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版本/状态A/0
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
1 目的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的要求,制定本程序。本程序规定了合格供方评价的控制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方评价。
3 职责
供销部负责执行本程序,技术科配合。
4 程序
4.1 合格供方的评定依据:
a)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和产品信誉;
b)对产品样件的检验结果;
c)供方的质量体系状况;
d)供方产品的历史质量状况;
e)其他使用者的使用经验。
4.2 供销部负责根据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确定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分为A、B、C三类),与采购信息一起进行采购
4.3 合格供方的评定方法
4.3.1 合格供方评定进行前,供销部负责对各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的历史质量状况及产品样件的检验结果进行收集统计,质检部对供方的质量体系状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送供销部备案。
4.3.2 供销部按照合格供方评定依据和对供方产品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拟制合格供方名草案,拟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A、B两类原料,必须满足4.1条中的a、b、c三项要求
4.3.3 供销部组织产品生产部、办公室、总经理等单位,并邀请顾客或其代表参加合格供方评定会,对初步拟制的合格供方名单进行评定,供销部负责根据评定结果,按原辅材料类别确定出合格供方名单,将合格供方名单发至总经理办公室
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版本/状态A/0
4.3.4 对顾客指定的供方,可参照本程序规定执行,对此类供方出现的问题,由供销部负责向顾客或其代表报告,并遵照顾客的意见执行。
4.4 当需要增加合格供方时,供销部可按本程序4.3.1—4.3.4的规定随时增加。
4.5 对合格供方名单上的所有供方实施动态管理,供销部每年依据合格供方的产品质量、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对合格供方进行评价,对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供方从合格供方名单中剔除出去。
4.6当合格供方名单发生变化时,供销部负责将变化情况发至发送单位。
4.7 当合格供方的产品出现重大问题时,质量部门有权取消该单位的合格供方资格。
5 相关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