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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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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工程建设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正政策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四条坚持以权限决策原则。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必须依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五条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和指示的重大措施等;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公司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调整,人力资源规划等;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合资合作、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七)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八)涉及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职工分流安置、外部大型工程投标(1000万元及以上、下同)、依法工程分承包(500万元及以上、下同)、专项资金投入、大批量或重要物资采购(土建和安装专业)、资产对外租赁、重大合同签订(1000万元及以上、下同)等重大事项;

(九)企业基本制度、重要规章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十)企业管理层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决策事项;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以及其它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选拨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公司机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基层各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外部大型工程、三类工程综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考核、解除聘用;

(三)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四)向集团公司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拨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五)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在集团公司审批资金预算

范围内,公司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货币资金50万元及以上、内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四)对外捐赠和赞助;

(五)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和基本程序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经过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决策形式上,凡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事项,一般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改革改制、资产租赁等事项,一般采取董事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公司建设以及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一般采取党委会方式决策,若遇特别重大事项也可采取党委会与董事会联席会议形式决策。

第十条特别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实行记名票决策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作出决策决定;讨论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外部大型工程投标、依法工程分承包、专项资金投入、

大批量或重要物资采购(土建和安装专业)、资产对外租赁、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问题,应以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由下列人员或机构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

(一)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

第十二条向公司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应提交书面建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解决问题的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对上述人员或机构提出的决策建议,由公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汇总、筛选,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上述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外部大型工程投标、专项资金投入、资产对外租赁、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各方面甚至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

并为其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研阅。

(三)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上一致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四)会议决定。公司决策机构应当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该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董事会应该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按照办法执行。

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它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表决重大事项。

(五)党组织参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会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六)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前应以书面形式、

电话通知或其它方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方可举行。讨论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型工程投标、专项资金投入、资产对外租赁、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七)会议研究“三重一大”时,若存在严重分歧或争议,应当视具体情况推迟作出决定。

1、对非紧急事项,应当推迟决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待协商一致或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

2、对紧急事项,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做出应急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向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监事会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九)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能够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理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公司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公司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十)对决策情况,公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相关责任部门等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需按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及主要议题;

3、决策过程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4、其它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意见。

(十一)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参加集体决策的人员在讨论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

(十二)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或提名情况,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研究。

(三)组织考察前,应书面征求和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

任免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要分别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

(四)党委会、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任免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

第十六条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经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原则上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对拟审议事项按规定程序审议、表决。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第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后,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公司决策机构应按照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和承办单位,涉及多名公司领导分工的,明确一名公司领导牵头,其它领导配合。承办单位应是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以及相关领导(协调)小组等。

公司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会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不得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决策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

行中的主要问题。属于全年性或跨年度的工作,每季度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完成后报告全面落实情况;属于时限性较强或应急性的工作,应当按照公司的特别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支持实施单位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相关牵头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相关工作,处理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提请公司研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在决策决定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决策决定调整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可根据新的情况提交公司对已作出的决策决定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及时调整可能给国家、企业、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能够决定及时调整,也能够由现场指挥的相关领导决定及时调整,并在事后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它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应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结合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规定,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

应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将“三重一大”湿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加强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强化全过程监督,敢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决定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参与决策决定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能够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据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法律、法规、纪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理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积极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学院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实现了学院科学发展。学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共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题:《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 版次: A 页数: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月日发布 2018年月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单笔资金≥5万元)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议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

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doc

2018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暂行办法 2018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党组〔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并经集团公司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

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头贯彻、模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和经理班子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 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 (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字〔2011〕00号)的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为切实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先期调查论证,注重事物客观规律,注重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科学化; (四)尊重制度和程序,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会议审议决定相结合,保证集体决策。 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监事和纪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监督者,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 (三)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 (五)公司年度预决算与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与调整;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

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报告

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报告 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XX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我公司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机制保障。 近年来,结合公司实际,先后制定《党委议事规则》《会议管理办法》《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公司对“三重一大”项目在作出正式决策前,始终坚持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并安排各有关部门做好会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其中XX部负责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XX部负责对涉及

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XX部负责做好重要人事任免的推荐、考察工作;XX办公室负责对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工会负责组织做好对有关事项的职代会审议工作;纪委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问责。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有效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 公司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公司基建工程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研判。在公司内部形成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 四、规范权力运行。 近年来,公司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改建搬迁、成立建设新店、对外合作、业务招标、基层党组织设置、评选年度先进、审议工作报告以及选拔、任用、调整、免职中层干部等工作中,均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决策。特别是在组织实施投资购地、拆迁搬迁、改造开发等重大项目过程中,公司领导班子坚守对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

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运行部(中心)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运行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运行部(中心)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运行部(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运行部(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运行部(中心)班子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运行部(中心)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运行部(中心)聘任的管理人员和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运行部(中心)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

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工程建设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正政策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四条坚持以权限决策原则。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必须依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五条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和指示的重大措施等;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公司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调整,人力资源规划等;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合资合作、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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