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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管理办法最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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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相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规划。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流域和海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投资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专项用于引导和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规划项目由地方负责组织实施,并作为中央补助投资支持的备选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各地吸引社会投资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中央补助投资的预期规模,流域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特点,确定纳入中央补助投资支持范围的流域和项目类型。

第四条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上限一般由项目估算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确定。

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估算投资一般按工程建设造价标准测算。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的估算投资按与水污染治理直接相关的截污和河道湿地等工程建设造价标准确定。

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总体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片确定(特殊流域和区域除外),并按15%递增。特殊流域和区域的补助比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予以确定。

对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小、申请中央补助投资较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按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第五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计划分别采用直接方式和切块方式下达。

直接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计划中直接将中央补助投资安排至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切块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补助资金少等类型的项目下达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计划,明确总体建设任务、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一定原则将中央补助投资分解至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章直接下达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建

立项目储备库,并经审核后分年度组织申报。对于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按照各地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工和建设进展情况、社会投资吸引和外资使用情况、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投资情况等);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审核应分别按是否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开展。

未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已纳入规划;

(二)项目单位已建立法人责任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展项目实施的能力;

(三)前期工作完备合规,项目已开工建设,申请的年度投资任务能于当年完成;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五)预期治污效果能达到设计目标;

(六)申请的中央补助投资国有权益归属明确,且不会对社

会投资等产生挤出效应;

(七)项目未重复申请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

(八)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已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一致;

(二)上年度投资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且未完工;

(三)项目申请的年度投资任务能于当年完成;

(四)项目已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五)申请的中央补助投资国有权益归属明确,且不会对社会投资等产生挤出效应;

(六)项目未重复申请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

(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第八条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缺口等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项目材料和相关文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央补助投资安排建议,以及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投资下达和完成情况、申请投资情况、建设内容等)。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审核结果,以及所报送文件和材料负责。

未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材料包括: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与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变更证明;

已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材料主要包括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其中对于上年度投资任务未全部完成,但完成率在80%以上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在审核意见中承诺该项目能于当年完成上年和当年申请的投资任务。

第三章切块下达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按照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审查程序和内容,对项目予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条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本地区年度中央投资补助额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投资计划申请文件要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审核要求,项目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总量,以及中央补助投资的安排建议,并附申报项目情况(包括每个项目的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投资下达和完成情况、申请投资情况、建设内容等)。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

第十一条对于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是否符合中央补助投资安排原则、范围和方向,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事项开展审查后,一并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和下达投资计划。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可分年度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对于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是否符合中央补助投资安排原则、范围和方向等开展审查后,下达各地区年度中央补助投资总额和项目总体建设任务,不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投资补助标准,将投资计划分解至具体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分解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三条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

对于因特殊原因,建设规模调减或中央补助投资有结余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审核。对于调整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调整投资计划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对于调整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如切块下达建设任务调增或未发生变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投资补助标准调整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切块下达建设任务调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切块投资计划调整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对中央补助投资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建设。对于涉及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工艺技术和标准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结果按各地规定程序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六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重大事项。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实后,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对于不涉及保密要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建设期内,按规定在互联网公开项目实施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

投资和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中央补助投资和其他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于建成运行一年及以上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每隔两年选取部分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后评价重点是中央补助投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环境治理效果等内容,后评价结果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发现的问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行总结整改。

第六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实行分级检查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开展全面监督,对当年安排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和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开展抽查。

第二十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职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使用、信息公开、建设管理和运行效果等情况开展稽察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察、审计,确保中央补助投资专款专用、使用合理,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发挥治污效益。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整改情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成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配合有关

部门,加强对项目运行和排放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实现环境改善目标,避免二次污染。

第二十二条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开展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确有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章项目违规处罚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补助投资,导致投资计划无法执行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其列入负面信用清单,五年之内不得申报中央补助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停止或收回中央补助投资。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地区报送的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未按承诺落实资金,未执行相关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制度,擅自调减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停止、核减或收回项目中央补助投资。

对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监管不严,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信息,投资计划完成率较低,项目建设进度较差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调减其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对于稽察、审计等通

报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调减其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或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于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环境治理效益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可调减该地区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十六条对于擅自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停止或收回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无特殊情况,未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投资时所明确的投资标准和建设任务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调减该地区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按要求报送建设信息和接受检查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可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暂停或收回中央补助投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内凝人心,外树形象,为做大做强集团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在建设、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为集团公司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各成员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领导参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践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三争一创”、“双提升”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及其所单位道路工程项目中标、开工、进展及交(竣)工等; (四)集团公司关于市场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生产经营重要成就等重要信息和典型经验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 (五)集团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321”人才招聘及人才培养、交流等活动;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城乡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的新闻宣传管理。 行政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 行政管理部宣传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集集团公司授权,负责集团公司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养和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四)负责对外电视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外报纸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xx集团管理文件 MD/GX F 03-12(01)-2012(1) xx集团 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年9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作责任 (3)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6) 第四章管理制度 (6) 第五章专业质量管理 (10) 第六章质量管理活动 (13) 第七章考核与评比 (15) 第八章附则 (16) 附件: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监管分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质量工作,明确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事件),促进xxxx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包括工程建设分公司、培训中心),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质量工作目标: (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和所属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健全,逐步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满足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三)公司和所属单位质量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员工质量素质不断提高,具备较强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杜绝导致资质降级或限制投标等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被追究责任的质量事件。 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质量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五)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二)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发现煤矿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

公司信息与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与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与宣传工作,发挥各级通讯员的积极作用,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信息与宣传工作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职责: 1.全面指导公司信息与宣传工作,把握公司新闻工作导向,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全面负责、指导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工作及新闻宣传工作,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3.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内部刊物出版前的终审,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终审,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口径的把握。 (二)委员职责: 1.积极策划公司内部报刊、对外宣传和日常信息报送的要点和主题,内容要充分体现前瞻性并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 2.根据阶段性公司工作重点,结合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要点,组织本部门通讯员积极撰写新闻宣传及信息稿件。 3.对公司主题性约稿积极组织配合,对本部门发生的重要事件,能够及时与综合管理部取得联系,做到重大、典型事件及时、准确报送,不漏报、错报。 4.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要点,广泛搜集新闻材料与新闻线索,组织

本部门员工积极向外媒报送稿件,体现公司良好的外部宣传形象。 (三)特约通讯员职责: 1.明确公司新闻信息工作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组织完成公司主题性约稿,每月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规定稿件数,严格履行特约通讯员职责。 2.具备高度的新闻信息工作敏感性,及时、准确报道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热点和亮点,客观评述公司内部管理、发表言论,快速传递信息,确保新闻事件和信息的实效性和可读性。 3.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新闻信息写作水平,加强语言功底。所报送新闻宣传稿件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文风朴实,所报送日常信息稿件要求简洁、明快、一事一议。 4.深入现场,贴近实际,紧跟公司发展形势,掌握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重点,做好深度报道工作,创新新闻宣传手法,注重人物报道和通讯写实性报道,增强新闻报道的艺术性。 5.负责与公司内刊执行编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积极主动提供新闻线索与稿件,并按要求向上级刊物或省、市级刊物报送新闻稿件。 6.各部门特约通讯员联络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本部门员工及时报送稿件。 二、信息工作管理细则 (一)报送平台 内网:《公司新闻》《工团信息》《专栏信息》等 外网: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1.一般日常信息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通知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华润煤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华润煤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就企业层面而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是否自觉守法,是否履职践诺,是否落实制度,是否规范安全行为等方面。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75条,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评定评估、分级管理、公开、公示、通报、监督、奖励、惩戒等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最终是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因此各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贯彻《指导意见》,领会安全生产诚

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区域公司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消除“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公司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西南分公司质量治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中建股份 “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 的质量方针,全面提高分公司质量治理水平,实现质量 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推进分公司 精品名牌战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2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 理制度》(建二通〔2014〕446号)、《中国建筑第二工 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奖惩方法》(建二通 〔2015〕106号)、《项目工程质量治理打算编制指引(2016 版)》(建二通〔2017〕1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样板引路工作指引(2016版)》(建二通〔2017〕13号) 编制。 1.2适用范围

1.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 1.2.2本实施细则是分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质量治理的 差不多规定,也是对各项目质量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 价的准则。 1.2.3各项目在质量治理过程中,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 应执行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治理方面的地点性法规、规定 等。但当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高于地点法规、规定时,必 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治理原则 1.3.1 贯彻局的治理方针是: 以人为本,诚信守法,预防为主,不断进取,营造绿色 安全环境,提供中意建筑服务。 1.3.2 各项目应依照本项目的实际,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治 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治理规范》,努力实 现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科学化。 1.3.3 各项目应积极运用住建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和采纳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治理方法,提高施工

安全监察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标准版)

安全监察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5

安全监察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标准版)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各级行政机关对公司实施安全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公司自身安全管理的需要。 2公司除迎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自身也要组织好安全检查。 3公司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3.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3公司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4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在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5定期安全检查重点:(1)季节性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房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风为重点;秋季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节日前检查:针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作业准备等进行检查。 6专业性检查。每年对装车机、电气设备、储存设备、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进行专业性检查,必要时聘请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公司能解决的,按照“四定”原则,应限期抓紧整改,明确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要记录在案;公司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8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建议书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由于整改不力,出现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新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最新最全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 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 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 人员如下: ( 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 / 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 / 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 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 1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 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 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 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 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 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 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 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 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 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 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 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 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2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 第五条申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且最近3个年度未因安全管理原因被跟踪审核、附加审核或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评定结果不低于A级; (二)最近3个年度,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同时持有国际和国内双证的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国内航运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 (三)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船旗国检查滞留情况,且船舶安全检查平均单船缺陷数不超过当年全国的平均单船缺陷数; (四)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未发生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含污染事故,下同); (五)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包括在船船员)无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发生向海事管理机构漏报公司及所管理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件)、船旗国滞留、海事行政处罚、影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等信息;未发生遗弃船员、欠资欠薪等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船东责任等问题。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4、质量管理制度。 5、质量奖惩考核办法。 6、质量管理网络图。 二、生产设备、测量器具的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设备检修制度 5、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三、技术文件管理 1、原料质量要求 2、包装材料质量要求

3、工艺文件明细表 4、技术管理制度 四、采购质量控制 1、采购原辅材料、通用包装的质量控制制度 2、委托加工品质量控制 五、工艺管理制度 六、产品质量检查 1、质量检验机构 2、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七、安全生产制度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质量工作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1)实行工厂方针目标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掌握生产动态的同事,要掌握质量动态,在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检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保证企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3)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解决生产中遇到质量问题。 (4)审核公司检验报告,批准工艺文件,不合格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退货。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第一。 (2)质量目标:出厂成品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产品的零投诉,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贯穿于全厂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从原材料进厂、加工到售后服务,自始至终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良好的工作质量,通过不断提高工序质量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更多满足客户要求的成品。 (3)总经理应重视质量,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工作情况: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表扬和奖励为产品质量做出显着成绩的员工。 (4)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生产人员实施总经理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5)采购人员要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的质量,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把握好“进口”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退货。 (6)仓库保管员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7)生产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检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对检验报告的数据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人为总经理。 (9)销售人员应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安全监察质量部制度与管理办法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为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环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2、本标准执行的主要专业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3、职责 3.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 3.2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工程负责人负责文明施工的计划、安排和贯彻落实;由工程部、项目部施工安全员,共同参加工程交底、验收和施工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3.4安全监察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是本公司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归口管理、监督部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监督监察责任。 3.5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措施,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和操作责任。 3.6公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文明施工与标准化作业现场(项目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要求 4.1.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含实习生和临时用工),必须按公司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内容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临时用工安全告知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种)作业。 4.1.2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检(抢)修新设备,应由甲、乙双

方技术人员,对实施者进行设备性能、工艺流程、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1.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作业。 4.1.4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全面、全过程进行管理。 4.1.5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 4.1.6公司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认真总结安全工作。 4.1.7工程项目管理部和各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坚持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 并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4.1.8岗位(工种)人员,除自己遵章规章制度作业外,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9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将小孩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现场,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准脱岗或在岗位上闲聊、游逛。 4.1.10职工上岗或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1.11工作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详细检查工具、设备及安全装置(含设施)是否完整、良好,经确认无误后开始工作。 4.1.12工作中不许擅自脱岗或将岗位托付给他人,非岗位人员严禁乱动设备、仪器的开关和水、电、风、气的阀门等。 4.1.13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留有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备件堆放不得超高;施工机具、备品(件)和拆下的废旧工件放置不得妨碍通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 。 4.1.14 施工现场和通道的光线要充足,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4.1.15施工现场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和各种信号及安全防护设施

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及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公司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为公司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反应快速”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各分厂和各部门确定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其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决策和弘扬企业文化的作用。 第二章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第三条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宣传工作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对内造势、对外扬名的原则。为此,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注重:(一)导向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创立品牌,开拓占领市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司。 (二)真实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四)时效性。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五)激励性。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无私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六)保密性。在宣传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提供早于、超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范围和本制度规定之外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宣传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每月宣传稿件数量。 第五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严禁私自将公司领导讲话稿、文件、会议材料等交给新闻媒体发布或未经请示擅自在公司网络等其他平台公布。 第六条对涉及到公司经营、技术研发和市场方面的敏感信息,公司员工应做好保密工作,证券部在审核稿件时要做好把关作用,不得将上述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载在公司网站或告知外部媒体。如有违反,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并追究相关损失。 第三章信息工作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分管副总、部门主管、各部门兼职通讯员及证券部组成。证券部负责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发布,向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和新闻稿件、在网络上公布相关情况和新闻。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视,各分厂、各部门设置兼职的通讯员一名,负责将部门内部稿件校稿、收集、整理和报送证券部。

V1_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综述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同)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 - 1 -

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三)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基 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四)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属实信息进行更正。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信息- 2 -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荣亮 副主任:岳书平、康应喜、李鑫 成员:郭宝清、刘兵兵、杨吉平、冯艳平、刘建平、刘照马高科成、杨爱启、张存斌、张玉明、杨保平、姚建忠 张金平、张平平、张从久、张国光、岳书林、杨建喜 张杰、刘玉生、王瑞山、高宝平、刘德刚、艾海军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监岗位制度 一、安监站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 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检,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二、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监人员是战斗在一线的尖兵,责任重大。在安全工作中执行规章制度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永远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不冒险的原则。 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敢于问“三违人员”作斗争,发现工作面有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产撤人,先做安全工作,后汇报站内。 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指令。 四、在安全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做老好人,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五、认真完成站长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包括现场管理监督,填写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例会。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副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 2、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现。 3、工作人员不允许偷、漏检、更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顶岗。严格履行检身制度。 4、严格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火处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宣传管理制度

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宣传管理工作,特制定项目部宣传管理制度。 第二章术语解释 无 第三章参考文件 ——公司CI手册 ——项目部音像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部音像采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企业形象CI管理规定 ——项目部工程宣传资料的管理原则 ——项目部CI及宣传专业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项目部宣传管理制度 ——项目部关于穿戴带有公司标识工作服、安全帽的规定 第四章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要重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有兼职的宣传人员负责宣传工作,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宣传网络,

发挥舆论阵地的作用。 第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宣传手段,如广播、报刊、公益广告牌、宣传橱窗、标语等,并及时更换宣传设施,营造浓厚的现场宣传氛围。 第三条项目部要创办定期的报刊,围绕现场的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生活进行报道。 第四条创办现场电视台,除转播中央电视台,包头电视台,当地电视台电视节目外,播放自制新闻,专题节目,每周一期,以生动形象的画面,报道现场的施工动态。 第五条建立宣传橱窗,按公司CI导入计划,在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设立宣传橱窗,主要用于宣传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照片),阅览报纸,张贴各种通告、通知等。 第六条建立宣传网络,以项目部为牵头单位,建立项目部、专业公司两级宣传网络,聘请通讯员,交任务、定指标、要成果,使现场的宣传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对外宣传工作: (一)制定出相应计划,配合工程进展,在整个工程期间制作两到三部专题片,在包头电视台播放。宣传在建工程,宣传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公司。 (二)根据不同的施工进度,如工程开工,主场房封闭,大件吊装,工程竣工等,制作工程新闻,由包头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播发;同时也要宣传在施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第八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执行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 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进, 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进。 第三条: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 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 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 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 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 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进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 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 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 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 说明修订原因, 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 呈现总经理批示后, 始可凭此执行。

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七章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强化工程营造精细化管理,促进产品品质的整体提升,确保公司精品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目标 (1)通过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自我诊断、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品质意识,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问题预控能力,推动施工合作单位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2)降低或避免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客户投诉率,提高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3)根据巡查通病或者项目类型,整合编制各类施工技术指导手册,强化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保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条管理架构 1、在公司和项目公司二个层面分别设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和项目质量督导员,形成二级督导管理架构。

2、项目质量督导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设为专职或兼职,但重点或重大项目必须设立专职质量督导员。 3、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管理职责 (1)负责对集团范围内各重点、重大项目和项目的重点节点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随机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并督促实施; (2)负责审核项目部督导员的督导计划,并根据上报的督导计划和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节点,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计划; (3)负责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酌情对项目公司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4)负责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5)通过轮岗培训的方式,输出优秀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6)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通病、工程技术难题处理专题研讨,并提出工程管控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负责对项目部督导员的考核工作; (8)配合客户服务部处理疑难、重要的工程质量投诉。 (9)通过考察国内外优秀工程与产品缺陷的分析,及时收集、整理新工艺、新材料,逐步建立与本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的工程质量企业规范,优化施工工艺工法; (10)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系统地开展集团信息宣传工作,为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和内部沟通机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信息宣传工作主要反映集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情况、各项业务取得的成就和进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绩和举措、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等。主要包括:向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反映集团业务工作进展、经营管理动态、先进人物事迹等政务信息;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发表的反映集团发展取得的新成果、新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新贡献,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或典型事迹等内容的公开报道(通过公共媒体发布的通知、声明、广告等非新闻类题材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向集团网站、内部报刊报送的内部工作动态信息。

第三条信息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集团业务特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室、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企业文化部为信息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调度和实施。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室、单位信息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各部室指定一名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室信息宣传工作,各所属单位明确相关部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日常工作。信息宣传工作人员需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本单位(部室)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具备敏锐的信息宣传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细则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送。 第八条企业文化部负责建立畅通的宣传渠道,维护社会公共媒体资源;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在社会公共媒体的宣传报道;负责集团网站、内部报刊的组织、管理、调度;负责集团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与推广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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