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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财税﹝2006﹞59号
【发文日期】2006-07-29
【实施时间】200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