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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铁总运50号

TG/GD 122 -2015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做好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含试验和化验,下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依据在线、实时监测,周期、状态检修相结合原则编制。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严检慎修”的方针。遵循“全面养护、寿命管理”的原则,实现“实时监测、科学诊断、精细维修、寿命管理”目标。

第三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制定全路高速铁

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铁路局: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核牵引变电所大修、更新改造、科研等计划。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总公司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引起相邻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总公司审批。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七条为保证高速铁路的可靠供电,牵引变电所不得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三章运行

第一节交接验收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建设单位应向

运行单位提交完整齐备的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记录、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竣工资料。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装、机具、仪器、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等。

第十一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臵图、室外配电装臵断面图、保护装臵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设备说明书及维护手册。

3.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结果,保护装臵的整定值。

(二)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1~7):

1.运行日志:由值守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

2.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由值守人员测试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

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4.保护装臵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由值守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臵(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

5.保护装臵整定记录:记录保护装臵的整定情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值守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情况及运行时的泄漏电流。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由值守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

上述各项记录可装订成册或建立电子版台账。

8.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9.作业命令记录。

10.设备检修记录。

8-10项记录应有纸质记录。

(三)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

1.无人所设备巡视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见附件8。

2.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

3.保护装臵整定记录:由检修人员填写。

4.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由检修人员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设备检修记录。

6.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检修人员填写。

7.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8.作业命令记录。

(四)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主接线图。模拟盘或摸拟图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状态。

(五)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应放臵在所内,由负责巡视的班组填写。

第十二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值守

第十三条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守。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二)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

(四)应急故障处理。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五)安全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十四条值守人员要认真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离开值守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

发生的新情况。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臵、安全设施要完好。

(三)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

办完交接班手续时,由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运行日志上签字,由接班人员向供电调度报告交接班情况。

第十五条应急故障处理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班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守工作。

第三节倒闸

第十六条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一般由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完成。

在牵引变电所进行当地倒闸操作时,操作前应先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执操作卡片或倒闸表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臵,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十七条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第四节巡视

第十八条值守人员应按规定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值守人员每天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

无人值守的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站现场巡视每月应不少于2次。现场夜间巡视每季度不少于1次。

视频远程巡视可作为巡视的辅助手段,但不得计入巡视次数。

日常巡视应按牵引变电所巡视路线图进行。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在遇有下列情况,要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二)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三)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正常运行时;

值守人员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4小时内,要每隔两小时巡视1次。

牵引变电所工长值日勤期间,要参加交接班巡视。

第二十条各种巡视中,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绝缘体瓷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mm2;复合绝缘子无变形、龟裂等现象。

(二)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三)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四)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五)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设备室和围栅应完好并锁住。户外机构箱、端子箱锁具无锈蚀。

(六)加热、通风、空调、安全环境监控、消防、照明等设备应正常。

(七)主控制室、高压室、所用变室、电缆夹层、低压盘等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房屋无渗漏破损。

(八)设备标识和各种安全警示牌等完好,清晰,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条巡视变压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压力释放阀密封良好,无渗油。

(二)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正常。

(三)瓦斯继电器及内应无气体。

(四)冷却装臵、风扇电机应齐全,运行应正常无渗漏。

(五)分接开关位臵指示正确。

第二十二条巡视GIS开关柜及组合电器时,除一般项目和

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开关柜屏上指示灯、带电显示器指示应正常;操作方式选择开关、机械操作把手投切位臵应正确;控制电源及电压回路电源分合闸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三)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应指示正确;无残压检测记录仪显示应正常。

(四)储能状态显示正常。

(五)屏面表计工作应正常;无异音、异味现象。

(六)柜内应无放电声、异味和不均匀的机械噪声。

(七)柜体应无过热、变形、下沉、各封闭板螺丝应齐全无松脱、锈蚀、接地应牢固。

(八)巡视GIS柜加热电源和加热器应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巡视气体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弹簧储能应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三)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第二十四条巡视真空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动静触指应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二)玻璃真空灭弧室内无辉光,铜部件应保持光泽。

(三)闭锁杆位臵正确,止轮器良好。

(四)分合闸位臵指示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储能状态显示正常。

第二十五条巡视隔离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闸刀位臵应正确,分闸角度或距离应符合规定。

(二)触头应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

(三)电动操作机构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机构箱密封良好,部件完好无锈蚀。

(四)闭锁电磁锁无异常,手动操作机构应加锁。

(五)消弧装臵状态良好。

第二十六条巡视负荷开关时,除一般项目、隔离开关项目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二)外观清洁、无破损。

第二十七条巡视接地保护放电装臵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放电电容器应无渗漏油、膨胀、变形。

(二)放电间隙应光滑,无烧损现象。

(三)动作次数计数器应指示正确。

第二十八条巡视电容补偿装臵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

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变形、接缝应无开裂、无渗漏油。

(二)熔断器、放电回路及附属装臵应完好。

(三)电抗器无异声异味,空心电抗器线圈本体及附近铁磁件无过热现象;油浸式电抗器油位正常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四)室内温度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

第二十九条巡视高压母线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多股线应无松股、断股。

(二)硬母线应无断裂、无脱漆。

(三)连接母线的设备线夹应完好,无松脱、断裂。

第三十条巡视电缆、电缆沟及电缆夹层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缆沟盖板应齐全、无严重破损,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二)电缆外皮应无断裂、无锈蚀、无明显鼓包现象,其裸露部分无损伤。电缆头及接线盒密封良好,无接头发热、放电现象。

(三)电缆测温传感装臵应状态良好。

(四)电缆夹层照明、通风设施良好。

(五)电缆沟、电缆夹层孔洞封堵良好,无明显积水、杂物

以及水浸探头状态良好。

第三十一条巡视端子箱、集中接地箱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箱体应清洁、牢固,不倾斜,密封良好,箱体内外无严重锈蚀。

(二)箱内端子排应完好、清洁、连接整齐、牢固、接触良好。闸刀接触良好、无烧伤,熔断器不松动。空气开关状态良好。

第三十二条巡视避雷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各节连接应正直,整体无严重倾斜,均压环安装应水平。

(二)放电记录器应完好。

(三)带有监测装臵的放电记录器泄漏电流显示应正常。

第三十三条巡视避雷针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避雷针应无倾斜、无弯曲,针头无熔化。避雷针上照明灯具状态良好,电缆保护管应良好无破损。

第三十四条交直流电源装臵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装臵及风扇工作正常,无异音、异味和过热。

(二)两路交直流电源及各交直流馈线空开供电方式正确、充电模块工作正常。自动调压装臵、交流接触器工作状态正常。

(三)直流输出电压值和电流值,正、负母线对地的绝缘(电压)值等显示应正常;装臵信号、指示显示及声响报警等显示应

正常;分、合位臵指示正确。

(四)UPS电源工作正常。

(五)接触器及继电器等元器件无冒烟异味现象;回路接线端子无松脱,无氧化或锈蚀。

(六)监控装臵与充电装臵通讯状况良好。

第三十五条蓄电池组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蓄电池完好,无外伤、变形和渗液现象表面清洁。

(二)电池极柱间连接片及连接线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腐蚀现象。

(三)蓄电池均浮充电压和电流、放电电流正常。

第三十六条控制室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各种盘(台)上的设备清洁,锈蚀面积不超过规定,安装牢固。

(二)模拟盘和监控盘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三)转换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臵压板以及切换开关的位臵、标示牌应正确,并与记录相符。

(四)开关、熔断器、端子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和烧伤痕迹。

(五)综自测控屏设备工作及后台主界面信息显示正常。

(六)二次回路熔断器(或空气开关)位臵应正确,端子排的连片、跨接线应正常。

(七)事故照明切换正常。

(八)电缆光纤光栅在线测温系统、接触网开关监控装臵、试验信号装臵等各种显示装臵指示正常。

第五节设备运行

第三十七条长期停用和检修后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除按正常巡视项目检查外,还要检查下列各项:

(一)分接开关位臵应正确。

(二)各散热器、油枕、压力释放装臵等处阀门应打开,散热器、油箱上部残存的空气应排除。

(三)按规定试验合格。

(四)保护装臵应正常。

(五)检修时所做的安全设施应拆除,变压器顶部应无遗留工具和杂物等。

第三十八条在正常情况下允许的牵引变压器过负荷值,根据TB/T3159《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技术条件》确定。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的变压器过负荷值可参照下表执行。

当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对有关设备要加强检查:

(一)监视综自后台机或前台面板电流测量回路显示数值,记录过负荷的数值和持续时间。

(二)注意保护装臵的运行情况。

(三)监视变压器音响、油温和油位的运行状况。

(四)检查运行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及引线等有无过热现象。

第三十九条当变更变压器分接开关的位臵后,必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各相电阻的均一性,并将变更前后分接开关的位臵及有关情况记入有关记录中。

第四十条变压器在换油、滤油后,一般情况下,变压器油静臵时间应不少于下列规定,待绝缘油中的气泡消除后方可运行。

110kV 24h;220kV 48h;500(330)kV 72h(按照变压器电压等级)

第四十一条运行中的油浸自冷、风冷式变压器,其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风冷式变压器当其上层油温超过55℃时应起动风扇。

当变压器油温超过规定值时,值守人员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油温,一般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检查变压器负荷和温度,并与正常情况下的油温核对。

(二)核对油温表。

(三)检查变压器冷却装臵及通风情况。

第四十二条当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一)变压器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二)油枕、压力释放器喷油。

(三)冷却及油温测量系统正常但油温较平素在相同条件下运行时高出10℃以上或不断上升时。

(四)套管严重破损和放电。

(五)由于漏油致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油色不正常(隔膜式油枕除外)或油内有碳质等杂物。

(七)变压器着火。

(八)重瓦斯保护动作。

(九)因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差动保护动作。

第四十三条断路器每次自动跳闸均要进行记录,当自动跳闸次数达到规定数值时应进行检修。

发现断路器拒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断路器每次自动跳闸后,依据供电调度命令进行处臵,尽快恢复送电。

第四十四条直流操作母线电压不应超过额定值的±5%。

直流母线调压开关在手动位时的操作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四十五条运行中的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浮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蓄电池的充放电电流不得超过其允许的最大电流。

第四十六条运行的继电保护装臵必须设臵密码,定值修改密码由检修人员管理。

在紧急情况下,由当班的供电调度员远程更改或下令由运行检修人员更改定值,事后供电调度员和运行检修人员应记录上述过程。

第四十七条凡设有继电保护装臵的电气设备,不得无继电保护运行,必要时经过供电调度的批准,允许在部分继电保护暂时撤出的情况下运行。

主变压器的重瓦斯和差动保护不得同时撤除。

第四十八条互感器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一、二次接地端子及外壳接地应良好,对电流互感器还应保证二次无开路,电压互感器应保证二次无短路,并检查其高低压熔断器、空气开关是否完好。

互感器投入运行后要检查有关表计,指示应正确。监控后台显示相关数据正确。

第四十九条切换电压互感器或断开其二次侧熔断器或空气开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保护装臵误动作。

第五十条当互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

(一)高压侧熔器连续烧断两次。

(二)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三)有异味或冒烟。

(四)喷油或着火。

(五)由于漏油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严重的火花放电现象。

第五十一条保护和自动装臵的接线及整定必须符合规定,改变时必须由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或设计部门提供定值整定计算书,经设备维护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铁路局核备方准实施;属电业部门管辖者应有电业部门主管单位的书面通知单。

第五十二条继电保护、自动装臵及操作、信号、测量回路所用的导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绝缘单芯铜线。当采用接线鼻子时,也可使用绝缘多股铜。

(二)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5A的计量回路不宜小于4mm2,1A的计量回路不宜小于2.5mm2 。其他测量回路不宜小于2.5mm2。

(三)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二次回路允许的电压降,一般计量回路不宜小于4mm2,其他测量回路不宜小于2.5mm2。

(四)所以屏、台、柜内的电气仪表电流回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电压回路不应小于1.5mm2。

(五)导线的绝缘应满足500 V工作电压的要求。

(六)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遇有油浸蚀的处所,要用耐油绝缘导线。

第五十三条接地的设备均应逐台用单独的接地线接到接地母线上,禁止设备串联接地。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宜用焊接。接地线与电力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

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地面上的接地线、接地端子均要涂黑漆;接地端子的螺栓应镀锌。

第四章修制

第一节修程

第五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分小修、状态维修和大修3种。

(一)小修: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扫、调整,保持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

(二)状态维修:根据检测、试验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安排的有计划性维修。

(三)大修:达到使用寿命后的整体更换。

第五十五条检修方式

小修:清扫维护,更换易损件。

状态维修:局部更换

大修:整体更换

较复杂的检修、试验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节周期

第五十六条主要设备的小修、大修周期如下表:

小修实际周期允许较以上规定伸缩15%。

第五十七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并与设备发展相适应。配备原则见附件11、附件12。

第五十八条设备达到使用寿命,经产权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可继续投入使用。

铁路公司变电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变电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变电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篇总则 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高速、普速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下同)和电力变配电所(包括高速、普速电力变配电所,下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本细则依据总公司《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普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等有关安全运行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 第3条在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内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对既从事牵引变电所又从事电力变配电所运行检修的相关从业人员,须同时通过相应的牵引变电所安全考试和电力变配电安全考试。从事高铁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作业人员应取得《高速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证)等资质。 第4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细则,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内容。 第二篇牵引变电所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5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十月份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供电调度,驻段验收室验收人员,供电检测所人员,供电段段长、副段长、总工,安全、技术、职教科科长(副科长) 供电处 供电段其他有关人员 各供电段 第7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高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规则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试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三章作业安全 (8) 第一节基本要求 (8) 第二节作业组织与管理 (11) 第三节放行列车条件 (14) 第四节放行列车限速条件 (14) 第五节防护办法及防护信号备品 (19) 第六节电气化铁路作业 (27) 第四章故障预防与处理 (30) 第五章灾害监测系统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安全管理 (36) 第六章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 (38) 第一节工务机械车基本安全要求 (38)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 (40) 第三节小型养路机械 (44) 第四节大型工程机械 (44) 第五节轨道车 (45) 第六节施工列车 (46) 第七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49) 第七章人身安全 (52) 第一节基本要求 (52) 第二节避车 (53) 第三节线路作业 (56) 第四节桥隧、路基作业 (56) 第五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62) 第六节机具使用 (63) 第八章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 (66) 第九章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 (68) 第一节基本要求 (68) 第二节防护栅栏 (68) 第三节声屏障 (69) 第四节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70) 第五节限高防护架 (71) 第六节周边环境管理 (72) 第十章工务设备安全 (76)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77)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78)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79) 附录四本规则用词说明 (85)

前言 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行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在总结既有提速线和高速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则共分十章和四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故障的预防与处理,灾害监测系统,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人身安全,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 本规则编制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铁总运50号

TG/GD 122 -2015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做好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含试验和化验,下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依据在线、实时监测,周期、状态检修相结合原则编制。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严检慎修”的方针。遵循“全面养护、寿命管理”的原则,实现“实时监测、科学诊断、精细维修、寿命管理”目标。 第三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制定全路高速铁

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铁路局: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核牵引变电所大修、更新改造、科研等计划。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总公司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引起相邻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总公司审批。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七条为保证高速铁路的可靠供电,牵引变电所不得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三章运行 第一节交接验收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建设单位应向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kh及以上和2k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接融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

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I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TG/GD124-2015)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前言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工作的基本规章,在规范和推进高速铁路接触网专业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管理,保证供电运行质量和安全,满足高速铁路供电专业发展需求,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在充分吸收目前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及运营管理成果,研究借鉴国内外不同专业管理经验基础上,完成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制定。本规则共分八章和八个附件,明确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管理、修程修制、机构设置与职责、技术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规定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检测与诊断分析、质量评价与鉴定、设备状态界定和维修等应遵循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标准等。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王保国、王祖峰。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刘再民、张韬、许红健、张宝奇、肖炜、韩通新、曹志勇、宋新江、张毅、陈德顺、程永胜、邓志军、夏煜基、刘玉辉、张文轩、刘会平、赵正陆、李红梅、乔凯庆。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王保国、王祖峰、李志锋、张润宝、金

柏泉、张之明、贾明汉、孟令宇、张金胜、李北平、赵朝蓬、苏光德、杨滨汇、赵良田、侯日根、黄宝权、吴积钦、戚广枫、李文豪、方志国、苏光辉、陈立明。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运用、检修实施细则

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运用、检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接触网作业车(含接触网架线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接触网检修车、接触网轨道起重车、、接触网高空作业车、绝缘子水冲洗车等,下同)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大修、事故抢修和电气化铁路施工的重要机具。为加强接触网作业车运用、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程,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命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修养并重、服务生产”的原则,健全管理组织,规范技术措施,实施逐级负责、专业化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管理 第3条接触网作业车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站段(使用单位)三级管理。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运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细化措施。 第4条部门职责 1.设备科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运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段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相关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3)完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台帐,掌握接触网作业车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 (4)负责编制、提报段轨道作业车辆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质量检查和交接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轨道作业车辆报废前的技术状态鉴定工作,按规定向路局提报车辆报废申请。 (6)负责司乘人员的年审及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7)负责轨道作业车辆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车辆年度检查鉴定前的各项例行检查、检测,确保年检质量达标。 (8)负责签订行车安全装备外委检修、检测合同,并督促履行合同。负责运器数据的二次分析。 (9)负责组织接触网作业车和行车安全装备的技术状态、维修保养和安全运用情况的专项季度检查考核。 (10)负责组织设备故障和事故苗子的调查分析工作。 第5条安全科管理职责 (1)负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车机联控管理、检查和运器数据的抽查分析。 (3)负责组织接触网作业车事故苗子以上问题的调查分析并

接触网技能竞赛100道题(1)

1 单选题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 B A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B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C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D 《铁路技术管理规章》 2 单选题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B A 10 B 15 C 20 D 25 3 单选题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C A 每月 B 每半年 C 每年 D 每两年 4 单选题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A A 1m B 2m C 3m D 4m 5 单选题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以上的距离。 B A 1m B 2m C 3m D 4m 6 单选题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以外。 B A 5 B 10 C 15 D 20 7 单选题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 )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 A A "5m,10Ω" B "10m,5Ω" C "4m,8Ω" D "8m,4Ω" 8 单选题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 )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 C A 1.5m B 2m C 2.5m D 3m 9 单选题防护栅网安设“( )”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B A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随着北京至天津城际铁路的开通运营,我国高速铁路拉开了快速发展的序幕。牵引供电系统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运营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但如何能保证其关键作用的正常发挥,还要靠做好运营管理和维护作为支撑。此文在阐述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构成及特点、运营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详细论述对牵引供电系统的养护维修模式,以及如何组织事故抢修。 0 前言 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主要包括牵引供电和接触网两大部分,对这两大部分的运营和维护,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迥然不同。国外其他国家在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上,也各有各自的模式和方法。我国对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定时保养、寿命管理的原则,进行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确保牵引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要满足高速列车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牵引供电系统达到图1所示的技术要求: 图1 保证高速列车正常运行下牵引供电系统的技术要求 根据已建高速铁路的运营和管理经验,牵引供电系统运营和管理的基层机构( 工班、供电车间) 设置密度越大,机构间( 工班之间、工班与供电车间之间) 的距离越短,设备检修的效率越高,相互协作的能力越强,设备检修时间越短,越能体现出运营和维护及管理上的精细化。但不足的就是增加了基层机构的设置和维护上的成本。所以,在开展高速铁路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论证和优化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维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方案,使其达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水平。 1 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运营和管理模式 1.1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模式 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模式与普速铁路不同,他由设立的客运专线有限( 责任) 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的铁路局代管,具体由铁路局下设的供电段( 以下简称路局供电段) 来运营和管理。路局供电段针对所管辖的牵引供电系统范围,选调和整合一批各方面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和员工,经过培养、考核合格后,开展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管理以及维护机构,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高速列车正常运行 牵引负荷大,可靠性高 牵引网电压高 列车负载率高 受电时间长 短时集中负荷特征明显 供电能力高 供电质量高

220kv隔离开关试验作业指导书

220kv 隔离开关试验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220kv 隔离开关现场预防性试验。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铁道部铁运[1999 ]101号《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2.2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3 DL /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4 Q/GZT18Z-2010 高压试验工作业标准 2.5铁总运TG/GD 121 -2015[2015]48号《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TG/GD 122 -2015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3 作业目的 通过对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为设备运行、监督、检修提供依据。 4 作业流程 5 作业内容及要求 5.1工具、仪器、材料准备,清单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干湿温度计 误差±1℃ 个 1 2 兆欧表 输出电流大于1mA ,220kV 及以上 变压器试验时输出电流宜大于5mA 3 接触电阻测试仪 4 试验连线 各型试验线若干 条 20 5 万用表 台 1 作业前准备 作业结束 恢复安全措施, 工作票办理、检查 试验 开工会 收工会

5.2试验项目 1)隔离开关绝缘电阻 2)隔离开关接触电阻 5.3 测试方法 使用5000V兆欧表测量隔离开关瓷瓶对地绝缘电阻 5.3.2隔离开关接触电阻 隔离开关合上,将直流电阻测试仪试验线接至刀闸两端。 6 重点控制事项 安全措施 1)进入试验现场,试验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2)现场试验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场地 4)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后应对试品充分放电。 5)在现场进行试验工作时,根据带电设备的电压等级,试验人员应注意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铁总运TG/GD 121 -2015[2015]48号《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TG/GD 122 -2015高速

电力远动设备调试验收作业指导书(2021)

电力远动设备调试验收作业指导书(2021) 远动设备调试验收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南宁铁路局管内普速、高速铁路远动设 备调试验收作业。 2.编制依据 2.1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14?221号) 2.2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21?362号) 2.3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总运[2021]49号) 2.4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21]48号)和《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检修规则》(铁总运[2021]50号) 2.5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SCADA)主站暂行技术标准》(铁总运[2021]88号) 2.6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14?221号) 3.作业目的核对设备各项远动功能,确保各项远动功能符合运行要求,同时检查远动设备安装情况、二次线及通信线缆等是否按要求施工。 4.作业流程 1 召开调试组织会,确定调试内容及分配任务值班员审核工作票无误后,向供电调度申请作业值班员接受调度下达的作业命令,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由工作领导人进行检查准备相关图纸资料、工具等发票人签发工作票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审核报文信息核对对遥信、遥控功能进行调试核对主接线图、供电示意图等及开关编号检查核对召开安全预想会并进行分工遥测数值、故障报告、定值修改及其它扩展功能调试核对工作领导人向值班员通报作业结束,值班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值班员向供电调度申请消令召开收工会 5.相关技术标准 5.1 远动通道传输延时≤500ms,通道传输时延抖动≤500ms。 5.2 遥控选择、执行、撤销及遥调命令传输时间:≤3s 5.3 状态量变位传输到调度主站时间:≤3s 5.4 工作站画面调用相应时间: 85%的画面:≤1s 其余:≤5s

维管段高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实施细则

维管段高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含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故障应急处置和抢修工作,不断提高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损失和对铁路运输的影响,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段相关部门、各车间、工区和变电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参与牵引变电设备故障应急抢修工作。并牢固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设备故障,迅速出动,快速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和行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维管段高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故障、事故抢修及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引起的牵引变电设备恢复、配合等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路

局供电系统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办法》及《电化运管公司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指导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段成立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正职领导 常务副组长:分管变电副职领导 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 组员: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室、职教室、机械室、物资室、办公室负责人。 抢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铁路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运管公司有关故障抢修法规、规定。 (二)全面负责故障抢修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牵引变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实施细则。 (三)向局集团有限公司、运管公司、维管处汇报故障抢修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四)对抢修方案进行指导,全面掌握抢修情况,必要时派人员赶赴抢修现场参与抢修。 (五)综合调动人员、机具、材料,做好故障抢修工作。

维管段普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维管段普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提高普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职责,保证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维管段普速铁路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依据《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路局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办法》、《牵引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办法》、《牵引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牵引变电施工、检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供电系统专业管理台帐》、《中铁电化运管公司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指导办法》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本着精简、明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牵引变电设备指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接触网开关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全部设备;无人所指在日常运行管理中不设值班和值守人员的开闭所、分区所或接触网开关站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段成立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正职领导 常务副组长:主管变电副职领导 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 组员: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室、物资室、机械室、办公室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领导小组,是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目标、原则。 第七条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运管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组织制定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文件。 (二)组织界定牵引变电设备分界和管理权限,并组织落实。 (三)检查、指导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实施情况。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为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的主管 业务部门,其职责: (一)在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运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编制牵引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牵引变电设备年度检修、试验计划,督促检修车间、供电车间、供电工区、牵引变电所、开闭所严格落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总则 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 三、运行管理 四、检修作业制度 五、修制—、总则 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开关站、分相所,分级投切所除特别指出外,以 下皆同)是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根据《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 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2012年5月17日重新修订发布《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CDG/GD106-2012)。 第1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施工单位,下同)要切实贯彻 本细则的规定。鉴于各条线、各地区牵引变电所设备和运行条件存在差异,各供电段根据本 细则要求可作相应补充规定。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由铁路局供电处负责解释。 第3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管理水平。 第5条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 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第6条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 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 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7条供电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的管理和职责范围;提报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参加验收和鉴定;并报局核备。 第8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铁道部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第9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降低列车牵引重量、速度或引起邻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铁道部审批。 第10条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部核备。 1•改变主变压器进线电源和牵引变电所主接线时。 2•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3•变更牵引供电载流回路截面。 4•变更保护型式、保护整定方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铁运技管[2020]50号 关于印发内燃机车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铁运技管〔2020〕50号 关于印发内燃机车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内燃机车检修工作,现将《内燃机车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2日 - 1 -

内燃机车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精细和规范内燃机车检修工作,保证机车检修质量和检修成本有效可控,根据铁路《内燃机车段修规程》,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车中、小修原则 1.机车中、小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内燃机车中修按维修类型分为:公司配属机车自主中修、公司配属机车委外中修、外单位机车中修。 3.分公司配属机车确定上国铁线路进行牵引作业时,按中修周期开展委外中修;对确定只在内部矿区线路进行牵引作业时,按中修周期进行自主中修。 4.外单位机车中、小修业务,根据客户要求及合作模式,采取合作维修或自主维修方式。 二、机车检修管理职责分工 成立分公司机车维修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机车维修管理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机车维修相关的计划编制、合同洽谈、项目招议标、材料供应、生产组织、质量卡控、验收交接、售后服务等工作。 组长:分公司分管领导 - 2 -

成员:机辆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物资管理科、机务段主要负责人。 1.机辆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内燃机车中小修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定机车年度中、小修计划,对外联系机车中小修相关厂家、客户,建立机车中小修合作渠道,拓展机车中小修市场。 (2)负责机车中小修相关市场的前期咨询调研和厂家资质审查,负责机车中小修相关合同起草和具体办理工作,牵头制定相关维修方案和技术要求。 (3)负责搜寻收集机车中小修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文件、检修工艺、管理要求等技术资料,及时掌握机车中小修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负责调研、核算外委修和承接对外修的价格,并报领导小组审核。 (5)配合企业管理部洽谈承接对外修的相关业务及相关招投标工作。 (6)负责组织落实机车中修外委修部件的送修、进度跟踪、超修确认、验收交接等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交付维修部件。 (7)负责牵头组织机务段制定机车中小修范围、流程、工艺、安全卡控等管理文件,对机车中小修作业质量及材料明细加强现场督导和审核,不断规范和完善机车检修工作体系。 - 3 -

4.高速铁路牵引变电岗位作业标准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岗位作业标准 1 / 25

目录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值班作业标准 (4) 4牵引变电所交接班作业标准 (5) 5牵引变电所巡视作业标准 (7) 6牵引变电所验电接地作业标准 (10) 7牵引变电所工作票标准 (11) 8牵引变电所要令消令标准 (13) 9牵引变电所检修作业标准 (14) 10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标准 (15) 附录A: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标准用语 (19) 2 / 25

前言 本标准针对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作业实际,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牵引变电所值班作业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岗位作业标准 3 / 2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变电所值班岗位作业的基本要求和作业程序、作业内容和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牵引变电所值班员人员岗位。 本文牵引变电所包括分区所、AT所、开闭所与开关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3值班作业标准 3.1值班基本要求 3.1.1牵引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承受供电调度统一指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 3.1.2熟悉设备性能和一、二次接线图,掌握设备运行现状,监视仪表指示与设备运行。 3.1.3正确执行供电调度命令,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办理检修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 3.1.4每日18:00按规定与时、正确地填写各种运行记录 4 / 25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动系统管理。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 2 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

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四)负责组织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五)负责组织审查供电远动系统更新改造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铁路局信息化处。 (一)应将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维护工作纳入运维管理职责,并加强指导、检查。 (二)参与审查供电远动系统更新改造的技术方案。第十二条

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管理办法(9.18)

标题: 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自然灾害 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主送: 局内各运输站段,各建筑段,北京铁路公安局 抄送: 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各铁路局,局内各处、室、所,各铁路办事处,各合资铁路公司 线 ---------------------

局内各运输站段,各建筑段,北京铁路公安局: 为加强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灾害监测报警、预警功能,确保系统正常运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3]142号)(TJ/GW118-201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暂行)的通知〉》(铁科技[2013]35号)等文件规定,路局细化制定了《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并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的通知》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铁路局 2015年4月8日

TG/GW247-2015 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 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灾害监测系统)是铁路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速铁路运营提供可靠的灾害预警及报警信息,是高速铁路列车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系统之一。各级管理及运用人员必须严格贯彻铁路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 第2条灾害监测系统对高速铁路沿线风、雨、雪、地震及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的异物侵限进行实时监测,为调度指挥及维护管理提供报警、预警信息,有效防止或减少灾害对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的影响。 第3条灾害监测系统功能和设置应符合原铁道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经建设、运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正式开通启用的时间,由铁路局发文、电通知。 第4条灾害监测系统维护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检修并重”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系统设备运用状态良好。 2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 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六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

(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单位领导干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运行检修人员各单位主管部门 第七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 第十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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