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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一、企业在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注:如申请企业没有获得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时,可同时向泰尔认证中心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我中心将把GB/T19001-2008认证的现场检查和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合并进行,做到一次审核,多张证书。

二、对申请材料准备的总要求

1、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

2、需要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签字笔。除签字部分外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

3、所有申请材料应认真准备、一律不得涂改,应保证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中凡需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5、申请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应由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但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

6、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三、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材料代号相对应)

A、申请表

1、申请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

2.申请表首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第二页右下角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是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3.1“申请单位名称”即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3.2“企业性质”:填写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应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选勾“境外企业”。

3.3“产地”:应填写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最终产地并注明省市。生产单位在境外的只需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3.4“依据标准”:应填写生产该型号产品认证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若采用多个标准,均需逐一列出。

3.5 “注册地址”:应按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填写。

3.6 “商标”:应填写已经国家注册的商标,尚未取得正式注册或无商标应在此栏填“无”。

3.7“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中“产品名称、单元划分”的要求。不同的认证单元应分别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

3.8 “选择的检测分包机构”:请根据“TLC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及签约检测机构一览表”中各检测分包机构的检测范围,选择并填写承担认证产品检测的机构名称。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1、应提供加盖发证机构确认印章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办理产品认证手续。

C、授权代理证明

1、境外生产单位在申请产品认证时,应由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不需要“授权代理证明”。在中国境内没有办事处、分支机构时,或虽然有办事处、分支机构但有特殊原因(应提供情况说明)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办理时,应委托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应提供授权代理证明。

2、授权代理证明应为经授权和被授权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定日期的原件。

3、授权代理证明应详细注明需要代理产品的名称及型号。

D、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08)证书

1、企业应提供盖有发证机构确认印章或申请单位公章的GB/T19001-2008证书复印件

2、认证证书中的认证范围应包含所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

3、提供的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E、申请组织的质量手册

申请企业应提供本组织的质量手册。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不一致时,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需提交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若申请单位的生产方式为OEM,则需提供两个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若通过泰尔认证中心(TL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不提供质量手册。

F、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介绍、生产工艺流程、执行标准、产品描述报告、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1、产品介绍中应写明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产品介绍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产品介绍中列出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依据标准。

1.2产品的使用说明应与申请材料相符并且和该产品在实际销售时一致。

2、产品描述报告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信息”应与表格要求的内容一致,不能更改。若在其产品中不含某种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注明“无”。各种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型号应填写完整,供方应包括组织的所有供方,不能漏填。供方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应填写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生产单位,而不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3、生产设备:应介绍企业在生产该申请产品认证产品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写明在用的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全部信息,应填写完整,生产设备清单可以在TLC网站《产品认证》文件包中下载;

4、检测设备:应介绍企业在检验该申请产品认证产品时,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情况,写明在用的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全部信息,应填写完整,检测设备清单可以在TLC网站《产品认证》文件包中下载;

以上材料介绍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G、产品认证申请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产品照片、企业标准等。产品照片即产品外观、内部结构照片应为五寸以上彩照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对照片要求从多侧面、多层次拍摄,如面板、各个模块和各种接口等,要能充分反映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情况,照片上应体现申请产品认证设备的型号并与申请表一致。

H、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相关内容。申请单位、生产制造企业不一致时需提交两个单位的企业介绍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最新加工协议。如果申请单位、生产制造企业为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时,还需提供双方关系的最新情况说明。

1、企业的基本概况:应介绍企业的成立时间、企业人数、厂房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生产能力及企业的主要产品等信息;

2、质量管理体系:应详细介绍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时间、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图、何时通过何种认证及通过认证后的年度监督情况等内容;

3、售后服务:应详细介绍在销售该产品认证产品时售后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售后服务的承诺或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流程图。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应提供实行三包的承诺并注明三包的时限与条件。企业的承诺应与国家规定一致或高于国家规定。

企业提交的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I、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的检验报告

按照“产品描述”所填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信息”,应提供对所有供方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以是供方提供的,也可以是组织自己委托检验的);或组织自己对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工艺性试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用该材料做成成品后的成品型式试验报告(成品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明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

泰尔认证中心

2012年5月29日

各国电子产品认证简介

各国电子产品认证简介(转载) UL认证(美国): 保险实验室认证标志。进入美国的货物,很多都需要有UL标志。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CE认证(欧盟):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有关CE标志的产品:符合欧盟的有关健康,卫生,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的等一系列规定。是产品在欧明境内销售的市场准入证明,目前有20多条欧盟指令规定CE涵盖的产品范围及相关的安全要求。 CE标志对贸易和工业产生巨大的影响,符合欧洲标准指令的产品才可贴CE标志。一般而言,欧洲指令的要求适用于最终产品和其它部件的销售。对于绝大多数电子,电器类产品而言,申请CE认证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VD)和电磁兼容指令(EMC)。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现今执行的指令主要有如下: 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机械玩具简单压力容器个人护具 衡器活性移植医疗设备燃气设备电讯终端设备防爆设备 VDE认证(德国): VDE 是德国国家产品标志。VDE的全称是Prufstell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Institute,意即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它成立于1920年,是一个国际认可的电子电器及其零部件安全测试及出证机构,是欧洲最有测试经验的试验认证和检查机构之一,也是获欧盟授权的CE公告机构及国际CB组织成员。在欧洲和国际上,

环保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二、流程. 三、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3.1.1 ()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1 ()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环境保护2CCAEPI-GK-305-2009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CCAEPI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4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5CCAEPI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3.1.2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注:境内企业产品认证申请书(版)本申请书使用条C1件、本申请书只针对中国境内的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申报单位须是12: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代理申报)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4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5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6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7(的制 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产品介绍材料,包括:8 )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1 )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2 )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3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4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5 ()其他需要的文件。9 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3.1.3 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17664257.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17664257.html,查询或下载。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2申请书)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4.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6 ()环保产品认证合同;7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8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9 认证申请与受理 3.2 认证申请 3.2.1 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条要求的材 3.1.2CCAEPI/料,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CCAEPI/请单位向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CCAEPI 确认申报材料 3.2.2 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CCAEPI 3.2.2.1产品是否属于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CCAEPI 对产品明示标准的确认 3.2.2.2 ()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CCAEPI1/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

产品认证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UL认证?产品为什么要申请UL认证? 答:1.UL是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nderwriter laboratories的英文缩写,UL是美国最权威、最大的从事产品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机构,始创于1894年,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为公共做产品安全试验证明的一家民营机构。所以UL认证是一种产品安全认证。 2.产品为什么要申请UL认证主要原因有三:㈠、产品通过UL认证可有效消除国际贸易上的安全壁垒;㈡、对外宣示公司产品的安全符合性,增加产品信誉,减少消除消费者安全疑虑,扩大销售范围,增加销售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㈢、通过UL认证进一步提高产品安全性,减少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从而减少理赔,降低了公司的损失。 二、UL认证标志有几种形式?区别在哪里? 答:UL在产品上的标志主要分三种:列名、分级、认可标示,它是UL用来区分跟踪检查服务类型的一种方法。区别在于:㈠、列名:一般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更换的机器和装置(如: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㈡、分级: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者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国际标准方面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进行分级服务的产品多为工业或商业用的产品而非消费品。UL的产品分级标示表明:产品在经UL鉴定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和规定范围的。

㈢、认可标示:是UL认可服务里的一种,其鉴定的产品只能用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的产品上作为零部件或者原材料。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障达到预期的安全性。 三、电子类产品UL认证申请流程? 步骤一:咨询UL或代理认证机构进行预申请产品方面的信息交流; 步骤二:申请人递交公司及产品资料; 步骤三:UL根据产品资料作出决定,UL提供正式的申请书和协议书等; 步骤四:申请人汇款、寄回申请表、协议书及样品; 步骤五:UL测试启动; 步骤六:UL则发出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PSP; 步骤七:UL会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PI; 步骤八:审查结果,同时UL出具工厂审查报告及相关文件; 步骤九:UL发放认证合格证书,申请人获得UL标志; 步骤十:UL根据跟踪服务协议进行定期的监督; 四、UL认证申请注意事项: ㈠、预申请产品须准备的资料有:产品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包括生产商、型号、数量、尺寸、额定值等--以及是

CQCCMS2.0产品认证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质量技术负责人平台分册说课讲解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质量技术负责人平台分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历史修改记录

目录 历史修改记录 (2) 目录 (3) 质量技术负责人管理平台 (4) 1.1系统登录与退出 (4) 1.2质量技术负责人管理 (5) 1.2.1基本信息维护 (5) 1.2.2专业能力查看 (7) 1.2.3服务企业和证书查看 (9) 1.2.4可备案元器件项查看 (10) 1.3常用元器件库维护 (11) 1.4元器件备案 (13) 1.4.1原始数据录入 (14) 1.4.2元器件备案 (20)

质量技术负责人管理平台 1.1 系统登录与退出 (1)用户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的企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平台网址,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主页面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单击“提交”按钮,进入图2所示界面。

图2 企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平台操作主界面 (3)点击主界面右上角的”退出”链接,即退出系统 1.2 质量技术负责人管理 质量技术负责人管理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维护”,”专业能力查看”,”服务企业和证书查看”,”可备案元器件项查看”四个子菜单功能 图3 “质量技术负责人管理”菜单 1.2.1 基本信息维护 (1)点击图3中“基本信息维护”菜单,显示如图4所示界面,此界面显示当前登录用户的基本信息

图4 “质量技术负责人详细信息”界面 (2)点击图4右上角的“修改基础信息”链接,显示如图5所示界面,此界面可对当前登录用户的密码以及联系方式信息进行修改操作 图5 “质量技术负责人信息修改”界面 (3)点击图4界面中“质量技术负责人认定证书”每一条记录右侧的”查看”链接,显示如图6所示界面,此界面显示当前登录用户每一笔认定证书详细信息

绿色产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中国泰尔实验室简介

泰尔终端实验室(CTTL-terminals)成立于2014年元月1日,行政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CATR)。泰尔终端实验室是在电信研究院相关检验机构不断发展和融合的基础上诞生的,现在的实验室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所属的电信传输研究所(RITT)、通信计量中心(TMC)通过业务重组和资源优化整合而重新成立的。泰尔终端实验室是集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研究,信息通信产品标准、测试方法、通信计量标准、计量方法研究,以及国内外产品的测试、验证、技术评估、测试仪表计量以及通信软件的评估、验证为一体的高科技组织。实验室现有员工400余人,博士后1人,博士2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超过百人。实验室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仪器仪表设备资产在7亿元人民币。实验室定位以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为主要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政府组织、行业组织、运营企业、产品设计制造业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和服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电子信息通信科学新技术发展研究、相关标准研究与制定、技术可行性和标准符合性技术实验和测试。实验室建立了以ISO/IEC 17025 为标准的质量体系,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以及德国国家认可机构有限公司(DakkS)等国内外认证组织的认证。实验室现在已经获得PTCRB、GCF、CCF、CTIA、WIFI alliance、SIG、USB IF、NFC forum等行业组织的授权,也获得了Orange、Vodafone、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等运营商的授权,同时也是CCC、FCC、CE等授权实验室。实验室专注从事终端产品及相关领域的检测与认证工作,其检测能力覆盖了各类电子信息通信终端、多媒体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芯片、汽车电子,测试能力包括:一致性、电磁兼容、天线、生物电磁学、电气安全、信息安全、软件验证、短距离通信的相关接口、节能环保、有害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已成为中国面向国内外的综合性、规模化电子信息通信设备检验和试验的基地。 China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Labs-Terminals(CTTL-terminals) was founded on Jan. 1st, 2014,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China Academy of Telecommunication Research of MIIT (CATR).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merging of related testing bodies of CATR, the present CTTL-terminals was reestablished by an amalgamation of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Telecommunication Transmission (RITT) and the Telecommunication and Metrology Center(TMC), by means of business reengineering as well as optimiz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resources. CTTL-terminals is a high-tech organization being engaged in research on the following fields: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 standard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products, telecommunication metrolog y standards and methods; as well as in missions of testing, verification, technology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一、企业在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注:如申请企业没有获得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时,可同时向泰尔认证中心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我中心将把GB/T19001-2008认证的现场检查和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合并进行,做到一次审核,多张证书。 二、对申请材料准备的总要求 1、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 2、需要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签字笔。除签字部分外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 3、所有申请材料应认真准备、一律不得涂改,应保证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中凡需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5、申请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应由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但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 6、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三、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材料代号相对应) A、申请表 1、申请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 2.申请表首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第二页右下角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是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3.1“申请单位名称”即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3.2“企业性质”:填写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应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选勾“境外企业”。 3.3“产地”:应填写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最终产地并注明省市。生产单位在境外的只需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3.4“依据标准”:应填写生产该型号产品认证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若采用多个标准,均需逐一列出。 3.5 “注册地址”:应按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填写。 3.6 “商标”:应填写已经国家注册的商标,尚未取得正式注册或无商标应在此栏填“无”。 3.7“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中“产品名称、单元划分”的要求。不同的认证单元应分别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 3.8 “选择的检测分包机构”:请根据“TLC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及签约检测机构一览表”中各检测分包机构的检测范围,选择并填写承担认证产品检测的机构名称。

绿色产品认证合同书

绿色产品认证合同书 申请企业 (甲方)

认证机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乙方发布的相关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开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绿色产品认证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认证 具体认证范围详见申请书附件/确认函 一、甲方乙方的职责和权益 (一)甲方: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相关公开文件并按乙方要求提 供认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后应及时交纳认证费用,同时接受乙方按照认 证规则、程序安排的现场审核,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甲方现场审核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补充审核时,应按乙方的安排接受补充 审核。 4、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应保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甲方有权 在认证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颁发的认证证书和在产品上按规定使用相 应的CTC认证标志,但甲方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或进行有关认证宣传时,应正确 表述认证范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CTC认证标 志只能使用在认证证书所界定的工厂生产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甲方不得

私自转让使用。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必须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按规定及时交纳年金等 监督审核费,需要时,甲方还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见证评审、专项监督、观察员的参 与(适用时)。 6、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省、市或地方监督抽查 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产品或生产工艺变更、联 系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增加监督审核次数, 费用由甲方承担。 7、当监督结果为暂停、注销或撤销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暂停期 间或注销、撤销证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在产品上 使用CTC认证标志,如证书被暂停或变更认证范围,甲方应通知其相关顾客。 8、如证书被暂停的原因是由于获证产品有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体 安全和生命财产,甲方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产品 召回等)以尽可能减少危害的产生,并将所采取的措施报告乙方。 9、甲方负担乙方派出的现场审核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 10、甲方有权就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向CNAS、CNCA提出申诉。 (二)乙方: 1、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审 核,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 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2、乙方应和甲方协商,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 式提前通知甲方。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 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 乙方有权暂停证书并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甲方实施例外的飞行检查。 3、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审核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 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将以现场审核时间起每12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 5、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 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消处理。 6、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 递给甲方。 7、当甲方由于获证产品有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冒、误用CTC标志 情况,被乙方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时,乙方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及进 一步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振弦式传感器测频方法的研究

振弦式传感器具有结构简单、精度高、长期稳定性好,其输出为数字信号,便于与微机接口,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便于长距离传输等优点,因此,在大坝、桥梁、地铁、煤矿、基坑等工程安全监测中广泛的应用。影响振弦式传感器测量精确度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测量区间的选择(即激励响应信号的稳定区间),二是频率测量方法。文章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确定出有效的振弦式传感器的测量方法。 1激励响应信号的稳定区间的研究 振弦式传感器激励响应信号是由一定频率高压正弦信号激励传感器,使传感器谐振产生的信号。激 励响应信号是按指数衰减的阻尼振动信号[1]。 物体在运动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地受到阻碍其运动的力的作用,例如空气阻力和摩擦力等,从而使振动的振幅和能量逐渐衰减,这种振动称为阻尼振动。阻尼振动的公式如下: x=A(t)cos(ωt+φ 0)A(t)=A e-βt(1) β是表征系统阻尼大小的常量,叫做阻尼系数[2]。 A 0和φ 为任意常数,由振动的初始条件决定,A 为 初始幅度,φ 为初始相位。ω=ω20-β2 姨,ω0为初始 相位。振弦式传感器激励响应信号的波形(阻尼振动 的图形)如图1所示。 由于激励响应信号为减幅振荡,减幅振荡信号 其信噪比是随着幅度减小逐渐减小的。虽然T0时间 段幅度最高,但是由于激励响应信号初期的频率成 分不纯,信号不稳定,故不选取此段时间测量。T2时 间段由于信号振幅低于门槛电压,其噪声干扰严重, 刘玉珍杨炬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葫芦岛125105) 摘要振弦式传感器是一种使用相当广泛的称重测力传感器。称重测力传感器主要分为应变力传感器,石英谱振器,振弦式传感器等几大类。就其工作原理而言,振弦式传感器是目前在称重测力应用方面最为先进的一种测力传感器。文章主要从理论上对振弦式传感器的激励响应信号进行分析,确定出稳定可靠的激励响应信号区间,并在该区间内分析计数法和多周期测量法的误差,比较得出多周期测量法测量频率精度高,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好。 关键词振弦式传感器计数法多周期测量法频 率 图1阻尼振动

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申请指南 一、对申请材料准备的总要求 1、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 2、需要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签字笔。除签字部分外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如无某项目内容时应注明“无”,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3、所有申请材料应认真准备、一律不得涂改,应保证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中凡需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5、申请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应由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但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 6、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二、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 A、申请书 1、申请书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对申请书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 2.申请书第二页右下角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是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申请单位名称”即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依据标准”:应填写生产该型号产品在检测时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若采用多个标准,均需逐一列出。 “商标”:应填写已经国家注册的商标,尚未取得正式注册或无商标应在此栏填“无”。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按实际产品的规格填写。 “意向的检测单位”:鉴衡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测实验室,它们是: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武汉)、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企业可根据自 己的需要进行选择,鉴衡认证中心将综合企业意见最终选择合适的检 测实验室。 B、申请单位、制造厂(包括定牌生产厂)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1、应提供加盖发证机构确认印章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办理工厂审查手续。 C、授权代理证明 1、境外生产单位在申请工厂审查时,应由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不需要“授权代理证明”。在中国境内没有办事处、分支机构时,或虽然有办事处、分支机构但有特殊原因(应提供情况说明)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办理时,应委托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应提供授权代理证明。

绿色食品认证及其申报要求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的产品,可以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不再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三、认证申请的受理 1、自2002年5月1日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目录》内产品新证书及新标志的申请,不再受理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申请。 2、2002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和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仍可继续申请获得老证书及老标志。 四、其他事项 1、已申请但尚未获得老证书或已获得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经申请人

光纤光缆产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光纤光缆产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关键技术和产业构成 光纤是一种通信电缆,由两个或多个玻璃或塑料光纤芯组成,这些光纤芯位于保护性的覆层内,由塑料PVC外部套管覆盖。沿内部光纤进行的信号传输一般使用红外线。当光纤弯曲时,界面法线转向,入射角度小,因此一部分光线的入射角度变得小于θc而不能全反射。但原来入射角较大的那些光线仍可全反射,所以光纤弯曲时光仍能传输,但将引起能量损耗。通常,弯曲半径大于50~100毫米时,其损耗可忽略不计。微小的弯曲则将造成严重的“微弯损耗”。 人们常用电磁波理论进一步研究光纤传输的机制,由光纤介质波导的边界条件来求解波动方程。在光纤中传播的光包含有许多模式,每一个模式代表一种电磁场分布,并与几何光学中描述的某一光线相对应。光纤中存在的传导模式取决于光纤的归一化频率ν值式中NA为数值孔径,它与纤芯和包层介质的折射率有关。ɑ为纤芯半径,λ为传输光的波长。光纤弯曲时,发生模式耦合,一部分能量由传导模转入辐射模,传到纤芯外损耗掉。性能光纤的主要参数有衰减、带宽等。 在光纤光缆产业链体系上我们认为,国内有两个方面的关键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有相当差距,那就是“一头一尾”。“一头”是大家都清楚的光棒制造技术,近几年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及企业的持续投入下,国内的光棒制造技术得到了较快发展,技术突破和大规模制造近在咫尺,相信2~3年内,国内的光棒制造能力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只有这样,我们的产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2.我国光纤光缆产业制造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但产业发展水平并不均衡,需防范新一轮产能扩张带来的风险 1)目前我国光纤光缆已确立制造大国的地位 根据2010年CRU最新的数据,2009年全球单模光纤总需求达到了1.685亿芯公里,比2008年增长了24%,其中,中国单模光纤需求增长了89%,与之相比,世界其他地区的

短距离无线通讯产品认证简介胡

無線通訊產品驗證 一、前言 近年來,由於無線產品之發展日新月異,產品不斷普及,市場需求大 幅增加,應用市場亦隨之蓬勃發展,雖然從設計、研發以至於製造技 術不斷創新,然而市場之競爭日益激烈,產品之生命週期一再縮短, 早日上市已成為製造商追求之利基,因此,縮短認證之時程,已是不可或缺之一環。個人僅就低功率無線產品交通部電信總局(DGT),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及歐洲Radio &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R&TTE ) 認證之工作經驗,提供廠商及測試工程人員參考,以期能縮短申請認證之時程,達到產品早日上市之目的。二、電信總局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 (一)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認證 電信總局認可之舟 LAB 電信總局 是 註:接獲補件通知,應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駁回其申請 (二)應準備文件資料 1. 申請書 2. 產品型錄

3. 使用手冊(或說明書) 4. 規格資料 5. 電路方塊圖 6. 電路圖 7. 測試報告 8.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9.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 ※ 書面資料均需蓋公司大小章 (三)申請應注意事項 1. 收發信機成套銷售者,收發信機應一併送審,或提出經DGT 型式認證 合格之對應收、發信機之證書影本(蓋公司大、小章)。 2.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其型號、設計、射頻性能或功能 如有變更,應重新申請型式認證。 3. 無線網路卡內鍵於筆記型電腦,允許以無線網路卡名稱申請 認證,申請書應註明置於何廠牌、型號之筆記型電腦,並標示天線廠 牌、型號;申請者相同,無線網路卡已通過認證,使用不同天線或裝 置在不同筆記型電腦上,只要追加測試Transmitter Spurious Emissions 、Transmitter Output Power 及Out-of-band Emissions 三項即可。申請者不同,雖然申請認證之產品相同,仍應 重新申請認證。 4. 廠商於申請文件上應註明送審物品之廠牌、型號。 5. 發射機或收發信機所使用之天線,除規範章節中另有規定

27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辽宁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QEO/LZC-02-01-2018 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版次:A/0 编制:管理手册编制小组 审核: 袁立东 批准:罗光政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目的 为了满足CRCC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认证产品生产条件的审核认证,自愿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可以参考执行。 3适用范围引用文件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铁路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4术语和定义 CRCC:中国铁路产品认证的标志 5部门职责 5.1综合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签订认证标志使用协议; b)汇报CRCC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c)认正标志的管理。 5.2生产质量部负责: a)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b)申请购买认证标志; c)对认证标志入库检验; d)维护《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台账》 5.3技术部负责: 认证标志的布局设计。 5.4采购部负责: a)下达认证标志的采购计划; b)认证标志的存储保管 6程序要求 6.1本公司经过认证的产品,加施的产品认证标志采用购买标志、印刷标志和标志模压三种方式,由技术部组织根据产品、铭牌、包装物、标签、使用说明、合格证等的尺寸大小和位置布局进行设计,报给综合管理部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标志的使用协议后申请购买认证标志。 6.2采购部下达认证标志的印刷和模压的采购计划。 6.3综合管理部应在复评获准换发新证书时与认证机构重新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书》。认证标志的所有方案(印制、粘贴的部位和图形尺寸等)应在证书签发后的3个月内完成向CRCC备案。 6.4认证标志和带有认证标志的合格证采购进场后,生产质量部进行标志数量和印刷质量的确认,并在《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台账》中记录认证标志购买数量。

无线充电技术简介

无线充电技术 无线充电技术(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Wireless charge technology )。无线充电技术,源于无线电力输送技术。无线充电,又称作感应充电、非接触式感应充电,是利用近场感应,也就是电感耦合,由供电设备(充电器)将能量传送至用电的装置,该装置使用接收到的能量对电池充电,并同时供其本身运作之用。由于充电器与用电装置之间以电感耦合传送能量,两者之间不用电线连接,因此充电器及用电的装置都可以做到无导电接点外露。[1] 概述 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团队在2007年6月7日美国《科学》杂志的网站上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研究小组把共振运用到电磁波的传输上而成功“抓住”了电磁波。他们利用铜制线圈作为电磁共振器,一团线圈附在传送电力方,另一团在接受电力方。当传送方送出某特定频率的电磁波后,经过电磁场扩散到接受方,电力就实现了无线传导。这项被他们称为“无线电力”的技术经过多次试验,已经能成功为一个两米外的60瓦灯泡供电。这项技术的最远输电距离还只能达到2.7米,

但研究者相信,电源已经可以在这范围内为电池充电。而且只需要安装一个电源,就可以为整个屋里的电器供电。 共振原理 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组不是第一个提出无线能量转换的组织。科学家早在19世纪就发现了电磁转换现象,从理论上说,电力可转化为通过无形的介质传播的电磁波,实现电力的无线输送。但是电磁波向四面八方辐射,能量大量散失,因此“无线输电”的研究始终进展不大,19世纪的物理学家和工程师尼古拉·特斯拉进行了远程无线能量转换系统实验,但是当他的财力用尽后,这项最有野心的尝试(29米高的瓦登克莱弗塔)宣告失败。其他尝试包括激光等定向能量转换机制。然而,它们与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作不同,这些都需要连续的可视线路,这对住宅周围的电力设施不好。 无线充电技术给两个手机无线充电[2] 研究组成员,助理教授马林·索亚克教授和他的科研组正在改进这个设备。“这是一项还未得到发展的系统,它证明能量转换行得通。但

产品安全认证简介

产品安全认证简介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由于本人曾经有过产品安全认证的经验,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希望对此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实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众所周知,认证分为产品安全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于产品安全认证,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技术参数的一类认证,对于不同的国家,他们对进入该国销售的产品(尤其是电子类产品),一般他们会要求获得本国或某些国际机构颁发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测试报告,如: 我国:CCC 日本:PSE Mark (原T-mark) 美国:UL 加拿大:CUL或CSA 德国:VDE 奥地利:OVE 比利时:CEBEC 英国:BSI ------ 限于篇幅有限,这次介绍这么多,有机会详细罗列各国认证及其标志。 我国CCC认证包括47类产品: 3C实施规则汇总 电线电缆--电线组件(CNCA-01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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