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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

(苏政办发〔2009〕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委员会制订的《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是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秸秆利用水平、增强耕

地地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科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多渠道利用秸秆。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等,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积极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形式利用,不断拓展秸秆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秸秆饲料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等给予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的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要大力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提高全社会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要根据规定,抓紧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在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巡查,依法监管,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规行为。要采取卫星遥感、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加强检查考核,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规划(2010-2015年)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连年丰产,秸秆产生量越来越大,目前全省秸秆年产量达4000万吨左右。为切实加大秸秆转化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下发后,我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研究。2009年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5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会议,对贯彻《决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和《决定》规定,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37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秸秆资源潜力与综合利用现状

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耕地面积7100万亩。长江、淮河贯穿江苏南北,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四季分明,平原广阔,土壤类型以潮土、水稻土为主,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全省分太湖、沿江、丘陵、里下河、沿海和徐淮六大农区,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玉米为主,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区。

(一)全省秸秆资源潜力。江苏秸秆资源总量较大、品种多样,但主要类型以稻麦黄色秸秆为主,可利用潜力巨大。

1.资源总量。近年来,全省年产秸秆量基本稳定在4000万吨左右,资源量位居全国

第四。2008年,全省农作物播种总面积11369万亩,秸秆资源总量4011万吨,利用量2366万吨,综合利用率59%,尚有1645万吨未合理利用。

2.全省秸秆以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为主,占秸秆资源总量的80%以上。其中,水稻秸秆1836.83万吨,占总量的45.8%;小麦秸秆1015.62万吨,占25.3%;油菜秸秆299.1万吨,占7.5%;玉米秸秆198.14万吨,占4.9%。

3.全省秸秆资源量总体呈由南向北逐步递增,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5.1%、27.2%和57.7%。

4.全省农作物收获峰段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小麦、油菜等收获期由南向北从5月下旬开始历时一个月,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等收获期由北向南从9月下旬开始历时一个半月。夏季主要农作物(小麦、油菜)秸秆量1314.72万吨,占全省总量的32.8%;秋季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秸秆量2235.62万吨,占全省总量的

55.7%。

5.近年来全省秸秆产量持平略增、总体稳定。从变化趋势看,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效设施农业投入力度加大,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有所减少,秸秆总量将呈略减态势;另一方面农业科技进步将使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增加,秸秆量随之增加。综合考虑增减两方面因素,预计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秸秆量将在3900-4100万吨之间小幅波动。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我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从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手抓秸秆禁烧,一手抓多形式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从执法监管、目标任务、政策制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二是形成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展改革、环保、农业、农机等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初步建立,省市县乡村秸秆禁烧监管网络逐步完善。三是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成效已经显现,为在面上推开、实现整体突破创造了较好条件。四是上下联动、多策并举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市场化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利用领域不断拓宽,已初步形成了多领域、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200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2366万吨,综合利用率59%,其中秸秆肥料化占23%、能源化占20%、工业原料化占8%、饲料化占5%、基料化占3%。

1.秸秆肥料化利用。包括秸秆直接还田和加工商品有机肥。秸秆直接还田主要包括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堆沤还田等。2008年,全省秸秆肥料化利用量920万吨,约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3%,其中秸秆直接还田利用率22.5%,商品有机肥利用率0.5%。苏南、苏中、苏北肥料化利用率分别为31.1%、22%、21.2%。

秸秆直接还田是当前我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主要的途径,也是最现实、最易于推广操作的秸秆利用方式,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苏南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高,投入力度大,机械更新较快,机械化还田率较高,接近50%;苏中、苏北地区机械更新速度较慢,机械化还田率仅为20%。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1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5个试点县和30个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启动秸秆还田财政补贴试点工程,要求示范县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50%以上,为在全省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奠定了良好基础。

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稻麦双套还田、堆沤还田等非机械化还田利用方式近几年来也呈上升趋势。秸秆有机肥加快发展,对改善土壤性质、提高肥力具有良好效果。全省现有28家秸秆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约50万吨。

2.秸秆能源化利用。包括农村直接生活燃料、秸秆发电、沼气、气化、固化成型和炭化。随着近年来秸秆发电步伐的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2008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近800万吨,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0%,其中农村直接生活燃料利

用占16.5%,发电、沼气、气化、固化成型和炭化利用等占3.5%。各种利用方式中,秸秆直接用作生活燃料的比例在下降,苏南地区下降较快,苏中、苏北地区虽呈下降趋势,但仍约占18%左右;秸秆发电的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秸秆沼气和秸秆气化加快推广,秸秆固化和炭化已步入实用阶段。

秸秆发电。据测算,每2吨秸秆的热值相当于1吨标准煤的热值,其平均含硫量仅

0.38%,远低于煤1%的含硫量,且秸秆焚烧后的灰烬含有丰富的钾、镁、磷和钙等成分,可用作高效肥料。秸秆发电分直燃发电、混燃发电和气化后发电三种方式,我省以直燃方式为主。直燃发电是通过在高温高压锅炉中直接燃烧经过预加工的秸秆产生热能,再进一步转化为电能。目前,用于直燃发电的秸秆主要有两类:第一类为黄色秸秆,主要是玉米、小麦、稻草等秸秆,具有体积大、重量轻、密度小等特点,为保证单位时间内的上料量,需将秸秆按一定的规格打捆后输送至炉膛内燃烧;第二类为灰色秸秆,主要是棉花秸秆、树枝、木材下脚料等密度较大的木本类植物,需破碎加工后输送至炉膛内燃烧。两类秸秆的化学和物理特性有所不同,收集、贮运、处理难度和燃烧特性差异明显,用黄色秸秆作原料发电比灰色秸秆技术难度大、成本高,而我省秸秆发电又以黄色秸秆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秸秆发电企业的秸秆资源利用量。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核准28家秸秆发电企业,有7家企业已并网发电。

秸秆沼气。我省农村沼气起步早、发展快,是提供农村清洁能源的有效途径。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户用沼气池50.9万个。随着技术的逐步完善和推广应用,秸秆沼气发展步伐加快,全省已有1万多户使用秸秆沼气,利用量1万吨左右,不仅为农村沼气拓展了发展空间,而且为秸秆利用开辟了新途径。随着农村居民集中点建设步伐加快,秸秆沼气集中供气正在逐步推广,目前金坛等地已开展试点工作。

秸秆气化。秸秆通过热解气化将低值的秸秆资源转化为高值的燃气,提高了农村生活用能质量和效率,方便了农民群众生活。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开始推行秸秆气化集中

供气试点工作,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供气。每个供气300户的秸秆气化站(必要基础设施、1台机组、500立方米储气柜、300户管道及灶具配件、2名维护人员)总投资在120-150万元,正常运行年消耗秸秆量为280吨,每公斤秸秆可产气2立方米,每个农户每天需用气5立方米。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建成秸秆气化站72处,年利用秸秆量约2万吨。已建成的秸秆气化站主要分布在南京、徐州、连云港等地,占全省的50%以上。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秸秆固化成型是在机械设备的压力作用下,将秸秆压缩为成型燃料,可以替代木柴、原煤、燃气等燃料,广泛用于取暖、生活炉灶、锅炉、生物质发电厂等,是高效利用秸秆资源的有效途径。目前,我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规模还不大,但发展前景广阔,江宁、丹阳、泗阳等地已开始试生产,苏州已开发出水稻秸秆压块成型技术。高邮市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在20个乡镇各建立一个秸秆固化加工厂,建成100个收贮点,进行企业化运作。

秸秆固化成型后再经炭化,单位热值提高,取用方便,在国外已广泛应用于家用取暖炉、供暖锅炉、工业锅炉及秸秆发电等方面,目前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泰兴、溧水、溧阳等地秸秆炭化开始试点,已生产出燃料块、蜂窝碳、碳粉、机制木炭等。

3.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秸秆作为工业原料,目前主要应用于板材加工、造纸、建材、编织、化工等领域,全省年利用量已达320万吨,占秸秆资源总量的8%左右。苏南、苏中、苏北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率分别为4.8%、5.6%、9.2%。

秸秆板材、造纸、编织等行业发展较快,已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形成了一批规模化企业。苏北地区秸秆资源丰富,工业原料化利用规模较大,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秸秆制板产量已占全国的1/5。灌南县大盛板业有限公司引进英国核心技术,用麦秸秆生产“均质板”装潢材料,新型、环保,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秸秆造纸主要以江苏新大纸业为主,年秸秆用量已近20万吨,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势头较好,其规划的扩能增产项目投产后年秸秆用量预计将达80

万吨。秸秆编织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已形成一批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镇,赣榆县草帘编织年利用秸秆量突破100万吨,销售收入3亿元,产品远销山东、河北、东北等20多个地区,还出口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张家港市一家企业以稻草为原料生产榻榻米出口,年利用秸秆超过5万吨。其他地区在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秸秆用量较大的特色企业,部分地区还利用秸秆制作工艺品、花盆等。

秸秆新型建材、秸秆化工等新领域开始起步并加快发展,为秸秆深度利用拓展了新空间。利用秸秆生产秸秆墙体材料、秸秆彩瓦、秸秆防火板、秸秆装饰材料等新型建材势头较好,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秸秆化工实现突破,世界上最大的酶发酵基地落户苏州太仓,利用国际先进的酶技术生产第二代燃料乙醇,2010年将投入规模化生产。另外,利用秸秆还可提取焦油、木醋酸、木糖醇等物质,徐州市苏能秸秆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开始生产。

4.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指通过氨化、青贮、微贮、揉搓丝化等处理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秸秆饲料化已成为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的重要途径。2008年,全省饲料化利用秸秆量210万吨,约占秸秆资源总量的5%左右。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饲料化利用率分别为5.5%、4.7%、5.2%。

近年来,随着规模化养殖业发展和饲料出口带动,日本、韩国每年从我国进口饲料高达2000多万吨,推动了秸秆饲料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我省秸秆饲料产业也呈加快发展势头,龙头企业示范作用明显,张家港市格瑞恩饲料公司已研制出秸秆高能饲料,并成为我省奶牛养殖主要饲草饲料来源;灌南、赣榆等地大力推广秸秆氨化养畜技术;泰兴市利用秸秆调制技术,有效解决了山羊冬季饲草问题;东台市利用青贮、微贮和氨化处理秸秆量约占全市秸秆资源总量的12%。

5.秸秆基料化利用。包括食用菌基料和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目前主要以食用菌基料为主。秸秆作为良好的食用菌基料,搭配必要的培养基生产食用菌,原料

来源丰富、价格低廉,生产食用菌后的基料富含营养,既能加工成饲料实现过腹还田,也可作为优质有机肥直接还田,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和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食用菌生产发展很快,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局。除用作食用菌基料外,秸秆还用作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虽处于起步阶段,秸秆利用量不大,但呈加快发展趋势。2008年,全省秸秆食用菌基料利用量110多万吨,约占秸秆资源总量的3%。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秸秆基料化利用率分别为4%、1.8%、3%。高淳、金坛、沭阳、丰县等地采用“龙头企业+基地”、“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模式,带动秸秆基料化的快速发展,在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中占有重要地位。高淳县是全国知名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年利用秸秆量超过10万吨,约占全县秸秆总量的40%。

(三)存在问题。总体上看,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步伐虽然较快,但仍以传统利用方式为主,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步伐还不快,产业链较短,利用结构与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比较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现象短期内难以完全禁止。

1.农民积极性问题。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千家万户,农民是利益主体,从利益引导、政策激励、技术支撑等方面着手,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的关键。

2.关键技术问题。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中还存在许多技术瓶颈,严重制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一些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尚未突破或不成熟。例如,秸秆还田相关配套技术与配套机具的研发力度仍然不足,缺乏适应小地块、便于操作的还田、打捆机具;秸秆发电直燃锅炉腐蚀、结焦问题严重;秸秆气化供气管网焦油清除难、系统负荷率低;秸秆固化与炭化生产设备配套率低、耗能高;秸秆饲料转化率、消化率不高。另一方面,新技术应用规模较小,适宜农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化、实用化技术缺乏,技术集成组合不够。

3.收集贮运体系问题。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秸秆量大、分散、体积蓬松、密度较低、收获季节性强,收割、捡拾、打捆等配套设施缺乏,造成秸秆的收集、贮运难度大、成本高,加上服务体系不健全,秸秆收集贮运问题已成为制约秸秆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4.产业化带动问题。秸秆规模化利用有赖于产业化发展的拉动。目前,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秸秆利用的龙头型、骨干型企业不多,年利用量超过20万吨的规模化企业仅有江苏新大纸业一家,除秸秆发电厂以外,大多数规模企业年实际利用秸秆量仅为2万吨左右,投入产出效率较低,仍处于小规模、低层次水平。

5.政策激励机制问题。目前,各地虽然制订了一些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但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宽、系统性不完备、利益纽带不紧密。

(四)基本结论。根据秸秆资源量、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总体呈现以下特征:

1.综合利用水平中等偏上。200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接近60%,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与秸秆资源量相近的山东、安徽等省大体相当。

2.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占主导地位。2008年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量占全省的71%,在秸秆综合利用中起着主导作用;工业化利用率目前虽仅为8%,但发展势头快、产业化程度高、未来增长空间大,地位日益突出。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仅起着辅助性作用。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应突出抓好“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结合秸秆饲料化和秸秆基料化利用方式,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以鼓励和扶持。

3.区域特色初步形成。苏北和苏中地区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率相对较高,苏南地区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相对突出。2008年,全省能源化利用秸秆量达百万吨以上的是盐城、徐州、南通市;工业原料化利用量居前三位的是盐城、徐州、淮安市,系苏北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苏州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4023093.html, 苏政办发〔200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丛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83号),结合目前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国家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上述单位其他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其他人员),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解读《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0-12-07 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国家制定的能源、土地、粮食、应对气候变化等战略规划之后又一项重要的资源环境战略性规划,也是我国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又一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实施好《规划》,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记者: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编制全国性的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有国家八个部委共同参与。请您谈谈《规划》编制的历程和重要意义。 矫勇:进入21世纪,针对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水资源调查评价,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第二阶段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主要任务是科学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对策措施。 本《规划》是涵盖全国、流域、行政区域三个层面,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规划成果是我国长期治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管理及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不合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将得到有效转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将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显著增强。 意义: 《规划》必将对我国水资源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矫勇:《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二是规划目标与任务。三是水资源供需分析。四是水资源配置。五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六是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七是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评价。八是保障措施。 《规划》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重点回答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6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是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了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状况和演变规律,系统分析了我国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二是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利用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提出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三是研究制定了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及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四是研究论证了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提出了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管理措施。五是从促进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了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及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对策。六是提出了实行最严格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 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2007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农村改厕进程,规范改厕建设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户厕的改建和新建,包括卫生改厕、一池三改、新(翻)建农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等。 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改厕工作以教育为先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不卫生习俗。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任务。 第六条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计划,协调卫生、财政、环保、农林、建设等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改厕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卫生改厕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 第八条农林部门负责“一池三改”工作,提高农村沼气改厕覆盖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化工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1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2007年9月) 为统筹兼顾化工产业的地域适宜性、产业集聚性、生产规模性和环境安全性,体现从严控制、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要求,现就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国内外资本和产业正在向苏北加速转移,苏北地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防止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借机转移,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三年专项整治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推进苏北地区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苏北地区禁止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设备、土建、环保及公用工程,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须达到25%以上。 三、严格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程序,严禁分拆项目后违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新建核准制化工项目,按现行规定由省或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备案制化工项目,由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依照准入规定和权限核准、备案项目后,应将项目核备文件及相关附件及时抄送同级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负责确认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收到。备案类化工项目在项目备案并且完成环保、土地等相关批准手续后,由省辖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会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三年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期间批准建设的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6]1 088号)逐项组织竣工验收,达不到项目批准文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产。严禁不具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的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批准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9月10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1 综合说明 2 流域概况 3 水资源调查评价 3.1 降水 3.2 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3.3 河流泥沙 3.4 地表水资源量 3.5 地下水资源量 3.6 地表水水质 3.7 地下水水质 3.8 水资源总量 3.9 水资源可利用量 3.10 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4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4.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2 供水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调查统计 4.3 供水量调查统计 4.4 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4.5 用水量调查统计 4.6 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4.7 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源调查分析 4.8 供、用、耗、排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4.9 用水水平分析评价 4.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4.11 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4.12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4.13 现状供需平衡分析 5 需水预测

5.1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预测 5.2 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5.3 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5.4 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5.5 需水量汇总 6 节约用水 6.1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6.2 节水标准与指标 6.3 节水潜力 6.4 节水方案 7 水资源保护 7.1 水功能区划 7.2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 7.3 污染物控制量和削减量 7.4 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7.5 地下水保护 7.6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8 供水预测 8.1 地表水供水 8.2 地下水供水 8.3 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8.4 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9 水资源配置 9.1 基准年供需分析 9.2 方案生成 9.3 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9.4 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9.5 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制定 10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0.1 总体布局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对加入 世贸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办发[200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1.21 【实施日期】2001.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办发〔2001〕23号2001年11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加入世贸组织,为江苏在更大范围内、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为了加强对“入世”工作的指导,在迎接挑战中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促进新发展,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同志同意,现将《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 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江苏综合实力较强,开放程度较高,必须根据“入世”新形势新特点,抓紧利用“入世”过渡期,加快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同国际接轨,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在迎接挑战中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促进大发展。为加强应对“入世”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 一、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政府要在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经济运行机制、培育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付出更大努力。清理并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凡是能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调节、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政府应尽快退出。以放松市场准入为重点,对所有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为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公平、便捷、周到的服务。改善宏观管理,加强对经济运行特别是开放型经济的分析和预测,提高快速应变和防范风险能力,增强经济增长的稳定性。落实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劳动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上述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体改办、司法厅、统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近期工作重点:一是遵循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情况和中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调整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内容,完成省、市、县相关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09-14 10:2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网上潜水很长时间才找到的全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办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办发〔2011〕41号2011年9月9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

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11〕33号)和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忠诚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江苏“两个率先”全局。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务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现实需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坚持为民宗旨不动摇、求真务实不放松、清正廉洁不含糊、高效服务不懈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长令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3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0日 —1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2 —

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3 —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一、总 则 (一)目标与任务 1. 总体目标。本次规划的目的是为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提供规划基础,要在进一步查清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任务要求。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见图1。 图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二)规划思路 1. 总体思路。规划编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配置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需水预测 水资源调查评价 供水预测 水 资 源 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建 设 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题研究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 规划重点。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并预测未来的可能变化趋势,为制定规划方案及水资源管理措施奠定基础。在节约、保护的前提下,分析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在此基础上,研究水资源宏观调配的指标,制定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根据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提出政策性建议。规划要突出水资源配置的思路、格局、方向和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 规划技术路线。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各个环节及各部分工作是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相互之间动态反馈,需综合协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本次规划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共分为10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见图2。 (1)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可为其余部分工作提供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可利用量的基础成果;提供对现状用水方式、水平、程度、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提供对现状水资源问题的定性与定量识别与评价结果;为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工作提供分析成果。 (2)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进行比选的方案,提出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的有关分析结果;同时,在接纳水资源配置部分成果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方案。 (3)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要以上述四部分工作为基础,为水资源配置提供需水、供水、排水、排污等方面的预测成果,以及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可能组合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优化选择的条件;预测工作与以上各部分工作及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过往复与叠代,形成水资源规划的动态过程,以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合理配置方案。 (4)水资源配置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应在进行供需分析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分析论证与比选,确定配置方案。水资源配置以流域水量和水质统筹考虑的供需分析为基础,将流域水循环和水资源利用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紧密联系,按照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在接收上述各部分工作成果输入的同时,也为上述各部分工作提供中间和最终成果的反馈,以便相互叠代,取得优化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同时为总体规划布局、水资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选择及其实施确定方向和提出要求。水资源合理配置思路示意图见图3。 (5)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支撑和保障,包括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合理配置结果,提出对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议,提出水资源调配系统的总体格局,制定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等综合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评价实施效果等。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

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水资源综合规划名词解释

水资源综合规划名词解释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有关文献资料,,把重要的名词概念比较确切地汇集编印出来,供参照。 水资源 指通过水循环年复一年得以更新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 水资源承载能力 指在一定的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包括工业、农业、社会、人民生活等),并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的能力。这种承载能力不是无限的,同时,它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保持可持续发展,也就是保证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的前提下,再去谈经济发展用水。各地的经济发展要根据水资源状况去确定发展什么,发展多大规模,多快的发展速度。各地需下功夫研究经济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比例。 水环境承载能力 指的是在一定的水域,其水体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保持良好生态系统时,所能容纳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在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城市和工业做到零排放,一方面节水,用水量零增长,另一方面对污水处理做到零排放。有的国家提出水体自净能力的概念,即水环境承载能力等于水体自净能力。

降水量 从空中降落的雨、雪、雹等以及由水气凝结的露、霜等的总数量。以mm计。是雪、雹等应化成水的深度。按时段统计有:以降水起止时计算的一次降水量,以一日、一月及一年计算的日降水量、月降水量及年降水量。由于降水的主要部分是雨或全部是雨,因此降水量又叫做降雨量。一股所说某地年降雨量若干毫米,是包括了所有各种形式的降水。流域平均雨量 又叫面雨量。水文工作中常需推求整个流域面上的平均降雨量。最常用的方法是算术平均法和垂直平分法(又叫做泰森多边形法),也有用绘制等雨量线图来推求的。 蒸发 水或冰雪变成水汽的一种物理过程。在水文气象观测中,蒸发是指水分由地表的水面、土壤、植物体逸入空中的自然现象。蒸发的水量以水层深度毫米数计。它是气象、水文的重要因素,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很密切。 蒸发能力 指充分供水条件下的陆面蒸发量,可近似用E601型蒸发器观测的水面蒸发量代替。 水面蒸发 指水面不断向大气蒸发水分的过程。其蒸发速度,可由蒸发器观测而得。以mm/d计。水面蒸发量是指某一时段内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最新版】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

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送审稿) 目录 一、总则 (1) (一)导言 (1) (二)规划思路 (2) (三)规划原则 (8) (四)工作要求 (9) (五)基本规定 (11) (六)进度安排 (12)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38) (一)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39) (二)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分析 (41) (三)供水调查 (43) (四)用水调查 (48) (五)污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查 (51) (六)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54) (七)调查资料的合理性检查 (56) (八)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与评价 (58) 四、需水预测 (60) (一)基本要求 (61) (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66) (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68) (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72) (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73) i

(六)需水预测汇总 (73) (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74) 五、节约用水 (75) (一)基本要求 (75) (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76) (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77) (四)节水潜力分析 (78) (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79) (六)节水方案拟订 (82) 六、水资源保护 (85) (一)基本要求 (85) (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86) (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88) (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89) (五)纳污能力计算 (91) (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91) (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93) (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94) (九)地下水保护 (96) (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97) 七、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98) (一)基本要求 (98) (二)规划工作方法和主要工作内容 (99) (三)规划工作技术要求 (102) (四)规划预期成果 (107) 八、供水预测 (109) (一)基本要求 (109) ii

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招投标书范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BSZC-J--GXYQ 项目名称:广西百色靖西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采购单位:靖西市水利局 代购代理机构: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百色靖西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 (BSZC-J--GXYQ)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西市水利局委托,现对广西百色靖西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邀请推荐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百色靖西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 采购项目编号:BSZC-J--GXYQ 二、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预算:¥.):广西百色靖西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项,具体详细见《谈判文件》。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必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并通过有关单位年审的编制单位。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 .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4023093.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4023093.html,)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时分到时分,下午时分到时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到:广西百色市龙景区新环球投资大厦左塔号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提供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声明原件(必须提交,附上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4023093.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4023093.html,)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附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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