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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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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m2)纸屑、塑膜(片/1000m2)、烟蒂(个/1000m2)、痰迹(处/1000m2)、污水(m2/1000m2)、其它(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二级≤6≤6≤8≤8≤0.5≤2

三级≤8≤10≤10≤10≤1.5≤6

四级≤10≤12≤15≤15≤2.0≤8

3.2.1.2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2.1.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清晨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3.2.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2.1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3.2.2.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

3.2.2.3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3.1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2.3.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每周应不少于1次。

3.2.3.3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

4.1应定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3.2.

4.2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2.5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5.1每天应清扫1~2次。

3.2.5.2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3.2.6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3.2.7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3.2.8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9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3.2.10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0.1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3.2.10.2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3.2.10.3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3.2.10.4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张贴。

3.2.10.5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3.3其他设施的保洁

3.3.1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3.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3.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3.3.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3.5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3.6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4.1垃圾收集

4.1.1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4.1.1.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4.1.1.3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1.1.4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1.1.5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

4.1.1.6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

4.1.1.7

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4.1.1.8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4.1.1.9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4.1.1.10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4.1.1.11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

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4.1.1.12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4.1.1.13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4.1.1.14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4.1.1.15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4.1.1.16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统一处置;扫舱垃圾及特种垃圾应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4.1.1.17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

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m2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4.2垃圾运输

4.2.1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1.1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4.2.1.2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2.1.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2.1.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4.2.1.5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4.2.1.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2.1.7除急用,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密闭转运站,不宜长期采用露天临时转运点转运垃圾。

4.2.1.8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围栏和污水排放渠道。

4.2.1.9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4.2.1.10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1.11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2.1.12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4.2.1.13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有条件的,应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2.1.14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4.2.1.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转运码头的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2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2.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4.2.2.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2.2.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2.2.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4.2.3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3.1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

4.2.3.2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4.2.3.3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4.3垃圾处理

4.3.1垃圾处理厂(场)管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4.3.1.1厂(场)四周应有绿化隔离带或防护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

4.3.1.2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4.3.1.3应有污水(包括渗沥液)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3.1.4在建设前应对厂(场)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本底调查;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

4.3.1.5厂(场)区环境应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

4.3.1.6厂(场)内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厂(场)区面积的10%。

4.3.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

4.3.2.1垃圾堆放期间,应采取封闭措施,不裸露。

4.3.2.2经分拣、筛选后的残渣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4.3.2.3厂内应有相应的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在蚊蝇孳生季节,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4.3.2.4

堆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的高温堆肥卫生要求;堆肥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的有关规定。

4.3.3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3.3.1填埋场区应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规定和环境质量评价要求的防渗设施。

4.3.3.2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复盖垃圾。复盖材料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的规定。场区应无恶臭。

4.3.3.3填埋场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

4.3.3.4处理后的垃圾渗沥液在排入地表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相应水体的排放指标。

4.3.3.5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措施。在蚊蝇孳生季节,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4.3.4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

4.3.4.1应对焚烧过程中排放的飞灰、污水、烟气和炉渣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分析,并有完整记录。

4.3.4.2

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飞灰和污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中第二章的有关规定。4.3.4.3焚烧后的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

4.3.4.4厂内生产区臭气应不超过3级,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5.1粪便收集

5.1.1居民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1.1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5.1.1.2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5.1.1.3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1.1.4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5.1.1.5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5.1.1.6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5.1.2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2.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流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

5.1.2.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5.1.2.3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5.1.2.4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四周应绿化。

5.1.2.5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 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一类公厕二类公厕三类公厕

纸片(块)无≤1≤2

烟蒂(个)无≤1≤2

粪迹(处)无无无

痰迹(处)无≤1≤2

窗格积灰无无微

臭味(级)≤0水厕,≤1

非水厕,≤2水厕,≤1

非水厕,≤3

苍蝇(只)无水厕,无

非水厕,<3水厕,<3

非水厕,≤5

蛛网无无无

5.1.3公厕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3.1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溢。

5.1.3.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5.1.3.3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便,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

5.1.3.4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5.1.4水域船舶粪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4.1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5.1.4.2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5.1.4.3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5.1.5飞机、火车上和流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5.2粪便运输

5.2.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5.2.1.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1.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2.1.5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5.2.1.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5.2.1.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5.2.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5.2.2.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5.2.2.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5.2.3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3.1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5.2.3.2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5.2.3.3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5.2.3.4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5.2.3.5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5.3粪便处理

5.3.1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5.3.1.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5.3.1.2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5.3.1.3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5.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3.1.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5.3.1.6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的规定。

5.3.2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3.2.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5.3.2.2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5.3.2.3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

5.3.2.4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5.3.3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5.3.4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4.1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4.2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

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

5.3.4.3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

5.3.4.4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5.3.5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

求:

5.3.5.1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5.3.5.2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5.3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公共卫生设施

6.1.1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1)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2)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等;

(3)公共交通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

(4)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

6.1.2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6.1.2.2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6.1.3公共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

6.1.4文化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商场的公厕等级,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中的一类标准;一般景区、体育场的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农贸集市的公厕,不得低于三类标准。

6.1.5公共场所的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6.2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6.2.1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

6.2.2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6.2.3在饲养、展出、销售动物时,各种动物的粪便、饲料残渣应及时清除。动物尸体和其它特种垃圾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2.4公共场所的垃圾应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6.3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6.3.1公共场所的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的第5.1节、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

6.4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

6.4.1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1.1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6.4.1.2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6.4.1.3

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

6.4.1.4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容器。摊点及周围2m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

迹,摊位应整洁。

6.4.2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6.4.3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6.4.4游览风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6.4.5公共广场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5.1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6.4.5.2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6.4.5.3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表6.4.5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广场类型瓜果皮壳

(片/100m2)纸片塑膜

(片/100m2)烟蒂(个/100m2)痰迹(处/100m2)其它杂物

(处/100m2)

文化娱乐展览≤1≤1无无≤1

机场≤1≤1无无≤1

火车站、码头≤1≤1≤1≤2≤1

体育场馆≤1≤1≤1≤2≤1

长途车站≤1≤2≤2≤3≤2

大型公共广场≤1≤3≤3≤3≤3

6.4.5.4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

6.4.6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6.1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船)室、文化娱乐场馆和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表6.4.6公共场所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广场类型瓜果皮壳

(片/100m2)纸片塑膜

(片/100m2)烟蒂(个/100m2)痰迹(处/100m2)其它杂物

(处/100m2)

文化娱乐活动室无≤2无无≤1

候机室无≤2无无无

候车船室≤2≤3无无≤3

6.4.6.2室内门窗、墙壁棚顶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6.4.6.3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

6.4.6.4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015年(第九届)固废战略论坛参会公司名单介绍

2015年(第九届)固废战略论坛参会公司名单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职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悦 正司级巡视员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 徐文龙 副总裁 E20环境平台 傅 涛 首席合伙人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敬民 董事长 E20环境平台 张丽珍 执行董事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张益 副总裁 E20环境平台 薛涛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王元珞 总经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 刘晶昊 副主任 中心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一波 董事长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蔡曙光 执行董事 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聂永丰 教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金铎 副董事长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乔德卫 总裁 E20环境平台 代维昭 高级合伙人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 王琪 所长 术研究所

危废和垃圾焚烧业务总经威立雅中国 邝秀芬 理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石艾帆 副总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陈曙生 总裁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史昕龙 党总支书记 E20环境平台 高宏坪 高级合伙人 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晓华 总裁 内蒙古正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魏秀玲 总经理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翟 俊 执行董事 招商证券 朱纯阳 副总裁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梁增文 执行院长 院 北京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任连海 系主任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程胜利 工艺工程师 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柳才华 销售总经理 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赵凤秋 总经理 中宜E20环境医院 成卫东 副院长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曹曼 董事长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于家伊 执行总裁 原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世珺 副总工程师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篆城币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城市坏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城市市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文明建设的加强, 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 一、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1、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民涌入城镇打工、经商、居住,部分市民的环卫意识差,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吐痰、便溺,在小区、街头、广场、商场、楼道、车站随意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建筑渣土装运车撒漏问题,损坏环卫设施,歧视环卫工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 近几年,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清扫面积、日产日清垃圾量逐渐增加,但卫生处理费却随着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难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环卫行业“先服务,后收费”的特殊性,无制约权,致使经费严重不足,经常入不敷出,有时还需要街道贴补,制约其发展。某些单位的弃管货物或弃管小区,院内清洁主要依靠社区保洁员打扫,而楼道内的保洁依靠居民自觉义务清扫,社区保洁员严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而且破坏土质和地下水源、水体。采用新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征土地、上设备。费用昂贵。开支庞大, 县级财政无能为力。 4、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配置陈旧落后,严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经常跑冒,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及环境卫生水平。社区垃圾中转站容量小,不能满足需求,影响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清扫保洁工作仍然靠人工这种落后方式,机械化清扫使用率极低,致使劳动强度大,长效保洁存在困难,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繁华的市中心,商业网点比较集中区域缺少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存在游人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等现象,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长期以来缺乏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强制性的法规及行政、经济管理手段,致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玻璃、织物、金属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长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四级≤10 ≤12 ≤15 ≤15 ≤2.0 ≤8 无乱贴、乱画。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 总则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环卫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环卫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环卫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20-03-26 今年,我处在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的亲切关怀和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五型机关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这条主线,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使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1、加大内部督察力度。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的督察办法,坚持做到日日有督察、月月有考评。在具体工作中,对每次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反愧限期整改、当月兑现奖罚。今年,共计督察249次,发现各类环卫问题4000余个,其中督办570次,总扣款13889元,总奖励10570元。推行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日报、周报和环卫举报有奖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市区环卫工作责任,并通过45期的《城市环境卫生》简报和10期的《督察通报》,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创卫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进行反映。

2、加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管理。严格按照路面等级管理的要求,把城区350余条、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的六米以上道路,根据路段的繁华程度、人流、车流量的大小及环卫设施配置情况,进行定等级、定路段、定标准、定人员、定处罚的细化管理,设立环卫监督岗,建起环卫人员人事管理电子档案;给全体清扫、保洁人员制作环卫监督牌,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六净、六无、六不准守则》。今年累计接管新建、改造巷道20余条,新增清扫面积50万平方米,新增卫生人员110名。 从6月份开始,我市第一辆环卫吸尘车投入使用,机械化清扫面积达20万平方米。4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降温除尘。统一清运车辆标志、美化车容、购买保险、办理通行手续,规范了清运时间。在解放路步行街成功实行了垃圾袋装化管理。今年共计处理生活垃圾17万吨,做到日产日清、卫生填埋。 3、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严管重罚。工作安排上,要求下设四个环卫所上午重点抓卫生,下午重点抓处罚,夜间轮留巡查,实行24小时管理,不留空挡,全面落实责任;主要街道坚决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处理环节。落实《环卫监察人员八要、八不守则》、《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八项禁令》等有关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工作承诺责任书,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着装整洁,持证、挂牌上岗,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

浅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二、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

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 时间:2004-2-25 16:36:32 来源: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阅读61次 一、道路的清扫与保洁 (一)道路的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一至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道牙边无明显泥沙、浮土。 表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2)夜间保洁时,一至三级路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30结束。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7:3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 (2)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 5、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6、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7、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二)其他设施的保洁 1、废物箱应美观、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二、生活垃圾收集 (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二)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2013固废论坛名录

2013固废论坛名录 单位姓名职务 住建部城建司市容处杨宏毅处长 住建部城建司市容处杨海英处长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杜鹏飞党委书记 中国固废网张丽珍执行董事 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傅涛所长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徐文龙院长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王敬民副院长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徐海云总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白良成顾问总工 国务院政策发展研究中心周宏春室主任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韩江舟处长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卫潘明所长 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王凯军主任 北京化工大学工程学院李秀金副院长 清华大学教授王伟教授 上海环境卫生研究院张益院长 中国环科院固体废物研究所王琪所长 知名环保公益人士黄小山绿房子创办人 中国城建院环卫中心刘晶昊副主任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聂永丰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任连海系主任 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高志永博士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一波总裁 黑龙江中科瑞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徐诚蛟总经理 江苏新琦环保有限公司汤水江总经理 威立雅环境服务中国周小华总经理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铎董事总经理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赵英杰总经理 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王吉明副总经理 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赵凤秋董事长兼技术总监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杨汉波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周晨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 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袁荣执行董事兼CEO(首席执行官)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卢艳娟技术负责人

郑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军营董事长兼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杨道杰部长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胡新灵CEO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蔡曙光副总经理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陈革副总裁 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曹国宪总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吴舜泽研究员 中国城建院新能源中心张龙主任 中国城建院新能源中心云松总工 中国城建院实验中心屈志云主任 中国城建院实验中心袁松 中国城建院实验中心周友华 中国城建院环卫中心刘畅 中国城建院环卫中心陈荣 中国城建院环卫中心宋薇 中国城建院环卫中心张媛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周晓燕主任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柳任萍教授级工程师成都城管局王主任主任 北京市环境卫生协会李宝平理事长助理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郑宝乾副理事长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李彦富副主任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吕江涛科长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陆富强工程师 日照市固废处理中心科员 成都市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院张剑主任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孙跃强主任科员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穆立祥厂长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王艳明副总工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李春光副主任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曹志农所长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刘力主任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四所石晓东工程师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马军市场总监 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二所郭强所总工 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二所国瑞峰无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三所齐艳丽工程师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

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城市环境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空间形式,又是一种主观创造的景观,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是指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统一体;狭义则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综合作用下的人工环境。下面有整理的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就在各地政府纷纷大张其鼓地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等时,他们往往却忽视了创建这些“城市名牌”的基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投入。 为了较准确地掌握我省环境卫生行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的状况,以及各地财政对市容环卫的投入情况,我会对本会环卫会员单位所在市、县、镇环卫状况、环卫投入等进行了专项调研。 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衷心希望有关领导充分关注污染问题,采取有利措施,还我们一个明净的家园。 本次调研内容主要有(1)当地环卫基础设施、环卫装备情况;(2)财政对环卫投入情况以及卫生清洁服务费与垃圾

处理费收缴情况;(3)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情况;(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调研采取表格调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各选择一个地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环卫基本情况调查表》、《环卫经费情况调查表》、《环卫职工待遇情况调查表》和《垃圾处理设施调查表》四个调查表格,发放给各地环卫会员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实地调研走访了揭阳地区的揭阳市、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和惠来县;茂名地区的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和电白县;清远地区的清远市、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连山县和连南县;以及珠三角的深圳市。并对126个环卫会员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调查表格113份,回收率%。 调查结果按调查项目要求采用ecel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按《“十一五”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的广东省片区划分进行片区比较分析。 片区的划分按照各城市的地理位置、城市规模、经济及人口规模,分为以下四个片区:珠江三角洲片区、粤北片区、粤西片区、粤东片区。

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的方法 据统计,目前全球每天产生近30Mt的固体废弃物。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据报道,2000年我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达1.02×108t,而且每年还以10%左右的速率增加。十几年来,我国各城市相继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厂,垃圾无害化率也逐步递增,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些增长的垃圾成为困扰环社会经济发展的难题。 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以 下几种: 1.填埋法: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处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式已渐渐被淘 汰。 垃圾处理的方法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

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 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同时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3.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 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 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 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4.资源化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仔细分类,然后根据分类后垃 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从而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一般将城市垃圾分为以下 四组: (1)材料垃圾组: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 (2)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 (3)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 (4)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垃圾处理:中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攻坚 环境保护是中国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中国政府对科学发展认识的深入,在治理水污染、工业污染的同时,城市垃圾处理也越来越重要,今年中国政府首次将垃圾处理列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无害化是中国政府对垃圾处理的要求。 但是,由于中国垃圾处理起步晚,技术还处于初始阶段,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还很低。在中国百姓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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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市、区冬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以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清洁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努力为“两节”和省市“两会”打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努力把“首善之区”建设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继续深入开展“门前三包”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通过全区干部全员包抓督促监管沿街门店履行应尽职责,加大对拒不履行责任制主体的严管重罚力度,切实提高“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签订率、知晓率和落实率。二是发生雨雪天气时,严格按照《区雨雪天气除雪除泥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沿街单位、门店积极配合扫雪除泥工作,雨雪天气后尽快完成各自门前的扫雪除泥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 (二)继续提高主次干道和小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水平。一是充分发挥环卫车辆的机械化作业效能,调整和扩大机械化作业的推广范围。二 第 2 页共 7 页

是继续规范提高作业质量,严格执行压尘清扫作业要求,有效避免二次扬尘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影响。三是加大高峰时段的保洁力度,针对早、中、晚高峰时段路面丢弃垃圾增加的实际情况,科学调整保洁作业时间,达到预期保洁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管委会。 (三)开展污泔水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泔水收集宣传力度,向餐饮店明确告知泔水集中收集时间、地点,规范泔水倾倒收集流程。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数字化城管视频监控网络的作用,对不按规定倾倒污泔水的行为严肃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区食药局、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区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楼群院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发动辖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积极搞好楼院环境治理。一是加大楼群院落清扫保洁频次,做到楼院周边、栋距、庭院和楼道的定期清扫保洁,保持楼群院落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二是加强对楼院卫生死角的管理,清理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配置相应的环卫收集设施,引导群众定点有序倾倒,确保院内无明显裸露垃圾。三是加强对楼院立面的管理,实行楼院立面定期清洗粉饰制度,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设置专门的便民张贴栏,从源头上减少乱贴乱画现象,确保楼体、楼道面貌的美观整洁。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第 3 页共 7 页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0年2月25日 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l(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的种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污染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

等。(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被认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清运量,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总数,公共厕所数量,三类以上公共厕所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河南省清扫保洁面积指标分析 (3) 一、河南省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河南省清扫保洁面积占全国清扫保洁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河南省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南省清扫保洁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南省清扫保洁面积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南省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标分析 (7) 一、河南省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南省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南省生活垃圾清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河南省生活垃圾清运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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