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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发史上最严网贷整改要求:禁对接小贷、保理、典当、金交所!

北京下发史上最严网贷整改要求:禁对接小贷、保理、典当、金交所!
北京下发史上最严网贷整改要求:禁对接小贷、保理、典当、金交所!

北京下发史上最严网贷整改要求:禁对接小贷、保理、典当、

金交所!

近日,网传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简称“整改要求”)。网贷之家从北

京多家平台求证获悉,平台均表示确已收到与网传版一致的整改要求文件。

另据北京一位平台高管透露,北京监管部门要求平台每15

日邮件汇报最新整改进度,且需在7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

整改。

相较于2月份广东出台的监管细则,按照网传文件,北京此次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可以称为“史上最严”。整改要求要点

解读:其中,第41条禁止: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

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解读:此条从字面理解来看,基本算是禁设风险准备金。但若平台设立了类似风险准备金的专款账户,但并非作为担保使用且不以此作宣传,如质保服务专款,是否可行仍有待界定。第63条禁止:网

页和平台上有理财字样、预期收益率等理财产品特征的信息。解读:当前不少北京地区平台网页存在理财字样,需要清除,但换成“投资”等其他字样也存在操作空间;另外,预期收益率变换成往期收益率、历史收益率应当也可行。第70-75条禁止: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

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解读:这几项基本可以宣告北京平台P2N 模式被封杀。第88条禁止:校园网络借贷业务。另外,业

内曾热议的自融和担保界定上,北京整改要求留有了一定余地。其中第33条禁止: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予充分信

息披露;第44条禁止:平台与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合作,但没有如实充分披露信息。解读:若信披充分,关联方融资、关联方担保或与有关联关系的保险公司合作皆被允许。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北京市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有443家,较上月减少8家;北京本月网贷成交量为426.32亿元,环比下降9.11%;另外,

北京网贷平台贷款余额为3163.63亿元,位居全国第一,较上月上升2.21%;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2月,全国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51%,北京市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8%,较上月下降27个基点,高于全国网贷综合收益率29个基点。

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序言 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对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 汽车拥有量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私人汽车总数量,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的理解,洞悉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北京市私人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私人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私人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私人汽车总数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私人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私人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私人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私人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私人汽车总数量同全国私人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占全国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北京市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北京市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私人载客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典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 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 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 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

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 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 或 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的现状及发展 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 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民用汽车总数量,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民用小型载客汽车拥有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北京市民用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民用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民用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民用汽车总数量占全国民用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民用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民用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民用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民用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民用汽车总数量同全国民用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占全国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北京市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北京市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民用载客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典当 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手册 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当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流程 二、部门职责 业务部: 1、负责业务受理,在业务部外出时,由财务部受理业务。

2、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 3、业务审批同意后,业务部按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4、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提交审贷会审批。 5、每月在30日完成当月业务台帐,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 时间、支付金额、综合费率、执行情况、应收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不得超过次月10日。 财务部: 1、负责资信材料审核,并与业务部一同现场勘察; 2、财务部审核材料、资信档案、业务手续,进行风险管控并以签批过的放款审批单为放 款依据予以放款。 3、所有股东业务的账款即将到期时财务部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股东。 高管职责: 1、副总需对20万元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业务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 2、总经理需对50万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每笔业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业务名字解释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未归还的贷款。 2、死当/绝当: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为绝当。典当行可按合同约定对当物进行处理。 3、不良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经审贷会同意后,因贷款企业自身经营问题无法还款的。 四、办理业务管理 1、资本金业务按%息费签订,按此费率做账纳税,其余利息按服务费收取。 2、今后所有发生业务利息一次性收取。贷款逾期的企业及个人只允许做一次展期,展期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例如,鑫银国际保理公司针对航空业的机票收入循环保理产品,该产品从2010年开发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银行的认可,该行通过“再保理”模式受让了鑫银国际保理公司转让的该项目应收账款,全额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领域、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领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保理领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领域、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领域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1.主要优点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

北京市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个人) (2)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个人)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小客车包括:9座及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2、“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指的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六、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七、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保障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第四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第十条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第十一条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

(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 (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典当行的筹建。筹建典当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二)可行性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草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典当行的筹建工作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180 天内完成,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要求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申请开业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筹建情况及开业申请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和必要的规章制度;(三)人民银行认可的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本金入帐凭证复印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简历;(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经批准开业的典当行,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股本金股本结构及修改章程,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典当行不得擅自终止营业。典当行因故不能继续营业时,应当书面报告原审批机关,经批准后方可停业。第十九条典当行撤销或合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契约关系,缴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典当行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典当行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章股本金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第号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2014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定义和分类、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4月10日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 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 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 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 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第十六条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2018北京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单位)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单位)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企业申请指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申请指标有数量限制吗?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5个。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5个。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配置指标,填报税额应为截止到申请日的上月底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编码数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编码数。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编码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编码。 二、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第二节负债管理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 1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第十条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三条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

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我行保理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业务受理 第一条各经办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时必须配备应收账款管理岗(可兼职),负责保理业务的管理,并报总行或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办机构接受卖方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卖方填写《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我行对相应买方未核定买方额度的,还应同时填写《保理买方额度申请书》(附件2)。 第三条卖方提出申请时,除我行规定的正常授信申请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 (二)对买方的交货记录; (三)买方的结算周期和付款记录; (四)如有遭买方退货,须提供退货原因和纠纷解决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 (五)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各经办机构应要求卖方协助提供能够反映买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卖方确实无法提供的,各经办机构必须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买方资料。 第五条各经办机构应在卖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买卖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卖方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情况,对买卖双方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一)卖方资信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卖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 2.卖方的履约记录; 3.应收账款的内容、结构和账龄; 4.卖方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 5.应收账款的坏账率; 6.卖方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二)买方资信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 2.产品市场地位的现状和前景; 3.买方在行业内的地位; 4.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结算方式; 5.销售收款期和采购付款期是否匹配; 6.资金余缺的财务安排; 7.卖方对其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价。

北京市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2018年修订版

北京市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2018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阶梯中签率说明 四、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五、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六、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

(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三)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四)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18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3年1 月至2017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典当行管理条例

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设立的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财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双方约定由当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当物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典当行与当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典当业纳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典当业风险补偿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对典当行按照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六条有关协会组织按照章程为典当行提供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典当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八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两个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企业法人股东,且企业法人股东控股或者相对控股; (三)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控制和安全防范制度;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典当行的设立,应当符合典当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全国典当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典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典当业发展规划。典当业发展规划应当公布。 第九条典当行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并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或者不动产抵押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典当行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借贷资金或者他人委托资金出资。 第十条申请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典当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B11-488-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出租小轿车运营服务规范》

ICS 03.220.20 R 11 备案号:21004-2007 DB 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 Standards for Taxicab Operation and Service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服务方式 (2) 6 服务设施 (2) 7 服务人员 (3) 8 服务流程 (4) 9 服务支持 (5) 10 服务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内张贴物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驾驶员着装要求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服务用语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特殊情况处理 (10)

前言 为规范出租小轿车服务流程,增强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满足乘客要求,便于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赵红、梁海晨、刘常虹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保障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第四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 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第十条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第十一条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 (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 (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典当行的筹建。筹建典当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草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典当行的筹建工作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要求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申请开业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银行保理业务教程

所谓保理业务,用通俗语言来表述就是,企业将应收账款交给银行来打理,或者说由银行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并承担起催收、账务管理、融资、坏账担保等一系列职责。企业通过银行的保理服务,既能规避收款风险,提前实现销售收入,又能降低财务管理和融资成本,更能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 保理业务具体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银行购买由根据其与买方订立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一旦买方到期不付,卖方有义务对银行购买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无追索保理业务,则是指银行买断卖方的应收账款,在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时,银行作为债权人向买方进行追索。 到银行办理保理业务,不仅可以使大企业优化财务指标,向股东提交一份更具吸引力的财务报表,更能使中小企业第一时间获得现金流。国外有人作过统计对比,同等条件下,使用保理服务的企业比不使用保理服务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要高出10%以上。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的财务人员熟练并乐于运用保理业务实现资金快速运转,而中小企业尝试这一融资方式的却是少之又少。目前中国银行为各类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就有40多种,而保理业务正是其中之一。

例如,和信誉良好海外企业合作的中小企业,通过保理业务融资流程如下:某小企业和某海外企业合作,为其提供原材料生产,作为卖方的小企业必须在3个月后才能收回应收账款,如果不做任何融资,就丧失了该笔资金在这段时间的盈利能力。如果办理保理业务,银行愿意接受信誉良好的海外企业的应收账款,就会在第一时间支付给作为卖方的该小企业现金,使得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该流动资金获利。 此外,通过保理方式融资比通过贷款融资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塑造良好的财务报表。由于应收账款和银行贷款都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负债,而通过保理融通资金不但不增加负债,反而表现为应收账款减少现金流增加。 银行的保理业务,不只是和大企业、跨国公司相关的贸易融资产品,而且中小企业也可办理保理业务 中小企业为什么通过保理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难 中小企业经营模式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缺乏自己的人才、技术、信息和必要的设备,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缺乏明确的营销战略和相应的营销知识、人力和信息渠道,无法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来了解自己产品的市场需求趋势,市场空间较小,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档

2020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1]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2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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