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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我国经济主要是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宏观调控又主要分为财政、货币、行政.税收.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适时改变市场货币政策。

财政一般用财政政策干预市场,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

例如减少税收可以刺激消费,增加政府的支出能够刺激生产,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国家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所采取的经济、法律、行政措施的总和。经济措施主要指财政杠杆;法律措施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各种财政分配关系和财政收支行为,对违法活动予以法律制裁;行政措施指运用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予以干预。财政政策手段的选择是由财政政策的性质及其目标所决定的。财政政策的阶级性质和具体目标不同,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同。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 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法几经挫折和磨炼,最终被国家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然而有人仍然对经济法存在偏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经济法只注重国家干预,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甚至认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的确,在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而立法实践也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由

此可见,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国家干预都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如何认识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无疑就成为一个关涉经济法是否成立的根本性问题。本文不准备从理论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进行实证考察,之所以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是因为对于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有人始终不能理解甚至加以否定,究其原因,除了他们未能对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理论有全面了解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缺乏对经济法文本的研读[1]。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法文本进行考察,发现其中的国家干预事实,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从而进一步证明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合法性。 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事实 所谓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学界通常认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权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社会经济生活施加影响的一种状态。笔者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纳入经济法部门的法律类别标准[2]并参照经济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

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第一,促进经济增长。 第二,增加就业。 第三,稳定物价。 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手段? 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 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 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 计划手段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的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的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 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宪法的修改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5/1以上的人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3/2以上通过。普通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社会经济的权利 4.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5.人身自由 6.宗教信仰自由 7.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是以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 4.禁止权利滥用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身权: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物权:权利人依法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构成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损害事实 2.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民事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民事行为无効: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一、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主要内容 20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空前的经济危机,使得传统的经济理论对此束手无策。这时凯恩斯(Keynes)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顺时应势出版。此书的出版,标志着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也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由配角变成了主角。 凯恩斯全面地论述了其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认为“萨伊定律”并不成立,供给不能自动创造需求,资本主义经济也不能自动地达到均衡。因为,在边际消费倾向一般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人们总是把所增加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储蓄,而不是消费,这使得有效需求经常地表现为不足,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难以自动实现均衡。所以,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增加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指出,实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有效方法。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赤字不仅无害,而且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 凯恩斯认为,政府通过扩大支出,包括公共消费和公共投资,可以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从而减少失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政府支出具有一种大于原始支出数额的连锁效应,一笔政府支出可以取得几倍于原始支出额的收入水平。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乘数效应”。“我们称K为投资乘数,这个乘数告诉我们,当总投资量增加时,所得之增量将K倍于投资增量”。 所以,K=1/(1-b)。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b=Δc/ΔY,Δc为消费增量,ΔY为国民收入增量。可见,边际消费倾向越大,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越大。也就是说,在乘数原理的作用下,政府每增加一笔支出ΔG,经济就相应增加了K倍于ΔG的国民收入。即K·ΔG。为了达到增加国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就一定会不断扩大政府支出规模。 凯恩斯最后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市场中不存在一个能把私人利益转化为社会利益的看不见的手,资本主义危机和失业不可能消除,只有依靠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资本主义国家才能摆脱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为此,凯恩斯主张政府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为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增加,他主张政府采取扩大公共工程等方面的开支,增加货币供应量,实行赤字预算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以增加国民收入,实现充分就业。 二、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渊源 传统的经济学认为国家的经济职能只存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即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霍布斯是较早提出公共产品思想的人。他的《利维坦》一书对公共产品论产生了两点主要影响:一是社会契约论;二是利益赋税论。之后,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们具有只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危害的弱点,这只有依靠执行正义的政府的作用才能够克服。他举了一个公共牧地排水的例子来说明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及费用承担中,人们都会存在一种“搭便车”即坐享其成的心理,结果就是无人提供公共产品而只有依靠政府。

第18章 保险监管理论概述汇编

第五篇保险监管篇 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 第一节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西方学者们一般将关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观点分为两种,即有机社会论与机械社会论。有机社会论认为,社会可以被看做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个人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的利益高于个体,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政府是这一有机体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它负责定义“社会利益”,并且制定和实施法律来促进整体社会利益的提高。与之相反,机械社会论则认为,政府的目标是帮助个人实现他们的愿望。政府不是社会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而是众多个人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他们的愿望而创造的一种机制,个体的利益优于集体的利益。这两种对立观点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影响整个20世纪的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代替市场力量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机制。 一般来讲,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取决于三方面:一是市场力量决定价格的程度;二是市场竞争的程度;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政府对一般市场干预程度的差别同样存在于保险市场,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程度与其对整个经济的干预程度是一致的。 在经济学中,对社会经济制度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角度是不同的。实证经济学侧重于如实地描述经济活动,主要研究“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则侧重于衡量经济活动的优劣,主要研究“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例如,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按照这种理论的解释,监管者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 一、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如何来衡量所谓的社会福利。 竞争性市场在某些条件下会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有效的配置并不一定是公平的。盲目追求效率目标会导致某些人陷入贫困,或使其最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各国政府也一直都对保险业采取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多的监管措施。这种监管实践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保险业对于公众的福利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着公民和企业的经济安全。因此,也就为保险监管找到了理论基础和理论解释。 “帕累托有效”只有在各种严格的假设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经济学中所谓的“完全竞争”有四个假设条件。然而,现实社会中所有的市场都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我们只能让市场尽可能地满足假设条件,从而尽可能地实现竞争所能够带来的利益。 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就意味着有些商品和服务是不可获得的,或者只能以次优的方式,比如以高于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造成的资源无效配置被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存在,会引起整体社会福利的减少。一般市场监管和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应当是使这种社会福利最大化。如果通过有效方式使得至少有一个人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同时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时,就可以认为是达到了所谓“帕累托改进”。 监管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完整版)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

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房地产 1干预原因: (1)从公共产品层次上:商品房本身不是公共产品,而是私人产品。 (2)住房权方面,隶属于生存权,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公共产品;但保证居住权不一定意味着对房屋的所有权。(3)市场势力的垄断性层面上 A商品房本身的供给并不垄断;B土地资源的垄断性 在市场势力上,政府干预房地产应该仅仅从使用权的出让上进行干预,而不应该直接干预地产行业的 商品房供给。 外部性层面:住房市场的外部性——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失调层面:房地产业的经济联动性 (4)分配公平问题上 市场分配强调效率,按照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要素禀赋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市场分配必然使得财富 多的人拥有更多的住房,而财富不足的人难以实现住房权利 2、干预目的 公共品层次——满足居住权 垄断性层次——保护土地资源、限制土地开发和使用,维持土地交易市场均衡发展,管制土地交易行为 外部性层次——解决居民住房权利的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层面——利用房地产市场的联动作用,调节经济运行 3、干预范围: (1)保证住房权利而不是住房所有权,因此保障失去住房权利的社会群体 (2)干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限制土地交易规模 (3)干预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公,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水平 4、干预手段: (1)财政收入上的手段: 税收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公、缓解公平问题(房产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制—规费收入 (2)财政支出上的手段: 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与落实—政策制定落实; 普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保强制干预; 银行利率调整(货币手段) 总结: 1、房地产市场失灵的方面并不在于商品房供给需求上,而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在于住房权利保障上、 在于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上。 2、政府干预房地产,不应该是干预商品房的供给需求,更不应该参与到商品房的提供上来,而应通过保障 性住房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税收形式的公平分配财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住房权实现。 3、政府应该整体通过税收、利率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正常正确稳态发展,提升房地产市场对宏观经济运 行的联动性。 4、反观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存在渔利行为,政府干预商品房供给、土地出让市场的功能弱 化与渔利行为明显、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5、该干预,但是干预应该在相应的范围内,有所为有所不为! 住房权应该如何保障?政府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保护? 对于有能力购房阶层、住房权利自己可以实现,政府可以引导; 对于能力有限的工薪阶层、通过住房公积金引导其实现住房权; 对于无能力,通过政策性房保证这部分人的居住权,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论国家干预与经济法

论国家干预与经济法 作者:杨鹭 [摘要] 经济法最本质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契机和理由,经济法则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保障和规范。通过对这一本质的研究,笔者就经济法的定位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法;国家干预;定位 [中图分类号] DF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1-0021-02 经济法是我国出现较晚的一个部门法,而且理论研究也显得薄弱。连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都未形成定论。甚至究竟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被研究、被使用都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事实上,只要从其本质的角度进行探讨,许多问题都会变得明晰起来。 (一)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调整在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就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的法,其最本质、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国家干预经济。 首先,国家干预经济行为促使经济法产生。市场固有的缺陷和时有发生的失灵使得国家公权力必须介入经济领域,调整经济管理,维持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而公权力进入经济领域需要得到确认,于是经济法应运而生。 其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工具。法律本身就是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工具。而经济法则是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系统化、法制化的工具。 第三,防止国家过度干预是经济法另一个存在价值。国家介入经济领域本来就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非常手段。国家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更是一个利益主体,有为其利益“寻租”的倾向1。同时公权力有着天然的扩张性和破坏性,难免不干预过度,背离干预的初衷。这就需要经济法对其干预行为进行规范。 第四,国家或其代表必须是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之一方主体。无论是在宏观调控关系中,在控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还是在政府直接投资经营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其代表的参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表现。 可见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契机和价值所在,而经济法则保障和制约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二者相互成就,密不可分,足见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的本质。 (二)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 国家干预经济为经济法的存在提供了理由,经济法存在的原因本质上也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一般认为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根源是其自身的盲目性、滞后性。其原因是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等,而外部性有时是最核心的原因。经济法作为统治者意志的反映,是政府通过干预经济来克服外部性常用甚至惟一的办法。 第二,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导致了政府的介入,而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面对寻租的诱惑,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难免不利用自己权利中心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力,过度干预。而一旦权力失去制衡,绝对化,其结果必然是绝对的腐败,进而使国家干预失去可

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论文

论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作用 经济管理专业2010级王旭旭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各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首选。经济可持续发展内容涉及面广,包括经济中很多方面。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多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经济可持续发展当中,因为有很多关于战略性的方针,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但由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与以往的发展方式不同,所以可持续发展下的宏观调控也有着较之以前的特别之处。从分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着手,比较以往的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入手,在此基础上,比较宏观调控的不同作用。分析宏观调控的作用,并通过各种手段更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最后服务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期主要是做好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只有在资源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的前提下,经济才能算是上了可持续发展、循环发展的轨道。在经济发展的中期应是主要做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以农村经济为基础,人口以农村人口为绝大多数,只有解决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的总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和样本作用。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长期中应该是做好第二、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让经济得进一步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调整,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每一阶段都非常重要,各阶段又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目录 一、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内涵 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2、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3、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分析 二、宏观调控及其在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的作用 1、宏观调控的产生由来 2、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 3、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下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作用 1、宏观调控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宏观调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一)

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可以厘定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干预方案的选择、干预的范围和限度。本文主要进行国家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的均衡理论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国家干预;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效益;均衡 【正文】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1]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即“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机关行为以及切实实施这些行为来实现。”2]吕忠梅也指出,“在经济法上,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具有法律意义的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出来的的身体动作或静止状态。直言之,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3]所以本文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视为经济法行为,简称为国家干预行为①].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干预行为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均衡理论分析等。 一、国家干预行为法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少的内生要素,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钱颖一教授认为只有权力有限、规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政府有三个限制:一是政府干预范围有限,二是政府干预手段有限,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限制的一条途径就是预算限制,在税收和支出之间建立联系。这要求在预算批准程序上更直接地联结赋税和支出决策,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4]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行为无疑有助于政府在市场取向的经济转轨中有效公正地行使其职能。因而有其分析的必要,体现在: (一)决定国家是否干预以及干预方案的选择 斯蒂格利茨指出,应该弄清“政府机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具有哪些独特优势?政府计划和干预的成本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利用这些优势?”5]这段话提示了两点涵义:一是政府在干预之前要在干预与不干预之间进行成本分析;二是在政府干预和其他干预之间进行选择。6] 首先,干预成本的高低是国家作出干预供给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干预主体选择遵守或者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的“晴雨表”。“干预成本的存在需要政府时时进行干预成本与干预收益的权衡,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这种干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这种干预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因为干预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在干预行为不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情形下,选择不干预是

第2讲 保险合同1111(DOC)

第一讲 一、风险(risk) 对风险的理解: 风险是某种期望结果(期望值)的不确定性。 风险是某种情形下的期望损失。 风险因素,也称危险因素(hazards),凡是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任何条件,包括有形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行为风险(Morale Hazard)风险事故(Perils),由风险因素引发的损失事件 损失(loss):Insured losses&Economic losses 二、风险成本及其影响 风险成本的理解 潜在风险成本:损失的可能性 显性风险成本:天津爆炸案造成的损失(显性成本)震惊世界 风险成本的影响 潜在风险成本:风险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额外经济和精神负担,处理不当,影响到全社会资源配置 更多的紧急备付金 很多人因为需要承担购买汽车带来的责任风险成本而改变。。。。。 无法提供一些商品或服务 医生因害怕产生医疗纠纷而让患者转诊。。。。。 精神负担:忧虑和恐惧 风险成本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自担原则 潜在的风险成本须以某种方式显性化,否则使得经济主体的经济成本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经济成本,社会为其承担风险成本。冒险的负外部性 为什么瑞海公司(其实大多数中国公司)敢于冒如此大的风险?风险认知失灵与风险成本外部化产生的道德风险 如何使潜在的成本显性化?监管?强制保险? 风险控制法 回避(avoidance)、预防(prevention):工程物理法,人类行为教育 减损(reduction)、风险隔离(Isolation of risk) 三、如何应对潜在的风险成本 风险融资法、风险自留(retention)、风险对冲(抵消,如套期保值) 转移风险(trnsfer):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等。) 四、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理想的保险市场状态) 1、风险是必须纯粹风险(pure risk) 2、风险必须具有偶然性和意外性 3、大量\同质\独立风险标的 4、非巨灾(catastrophe)损失 5、保险费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有效需求)。 保险市场失灵 从供求二个方面均可引发市场失灵: 从供给角度看,由于风险标的损失的相关性引发的巨灾损失,使得保险人面临着不可承受的巨灾损失压力,使得理性的保险人会减少或不提供市场供给。如地震保险、农业保险、恐怖主义袭击保险、飓风损失保险等

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摘要: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直接职能是指政府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因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保证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当前,中国更应该强调政府供给有效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职能。 关键词:自由选择;制度供给;政府;法治;产权 自国家产生以来,关于国家(即政府)该不该干预经济活动或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人们一直争论不休。从国内来看,主流观点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另有一部分人将其定位为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还有部分人主张将政府活动归属于第三产业。本文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分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两方面,并突出基本职能在当前的重要性。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职能 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器。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人类社会历史已证明: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①。因而,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即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 1. 根据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劳动技能、生产经验、科技水平等直接决定生产力水平。他还通过影响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在追求自由选择权利时,会发挥个人潜能,提高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 2. 人的自由是活力的源泉。自由是标志人的活动状态的概念。自由是同受限制和受约束相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由就在于更充分施展自己活动的才能而克服限制和打破束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

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应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而应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时,财政政策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同时,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不仅是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可以为中央银行发展债券市场开展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条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 我国目前货币投放最具有调节余地的渠道,一是银行贷款,这也是货币投放最主要的一条渠道;二是各类银行购买国债并通过财政开支向社会投放货币。其它渠道投放货币的伸缩余地都是有限的。这里,财政增加向银行发放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增加货币投放(因而也会形成财政投放的乘数效应);财政兑付向银行发放的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减少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也就是说,财政收支不仅也体现为社会货币的收付,体现为社会货币的再分配,而且财政向银行发放国债规模的大小就是调整货币供应总量的重要渠道。这也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紧密相关的重要表现。

一般来讲,社会货币总量就是以货币表示的社会购买力总额,即社会总需求,但从某一时间段看,社会货币总额中总会有一部分脱离社会生产流通领域而沉淀下来,并不形成当期实际的购买力。因此,社会货币总量又可以划分为“流通货币量”和“沉淀货币量”两部分。真正影响一定时期社会有效需求的,不完全是社会货币总量,而主要是流通货币量。当然,流通货币量的变动与货币总量的变动是有密切关系的。 从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对象----银行贷款投放货币的情况看,贷款投放形成的资金属于债务资金,一般有规定的贷款期限,到期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就是贷款资金的价格或成本。因此,贷款投放更像是资金的买卖行为,能否投放出去,以及实际投放多少,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和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而并非是无条件的。其中,银行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来增加贷款需求,但降低利率对贷款需求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一个缺乏充分成本效益意识和约束的社会更是如此;而不计成本、不顾风险地滥放贷款也是不符合银行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的,是要严格控制的。银行贷款的增长从根本上讲,决定于借款人对未来收入或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信心。在面临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存在通货紧缩压力的情况下,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刺激货币需求的作用往往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社会贷款需求旺盛,流通货币量增大,面临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下,银行作为货币供应者,在控制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却会远远大于其在扩大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个人观点觉得利大于弊 二、根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凯恩斯的基本经济思想,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经济的均衡会处在就业量足够低的状态,而它的生活水平会处在足够困难的状态。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要快于利息率的下降,利息率不可能降到零以下,这使资本财富增长的愿望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 三、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不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日本90年代的经济泡沫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的盲目性:7、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连报纸上也公开说出“日本房地产永不下滑”的口号。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 滞后性

什么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什么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 字体大小:大中小2010-07-13 11:59:29来源:智库百科 所以,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增加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指出,实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有效方法。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赤字不仅无害,而且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凯恩斯认为,政府通过扩大支出,包括公共消费和公共投资,可以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从而减少失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政府支出具有一种大于原始支出数额的连锁效应,一笔政府支出可以取得几倍于原始支出额的收入水平。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乘数效应”。“我们称K为投资乘数,这个乘数告诉我们,当总投资量增加时,所得之增量将K倍于投资增量”。 所以,K=1/(1-b)。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b=Δc/ΔY,Δc为消费增量,ΔY为国民收入增量。可见,边际消费倾向越大,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越大。也就是说,在乘数原理的作用下,政府每增加一笔支出ΔG,经济就相应增加了K倍于ΔG的国民收入。即K·ΔG。为了达到增加国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就一定会不断扩大政府支出规模。 凯恩斯最后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市场中不存在一个能把私人利益转化为社会利益的看不见的手,资本主义危机和失业不可能消除,只有依靠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资本主义国家才能摆脱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为此,凯恩斯主张政府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为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增加,他主张政府采取扩大公共工程等方面的开支,增加货币供应量,实行赤字预算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以增加国民收入,实现充分就业。 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渊源

保险论文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研究 摘要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如何应对灾害造成的损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仅仅依靠政府救助和捐赠在巨灾面前是远远不够的。作为转移风险的有效方式,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已被提上议程。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政府开始关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2016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本文关注近年来我国在巨灾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和问题,聚焦如何更好发挥巨灾保险的保障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结合国内外优秀案例,借鉴经验,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巨灾保险;保障;风险管理 Abstract China is a country where catastrophes often hit,causing numerous loss which is a problem that we are faced with.Only depending on the national financial funds or the donations will not solve the problem.As one of the effective methods to transferring risk,the contribution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 has been put on the agenda.Since the earthquake in Wenchuan in 2008,the government has paid attention to the system.On July 1st,2016,Earthquake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has been in effect.This paper observes the results and problems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especially the function of safeguard and risk management.It also analyzes the examples home and abroad so as to offer suggestions on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Key words:catastrophe insurance;safeguard;risk management 一、文献回顾 针对我国目前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陈和,申明浩(2010)提出目前我国发展巨灾保险的有利条件有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政府的高度重视、法律环境逐步改善、巨灾保险技术和经验的逐步成熟,面临的问题有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有限、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巨灾保险市场的“失灵”、再保险交易中固有的缺陷,即信用风险和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 小杉光秀(2009)提出了巨灾风险模型的运用。巨灾风险会带来集中的灾难,各现象不具有独立性,无法适用“大数法则”,提出可建立概率模型模拟灾害情况,寻找损失金额规模和灾害发生概率的关系。 在巨灾保险机制方面,许飞琼(2012)总结提出了三种巨灾保险模式,即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政府和市场协作模式,并提出了自己的中国模式,即强制实行地震保险。 权利(2007)提出发达国家巨灾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为政府与市场的结合,认为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都存在有很大的局限性,政府干预的具体措施有政府救济、降低风险、税收政策、公共保险、对私人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公共信息和公共教育、对银行的监管。黄英君、史智才(2012)在研究农业巨灾保险时提出,以政府干预为特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变迁路径具有路径依赖特征,存在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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