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浅谈
摘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其退出,不仅会对公众造成影响,还可能造成金融动荡或经济危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急需完善,以此提高商业银行预防风险能力,避免其带来巨大损失。
关键词: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完善
一、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曾隶属国家,公众普遍认为,即便银行经营失败,仍有国家财政扶持,不能出现破产问题。但2009年,受次贷危机影响,商业银行破产成为不争事实。近几年,我国积极开展金融改革,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在资不抵债情况下,便会发生破产。但目前,因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增加了其破产成本与风险,为了扭转此局面,本文结合具体的不足,阐述了几点改进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由《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以及有关行政规定、司法解释等构成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商业银行出现破产危机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进行整顿与改组,并给予临时贷款,以此恢复经营,如果各项措施未见效,则宣告破产;另一方面,在资不抵
目录 总论 1、日本三家大银行合并 ——又一艘“金融超级航空母舰”诞生了 2、欧洲银行业的重组浪潮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4、新英格兰银行倒闭纪事 银行资本金管理 5、日本幸福银行破产案 6、增加资本金,化解银行风险 7、东南银行的资本计划 银行负债业务的经营管理 8、被取消的存款品种 9、教育储蓄怎成了“花架子” 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 10、铁本事件 11、企业财务分析 12、抵押物变卖资不抵债 13、贷款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管理 14、农行G分行和光大银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 15、花旗带来的挑战 16、南京爱立信投奔外资银行 17、巴林银行的倒闭 电子银行业务与经营 18、网络银行的崛起 19、第一美国银行的贴身信用卡服务 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管理 20、“贵族”:摩根银行的客户定位
21、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实例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2、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 23、11亿美元买来的教训 24、特大金融案内鬼当托骗走银行巨款 25、予其惩而毖后患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 26、信用遭受质疑实达被银行提前“索债” 27、科龙陷入信用危机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 28、中国工商银行签约用友金融,共创盈利新未来 29、银行小额账户收费问题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30、建行薪酬改革,突破平均分配 31、技术+智力型人才受青睐
日本三家大银行合并 ——又一艘“金融超级航空母舰”诞生了 1999年8月20日下午,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在东京正式宣布,三家银行已就全面合作达成共识。这表明,一个总资产规模超过150万亿日元的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将在日本诞生。 根据三家银行达成的共识,三方的合作将分成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按相同比例共同出资,在2000年秋天设立共同的控股金融公司,三家银行则分别成为该控股公司的完全子公司;第二步是在2002年春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合并,三家银行的人员、机构和经营业务将按“个人交易业务”、“法人交易业务”和投资银行三大块进行彻底重组。未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将由目前的日本兴业银行行长西村正雄和富士银行行长山本惠朗共同担任,公司总经理则由现任第一劝业银行行长衫田力之担任。 截至1999年3月末,日本兴业银行总资产约为42.09万亿日元,从业人员4752人;第一劝业银行总资产约为54.89万亿日元,从业人员16090人;富士银行总资产约为57.933万亿日元,从业人员13976人。三家银行的合作消息被透露出来后,20日上午,东京股票市场上原先一直不被看好的金融股成为人们竞相购买的热点。东京股市受此消息影响,日经平均股价从一开盘就开始劲升,以18098.11点报收,较19日上涨了218.27点。迄今为止,由大型银行共同出资设立超级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金融界尚属首次。三行合计的总资产将达159万亿日元,是目前日本国内最大的东京三菱银行(约78万亿日元)的两倍多,并超过先前合并诞生的德意志银行等特大型金融集团,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资本集团。同时,20日的发布会上,三家银行还宣布为谋求在证券批发业务方面的优势,除了将目前三家银行下属的各证券公司进行合并外,还将与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野村证券谋求合作。 导致三方走向合并之路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三者都认识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单凭各自力量难以获得竞争中的主动。美国穆迪公司给三者的评级都是“BAA”,与目前处于A级的东京三菱银行、三和银行和住友银行及相当一部分优秀地方银行相比,存在着天壤之别。去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权信用银行相继破产之后,日本兴业银行作为日本目前仅存的一家长期信用银行,其走向一直受到多方关注。过去,长期信用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负责向企业提供设备投资等长期信用,但随着企业融资手段和选择的增加,长期信用银行的经营环境每况愈下。日本兴业银行在1998年度虽然处理了高达9244亿日元的不良债权,但由于日本整体的土地价格下跌和企业破产并未停止,新的不良债权增加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尤其是1999年10月份,日本彻底解除了不许普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禁令,因而必将使日本兴业银行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劣。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虽然也都在千方百计地努力增强自身素质,但在收益性方面不仅与欧美金融机构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日本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凭自身实力独立谋求优势地位。三者希望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在确保巨额资金量的同时,共同开发和提供更为广泛的金融商品服务,从而在系统投资和新金融商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 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答案:B [解答] 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因此,本题B选项正确。 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______。 A.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答案:B [解答]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社会公众获得该信息后,会对证券交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内幕信息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已经依法公开的信息,不是内幕信息。故本题B选项当选。 3.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______作出决议。 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上市公司董事会 C.上市公司监事会 D.中国证监会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比较 一、商业银行的立法 虽然商业银行这个概念在祖国大陆出 现的时间不长,但祖国大陆很重视对商业银行的法制建设,于1995年5月10日便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专门规 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而我国台湾地方的商业银行存在的历史较长,但并没有对商业银行进行专门的立法,仅在其“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作了专章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分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91条,已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除了《商业银行法》以外,有关商业银行的重要法规还有:在银行机构方面主要有《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在银行业务方面主要有《信贷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储蓄管理条例》、《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等等。 在台湾地方的商业银行“立法”中,最重要的当属“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银行法”于1931年制定,分通则,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国银行,罚则,附则等9章51条。当时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由于忙于内战,以后又爆发了抗日战争,该法实际上并未予以实施。1947年重新修订,条文增加到119条之多,并正式得以实施,到台湾后仍在实施。其后也多次进行过修订。其中以1975、1985、1989年的修订较为重要。1989年的修订为最近的一次大幅修订,涉及的条文达30余条;其目的主要在于配合民营银行的开放,健全银行制
案例1. 融资计划年内完成,支撑未来各项业务拓展 工商银行2010年6月末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34%和9.41%,资本充足率略低于11.50%的监管要求。公司拟A+H配股融资不超过450亿元,并已发行250亿元的A股可转债补充资本。管理层表示工商银行的配股方案还要经过一些程序,希望能够在年内完成。融资完成后资本实力将大为加强,可满足未来三年业务拓展需求。工商银行也会通过其它方式,包括全面加强银行新资本协议的推进和内生利润留存等方式,在三年之内不再需要股权融资。公司2006-2009年平均信贷增长在16%,带来了37%的利润增长。2007-2009三年内,公司共给股东分红1561亿元。此外投资者还有1640多亿的股东权益,合计是3206亿元。 公司确定未来低资本消耗的发展战略,盈利格局趋于多元化 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迎接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化即金融脱媒发展带来的两个挑战。在收入结构调整方面,公司预期要逐步降低存贷款利差收入的占比。现在工商银行存贷款利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60%,以后要降到50%以内,这意味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间业务等收入要超过50%。公司未来要形成横向和纵向的强大盈利格局。(1)去年省级分行盈利超过100亿的有6家,判断以后不会少于15家行进入百亿人民币分行。盈利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形成此起彼伏的盈利格局。(2)同时形成纵向的盈利格局,信用卡、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部、资金托管部、私人银行、金融租赁,未来还有保险、年金投行来强化工商银行产品供应能力。(3)来自国内盈利和来自于境外盈利更加均衡。去年来自境外的盈利只占全行盈利的2.7%,今后预期将在10%左右,使整个工商银行盈利结构更加均衡、可持续。资料来源:“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未来息差回升”2010年10月25日 思考:银行的资本扩充方式有哪些?各优缺点? 如何理解低资本消耗战略?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来源:百度百科 案例2. 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于1995年在合并5家信托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这5家公司在1993年以前的海南房地产热中,已有大量资金积压在房地产上。从诞生之初,海发行就被赋予了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任。之后,海发行又引入北方工业公司、中远集团等40余家岛外股东,筹集资金10.7亿元,由海南省控股。注册资本金16.77亿元的海发行一开始就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 但在当时普遍采用高息揽存的情况下,海发行迅速扩张。1997年底,海发行的资金规模发展到106亿元。也就在当年,由城市信用社引发的海南金融问题第一次大规模显现。5月,海口市城市信用社主任陈琪作案潜逃,这一事件导致储户恐慌,并出现集中提款现象。随后,支付危机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 1997年12月兼并28家城市信用社的行动,被认为是海发行关闭的导火索。有种说法是,当时海南省为了挽救这些城市信用社,不顾股东大会的强烈反对,执意要求海发行实施兼并,将28家资不抵债的城市合作信用社收入旗下,并托管了5家被关闭的城市信用社。接管的城市信用社总资产为137亿元,总负债却为l42亿元,而资产又几乎全是无人问津的房产。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4)-商业银行的 变更 ● 详细描述: (1)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变更名称; ②变更注册资本; ③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④调整业务范围; ⑤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⑥修改章程; ⑦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例题: 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记,商业银行的义些变史爭项应1报经W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事项中无需报经W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 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4%的股东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
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选项D不需要报批,达到5%以上才需要。 2.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有()。 A.设立分支机构 B.合并、分立 C.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3%的股东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C: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时,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3.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有()。 A.变更注册资本 B.调整业务范围 C.变更分支行所在地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及教训[论文宝] 巴林银行事件发生后,英国监管当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了一份300余页的研究报告《巴林银行倒闭的教训》(Lessons Arising From the Collapse of Barings),对改善跨国银行的内部控制,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巴林银行的倒闭看起来像是因为个人的越权行为所致,实际不然,巴林银行事件反映出现代跨国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体制的缺陷。巴林银行的管理层可谓在各个层面、各个步骤都存在失职现象,外部审计师和监管者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巴林银行事件的原因并不在衍生业务的复杂性,而主要在于业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外部审计师的行为准则在英国审计业务委员会的相关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了对银行审计师的特殊要求。但其中缺乏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工作关系的标准和要求,造成实践中内外审计的脱节,内外审计师之间无法实现重大审计信息的有效沟通。为此,英国银行监管部门总结了如下五条重要的经验教训: 1、管理层必须对其所经营管理的业务有充分的认识。 现今跨国银行的业务正日益复杂和多元化:(1)以前在同一国家内以同一实体经营的业务现在可以在多个金融中心以不同法律实体的形式经营,这意味着以前仅受一国监管机构管辖的业务现在必须由多个监管当局联合管辖。(2)银行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使银行的利润来源日益多元化,同时也改变了银行业务的性质,使银行的风险来源日益多元化。(3)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银行内舞弊和欺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快捷,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在巴林银行中,最高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都没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从事的衍生业务的性质,他们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年账面上的盈利,却没有发现这些巨额盈利背后的风险。因此,管理层对业务风险的清醒认识是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这种认识必须是对银行内每种业务的盈利和风险有客观的分析,必须分清各种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每种业务所要求的内控程序有何不同,以减少发生业务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不能因为其收入和盈利较高就回避其面临的风险,而应对其适用更严格的避险和内控措施,因为金融业的多次危机证明,盈利收入越高,尤其是收入增长最快的业务,往往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领域。巴林银行的教训在于高级管理层与业务操作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严重脱节,高级管理层对巴林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即使是在一些危险的信号出现时,管理层也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建议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巡视从事相关交易的海外分支机构。巡视包括向交易员、风险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了解情况,进入交易所进行实地调查,对分支机构和交易员的具体业务情况有所了解。 2、银行内各项业务的职责必须确立并明示。 无论银行的分支机构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建立起明确的责任机制。所有的管理人员和雇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各个职责之间必须作到不疏不漏。报告特别指出,对于“矩阵”(matrix)组织结构的银行,即由一名业务人员负责多项业务的部分或全部的情况下,必须特别注意管理职责的明晰。巴林银行无疑就是采取“矩阵”模式的典型,它的主要教训有三个:(1)在跨国银行组织系统内,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层必须承担一线监管责任。尽管业务人员可能不直接对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层负责并报告,但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其所从事的业务情况及其后果有清醒的认识。(2)对于银行的非主流业务(activities out of mainstream),即所谓的创新或表外业务,银行管理层必须有足够的并表和监控措施;(3)在“矩阵”模式下,可能存在着“多头汇报”的信息沟通体系,即业务人员可能既向当地管理层汇报,又向总部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因此在接纳信息的管理层之间必须要有充分的信息沟通渠道。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例 一、基本案情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首例银行被关闭事件,会在中国最南端的海南省发生。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它是通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资公司而设立的海南股份制银行,注册资金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政府控股。 一开始,海发行的发展势头的确让人称羡。据1997年《海南年鉴》称,该银行收息率为90%,未发生一笔呆滞贷款,与境外36家银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外汇资产规模1.7亿美元……应该说,在海南整个金融界连续30多个月存款下降的情况下,海发行的成绩的确引人注目。 不久,一项赋予海南发展银行历史重任的大事发生了。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关闭海口市人民城市信用社等5家违法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城市信用社。其债权债务由海发行托管。全省其余29家信用社除一家仍独立经营外,全部并入海发行。 次日,海发行即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宣布兼并和托管的有关事宜。 此事是1997年全国金融改革会议召开后出现的第一桩大事。有消息称,兼并之后,海发行的股本金已由最初的16.77亿元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实力大为增强。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在担心:海发行能不能把城市信用社这个沉重的包袱背起来,会不会救人不成反被所救的人拖下深渊。别的不说,光是兼并后银行职员就成倍增长,达3000多人。事实证明,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 起初,仿佛一切都照常进行着,但1998年春节过后,不稳定的因素
{合同法律法规}十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十商业银行法
等则由其他法律调整。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1~4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只有银行才能经营的业务;5~13附属业务:即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经营的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及责任 (一)效益性、安全性、滚动性及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效益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里主要指经济效益,即盈利性。 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总目的,是指以经营货币来取得利润的这种内在动力。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的资产与负债业务免遭风险的能力。 滚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应付客户随时提取存款、满足客户必贷款的能力。 (二)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全部法人财产不是仅指银行的注册资本,而是指银行的实有全部财产,包括注册登记的资本和经营积累的财产。 五、商业银行的业务往来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设立 1、设立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审批的内容包括最低实缴资本金、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及业务范围等。 (1)设立银行、银行的分行及区域性银行的分支机构,须经当地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2)设立支行和办事处(区域性银行除外),由当地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3)支行以下的机构(包括储蓄所,储蓄代办点)的设立,由省级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分行审批;
第三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1580年,威尼斯银行,第一个以“银行”命名的信用机构; 1694年,苏格兰银行,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银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二)国内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钱庄;外国银行;民族资本银行;官僚资本银行。建国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86年交通银行;股份制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总和信用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特征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金融活动、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及其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商业银行的特征: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 3、商业银行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也称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目前有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控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全能银行制、代理银行制等。 (一)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又称独立银行制或单元银行制,指商业银行的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立或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目前美国仍然是实行单一银行制的唯一国家。 (二)总分行制:总分行制,也称分支行制,是指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其总行或总管理处之外,广设国内外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体制。总分行制又可细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在总分行制体制下,总行除领导、管理分支机构外,本身也对外营业;在总管理处体制下,总管理处专司领导、管理分支机构之责,本身不对外开展业务。总分行制以英国、加拿大为代表,现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优点: 1、分支机构多,业务覆盖面广,吸收存款多,而且可将吸收的存款在不同地域上调剂使用。 2、放款分散,可有效降低放款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 3、形成规模效应,成本降低,利于 竞争。 4、职工多,分工细,专业化程度高。5、总分行及分行之间资金调度容易,现金准备率低。6、现代化程度高,网络化管理,生产效率高。7、便于金融主管机关的宏观管理。 缺点: 1、资金调度迅速,不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 2、分支机构的主动性、灵活性、创造 性不能充分表现。3、容易造成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形成垄断,妨碍竞争。4、银行规模过大,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 (三)控股公司制 控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或持股公司制,它是指某个集团成立一个股份公司,由该公司控制若干银行的制度。各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法律地位独立,但是业务一般由控股公司控制。它可分为银行控股公司和非银行控股公司两种基本类型。控股公司制流行于美国,目前银行控股公司已成为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银行控股公司是由一家银行公司建立的并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及公司股权的集团公司。非银行控股公司是由非银行的企业拥有众多银行的主要股份而成为控制公司。控股公司制是取总分行制之长,补单一银行制之短。它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案例分析题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案例分析题 金融教研室 (2013.9.1) 第一章商业银行导论 金融控股公司---美国“花旗”模型 为了限制银行规模过度膨胀,(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案)对拥有多家银行的控股公司 规定的限制性条款有:不允许跨州购并新银行;不允许拥有和经营非银行业务的子公司等。 但法律对单一银行的控股公司没有限制,因此许多大银行利用这一法律漏洞大力发展单一银 行控股公司。花旗银行于1968年成立了单—银行控股公司-----花旗公司(Citicorp),作为 花旗银行的母公司。包括花旗银行,花旗公司共拥有13个子公司,能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业务。 花旗公司与花旗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同一套人马,公司和银行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也正是 通过这种多样化的金融混业经营方式,花旗公司在1984年就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持股公司。 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花旗集团”,总资产为7000亿美元, 业务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 能型 金融集团之一,同时也在美国本土开创了全能化金融集团之先河,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金 融分业制度。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控 股组织结构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概念,允许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或拥有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 1999年11月,美国众议院正式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升格为金融 控股公司,允许升格的或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业务,即银行、证 券和保险等业务,但其混业经营是通过各个子公司经营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来实现,各子公 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其意义就是以“内在防火墙”的方式达到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目的。 回答问题: 1. 什么是银行控股公司?银行控股公司有哪些类型?银行控股公司有哪些优点? 2. 美国花旗银行为什么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机构? 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稳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几点思考(节) 杨凯生(工行行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4-13 可以粗略地作一测算,即使撇开中小型上市银行不谈,仅按工、中、建、交在现有基础 上每年贷款平均增幅15%(2009年四行贷款分别增加25%、49%、22%和38%),风险权重贷款 增加约占贷款增加额的85%计(2006年至2009年工、中、建、交四行年平均该数据分别为 84.3%、82.4%、85.4%和87.1%),四大行在今后5年内风险权重贷款将增加15万亿。按监
第十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本章介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存、贷款规则以及财务会计相关制度,了解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立法宗旨 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到目前为止,我国除4家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掌握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等10多家商业银行,5000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50000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外,还批准了100多家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目前正在进行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试点。 2、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是:注册登记管理,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查,业务范围界定,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和资产风险度等。 当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主要表现在:部分银行逾期、吊滞、吊帐贷款增加。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性质和地位(定义) 商业银行的定义(定性法) 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这里的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吸收活期支票存款,这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本质区别,而存、兑、汇又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业务,也是我国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 我国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包括四类: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目前尚未建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其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银行业务、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往来由《商业银行法》调整,而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盈利分配等则由其他法律调整。
巴林银行倒闭案 1995 年 2 月 26 日,英国银行业的巨头,在世界 1000 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 489 位的巴林银行,因进行巨额金融期货投机交易,造成 9.16 亿英镑的巨额亏损,被迫宣布破产。后经英格兰银行的斡旋, 3 月 5 日,荷兰国际集团 (1NG) 以 1 英镑的象征价格,宣布完全收购巴林银行。 一、案情介绍 巴林银行(Barings Bank),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于1762年由法兰西斯·巴林爵士所创立。初期其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无论是到刚果提炼铜矿,从澳大利亚贩过羊毛,还是开掘巴拿马运河,巴林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贷款,但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普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靠自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在1803年,刚刚诞生的美国从法国手中购买南部的路易斯安纳州时,所需资金就出自巴林银行。尽管当时巴林银行有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一家犹太人开办的罗斯柴尔德银行,但巴林银行还是各国政府、各大公司和许多客户的首选银行。1886年,巴林银行发行“吉尼士”证券,购买者手持申请表如潮水一样涌进银行,后来不得不动用警力来维持,很多人排上几个小时后,买下少量股票,然后伺机抛出。等到第二天抛出时,股票价格已涨了一倍。巴林银行最初从事贸易活动,后涉足证券业, 19 世纪初,成为英国政府证券的首席发行商。此后 100 多年来,该银行在证券、基金、投资、商业银行业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伦敦金融中心位居前列的集团化证券商,连英国女皇的资产都委托其管理,素有“女皇的银行”的美称。该行
1993 年的资产有 59 亿英镑,负债 56 亿英镑,资本金加储备 4.5 亿英镑,海内外职员 4000 人,盈利 1.05 亿英镑; 1994 年税前利润高达 1.5 亿英镑。该行当时管理 300 亿英镑的基金资产。 就是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声名显赫的银行,竟因年轻职员尼克·里森进行期货投机失败而陷入绝境。 28 岁的尼克·里森 1992 年被巴林银行总部任命为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负责该行在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并实际从事期货交易。 1992 年巴林银行有一个账号为“ 99905 ” 的“错误账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造成的差错,如将买人误为卖出等等。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差错记录均进人这一账号,并发往伦敦总部。 1992 年夏天,伦敦总部的清算负责人乔丹·鲍塞 (Gordon· Bowser) 要求里森另外开设一个“错误账户”,以记录小额差错,并自行处理,以省却伦敦的麻烦。由于受新加坡华人文化的影响,此“错误账户”以代以“88888”为名设立。数周之后,巴林总部换了一套新的电脑系统,重新决定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所有差错记录仍经由“ 99905' '账户向伦敦报告。“ 88888' '差错账户因此搁置不用,但却成为一个真正的错误账户留存在电脑之中。这个被人疏忽的账户后来就成为里森造假的工具。倘若当时能取消这一账户,则巴林银行的历史就可能改写了。 1992 年 7 月 17 日,里森手下一名刚加盟巴林的王姓交易员手头出了一笔差错:将客户的 20 手日经指数期货合约的买人委托误为卖出。里森在当晚清算时发现了这笔差错。要矫正这笔差错就须买回 40 口合约,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案例: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案例分析 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 年在合并5家信托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这5家公司在1993年以前的海南房地产热中,已有大量资金积压在房地产上。从诞生之初,海发行就被赋予了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任。之后,海发行又引入北方工业公司、中远集团等40余家岛外股东,筹集资金10.7亿元,由海南省控股。注册资本金16.77亿元的海发行一开始就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 但在当时普遍采用高息揽存的情况下,海发行迅速扩张。1997年底,海发行的资金规模发展到106亿元。也就在当年,由城市信用社引发的海南金融问题第一次大规模显现。5月,海口人民城市信用社主任陈琪作案潜逃,这一事件导致储户恐慌并出现集中提款现象。随后,支付危机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 1997年12月兼并28家城市信用社的行动,被认为是海发行关闭的导火索。有种说法是,当时海南为挽救这些城市信用社,不顾股东大会的强烈反对执意要求海发行实施兼并,将28家资不抵债的城市合作信用社收入旗下,并托管了5家被关闭的城市合作信用社。接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总资产为137亿元,总负债却为142亿元,而资产又几乎全是无人问津的房产。 接管之后,那些原以为取款无望的储户很快在海发行营业部的门口排起了长队,这成为当时海南的热门话题。由各种传闻引发的恐慌很快演变成挤兑风潮,海发行只能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艰难度日。 199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此时,海发行已无法清偿债务。其后,据说海南省政府也动用了7亿元资金企图挽回局面,但已是无力回天。1998年6月21日,为了防止支付危机进一步蔓延,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 海发行的关闭引起了强烈反应。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报纸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就刊出了这条消息,国内报纸也陆续刊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的消息,这表明银行的倒闭与一般企业的破产不一样,它涉及的单位和人更多、影响更大。 关闭海发行后,海南的11家信托投资公司停业整顿,仅有的1家城市信用社也于2002年进入停业整顿。渣打银行和日本住友银行也于2002年撤出海南,而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逐步加强,这些银行的海南省级分行的贷款权限仅为5000万元,比很多其他地方市一级分行的权限还小。 海南缺少融资,这是不争的事实,特别中小企业,2004年度,海口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新增额只有1.42亿元,仅占海口各银行对外贷款总额的0.2%。海南目前有中小企业20万余家,但每年能够办理“贷款证”并通过年审的只有4000余家,占全部中小企业总数的1/50。从银行贷不到钱,于是大家只好另谋出路,一位开典当行的朋友形容:“借钱的人真多,刚融到一百万,不到一天就全贷出去了。”相对于这些对资金十分饥渴的中小企业而言,电力、石化、海航等集团融资的难度倒并不是很大。 “挽救”海发行仅有愿望是不够的,最终的决定权还取决于银监会的态度。从2004年初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上报复活海发行方案至今已经两年有余,而海发行被关闭到现在也已有八年,资源早已流失殆尽,此时复活海发行无异于重建一家新银行,加之海南整体经济环境仍不尽如人意,银监会必定顾虑重重。 思考题: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是什么?海发行是否还具有复活的动因和条件?
海峡两岸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之比较 在现代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培育,祖国大陆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使专业银行商业化。而我国台湾地方的商业银行已经运行了较长时间。比较一下祖国大陆与我国台湾地方的商业银行制度,有助于我们对海峡两岸的商业银行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 一、商业银行的立法 虽然商业银行这个概念在祖国大陆出现的时间不长,但祖国大陆很重视对商业银行的法制建设,于1995年5月10 日便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专门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而我国台湾地方的商业银行存在的历史较长,但并没有对商业银行进行专门的立法,仅在其“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作了专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分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91条,已于1995年7月1 日正式实施。 除了《商业银行法》以外,有关商业银行的重要法规还有:在银
行机构方面主要有《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在银行业务方面主要有《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储蓄管理条例》、《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等等。
在台湾地方的商业银行“立法”中,最重要的当属“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银行法”于1931年制定,分通则,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国银行,罚则,附则等9章51条。当时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由于忙于内战,以后又爆发了抗日战争,该法实际上并未予以实施。1947年重新修订,条文增加到119条之多,并正式得以实施,到台湾后仍在实施。其后也多次进行过修订。其中以1975、1985、1989年的修订较为重要。1989年的修订为最近的一次大幅修订,涉及的条文达30余条;其目的主要在于配合民营银行的开放,健全银行制度,促进银行业务的自由化以及整顿金融纪律,维护金融秩序。 除了“银行法”外,我国台湾地方有关商业银行的“法规”主要还有:在银行机构方面,有“交通银行条例”、“中国农民银行条例”、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案例分析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国际案例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 年2 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 天后,以1 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 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 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 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 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二:日本大和银行。1995 年总部设在大阪的日本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宣布,由于驻纽约分行雇员井口俊英从1984 年开始在账
外买卖美国债券,使该行蒙受了1,100 亿日元(约合11 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二战结束时,日本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 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我国有关操作风险的案例 某分理处发生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 2004 年中行湖州市分行凤凰分理处因员工严重违规操作:违规办卡、违规放贷,网点员工基于自身利益,合伙违规、隐瞒不报,引发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经查,涉及金额2599 万,形成巨大风险。 案例发生原因分析: (一)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一是缺乏正确的经营理念,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基层行一味强调任务的完成率,产生了偏重业务发展,疏忽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偏向;二是缺乏审慎经营的思想,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合法守规的关系。没有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锁定在风险防范上,而是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