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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社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社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社保现状、成因及对策

欧映忠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建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的医疗、生育、养老、病假、伤残、死亡、失业等待遇都作了最低标准的规定,从而解除或减轻了职工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建立起社会保险的雏形。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一,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同时,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全面的发展,必须加强包括社保档案管理在内的众多基础工作的建设力度。

一、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内容。社保档案即社会保障档案,是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实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的历史记录。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档案部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和开展社保档案工作,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七项档案管理体系。随着社保档案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不少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社保档案管理与业务工作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陈旧的管理模式逐步被信息化所取代,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缴费的征收、保费的支付和免费查询,通过网络轻松完成曾经冗杂的事务。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无论从组织管理机构建设,还是从立法规定上来讲,都是分散型的,分散到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又如,职工下岗后,政府为了解决生活困难,每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者通过努力,再次就业后,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仍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诸如此类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就会给国家财产带来很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发展。

2、行业主管部门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现在还是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至于社保档案还无暇顾及。此外,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另外由于社保档案意识淡薄,一些社会保障经办单位只注意抓社会保障业务,忽视社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这些都使社保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社保档案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还有些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专兼职档案人员,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严重影响社保档案的质量。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只将“红头”文件视为档案,对这些产生于“业务”部门的“涉保”档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管理上多由形成社保档案的业务部门自行保管,无论从这些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还是从制度上均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产生这些档案的业务部门,为了使用方便,不愿意将这些记录移交给档案部门;二是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相应的规章和要求;三是个别档案人员兼职多、工作量大,不愿“多管闲事”。

3、社保档案管理还没有达到信息资源共享要求

目前的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资料保存手段多样,信息贮存量巨大,网络稳定性、传输速度和查阅速度都有了很大的进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社保档案信息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由于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许多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着社保档案联网工作的进行:各个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水平不一、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数据入口、没有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整个系统的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仍较严重。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这块原本可口的奶酪,变得与鸡肋一般食之无味。此外,信息持有者过高看重了信息的价值,将原本可以公开的信息封闭起来。对于有些确实有价值的信息,共享时会牵涉到利益分割。还有就是统计数据不准确,担心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的矛盾暴露出来。上述这些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极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如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②,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社保档案的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二、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对社保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五险合一的管理机制,以避免部门间的交叉重复,实现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为社保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进而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可以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说到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

2、对全国社保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首先要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3、建立终生一致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4、加大社保档案知识的宣传

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一个分支,可社保档案的作用常被社会大众忽视。然而随着社保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保档案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是记录社保工作的重要载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现阶段或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它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因此,社保档案工作要发展,要实现其社会价值,首先要让社会大众从思想上认识到社保档案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档案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社保档案为社会大众了解和认识。如可以通过编写社保档案利用实例汇编成册分发给社会大众,对社保档案的作用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网络,借助社保中心的网站,介绍社保档案工作情况以及社保档案的相关知识;或者利用广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等形式,及时进行有关社保档案的宣传,使社会大众对社保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加深,从而提高每一位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

5、建立社保档案管理法规与标准,为社保档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标准

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中国社会保障曾出现过混乱的情况,如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这都与没有法密切相关,可喜的是在2007年底,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13年反复酝酿后,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确立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法律框架,使公民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一些地区和部门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出台了社保档案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但建立全国统筹、联网的公民个人社保档案体系后也应尽快出台一部统一完整的社保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为社保档案的管理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除了有法律保障外还要建立和健全社保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统一社保档案格式,规范社保档案记载内容,使社保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要制订出案卷质量标准、分类标准、著录标准等立卷标准,制订出档案保管、交接、利用等规定。将社保档案管理标准贯穿于社保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使用、销毁全过程,达到社保档案从形成到最后销毁等一系列工作都有章可循。

6、加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

由于社保档案的内容非常丰富,具有很强的动态性,而且需要对其进行分析、评估和信息化管理,这对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肩负起组织社保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社保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既精通档案管理业务,又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保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达到应有的资质,提高他们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保档案工作的需要。

总之,每个劳动者从参加工作,办理社会保障手续之日起,到退休直至死亡,这几十年的参保、享受待遇的过程,都要由社保档案来记录。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社保档案,如果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体系能够很好的建立起来,必将惠及全体社会参保成员特别是其弱势群体成员。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 3期 经济 SHI JIAO 视 角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说明了我国社会 保障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2.1; F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 .2012.03.45文章编号:1672-3309(2012 03-107-02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企业改革正深入进行,作为社会“安全网”、改革“减震器”的社会保险正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社会”,到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保险”,再到1984年以后的“社会保险”。近16年来,社会保险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在保险项目上从少到多,在保险范围上从窄到宽,不断完善。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与社会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1.社会保险资金短缺,收支矛盾加剧 社会保险资金不足,支大于收是目前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被动运行的局面,给职工一种“社会保险不保险”的直觉,影响了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金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背负着50年的历史债务。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6年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1992年实行个人缴费,1996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了部分积累,在转制过程中就出现了社会保险历史债务问题。社会保险历史债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工作的“中人”在旧制度下已形成的养老金权益的体现额,派生出“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债务。这两部分人的退休金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对这一项债务,政府没有拿出补偿的具体政策,而是将负担压在了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上,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筹资方式实际上又变成了现收现付式,“新人”的个人账户已成了名义账户,账户里的钱被“老人”挪用了,从而形成了空账户,这可谓是旧账未还,又添新账。这是社会保险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 (2)现有筹资渠道过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只停留在口头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因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而造成效益下降,缴费难度加大,与此同时,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却迅速增加,从1992年到1999年底,平均年增长率为11.9%。在这种状况下,原有的筹集渠道就难以满足实际支付的需要了。虽然扩面工作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列为近几年社会保险的主要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展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但从实际效果上看,非公有制经济类型的企业尚未真正参加养老保险,有的上千人的企业只纳入几十个人,有的索性一个不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只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列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一些参保征缴办法等具体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所以,使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纳统工作流于形式,徒有虚名,从而导致社保资金筹资渠道越来越窄。 (3)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作保证,加上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的国有企业陷入了普遍经营不景气,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困境,一些好企业也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十分困难。近几年,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累年增加,数额惊人,小型企业上百万,中型企业超500万,大型企业上千万,虽然从中央,到省、市逐级办了“学习班”,像这样的征缴力度可以说够“强化”的了,但结果怎样?也是交一部分,敷衍了事,前账未清,又欠新账,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全文主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 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养老机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养老机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014年5月25日,忆百孝心网携手深圳市罗湖义工协会走进了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在那里我们贴身体验了颐养院老人们的生活以及居住环境;感受了老人们的快乐与忧愁。作为忆百孝心网的主编,在与老人们的闲谈与相处中,有四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深刻反思。一个是颐养院的生活设施不够完善,二是颐养院一床难求;三是老人们的精神需求无法达到满足;四是农村养老何去何从。 我们把中国的养老院一般被简单的划分为两种,公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的养老机构。这两种养老机构都存在各自的优点与不足之处。 民间出资的的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完善,服务全面,管理健全,但民办的养老机构瞄准的是养老市场这块蛋糕,在提供服务的目标群体上,将更多的目光关注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部分老人上,大多数收入水平比较的低的老人只能望而止步。普通民众无法享受该项待遇,无法符合社会的需求,并不是适合中国养老行业的现状。 公办办养老机构有着门槛低、数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但因为中国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养老机构设施欠缺、一床难求、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一、生活设施不够完善 中国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占地面积十分有限,住进去的老人虽然生活上有保障,但是,一些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却不到位,国家示范的养老机构政策表示:房间入住率和集中供养率达到了85%以上,生产用地人均面积不少于0.2亩,院区绿化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50%。很多的养老机构连租地都是一种困难,更何况是这样的标准呢!国家示范的养老机构包括了“十六个一”的建设。:一片绿地、一片果林、一片菜地、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圈肉猪、一间娱乐活动室、一间阅览室、一间理发室、一间医务室、一间室内洗衣房、一个小卖部、一座太阳能浴室、一个沼气池、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一项院办支柱经济项目。就上述标准而言,普通的公办养老机构是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标准的。除非是一些民办的高级养老机构,但这些高级养老机构入住的门槛却十分高。 另外,据忆百孝心网调查了解,养老机构内存在专业人员队伍严重缺乏的现象,特别是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基本上是空白。现有养护员基本上是下岗职工或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工作技能,年龄偏大,虽然经过简单培训,但接受能力差,观念陈旧,与老人多元化需求相比差距很大。 目前解决所有养老机构生活设施不完善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中国老年人口庞大,并不是所有老人的需要如此完善的生活设施,我们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成中、低、高档次以及三个档次都有的混合型服务的同时,还要考虑老人需要照顾的程度不同分为健康自理型、需要部分护理型和需要全面护理型的养老设施,使老人能有目的地选择。例如需要全面护理型的老人在营养、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较大,而在娱乐设施方面的要求较小。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养老院的设施可以有偏重,这样既利于老年人的需求,又有利于资源的高度利用。

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首先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公共社会保险体系皆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主。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强制性收取的社会保险费组织建立形成养老基金,在劳动者失去基本劳动力以后,发放退休金,从而可以保证该离职人员的基本的生活生存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已经在全国普及流行的实施制度,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在1935 年时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建立起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简称OASDI),这便意味着美国保险制度的确立。几十年以来,通过自身不断地完善与调整已经形成了以三大支柱为基本点的完善社会保险体制。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的体制的发展和调整可提供更好的样本。因此,接下来会对中美两国的保险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从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上进行讨论,美国对于退休时间的提供了宽泛的年龄范围,从大体上来讲,个体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正常、提前亦或者延迟退休年龄。而在经济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形势起伏较大的现代社会,正常的退休年龄会同社会发展现状平行变化,当然很大比例上,美国职工会选择在正常年龄退休,对于提前退休的年

龄界限美国给出了62岁的规定,而推迟退休,则可以相应的获取更多的退休金补偿,这就表明了美国政府鼓励延迟退休,美国将延迟退休的年龄上限设置为了70岁。而中国的退休年龄则普遍在60岁左右。但随着中国经济现状的改变,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矛盾也显现出来。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即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而目前劳动人口数量却在逐渐减少,缴费的人减少了而需要养老金的人却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养老金出现巨大缺口。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状,目前政府放开二孩政策,并延迟退休,这些改革都是增加劳动人口的措施。其次问题出现在中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偏早。中国现在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退休年龄仍然执行的是之前的鼓励提早退休的政策,所以现实与政策之间出现了落差。 因此提出了一下可行的有效改革的办法。总体来说就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与延长缴费年限。首先渐进式延迟退休。规定一个特定时间,然后在此基础上延长几个月,这样经过几年的又或者长期的发展达到从整体上延迟退休年龄的目的。已现如今的我国状况为例,可从2017年开始规定每隔三年退休年龄向后推迟,循序渐进,最终达到65岁退休的效果。其次,对于不同行业的退休年龄,做出具体的规定,已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用最大化。比如教师以及文职公务员可能在60岁之后的工作效益会比之前更高,而同时体力也是跟得上的,则可以选择将其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往后,而主要从事一些体力劳动的人员就不适合这种退休改革,总之是面对不同的工作人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论文截取一 1.巨大的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由现收现付制转变成部分积累制,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原先退休费由国家与企业全部承担,转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费用,但是,任何制度的转轨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在新老制度转轨的过程中,养老金权益必然会重新调整和分配,而隐性债务的偿还就会落在那些养老保险权益受到调整的人身上,造成了养老权益分配的不合理,从而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2.养老基金筹集和运营方面不当 (1)基金的筹集不当。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很多企业对基本养老保险热情度不高,那么就更不会主动开办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因此很多企业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只是流于形式,并未落到实处。而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致使养老基金收缴率下降。 (2)基金的运营管理不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获取利息的方式而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如果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基金是很难获取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手段过于单一,很难获取高额的投资收入。在监管方面,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统一的规划,重复监管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缺乏相应的法

律法规,致使监管体系不完善。 3.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它关系到企业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和员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实现,良好的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能够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和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建立各省市之间可操作的劳动者转移衔接调整制度,这就使企业为职工所缴养老保险费用不能随职工转移,从而使劳动者失去领取这部分养老金的资格,造成劳动的流入省和流出省之间养老费负担的不公平。除此之外,较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严重阻碍了各地区之间人才的流动,同时也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利用率低下,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发挥,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 4.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提高,因此,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也不断加快,中国将成为继日本之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人口老龄不但影响了我国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的供给量。老龄人口的迅速增加给我国养老保险资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无疑将会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谢庆究 二、论文截取二

中国养老产业现状和模式

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有1.23亿,约占总人口的9.1%,规模超过欧洲老年人口总和。 截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87%。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中国将面临“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双重挑战。 近10年来,中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增加了近一倍,已经超过2000万。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空巢老人越来越多,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约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达3300多万。 2014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5年达到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中国可以称得上是‘跑步’进入老龄化。” 然而,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的老龄化社会不同于其他国家,报告将此称为“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社会”。除了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空巢和失能困难老人多以外,中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出先于工业化、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等特点。 中国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但当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要承担4个甚至更多老人的养老责任时,无论在经济还是精力上,都给年轻人“难以承受之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当社会变迁打破传统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基础时,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必然发生变化。 不过,当中国人已经逐渐接受社会养老这一养老方式时,却又不得不面对日益突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根据报告,中国养老床1.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的1.8%,低于发达国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在人均10000美元左右进入老龄社会,而中国是在人均840美元时就进入老龄社会,是典型的“未富先老”。 截至2010年11月,我国,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已有各类,拥有床位266.2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力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

我国社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社保现状、成因及对策 欧映忠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建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的医疗、生育、养老、病假、伤残、死亡、失业等待遇都作了最低标准的规定,从而解除或减轻了职工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建立起社会保险的雏形。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一,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同时,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全面的发展,必须加强包括社保档案管理在内的众多基础工作的建设力度。 一、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内容。社保档案即社会保障档案,是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实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的历史记录。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档案部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和开展社保档案工作,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七项档案管理体系。随着社保档案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不少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社保档案管理与业务工作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陈旧的管理模式逐步被信息化所取代,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缴费的征收、保费的支付和免费查询,通过网络轻松完成曾经冗杂的事务。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无论从组织管理机构建设,还是从立法规定上来讲,都是分散型的,分散到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又如,职工下岗后,政府为了解决生活困难,每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者通过努力,再次就业后,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仍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诸如此类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就会给国家财产带来很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发展。 2、行业主管部门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020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精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设已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从1951年国务院(当时称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我国已制定了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但到现在为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仍然较为缓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混乱,立法工作缺乏长远规划,留下空白多 新中国成立自改革开放初,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都是国家财政包干的,属于单位社保,之后逐步实现单位社保向社会保障过渡。从1984年起,我国在全民、大集体企业开始逐步恢复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全民企业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经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又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除煤炭、电力、银行、邮电、铁路等11个部门为行业统筹、行业管理外,逐步由劳动部门进行统筹和管理。同时,又把劳动部门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划归人事部门管理。另外,民政部门还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会系统实施了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有关业务。保险公司缩小了对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的范围,但仍然从事一定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城市实行由卫生部门经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一些城市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统一由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至于城镇职工的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基本由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这种保险实际上是由各个部门对社会保险项目分而治之。到1998年3月,九届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分散在原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及各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事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在其他部门。 过于分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难以做到统一、规范、并形成体系,没有长远的规划,使得不同法规之间、不同制度之间缺少必要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存在冲突和许多立法空白地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许多问题无法可依。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不统一,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和不稳定。 二、立法起步早,但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般认为,新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开始,是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的。从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到现在,已经历了1949-1957年的创建时期、1957-1966年的发展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挫折时期、1978年以来的恢复发展和改革重建等四个时期,至今已50多年的历史。但是,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仅有几部,且并不是独立的,大多是与其他内容互相交织,并非全部适用于社会保障领域。而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则相对太多,至少在100个以上。这种行政立法就像运动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样,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立法主体多元化,立法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是多个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立法的主体多元化,所以出现了政出多门的现象。各个部门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制定出的法律、法规仅仅是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不具备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指导作用。如民政部制定的就只涉及社会养老保险和救灾、救济方面;卫生部门就只涉及医疗卫生方面;人事、劳动部门只涉及劳动就业、失业等方面。总之,这种方式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小,一旦涉及到多部门的问题,就只能采取多部门联合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如1994年4月14日就由当时的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按常规,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而中国至今仍没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行政法规却一个接一个的发文,有时一年要发若干个。一些本可以由国务院颁行的法规却变成了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致使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缺乏,而属于某一子系统的个别领域却有了法律,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及其问题和对策电子教案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 -07-26 17:07:33) 转载▼ 标签: 杂谈 谈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静云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她们提供的生活保障。由于中国当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但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由于中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中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截至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万五保供养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到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的8.14亿人口,农民参合率91.5%。尽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架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保障水平较低,制度有待完善。 二、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力度,地方政府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37572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2010.05(上 C h a C o c t e E c o n o m y 集体经济· 新农村建设·集体经济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农村养老保险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文章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行梳理,回顾了在制度和路径上的变迁历程,并归纳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变迁历程;制度创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传统性养老、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制度阶段,制度正式建立于 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中国养老保险 制度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覆盖面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等问题。 对此理论界学者就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总体方向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即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

助为辅,国际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是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学术起点,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基础性的意义。 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很大发展,但全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缺乏统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难仍是农村养老保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冯章龙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国家责任性,随后从制度层面总结了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刘子兰(2003所讲,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建立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时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它的发展停滞。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趋势 通过已有研究结论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国当前现状也凸显了改革的必要与紧迫性:一方面,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承担农民养老的历史重任。随着老年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形成了强烈反差,许多地区开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 至关重要,大部分理论界学者赞同这个观点,也曾将目前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于政府涉足不够,但对政府深入程度则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阎安认为政府应承担全部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应从部分积累制过渡到完全积累制,在强制缴费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多储蓄积累,建立多功能个人养老账户。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 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 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

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 来源:作者:日期:10-06-24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 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与前项内容比较,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既体现公平与 效率,又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1.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取支取。截止2005年3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554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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