书 16听证笔录 17案件移送函 18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9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20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1陈述申辩意见(催告) 22强制执行通知书 23强制执行申请书 24送达凭证 25执行情况相关凭证 26其他 表B.3一行政强制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 序号归档材料目录 1查封(扣押)决定书 2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4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5检验二检测二检疫二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

“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 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 2010-09-16 【字号大中小】 京公内保字〔2010〕816号 治安、公交、警察训练总队,内保局,文保、人口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天安门、开发区、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有关部门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工作规范》等三项工作规范,在“许可事项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实施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上述等三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此规范涉及的内容,国务院已发文废止,现予省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许可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许可数量: 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 无。 许可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20200429185521)

序号需提交材料要求检查情况备注 1《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法人、填表人签名 2《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或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 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验资报告或上一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验资 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 证明材料(房屋 租赁合同等) 1.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验原件,收复印 件2份(盖公章); 2.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三年以 上)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 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的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应设有 接洽会客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 助用房。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序号需提交材料要 求检查情况备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年月日6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 清单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文档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和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 7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 表人身份用。 8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等。初设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明 确经理、会计、出纳、专职业务人员等),专 职管理人员按派遣员工300:1的比例原则配备 。 9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 1.规章制度文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 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 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原件2份)。 2.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包括以下内容:派遣工作岗位 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 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 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 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 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 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 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 的其他事项 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拟定劳动合同样本。10制定规章制度的讨论、协商合法 性程序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检查人员(签字):

江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江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业户名称: 业户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_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西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人填写本表。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档一份。 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按申请人真实身份名称填写。 三、申请人住址:按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四、经营类别 根据具备条件分别填写:一类汽车整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二类汽车整车维修或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整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整车维修或三类其他机动车专项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或二类摩托车维修。 五、经营范围 1、一类汽车整车维修分别填写: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大型货车维修。 2、二类汽车整车维修分别填写: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 3、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分别填写: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汽车装璜、门窗玻璃安装等。 4、一类摩托车维修填写: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填写:摩托车维护。 5、其他机动车维修参照汽车维修经营范围填写。 一、二类维修企业如果具备两种以上维修车型的经营条件,则应在经营范围中合并填写。 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如果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维修项目的经营条件,则应在经营范围中合并填写。 六、申请资料目录:按应提交审查的资料目录填写。 七、业户名称:按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业户名称填写。 八、业户地址:按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九、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填写。 十、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服务承诺、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维修档案、设备管理、配件管理、人员培训、环境保护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文本。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序 号 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 申请与受理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 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 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 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 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 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扣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未告知的扣分。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 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分。 审查与决定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 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 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 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 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 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 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 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 未告知的扣分。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 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 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 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 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 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 分。 期 限分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 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 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 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 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 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

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讲课教案

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

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的工作要求 2012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的工作要求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及全省和市法制办案卷集中评查反馈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文书 1、各类许可在实施审批时,一律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书》(格式附后),申请表仅作为相对人申请办证材料使用,各级审批(包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不再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2、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书和决定书中的审查情况应包括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检验或监测内容。具体填写内容:①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提交的材料的要求;②现场审核:符合***规范或标准要求;③检验或监测:符合***标准。 3、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申请许可种类应填写具体的申请类型+卫生许可类型,如:***提出关于公共场所(旅店)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申请,或医疗机构(诊所)执业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 4、各专业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供地址方位示意图的,可采用“google地图”搜索图(包含申请相对人单位地址)的打印件。 5、案卷卷内目录应规范填写文号,所有接受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二、现场检查制作文书 所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一律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指导手册》中的规范样式,同时请注意“被检查人”、“检查地点”和陪同人信息填写完整。文书中有涂改内容应有相对人签字确认。 1、被检查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被检查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电话等。 2、检查地点不仅包括被检查现场所在地的地址,还包括被检查现场的具体位置。应写清被检查现场所在的地点,如:××市××路××号××(单位)××(功能间) 3、验收笔录使用制式文书的,涉及到具体功能间、卫生设施的应细化,如消毒设施,应细化到具体什么设施,如电子消毒柜、消毒桶等。 4、各专业在许可前进行现场验收时,即使使用现场验收表格、量化评分表,仍必须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制作验收笔录。 5、各专业因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除采样记录和检测报告外,必须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对采样行为进行描述。 6、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上进行记录。 7、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时,下达内容应与现场检查笔录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 三、各行政许可、处罚案卷的备考表 统一填写: “(备考表)卷内文件情况说明:卷内文件共件,其中缺损件、修改件、补充件、移出件、销毁件。” 四、行政处罚文书及制作 1、文书要求 1)各科室移交给法制科的案件中,必须含有询问笔录,询问时应注意针对自由裁量标准条件询问清楚,便于下一步自由裁量,无询问笔录不得移交,除非法行医案件中无法实施询问的。询问笔录中有涂改内容的应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2)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询问笔录等文书中当事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及结案报告等文书中案由应书写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工作,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工作规范实施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 分类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分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经营项目分为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根据培训能力分为 (1)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3)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1)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2)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业务范围 (一)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二)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三)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四)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六)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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