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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20

【实施日期】2006.0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政办〔200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我省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符合省情的扶持政策。2005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要管理职责的通知》(青办发〔200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

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协调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确保农村资金不外流,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针对各自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但目前,“两办”《通知》精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制定出台了一些带有限制性和排他性的政策,强制要求部分涉农资金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结算。做法既与“两办”《通知》精神相悖,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和改革试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保证省委、省政府的政令畅通,促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增强我省地方金融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支持力度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对“十一五”

2021年青海省下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综合知识考试试题

青海省下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综合知识考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取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备选项中,只有一种最符合题意) 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化报表是[ ] A.资金平衡表 B.资产负债表 C.损益表 D.财务状况变动表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月。 A.半年 B.一年 C.半年 D.二个月 3.要较精确地评价和测定行政效率,必要坚持__原则。 A.全局效益 B.行政工作质量 C.长期效果 D.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统一 4.温家宝总理在给一位国务院参事回信中,引用了两句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一古训蕴涵哲理是__。 A.人经验是判断是非得失主线尺度 B.直接经验比间接经验更重要 C.感性结识高于理性结识 D.人民群众实践是结识重要基本 5. 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市场经济结识上重大突破是__。

A.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B.市场机制对资源配备起基本性调节作用 C.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 D.市场经济是有国家干预经济 6. 11月广州成功举办了第16届亚运会。本届亚运会尝试采用筹办模式是__。A.公共投资 B.非政府组织投资 C.市场开发 D.多元化合伙开发 7. 国内与国际社会进行反恐合伙表白__。 A.国内与国际社会主线利益是一致 B.国内与国际社会有共同利益 C.反恐代表了世界各国每个公民意志和利益 D.反恐已成为当今时代主题 8. 统一法人县联社及农村合伙银行自然人资格股起点为[ ]股。 A.100 B.1000 C.5000 D.10000 9. 第一次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大纲是__。 A.党十三大 B.党十四大 C.党十五大 D.党十六大 10.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__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5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8 【实施日期】201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8日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精神,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二、研究制定引导农牧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力争于2015年底将具体支持措施报省政府研究审议。 三、落实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各地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取消贷款保险和公证等中间费用等措施,确保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比2014年有新提高。 四、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青政[2016]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政〔2016〕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中相关规定,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4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

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修改。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进行修改,应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予以废止。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已过有效期限的,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4)宣布失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5件) 2.予以修改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3.予以废止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3件) 4.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5件)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56号令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44 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在适当的气象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消)雨雪、防雹、消雾、防霜、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牧、水利、林业、公安、飞行管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外,其他组织或个人要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由申请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要求的组织或个人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征用程序办理。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变化、云水资源变化以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研究,开展空中云水资源的普查、评估、区划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评估。 第九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依法确定。经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的,须按原程序重新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负有保护责任。 第十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行资质证制度。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作业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青海省2016年下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入职试题

青海省2016年下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入职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__。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如果德国在美国大量出售股票和债券,然后将资金用于购买本国商品,对美元所造成的短期影响是__。 A.美元汇率趋于下降,或者美国的黄金和外汇储备外流 B.美元汇率趋于上升,或者美国的黄金和外汇储备增加 C.对美元汇率没有影响 D.对美元汇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3.共同市场与完全经济一体化相比,前者未实现__。 A.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动 B.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 C.货物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动 D.统一的对外经济社会政策 4.GDP和GNP都是综合反映一国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二者的区别在于计算方式上__。 A.GD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本国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B.GN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本国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C.GD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 D.GN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 5. 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其思想的先导是__。A.粉碎“四人帮” B.邓小平出来主持工作 C.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6. 协调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③国家机构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④国家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7.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属于__。 A.第一产业投资 B.第三产业投资 C.第二产业投资 D.新兴产业投资 8. 下列项目中,原本属于日常业务预算,但因其需要根据现金预算的相关数据来编制因此被纳入财务预算的是[ ] A.财务费用预算 B.预计利润表 C.销售费用预算 D.预计资产负债表 9. 工业、服务业之后顺序出现的有重大影响的第四产业,下列关于信息产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__。 A.各种无线通信服务和在线信息服务都属于信息产业 B.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4.57亿,首次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 C.信息产业已成为中国工业的第一支柱产业 D.信息产业特指将信息转变为商品的行业 10. 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__。 A.资金来源 B.风险来源 C.资金用途 D.投资业务 11.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__等手段。 A.政治、行政、经济、法律 B.行政、经济、法律、文化 C.政治、经济、行政、思想教育 D.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教育 12.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__。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5]13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28 【实施日期】200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 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5]1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拟定的《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层

次人才脱颖而出,构建青海省专家队伍,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优秀专家是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中担当起专业学科和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的重任。 第三条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贡献、业绩和学术水平为依据,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把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梯次递进的专家选拔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够适应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家队伍。 第四条选拔对象:在全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业绩的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重点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选拔范围: (一)全省各类所有制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驻青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笔试题考试面试大全

青海农村信用社笔试题笔经 (1) 青海农村信用社面试题面经 (1) 青海农村信用社笔试题笔经 青海农村信用社笔试和面试要求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参照公务员招考综合能力测试)和经济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分两次进行,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占60%;经济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占40%。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总数的比例为2: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及仪表气质、专业知识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40%。 笔经 青海农村信用社往年笔试常考的是公务员方面的行测和公共基础知识,和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主要考察的题型是选择题,判断题,最后也有大题,简答就是案例分析题,就像给了你一段文字,然后让你说出在这过程中业务员的错误之处,比如有人不是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取钱,等等的例子。两个案例简答题,占30分呢。差不多就是这些,青海农村信用社笔试复习可以去看看,有这方面最新的笔试复习资料,效果挺不错的,还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复习 青海农村信用社面试题面经 面试过程 1、校园招聘 2、群面,排着队去参加面试,每次进去8、9个人 3、进去后面试官让自己做个自我介绍、然后谈一下对大堂经理的认识

4、通过的人进行第二次面试,就是一群人站在一起,被选中的留下 5、没被录取,感觉不怎么样,像选美 面试官提到的问题 谈一谈你对大堂经理的认识 1、领导安排你到一个部门去做一项工作,而同事认为你抢了他的业务,你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答:工作中难免发生误会,而理解与宽容是人与人之间友好的桥梁。一般而言,发生误会是因为不了解,当了解了后,误会自然会消除。如果我在工作中碰到这样的事情,首先我会按照领导的要求,认真的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其次,我会与同事加强沟通和联系,比如和他一起唱唱歌、喝喝茶,融洽与他的关系,拉近与他的距离。三是我会在适当的时候向他进行解释,争取得到他的理解。毕竟,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2、同事中有人喜欢表现自己,而有人喜欢克制自己,你属于哪种类型的人? 答:无论是表现自己的人还是克制自己的人,我觉得都应该有个度,过份的表现是“张扬”,过份的克制是“封闭”。我觉得自己更加偏向于属于一个“外向型”性格的人,一方面,我认为人应该要适度的表现自己,因为只有表现才能向别人推介自己,让别人认识自己,从而让别人发现自己;但是不可过度,所谓“得意不可忘形,失意不可失态”。将心比心,我们在一起共事时可以接受一个有才能、善于交流的人,但绝不希望与一个时常显现出盛气凌人架势的人在一起。另一方面,我也认为人应懂得适度克制,韬光养晦,不在自己实力不充足的时候显示夸大自己的才能,也不在自己足够强大的时候肆意炫耀自己的才能。 3、有个顾客要你做一件事,但这件事明明是违反制度,你给他作了解释,但他不听你解释,坚持要你办,你怎么处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2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1]2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促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更优秀的适龄青年投身军营,献身国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 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11年11月起对退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地、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具体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青政〔2011〕52号)的规定,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三、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部分税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13号)精神,对创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资金支持。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创业可给予不超过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基础知识-章节题库-第三篇 经济基础知识【圣才出品】

第三篇经济基础知识 第一章政治经济学 一、单项选择题 1.商品的二因素包括()。[2014年黑龙江省农信社] A.价格 B.使用价值 C.价值 D.流通方式 【答案】BC 【解析】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本质因素,其实体是抽象劳动。 2.我国国有企业采取股份制形式的主要目的是()。[交通银行真题] A.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广泛筹措资金 B.促进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C.积极培养,发展股票市场 D.实现规模经济,推进企业集团化 【答案】B 【解析】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

会主义也可以用。 3.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后,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央是()。 A.价值 B.成本价格 C.垄断价格 D.生产价格 【答案】D 【解析】在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前,价值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央;而在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后,生产价格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央。商品的生产价格是由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和社会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生产价格形成后,市场价格将围绕生产价格而上下波动,这只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动。 4.下列关于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是()。[中国银行真题] A.有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有使用价值 B.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有价值 C.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D.没有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使用价值 【答案】C 【解析】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11.04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乐际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

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可以参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在州(地、市)编制委员会的指导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结合地区人口、面积、财政收支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确定全省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编制数和各地区事业编制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事业编制数,确定所属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数,各地不得自行增加。确需增加事业编制数的,应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 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依照审批权限,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州(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省政府75号令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 75 号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已经2010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骆惠宁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对气候变化,是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对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动造成的影响所采取的对策,包括气候变化的适应与减缓。 第三条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当遵循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应对、广泛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 鼓励公众选择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适应气候变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 能区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发展,逐步形成生态、资源、人口、经济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七条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大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典型生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节水用水管理制度,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 水资源,开展以抗旱、防雹、水库增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生态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九条推进农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牧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植树造林工程,坚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载畜量,扩大森林覆盖率,发展碳汇林业,遏制生态环境退化,增强农田、草原和森林的碳汇功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发展旅游产业与建设生态文明相结合,科学利用原生态和自然生态旅游资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20 【实施日期】2006.0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青政办〔200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我省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符合省情的扶持政策。2005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要管理职责的通知》(青办发〔200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

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协调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确保农村资金不外流,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针对各自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但目前,“两办”《通知》精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制定出台了一些带有限制性和排他性的政策,强制要求部分涉农资金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结算。做法既与“两办”《通知》精神相悖,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和改革试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保证省委、省政府的政令畅通,促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增强我省地方金融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支持力度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对“十一五”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79号令,2011.10)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骆惠宁 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本办法。 国家对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税费和贷款利息,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州(地、市)和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编制全省建设工程定额,拟定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计价依据; (二)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社会服务平台,采集市场信息,测算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四)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执业情 况的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 (一)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工程定额(包括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

2017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笔试题目试卷考试真题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笔试真题复习资料 2014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 为适应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工,以解决各行社缺员问题,满足人员需求。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根据《青海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4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正在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地区放宽到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学历。招聘人数共计为335人,华图金融人为您整理2014年青海农村信用社招聘信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金融专业基础知识。更多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农村信用社招聘网! 一、招聘人数 根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市)行社“三定”工作制定意见》确定的人员编制,结合全省各行社因网点增设、业务发展对人员的需求情况和自然减员情况,本次招聘总人数确定为335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省联社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一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维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5.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玉树、果洛以及天骏、刚察、河南、泽库、同德、兴海地区的,可放宽到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学历; 6.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宽到27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生); (二)文化专业要求 1、招聘的文化专业为金融,经济学、经济统计、财政学、税务学、金融工程、保险、投资理财、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农林经济管理、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法律等。 2、报考省联社机关的人员必须具备金融、财会、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对报考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且具有报考单位所在地当地户籍的(包括原籍在当地,上学时户籍转移到学校的)考生,笔试成绩一律加5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之内为应聘报名时间,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的内容,到户口所在地行社报名,同事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学校有效证明),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招聘2张,经所在行社初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报名费每人100元。 应聘省联社的人员,请到省联社人力资源部(西宁市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5楼)报名。 2.资格审查。

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骆惠宁 2012年12月10日 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幅度的权限。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 (二)在法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实施;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具体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条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包括法定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三个方面。 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上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已制定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2 【实施日期】2001.06.22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9号)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1年6月15日第2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1年6月22日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

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征缴。具体征缴工作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承担。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

什么是农信银系统

什么是农信银系统? 农信银系统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简称,是根据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需求,应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开发的集资金清算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有入网机构提供异地支付清算和信息服务的系统。 农信银系统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农信银系统可以为广大城乡客户特别是农村地区企业和个人办理实时电子汇兑、农信银银行汇票和个人账户通存通兑等业务。 农信银系统的特点是什么? 业务办理方便,资金实时到账,系统运行安全,网点覆盖面广。 什么是实时电子汇兑? 实时电子汇兑是指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通过农信银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划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实时电子汇兑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查询查复等。什么是“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 “农信银—YeePay易宝”属于农信银系统的一个特色业务,是实时电子汇兑的一个延伸产品,适用于客户通过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离线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客户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将货款支付给商家,以便按照订单及时取得购买的物品或服务。 什么是“农信银—支付宝”电子汇款业务? “农信银—支付宝”属于农信银系统的一个特色业务,是实时电子汇兑的一个延伸产品,适用于客户进行网上购物并选择支付宝“网点付款”作为线下订单支付方式时的货款结算。客户可通过农村信用社网点柜台办理“农信银—支付宝”电子汇款业务,将货款支付给商家,以便按照订单及时取得购买的物品或服务。

客户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有哪些优惠措施? 客户可以通过农信银系统免费办理“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营业网点柜台受理“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手续费及汇划费。 截至2008年9月末,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已累计处理各类往来账业务3000多万笔,清算资金5500余亿元,这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由全国30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支付清算服务企业,已逐步成为中国支付体系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日益深入的新农村建设中,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08年10月16日,是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上线两周年的日子,日前,记者从农信银中心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9月份,全国农信银机构(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下同)通过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共成功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729.63万笔,资金清算类业务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7倍;清算资金15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倍;日均处理资金清算类业务3.6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3.7倍;日均清算资金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倍;各项指标均比上年全年翻一番。从1997年全国农信社特约电子汇兑系统运行及2006年10月16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开通运行以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累计清算业务量已达到3000余万笔,清算资金5500余亿元,在日益深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两年来,全国农信银机构陆续接入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目前,已有22省、市、自治区开通实时汇兑业务,19省、市、自治区开通签发银行汇票,20省、市、自治区开通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预计年末除辽宁、贵州、海南外,全国31省、直辖市、自治区(西藏没有农信系统除外)以及深圳市将全部接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 据悉,农信银业务主要包括三大类:全国农信银电子汇兑业务、农信银支 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和农信银全国银行汇票业务。 “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客户可以通过全国农村信用社、农 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理跨省的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只要持有在 农信社机构开户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就可以方便快捷地在全国任意一家农 信社网点柜台办理存取款、查询、转账等业务。目前已有浙江、海南、深圳、 北京、青海等27个省市共70000多个农信社网点实现跨省“农信银”个人账户通 存通兑业务。 农信银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是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入网机构受理客户 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及时汇划异地收款人的行为。农信银 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方便快捷,办理手续简单,资金实时到账,辐射范围广。 目前全国农信银机构拥有近85000家营业网点,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目前覆盖 所有营业网点的95%以上。 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是指由出票社(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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