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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刍议

河北金融

2014/06

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刍议

赵连飞何雪松杨继新赵狮

(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河北张家口075000)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正在积极改变着现有的整个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

余额宝等创新型货币基金给传统银行业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冲击,但其潜在风险同样让人关注。如何理性认识

互联网金融,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关键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目前,互联网金融正以迅猛态势进入以银行为

代表的传统金融业领域,其快速、便捷的服务模式和门槛低、收益高的卖点x,-t传统银行业务形成巨大冲击,一个新的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的金融体系正在悄然形成。在此期间,如何更好地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合理规避其产生的新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更好地整合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从而在这场跨界竞合中达到共赢,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14年初两会期间,央行等部门负责人纷纷明

确表态对互联网金融持肯定态度,鼓励其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于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至今仍缺乏明确定义。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认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但按此推论,目前仍难以出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由此,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从广义金融范畴定义,只要其本质是利用现代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以实现资金融通为目的的行为,就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

文章编号:1006—6373(2014)06—0038-03

从实际发展来看,国际上主要是以替代传统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替代银行信用中介的P2P模式以及以K i ckst ar t er为代表的众筹融资业务。在国内,众筹融资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其余的则大致可以区分四个模式:第一个模式是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P2P模式,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类分化形式。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网贷平台已超300家,2012年全行业成交量达200亿元,据宜信公司测算,线上与线下模式的P2P业务在2012年累计借贷规模在5004z,元至6004L元;第二个模式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联网金融模式。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末,阿里金融成-}r3年来已累计为超过32万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第三个模式其实是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下半年,市场上就存在了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50多家支付企业;第四则是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的基金代销等金融服务领域。他们更多还是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要运营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领域。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比较分析

与以银行业为首的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与劣势一样明显,在这场涵盖了金融、科技、通讯等领域,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跨界

收稿日期:2014—05—31

作者简介:赵连飞(1958一),男,河北张家121人,研究生,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

何雪松(1975一),男,河北张家口人,大学本科,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

杨继新(1962一),男,河北张家口人,大学本科,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张家121市中心支行。

赵狲(1979一),男,河北张家口人,大学本科.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

竞合中,二者既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

(一)低成本、高效率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天优势

长期以来,制约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就是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不足。以张家口为例,据调查,平均每1个金融从业人员要服务近700人,而且网点主要集中在市区、县城中,乡村中的机构网点很少,导致乡村居民的金融服务要求很难满足;而在这方面,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平台,省去了传统的庞大实体网点和人工费用,同时,其金融产品发行、交易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且相比银行理财产品的5万元最低门槛,诸如“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没有任何认购门槛,流动性也较银行理财产品有明显优势,这些无疑受众面更广,更符合资金流不大的客户需求。

(二)网络的大数据基础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宝

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数据的获得创造了天然的平台,网络时代带来的就是大数据时代,而这放在金融领域,就是巨大的无形资产。仅以“余额宝”为例,2013匀z下半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上市半月“吸钱”66亿元,其实就余额宝的本质而言,仍然是以天弘基金为首的货币型基金,并不是什么新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究其所以,余额宝的成功,并不是在于什么技术创新,而是在于其庞大的客户体量。事实上,汇添富2009年就实现了这种功能,美国的PA Y B A L更是在1999年就实现了这个功能,而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则是来自于淘宝的网络交易量一枝独大,通过分析这些大量的基础客户数据,为余额宝项目得以准确把握市场商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其项目上市后,不断针对其掌握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不断修正自身产品,从而取得了当前“余额宝”的骄人业绩。

(三)缺乏金融业务资源和管理经验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短板

其实,x,-t比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发展情况看,并不是银行等传统机构“能不能”利用网络,而更多的是其“愿不愿意”的问题。以银行业为例,虽然近年来受政策导向和国际影响,其中间业务比重不断上升,但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仍以存贷差作为主要利润渠道,“不屑”赚取“小钱”。据说阿里巴巴初涉互联网金融领域时也尝试与相关银行合作,但终因各方面差异而作罢,马云因此而放言“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壮大,传统金融业必将改变目前态势,逐步“触网”从而分食这块诱人的蛋糕。此

时,作为金融业界“新人”的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业

务管理经验方面的缺乏和传统金融业多年从业底蕴

的展现将愈加明显。女n2013年“双十一”期间,淘

宝理财产品国华人寿华瑞2号开卖仅10分钟,成交

金额就突破1亿元,成为全网第二个破亿元的单店,

几个小时后,生命人寿限量销售的1亿元保险理财

产品全部售罄,成为第三个单店破亿的网店,充分

说明了传统金融机构一旦放手进入互联网金融领

域,实力不容小觑。

(四)如何解决伴生的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

展的关键

在经济社会中,金融业作为资金流转的中枢起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固有的金融风险一直以来都

是最值得关注和解决的课题,一旦解决不好将X,l-整

体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难以预计的灾难性后果,1997

金融海啸、美国次贷危机历历在目。而这些金融风

险伴随着金融创新也在不断变化形式,如何更好地

规避传统的金融风险,解决好伴生的各种新型金融

风险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所在。毕竟,作

为传统金融业,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各类风险,

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

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相比之

下,互联网金融目前监管缺失,因此运营成本较

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届时互联网金融企

业将何去何从?投入巨大资金的为数众多的客户谁

来保护?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多领域交叉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真空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跨越金融、N-技、通

讯等多个领域,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

三无状态。这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

杂,个别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

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

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

线。例如,2013年10月,湖北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

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立案的。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

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

数的放大,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

挑战。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无监管发展也削弱了央

行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行业传统融

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

资,政府通过信贷政策调整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将进一步缩小。

(二)虚拟货币的真实风险需要警惕

河北金融

2014/06

河北金融2014/06

虚拟货币在诞生伊始,只是应用于网络游戏等网络平台的一种用以换取虚拟物品的抵价物,但很快的就有了可用于兑换实际物品的类似于“礼品券”形式的虚拟货币,直到这个时候,虚拟货币仍然是紧密附属于网络的一种抵.f i r物,其对实际经济或者说实际货币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例如a币,事实上口币是需要人民币购买的,其实质仍然是以人民币作为信用基础的,所以qr f i是不创造信用的,无论q币怎么在网络上流通,都不会给社会货币总量产生冲击)。但随着2009年比特币的出现,这一切随之出现了变化,比特币的无主权性、不与任何货币关联、世界性流通等实质上等同于创造了一种新的货币体系,规模如果足够大,就对社会经济产生各种冲击,而其无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背景和无法维持币值稳定的特性将把正常货币潜在的风险无限放大。

(三)高收益隐藏下的高风险

“风险与收益并存”是金融业流传很广也是很准的一句话。作为传统金融业机构,一方面有着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等硬性指标强行考核,另一方面,多年的从业经验也令他们明白信用违约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无处不在,传统金融业机构要做的只是在其中找到一个关键的程度以达到预期平衡获得合理收益。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片面强调高收益、高流动性而有意无意不提相应的风险,成为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同做法。例如,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等负面背景下,作为实质是货币市场基金的余额宝宣称七日年化收益率高于6%,百度百发的预期收益率更是宣称高达8%,而且不约而同地承诺投资者随时赎回,那么获得这么高收益的途径也即这些资金最终的投向如何?是否是投向了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等高收益高风险渠道?而且正常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应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偿付或延期,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限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四)网络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质量-/平-价及保护缺失

基于网络技术,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传统金融企业更容易获得各类需求数据并借以分析研究,但这其中隐藏的诸多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逐渐暴露并显现其负面影响。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网络数据挖掘与分析客户数据,获取相关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惯常做法。但这里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二是通过网络获取的借款人相关资料其真实性是否有保障?三是数据获取后的采用是否有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一旦出现数据泄露事件,怎样进行责任认定和补救,也即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实现?这些问题对于传统金融业而言一直是待研究课题,基于开放型网络的互联网金融,其技术性风险更甚。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一)明确监管是前提

由于跨越金融、科技、通讯等多个领域,加之其发展颇有“意料之外”的迅猛态势,造成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质上成了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如何借助互联网扩散性优势销售金融产品的同时,可以接受符合金融产品要求的硬性监管约束措施,也即如何让互联网的扩散性和金融产品销售的相对严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成为目前阶段监管当局需要考量的重点。而只有首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I"A z质地位,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管,从而明确监管角色、制定市场规则、严格准人条件,防止因为互联网的极大便利性所带来的.r xl 险的快速扩张。

(二)有序经营是关键

互联网金融快速迅猛的发展,从短期来看效应惊人,但是排除可能存在的广告效应和炒作行为,从长期来看,仍需要理性对待、有序发展。央行相关人士日前针对此多次发表看法,意在提醒风险的同时,也隐含着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降温的态度,2014年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f,-j-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即意在防范安全隐患,以及坊间传闻多时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几易其稿,据说其中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日交易量等的限制,这些都说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思路。在下一步发展上。互联网金融只有从前期一拥而上逐步回归理性,才能经历一个相对平缓的过渡期从而进入健康有序的经营发展当中。

(三)融合发展是必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有的短期热炒将逐渐回归正常,一些金融业固有的风险隐患将逐步显现,其金融产品自有的具有滞后性的风险性会不断累积,而且其辨别成本很高,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互联网企业显然在这个层面的劣势非常明显;相对的,传统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人力资源和经验相当丰富,它们所欠缺的,则正是互联网金融擅长的利用网络优势迅速扩张业务的能力。(下转第44页)

河北金融2014/06

发展速度等多种因素的动态影响,可考虑建立综合多因素的统计模型对需求规模进行进一步测算。

(二)确立以两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供给体系

从发展战略上,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提供产权性质的保障房,逐步扩大提供使用权性质的保障房,由“产权性质+实物保障”过渡到“使用权性质+实物保障”。随着保障房制度的成熟,在保障房形成一定存量,城市化进程有所放缓的前提下,未来应逐步停止实物保障比例,逐步扩大货币保障比例,并最终过渡到“使用权性质+货币保障”。当前阶段,应将“只租不售”的两租房作为保障房优先发展的重点,逐步停止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供应,棚户区改造住房在基本完成后,也应予以停止。同时,补贴形式由“砖头补贴”逐步调整为发放到人的“人头补贴”。对于新建的产权性质的保障房,要加强公正性,分配审核要严格,对有关流程与操作应在应逐步实现透明与公开。对于寻租者一经查实要严厉处罚。

(三)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保障房的管理

为避免不同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完善责任体系,应尽快成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资金供应、房屋建设进行有效管理,形成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的机制,改变当前保障房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消极发展,以及现实中多头管理的局面。同时,独立专门的机构有助于增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刚性约束,实现资金来源的稳定;有助于增强保障房项目对银行以及保险等机构深度介入的积极性。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克服制约条件推进融资创新

资金投入方面,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仍然有限,且没有形成常态,参与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机构也偏少,仅有商业银行参与,融资渠道单一,金融产品匮乏。所以,仍应依靠公共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加大投入,提高并逐渐稳定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增加免息或低息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减轻保障房建设运营的成本负担。融资创新方面,建议由独立的保障房管理机构发行债券或利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切实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

(五)建立健全保障房领域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制定符合国情的、统一的、具有前瞻陛和连续性的保障房管理法规体系。从立法上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机构职责、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等。地方政府也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这样有利于对不同的群体提供对应形式的保障,理清各类保障住房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上接第40页)二者相结合,则可能出现“1+1>2”的现象。但是这里所说的结合,不是简单的银行做个电子商务平台,或是互联网企业建个银行,毕竟这种“取己所短,占彼所长”的行为,既重复建设也收效甚微;银行和电商的融合,更多的应该采取人股结合、业务整合、经营互补、风险共担的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对方所长在共同涉及的领域诸如发放低门槛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虚拟化网点减少服务成本等方面进行合作共赢。

(四)数据安全是保障

从传统金融发展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金融数据的获取、使用和数据质量评价、保护等有着一套严格的规范,但饶是如此,金融数据相关问题诸如数据源可靠性、信息对等性、信用信息保护等仍是目前金融业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而互联网金融目前强调的大数据,其数据的相关指标缺乏有效管理,数据有效性存疑,如淘宝“刷信誉”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而且,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共享性,其另一层面含义则是保护的不利性,一旦被黑后果难以预料。在互联网金融今后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借鉴传统金融数据的管理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数据管理规范,从重视数据“量”的扩张转变为对数据“质”的保证。■参考文献:

[1]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N].人民日报,2013—06—21.

[2]温信祥.互联网金融的中国道路[N].证券时报,2013—08—

14.

[3]闫冰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发展[J].中国金融,201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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