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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采购交货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负责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品种验收。

3.2 各相关使用、质检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验收。

3.3 发包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换货、退货、索赔等手续的办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采购物资验收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4.2采购物资验收标准

仓库管理部门及质检部门凭借请购部门提供的《请购单》、《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1数量、外观验收

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将采购物资送到公司指定地点验收,由仓库管理员依照《请购单》及供应商《送货单》进行数量、外观验收,经清点无误后,由仓库管理员开具入库单,并经仓库主管复核。

4.3.1.1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退回。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依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仅依照订购数量付款。

4.3.1.2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到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依照实收数量付款。

4.3.2质量验收

4.3.2.1 对零星采购物资,一般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物资,由专门的质检部门或技术部门依照质量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或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对采购金额重大或重要的采购物资,必要时邀请审计、稽察人员现场监督。

4.3.2.2 对公司暂时缺乏验收条件,无法实时进行验收,需要在使用过程才能检验效果的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应在产品的质保期限内使用,以便采购部门认清责任,进行采购索赔。

4.3.2.3 对暂时无法进行验收,需要安排一定期限观察实际使用效果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在采购合同中以质保金的形式事先约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确无质量问题发生,由使用、质检部门出具最终《质量验收报告》。

4.3.3到货通知义务

仓库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或计划申报部门前来领取物品,以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4.3.4验收勤勉义务

货到公司指定地点后,特别是货到付款具有验收期限限制的采购项目,仓库及相关使用、质检部门应及时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4.4.1在生产经营急需情况下,因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石化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和发放手续。

4.4.2质检人员在放行前应抽取样本供检验,并尽快对样本进行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继续使用;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仓库将放行的物料追回,并反馈采购部门,进行换货、退货及索赔处理。

4.5 不合格采购物资的验收

4.5.1不合格品的发现

发现质量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况:仓库验收时,仓管、质检人员发现质量问题;仓库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采购物资应尽量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使用。

4.5.2不合格品的存放

对于检验部合格的产品,由仓库或质检人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将不合格品放入待处理区,以便区分。

4.5.3不合格品的处理

采购部门接到仓库或质检人员的通知后,应及时查清情况,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方案:

a) 对可让步使用、降级降等使用的采购物资,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降价处理。

b) 对需要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采购物资,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来人处理,返工、返修货挑选后的产品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c) 对需要退货的采购物资,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进行退货处理。若供应商有现货调换时,可进行换货处理;若供应商没有现货库存,但近期将安排生产时,可进行补货处理;若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时,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合格向供应商进行索赔,同时应积极联系其他供应商进行订购。

4.6采购物资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管理

4.6.1 为了更好地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物资质量跟踪制度、售后服务制度。

4.6.2 对采购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积极督促供应商厂商按照

合同条款做好产品的“三包”免费服务。

4.6.3 对采购合同中规定有时间限制的质保金,必须在保证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或质检部门签注“验收合格”的意见后支付。

4.7验收记录的保存

仓库管理人员应分类建立、保存好供应商的供货数量、交货期记录;使用、质检部门应分类建立、保存好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记录,作为月度、年度供应商的考核基础资料。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范

物资供应采购治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治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治理,对集中治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治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打算提早报市局物资治理处,物资治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治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关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依照本市的通信进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打算,集中申报市或省打算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刻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依照情况托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打算、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打算、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治理工作。 2.关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早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打算。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米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 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 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米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表12-9物资采购统计表 表12-10 购料单据汇总签收单 公司年月日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 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管理制度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 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 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 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 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 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 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 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 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

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_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

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标 第七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采购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采购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严格检验采购物资的采购标准和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效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的配套件、原材料、零部件、辅助材料的管理。 第二章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的规划 第三条采购标准 1.由技术部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由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发放给品管部,由品管部 执行技术标准并编制具体物资的《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2.品管部编制具体物资的《采购物资检验标准》,经品管部经理审批后发放相关检验人 员执行,检验的标准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等。 第四条明确采购物资检验要求 1.进料检验员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之前,首先需清楚该批物资的质量检测要项,对《采 购物资检验标准》上的要求熟悉,不明之处向品管部领导或技术部相关人员咨询; 2.严禁采购人员在不明采购物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许水平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必 要时可要求品管部领导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物资样品进行参照。 第五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公司本身制订的采购计划; 2.《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3.《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4.工艺图纸 5样品。 第六条影响采购物资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采购物资对产品质量、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物资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 4.采购物资对本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项目与方法 采购验收方法根据物资的不同,可以运用不同的方法或者一种物资运用多种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对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观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物性检测: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运用特定的方 法来验证。 第八条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择 1.全检:指全数进行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资 或公司指定进行全检的物资;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改版)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发挥职能管理作用,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物资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物资管理内容有: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仓储管理、备品备件管理、供应商库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模式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实行物资管理职能和经营、服务业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由公司的物资部门履行。 第五条物资供应科是公司的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物资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分两级管理,物资供应科为一级管理机构,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物资管理岗位,安排物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供应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完善相关的物资管理标准和制度;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及各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监造、催交、仓储、使用和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协调物资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编制物资采购和物资服务合同范本,对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鉴证;负责管理公司物资服务合同; (五)按照所属单位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一级管理设备材料需求计划组织采购工作; (六)组织建立和管理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库和设备材料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管理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仓储管理;按规定负责公司矿山设备备品备件和报废物资的管理工作; (九)参与公司的相关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物资管理有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 (二)编制及上报本单位属一级管理范围的设备材料需求计划及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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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一、申购制度 1、要采买物资首先要填写申购单,并经过申购批准,没有经过申购批准的物资一律不得采买,违规采买,财务将给于不报销处理。 2、物资申购单由申购人填写,经科主任复核,仓库核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交由采购人员采购。 3、申购单一式三联,所有字签完以后,申购科室自己留存一联作为科室留底,交仓库一联作为收(入)库核对用,交财务一联作为财务核对付款用。 二、采购制度及流程 1、各科室、部门所需物资应在每月28日前做好下月计划,交仓库保管整理,仓库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在确需补充时于每月3日前提出采购计划交办公室负责办理。 2、办公室应根据仓库上报的计划在当日及时汇编上报,由会计核对、院长审核、总裁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采购专业性物资,应当由采购员与业务科室共同采购。物资购来后,必须由仓库及具体使用科室验收后才准入库。 4、增添新的设备及物资,各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递交采购员。为防止盲目采购和工作漏洞,采购员在进行市场调查后,须制填价格比对表交院领导审核确定后方可采购。 5、采购医疗器械及中西药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资料、证件等相关合格证和许可证。 6、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应采取先请示后采购、急事急办的原则,从速采购,保证急需。 7、为了防止工作中的漏洞,采购员必须专职人员,不可一人多

兼,仓库人员不可兼采购员职务。 8、严禁无计划无单据采购,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具体采购流程: 1、每月28日前各科室做好下月计划,交仓库保管整理。 2、每月3日前,仓库保管将全院的申购计划进行统计,填写《物品申购表》并打印交于办公室。 3、办公室将《物品申购表》交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审批需1-2个工作日。 4、后勤部收到审批后的《物品申购表》,安排采购一周内采购到位。 5、采购员将医院所需的物品送至医院,由医院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上账。 三、验收制度及流程 1、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经仓库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方可记账、领用。 2、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员、库房人员、具体使用科室负责人三方在场共同验收,否则不得填写入库单。 3、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填制,并由库管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会计签字。一式三联,一联仓库保管登记台帐,一联采购保存,一联财务作帐并登明细帐。 4、验收新购物品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 5、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四、入库制度及流程 1、物资入库:保管员、采购员一起凭请购单与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入库物资与请购单不符、不成套、不齐全等,立即告知供货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

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物资的采购及管理,为使公司的采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合理控制成本,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 1、总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直接监督与管理,全面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类物资采购工作。 2、各分公司行政部为物资的管理部门。 三、管理办法 (一总公司采购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采购办公室工作规划 (1 总结各分公司物资采购规律,每年 6月份、 12月份形成下半年、上半年物资《采购预算规划》 (采购表单 1 。 (2 根据物资采购市场状况, 搜集供应厂商信息及资料, 每年 6月份、 12月份分别对各供应厂商进货渠道、供应渠道、物流状况、价格、品质、交期、交量、接洽人等做出对比及评估,提交《供应商统计分析表》(采购表单 2 。 (3 每年 6月份、 12月份总公司将对采购办公室的各项采购合同档案进行抽查,提交《采购合同管理审核报告书》 (采购 表单 3 。 2、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按类别划分为 A 类、 B 类两类,此分类标准由总公司采购办公室统一制定,备案《采购分类标准》 , (采购表单 4 。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与申请 (1 各分公司于每月 26日 14:00之前将月《采购审批单》 (采购表单 5 及《采购商品申请表》 (采购表单 6 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及时报采购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 临时采购需填写《临时采购单》 (采购表单 7 , 未能当日转采购办公室审批,次日须及时补交。 (3 所有物资的采购均由各分公司执行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办公室方可根据采购预算向财务部借款。 3、采购的实施 (1 采购办公室采购计划通过审核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尽可能直接与厂家签定供货合同,降低采购成本。 (2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3 采用统一规范的《采购合同》 (采购表单 8 ,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须经总经理审批。 (4 对于月计划性采购可直接入各分公司小库,非计划性采购 入总公司大库。发票、原始凭证与实物相符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仓库管理台账》 (采购表单 9 。 (5 每月 2日之前采购办公室分别将物资送达各分公司库内, 由各分公司库管员根据实物及发票凭证填写《入库单》 (采购表单 10 对于不符合规格物资库管员有权拒绝接受。 4、物资的验收及报销 (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资的价格和品质负责,尽量减少退货、换货等情况的发生。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管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营效果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合理储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库房,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工作岗位本着因事设岗,适当配备定员,不能缺岗、代岗,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物资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运行、修改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关指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各过程监控、建立采购制约机制;协调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3.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以及周转材料租赁、使用、退场等过程管理。组织分析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费用消耗,以便对管理薄弱环节加以控制。 4.掌握部门人员状况,负责系统人员培训、考核。 5.负责制定系统工作规划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调整。 6.负责与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项目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 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信息共享。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 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 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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