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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选型

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关键词: 便携式多气体报警器,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毒气检测仪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有害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固定式气体监测仪, 产品介绍: 1.S4100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品牌:新泽仪器 型号:S4100型 厂家: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一、产品概况: S4100型可燃气体报警仪采用催化燃烧式传感器,可用于连续检测化工厂、煤化工、石化工业生产、尾气排放等环境下的可燃气体泄露。本产品可广泛用于电力、输变电、轻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造纸、食品、冶金、焦化、生物制药、化肥、石油化工、变压吸附、制氧、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可燃气体的检测与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器S4100外观精美,采用微处理系统,设有功能按键,标定校准、校正零点、高低段报警设置的功能,电源模块具备电量欠压显示、欠压报警、电源保护功能,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内部采用超低功耗电路设计。外观构造巧妙,属同类产品中的高档型产品,可完成对所测量气体泄漏的检测。该产品按照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严格设计、生产。 三、技术特点: ●原装进口催化燃烧式传感器; ●原装进口传感器寿命达3-5年; ●标准4-20mA信号输出,可远距离传输;

●?固定式隔爆型外壳结构,安全可靠; ●先进的传感器技术,采用进口传感器; ●?采用单片机智能监控电路,程序控制检测; ●?传感器灵敏度高,反应迅速,调校方便,工作稳定; ●?显示所检测气体的浓度 ●?障报警、欠压报警 ●?设有便于操作的高性能微处理器 ●防无线电频率干扰 四、工作原理: S4100型可燃气体报警仪采用催化无焰燃烧原理进行对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浓度的检测,其传感器由检测元件和参比元件组成一对桥臂和另一对桥臂组成惠斯通电桥,当无可燃性气体存在时,桥路输出平衡,当有可燃性气体时,检测元件产生无焰燃烧,温度升高造成电阻增大,,桥路输出平衡破坏,输出一个与可燃性气体浓度成正比的信号,此信号经放大并送至模数转换器。然后再送至微处理器,并进行D/A转换,直接产生4~20mADC输出和浓度显示。 五、技术指标: 1、监控对象:可燃气体、挥发可燃液体蒸汽 2、测量范围:0~100%LEL 3、基本误差:≤±3%(满量程) 4、显示方式:数字显示 5、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6、报警音量:≥70分贝 7、报警设定:低报(20%LEL),高报(50%LEL)可调 8、响应时间:<30S 9、接收信号:DC4~20mA标准信号 10、报警输出:两级报警继电器输出 触点容量:1A/250VAC 11、供电方式:AC220V,50HZ 12、安装方式:壁挂式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2018有毒气体检测仪品牌厂家哪家好

2018有毒气体检测仪品牌厂家哪家好 有毒气体检测仪为工业安全生产须要的仪表,有毒气体检测仪常安装于车间、储罐、仓库等现场实时监测的有毒气体浓度,浓度超标时自动报警防止出现危险。2018有毒气体检测仪品牌厂家哪家好?为您推荐南京艾伊科技。 一、艾伊科技介绍 南京艾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集研发、 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气体检测 和粉尘检测领域,致力于为石化、医药、电力、冶金、食 品、院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自动化过程控制提供整体解 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艾伊科技拥有专业生产工厂及售后服务团队,产品资 质齐全,先后取得防爆合格证、CCCF认证)、ISO认证、CE 认证、SIL认证等多项认证。可为客户提供: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控制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气体检测报警全系列产品。 二、常见检测有毒气体

三、有毒气体检测仪产品介绍 1、AG3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 AG3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采用进口电化学传感器,仪表为现场检测数据实时显示,方便在危险现场很及时的发现问题。同时AG310结合了数字处理技术,实现自动采集、显示、报警、控制、自动校准和温度补偿功能,可选4~20mA/RS485信号输出。内设报警开关量输出功能,自带声光报警功能,超过报警点能实现声光报警的警示作用。 性能特点 自发光OLED显示屏,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功能 超量程故障提示 电路保护设计,防止现场接线错误带来的损坏 拔插式模块和接线端子,现场接线更加简单、方便 进口电化学传感器,响应速度快、检测精度高 本质安全设计,实现传感器探头现场热插拔功能,极大减少维护量 工作电压范围宽(18VDC~30VDC) 可与气体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配套组成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技术规格 2、AG2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变送器 AG2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及微电脑处理技术,具有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功能,可实现自动采集显示、报警、控制和温度补偿功能,可外接Gary系列防爆型声光报警器,超过报警点能实现声光报警的警示作用。能准确测量有毒气体浓度,并且根据预设的报警设定值进行报警。 性能特点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字体大小:大- 中- 小waiyingm发表于09-02-05 10:21 阅读(181)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9—08—04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空气中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3.4 标定用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定气) 用仪器全量程(50—70)%浓度的标准气做为标定气。 4 仪器分类 表1 仪器分类表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4 振动影响 按6.6.11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5 跌落影响 按6.6.12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6 试验 6.1 技术文件的审查 送检仪器应备有下列资料: a.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b.使用说明书; c.其它有关材料。 6.2 试验条件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67-56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 全管理规定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

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关术语,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适应于公司所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2. 职责 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的考核。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仪表车间、供应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

资料。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联锁保护投用的审定;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纳入工艺管理报表样式规范的编制、审批。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间;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3. 报警器的选择、设置方案 报警器的选择: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少,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还应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检测报警点的设置: 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置情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可燃有毒气体、射线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事业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相关检测仪。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事业部。 3 管理内容 3.1 电控部是报警仪的主管部门 3.2 安全环保部是报警仪的监管部门。 3.3 事业部设立报警仪主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3.1 负责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报警装置的清洁卫生。 3.3.2 发现数据不准、无显示,及时告知电控部,由电控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处理。 3.3.3 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仪时需书面形式报生产、设备、安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电控部安排人员负责拆除或停用。 3.3.4 放射线检测仪、煤气检测仪等现场检测仪器管理、登记。 3.4 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仪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3.4.2 生产装置的报警仪报警后,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报警的真实性。并做好报警后的处理记录。

3.4.3 负责定期配合仪表部门对报警仪进行校准工作,确保报警仪的安全平稳运行。 3.4.4 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4.5 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含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半年报警仪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3.5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报警仪的运行。 4 本制度由事业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16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 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1. 设备能源部 ⑴负责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目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广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方面衔接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工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 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后的验收。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 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 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页共页第1 6 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方案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工程方案 本工程主要为xx危险场所提供可燃有毒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对现场可燃气 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达到设定浓度值,监控主机发出声光 报警。同时,在探测器安装现场同步实现浓度报警。这样保障了所在危化场所的 生命财产安全。 控制器和气体探测器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七部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在设置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安装过程中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17614-2003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3836.1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的检修产品检定标准: JJG 915-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551-2003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及业主安全人员要求,需要在如下区域安装气体报警设 备:1,飞灰鳌合车间飞灰坑。 设备清单如下: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1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

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9—08—04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空气中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 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3.4 标定用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定气) 用仪器全量程(50—70)%浓度的标准气做为标定气。 4 仪器分类 表1 仪器分类表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要求 5.1.1 防爆型的仪器必须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要求并取得防

爆检验合格证。 5.1.2 仪器要坚固耐用,便于操作、维修、标定和校验。 5.1.3 仪器与有害气体以及其它腐蚀性物质接触的部分应使用耐腐蚀性材料或经过耐腐蚀处理的材料制作。 5.2 功能要求 5.2.1 仪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应有明确显示。 5.2.2 报警信号应有明显的报警作用。 5.2.3 设置多点监测报警的仪器,应保证即使某一点正在报警而其它点出现报警条件时,也应该进行报警,并且能够分别指示报警场所。 5.2.4 仪器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 5.2.5 连续式仪器应有故障报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性能指标 5.3.2 温度变化影响 按6.6.9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4 振动影响 按6.6.11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生[2005]191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 号)、《公司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化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是厂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厂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2、负责厂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3、负责厂报警器的定期检查, 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4、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 5、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 6、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第五条安环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2、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4、负责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 第六条电仪一、二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设备部。 2、车间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报安环部审批,设备部备案,电仪一、二车间负责实施。 3、负责报警器的管理、日常维护校验工作。 第七条其它相关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供应部门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过设备部同意,分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第三章选型与安装 第八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报警器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字体大小:大- 中- 小waiyingm发表于08-12-20 10:28 阅读(1267) 评论(0)分类: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详细说明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 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 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 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解读

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作为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9年由卫生部发布实施。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和报警值的确定,以及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管理、维护等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该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多学科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起草完成。 GBZT 223-2009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以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推荐表等核心技术内容,不仅解决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等技术难题和空白,还可根据报警等级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而且提供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等技术指南,并辅以按有毒物质为核心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推荐表,具有科学性及良好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避免急性职业损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确定原则包括以下6项: 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 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处。另外,与有毒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沟道、排污口以及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角、坑道等也宜设置检测报警点。 确定检测报警点时要考虑被检测物质的理化特性、毒性、易燃易爆性、气象条件、生产条件、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实现有效报警。 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持续超过报警设定值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一般情况,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另外,安全巡检和事故检查也宜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业分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以便于有目的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三、引用文件 齐鲁石化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四、管理要求 (一)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罐区、液化气站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 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 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三)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 原则配备报警器。 (五)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3— 1999)有关规定。 (六)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便于维护和校验。 (七)报警器的检定、校验: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完整版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目的 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1.2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商务部 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设备工程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基层单位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安装、投用和验收。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 使用部门 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 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 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管理内容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 5.1.1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5.1.2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 5.1.4报警器的更新由各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5.1.5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及配备要求 5.2.1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单一扩散式) 5.2.1.1使用场所 a)进入生产工艺区、储罐区、装车站、压缩机房等区域作业、巡检时;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 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

化工生产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

编号:SM-ZD-19244 化工生产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生产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仪的设置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或生产多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具有毒性和燃爆特性的物质比较多,危险性也较大。在工艺设计中,不仅通过采用密闭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设置机械通风、保证泄压面积等手段以保证生产的安全,通过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也会大大降低危险性。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国力的增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侧报警装置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另外规范要求也进一步严格,2006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比2001版的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场所大大增加,乙类,甚至有些情况下丙类的场所也需要安装。 但是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都没有按照新规范要求安装。许多企业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不了解,已安装的报警装置,许多也不符合规范

气体检测报警仪GB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2358-1990《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与GB 12358-199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磁兼容,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应; ——针对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了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 ——完善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15322-2003(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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