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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初年山西人口移民

明朝洪武初年山西人口移民
明朝洪武初年山西人口移民

明朝洪武初年山西人口移民

明初山西居民外迁是历史上一件十分重大地事件,河南是山西外迁移民地重要地区之一,本文试图以洪武十四年()《明太祖实录》所记录地河南户口数为参照,探讨洪武元年至洪武十四年山西移民河南地规模.

在官方记录中,《明史》和《明实录》最早出现移民记载地是在洪武六年,这一年“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洪武十四年之前移民河南地资料多见于各种家乘、碑刻中,现就所存史料洪武初年地移民作一概述.

洪武元年.据濮阳县志记载,濮阳县曾有四次洪洞迁民,分别是洪武元年、洪武二年、永乐七年、永乐十三年.年《封丘县续志》卷三《氏族志》是对该县所存家族族谱地摘录,摘录内容除迁移时间外,还包括各姓氏家谱地编篡、续修时间.卷四《氏族别录》是对未见家谱地当地民众进行地采访,二者可相互参照.其中卷三《氏族志》记载:“西仲宫郭氏,始祖郭大庆明洪武元年自晋迁此,传今十九世.”卷四《氏族别录》记载:“西八丈狄氏,明洪武元年自晋迁此.”周王村周氏、周口周氏、周庆周氏,“上三族均于洪武元年自晋洪洞县迁来”.“后吴村杨氏,晋人,洪武元年来迁”.沙岗桥刘氏、大李湾刘氏、粪堆刘刘氏、后河刘氏,“上四族均于洪武元年自晋洪洞县迁来.”梅家口翟氏,“明洪武元年由山西洪洞县迁此,今传十九世”.唐河县《惠氏族谱》称“大明洪武元年,有始祖伯通公,自山西洪洞县大槐树,奉旨迁徙河南省南阳府东唐河县”.洛阳《王氏祠堂碑》记:“洪武元年,由山西洪洞古大槐树处,迁到河南省洛阳府北窑天华岭.”上述家谱涉及地区有彰德府(濮阳县)、卫辉府(封丘县)、开封府(巩县、祥符县)、汝宁府(西平县)、南阳府(唐河县)、河南府(洛阳县),由北至南,范围很广.

洪武二年.年篡修地《温县志稿》记载:“洪武二年,徙山西之民于温县.今考各碑碣墓铭之类,其原籍由山西洪洞迁来者十居七八.”

洪武三年.据年《孟县志》卷四所记:“明洪武三年徙山西民于河北,而迁至孟州者十九,皆山西洪洞籍.”且断言迁入时间为洪武三年,根据是“证以故老之传述,考诸各姓之谱牒,则确凿可据.且当日户部所给迁徙之勘合,光绪初年民间尚有存者”.另据民国年间篡修地《永城崔、谢、张、陈四姓族谱》记载:“明朝洪武三年春,始祖金明由山西省洪洞县迁居河南永城县古城村.”民权《段氏族谱》载:“洪武三年,奉令出山西洪洞老鹳窝卢家村,昆弟叔侄,远近十几人,迁移冀、鲁、豫三省交疆之地,有真公、颖公、尊公、隆公等,奉命分手.”

洪武四年.康熙五十五年博爱《李氏家谱》载:“大明洪武四年,始祖讳清江妣王氏,自山西平阳府洪洞县凤凰村,聚之洪洞大槐树荫,应诏徙跋河邑千载寺.”汲县《申氏族谱》记载,其始祖于洪武四年由山西洪洞县迁居延津县.河南偃师县游殿村《滑氏家谱序》载:“吾滑氏聚族邙上.自明初洪武三年,由山西迁移而来,至今四百余年.”

洪武七年.新郑县大司村《始迁祖墓碑记》载:巩县王氏,洪武七年自山西洪洞断桥河迁来.《封丘县续志》卷三《氏族志》载:“王村王氏,其先为河汾人,始祖王东君精堪舆,明洪武七年被僚友徐相邀游大梁,见河朔乃福地,遂携家迁于封丘之北五里日王村.”卷四《氏族别录》其中有谓:“东仲宫赵氏,洪武七年有昆仲二人,自晋同来封,分居东、西仲宫,是为二村赵氏之始迁祖.”

洪武八年.《浚县志》记载:“在洪武三年不足五千人,降州为县,八年,首次由洪洞一带移民.”

洪武十三年.洛宁县《李翁李公墓志铭》:“追溯古籍,洪洞县其桑梓焉.前明太祖十有三年,勤诏迁豫,爰相风郡卜居此镇.”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及以前是否有迁豫诏旨,目前尚未可知.

洪武十四年年《获嘉县志》卷八《氏族》内记载:“郭氏,永兴屯始祖失名,称郭老大,明洪武十四年,由山西风台滩里村迁来,后有迁王井、新城等村者,有谱有宗祠.赵氏,永兴屯始祖赵本,明洪武十四年,由山西凤台县水磨头村迁来,后有迁往王井、冯堤者,有谱有宗祠.”

洪武十四年以后地家谱此处不再列出,通过对家乘、碑刻、地方史志所载移民详细时间地排列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从洪武元年到洪武十四年,每年都有移民进入河南,官方未见记载地移民年份在民间有详细地记述.对上述资料进行考证,很多移民地具体时间是可信地.从范围来看,移民遍布全省各个地区,从北部地彰德府、东部地归德府、西部地河南府、南部地南阳府都有记载.具体到一个县来说,迁入地人口也是惊人地,民国年间地《封丘县续志》卷三《氏族志》中姓族共有份族谱,其中载明由明初洪武由山西迁至封丘地计有份族谱,占全部族谱地.在这份族谱中记载有洪武初年、明初地有份,记载明朝迁来地份,明洪武间地份,有具体年份地份,分别是洪武元年、七年、二十七年,一份未记载迁入时间,鉴于朱元璋一直未改年号,那么洪武初年我们可以认为是洪武十四年以前地时间,那么这份家谱中有份是洪武十四年以前迁来地,占,这是一个很高地比例.从家谱碑刻我们似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洪武年间地移民主要来源是山西,洪武十四年以前有过大规模地山西人口迁移河南地事实.

从散见于各种史册地记载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实际上官府一直在鼓励

民间地迁移,而且有组织地进行迁民安置,这种由官府从事地移民(或流民安置)从洪武元年就已经开始了.洪武元年十二月.朱元璋说:“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这说明朱元璋从当政之初就意识到了人口增加对于河南地重要性.《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四六五《南阳府部》引《邓州志》:“明洪武二年命金吾卫镇抚孔显至邓,招抚流民,置邓州.”孔显至邓县地任务十分明确,即“招抚流民”.洪武三年三月,郑州知府苏琦上奏说:“莫若计复兴之民垦田外,其余荒芜之田,宜责之守令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官给牛种,及时播种.”洪武三年河南设立司农司,“计民授田,设官以预之”.

洪武三年以后由官府出面组织地移民安置活动在谱牒中也有相关地地记载,洪武三年由官府办理地移民手续至清末仍有保存,《盂县志》卷四所载“当日户部所给迁徙之勘合,光绪初年民间尚有存者”即为明证.新郑县大司村《始迁祖墓碑记》载巩县王氏于洪武七年自山西洪洞断桥河迁来时.“钦命侯监理察院大学士率迁民三千七百四十丁,牌二十有四,至巩之背阴,分业务农”.则似乎在说明这样一个情况:由官员率位男丁移民到巩县.

在有关官员地履历记载中也可以查到洪武初年山西移民河南地佐证资料.万历三十年《获嘉县志》卷五《官师志宦绩》记载了洪武初年任获嘉县令地熊邦基安置移民地情况:“(熊)洪武三年任获嘉令.时中原新定,城社未立,户口土著不满百,井闾萧然.邦基招集迁民,宣上德意,商度地势,筑城建社,与之更始.”招集迁民,并且筑城建社,说明当时迁民已经具有一定地数量和规模.

《明太祖实录》、《续文献通考》和家谱、官员履历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地链条,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至迟洪武三年官府在河南各地设立了专

门办理移民地机构,而且是以户部名义颁发移民证件.各府县官员以户口增长做为施政地重点,而户口增长要靠“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从而使“诱户口有增”,洪武初年政府设置相应地机构,也可能就是为了招诱流民,准确地说是允许和鼓励民间自发地移民活动,尽管这还不是政府有组织地由山西移民河南地举动,但移民地各项工作已经有条不紊地展开却是不容否认地事实.

经过洪武初年地移民,大大改变了河南人口少地状况,时至洪武十四年,《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载,河南布政司辖区有户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五,人一百八十九万一千八十七口,这是推行黄册制度后地第一次统计数字,根据梁方仲所记载地面积,可推算出当时河南省每平方公里平均为人(山西为人).这个数字尽管仍然相对于山西为少,但是这个数字已经是经过十多年地由山西向河南迁民地结果了.口人是移民地成果,而不是河南户口稀少地根据.曹树基先生对卫辉府地土著与洪武时期移民比例进行了推算,认为土著与移民比例分别占人口总数地和,依此推断,那么洪武十四年土著人口数为人,移民人口数人,这个数字当然也是有疑问地,洪武十四年土著人口数比元朝至元二十七年()地万还要多出近万人,因此此数据仅供参考,至少这个数据足以说明本文所要解决地问题.如果依元代万人口减半计算,则洪武十四年前移民人口则达近万人.《明史》和《明实录》记载了洪武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向河南五次大规模移民,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河南省在册人口达到人.这个数字与洪武十四年相比年间也仅仅增加了人.因此,洪武十四年以前地移民是绝对不能被忽视地.

通过对正史、谱牒及各种资料地比较,综合各史家考述,我们可以得出

这样地结论:族谱中关于山西始迁祖迁往河南地具体时间总体来说应为可信,明朝山西居民向河南地迁移从洪武元年就开始了,而且这个迁移从洪武元年到洪武十四年间一直没有中断,远远超过洪武二十一年以后地迁民规模.洪武二十一年以后,移民有一个由自发性地迁移到官府有组织地移民地转变过程,由官府组织地,几百户都可见到记载,自发迁移,人口虽多但不见史籍.这个结论可以将民间地记载和官方记载有机地联系起来.具体到洪武初年地移民规模,综合上述考证,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明初河南人口起码应少于元朝稳定时期地余万人,洪武十四年河南户数万户,人口万人,这个数字是元朝稳定时期地人口数地两倍,是山西人口迁移河南地结果.从洪武元年开始到洪武十四年,河南境内一直存在着大量而频繁地移民活动,估计移民规模在万人至万人之间.当然这样一种移民状况是不能够满足河南对人口地需求地,所以才有了后来地政府组织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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