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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货运保险条款C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C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C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C)

承保危险

1.本保险承保下列危险,但以下第4、5、6、7条之规定除外。危险条款

1.1保险标的物之毁损或灭失合理归因于:

1.1.1.火灾或爆炸。

1.1.

2.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1.1.3.陆上运输工具之倾覆或出轨。

1.1.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之任何外界物体之碰撞或接触。

1.1.5.在遇难港卸货。

1.2由于下列原因所致保险标的物之毁损或灭失:

1.2.1. 共同海损牺牲。

1.2.2. 投弃

2.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

6及7各条款及其他除外事项不包括在内,关于其理算或认定应依据运送契约及

适用有关法律与习惯。

共同海损条款

3.本保险另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

单应付之比例额予以赔偿,倘船舶所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后者得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要求提出抗辩。双方过失碰撞条款

除外事项

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下列事项:一般除外

4.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条款

4.2. 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4.3.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包装或配制不固或不当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本条

款 4.3 所指之「包装」包括货柜或货箱内之堆放,但此项堆放以完成

于本保险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所为者为限)。

4.4.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固有瑕疵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5. 直接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承保危险所致者。

4.6. 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

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7.由于任何人之恶意行为对保险标的物全部或部分的故意毁损或破坏。

4.8.由于使用核子分裂或融合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能、放射性物质之武器所

引起毁损灭失或费用。

5.5.1.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下列事项所引起之毁损灭失或费用不适航不适运

船舶或驳船之不适合安全航行。除外条款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货柜或货箱不适合保险标的物之安全装运。

但上述不适航、不适运,以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保险标的物装船时已

知情者为限。

5.2.保险人放弃违反船舶适航及船舶保险标的物至目的地之任何默示保证,

但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对于此项不适航或不适运已知情者不在此限。

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危险除外

6.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颠覆或因而引起之内乱,或来自交战国或其

对抗之敌对行为。

条款

6.2.捕获、扣押、拘留、禁制或扣留及其结果,或任何此项之企图。

6.3.遗弃之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武器。

7.本保险无论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罢工除外

7.1.由于罢工工人、停工工人、或参与劳工骚乱、暴动或内乱之人所致者。条款

7.2.因罢工、停工、劳工骚乱、暴动或内乱所产生者。

7.3.由于任何恐怖份子或任何人因政治目的之行为所致者。

保险期间

8.8.1.本保险自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地点之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经正常之运送过程,于下述情况之一时为止。

运送条款

8.1.1.在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交付收货人运送至或其他最终仓库或储存处

所。

8.1.2.由被保险人选择在交付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其途中之任何其他仓库或

储存处所而由被保险人用为:

8.1.2.1. 正常运送过程以外之储存,或

8.1.2.2. 货物之分配或分发,

8.1.2.3.被保险货物自货轮于最终卸货港卸载完毕之日起届满60天,以上三

种终止情形以孰先发生者为准。

8.2.如被保险货物自货轮于最终卸货港卸载完毕后,而在本保险尚未终止

时,欲再运往本保险单所载以外之其他目的地时,本保险之效力,除仍

受前述保险终止约定之限制外,应于该项货物开始再运往其他目的地时

终止。

8.3.本保险对于非由被保险人所能控制之迟延、偏航、被迫卸货、重运或转

船,以及依据运送契约授权船东或船舶租用人自由载重而产生之任何冒

险变更之期间内继续有效(但仍受上述终止之约定,及以下第9条之限

制)。

9.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情况下,运送契约在原订目的港以外之港口或地点

终止,或因其他缘故在货物未能如前述第8条之约定交货前被运送即告

终止时,则本保险亦同时终止,倘若保险人立即接获通知并被要求继续

保险效力,并于必要是加收保险费,则本保险仍得有效,以迄下列情形

之一者为止。运送契约终止条款

9.1.货物已在该港或该地出售并交付,又如无其他特别之约定,则以被保险

货物到达该港或该地届满60天,二者以孰先发生者为准。

9.2.如货物在上述60天内(或在任何协议延长之期间内)运往本保险所定

其他目的地时,本保险之效力依上述第8条之约定终止。

10.本保险生效后,如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使本保险

继续有效,但须另行恰定保险费及条件。航程变更条款

理赔

11.11.1.被保险人在损害发生时,须对被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始能要

求本保险之赔偿。保险利益条款

11.2.依上述11.1之约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内所发生之被保物之

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即使损失发生于保险契约签订之前亦同,但

被保险人知道损害已经发生而保险人不知者,则不在此限。

12.由于本保险所承保危险之发生,致使被保险运输在本保单所载明以外之

港口或地点终止时,被保险人因卸货、储存及转运被保险标的物至保单转运费用条款

所载明目的地,其所支出之适当而合理之一切额外费用,保险人同意予以补偿。

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除仍须受上述4、5、6、7条除外约定之限制外,并且不包括因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之过失、疏忽、无力清偿或债务失信所引起之费用。

13.除非被保险标的之实际全损显已无法避免,或其回复、整修及运还原承

保目的地之费用,势将超过其抵达后之价值而经合理委付者,被保险人

不得以推定全损请求赔偿。推定全损条款

14.14.1.若被保险人对本保险之货物,投保增加保险价值时,该货物之协议

价值应视同本保险全部承保同一损害危险增值保险金额之总和,而本保

险之责任则按其保险金额占上述保险总金额之比例分担之。索赔时被保

险人须向保险人提出所有其他保险有关保险金额之证明。

增值条款

14.2.本保险为增值保险时,必须适用下列条款:

被保险人投保同一损害危险之增值保险,该货物之协议价值应视为原保

险与全部增值保险二者金额之总和,而本保险之责任则按其保险金额占

上述保险金额之比例分担之。索赔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出所有其他

保险有关保险金额之证明。

保险之利益

15.运送人或其他受托人不得妄用本保险之利益。不受益条款损害之减轻

16.被保险人及其受雇人及代理人对本保险之可赔损失,应尽下列义务。被保险人

16.1应采取避免或减轻上述损失之适当措施。义务条款

16.2一切对抗运送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之权利应予适当保留及行

使。

保险人同意除本保险可得之任何损害赔偿外,对于被保险人为履行上述

义务所作适当,合理支出之一切费用另予补偿。

17.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救助、保护或回复保险标的所采取之措施,不得视

为对委付之放弃或接受放弃,或影响任何一方当事人之权益。

放弃条款迟延之避免

18.被保险人在其所能控制之一切情况下应作合理而迅速之处理,为本保险

之必要条件。

法律及惯例

19.本保险以英国法律及惯例为依据。

注意:当被保险人知悉为本保险「暂予承保」之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然此保险之权利,基于被保险人上述通知义务之履行。合理处置条款

法律及惯例条款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 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 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 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 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 ttached
hereon.
--------------------------------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A)2009版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 (A)1/1/09 承保风险 风险 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物毁损或灭失之一切危险,但下列第4、5、6及7条之规定除外。 共同海损 2.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6及7各条款除外事项不包括在内,关于其理算或认定应依据运送契约及适用之法律与惯例。 双方过失碰撞条款 3.本保险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单承保风险予以赔偿。当承运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提出抗辩。 除外事项 4.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 4.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2. 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4.3.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包装或配载的不固或不当造成无法抵抗运输途中发生的通常事故所致的毁 损灭失或费用,且该种包装或配载是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或该种包装或配载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的(本条款 4.3所指之「包装」包括集装箱内的堆放,本条所称“受雇人” 不包括独立合同商)。 4.4.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固有瑕疵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5.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系因承保危险所致者。(但上述第2条可支付 之费用不在此限)。 4.6.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且该情况仅适用于:在保险标的装上船舶之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应当知道,此种无力偿债或者财务失信会导致该航程取消。该除外条款不适用于:保险合同已经转让给另一方,即另一方已经受合同约束购买或者同意购买保险标的且善意受让该保险合同。 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或(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物质的武器或设备直接 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 5.1.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所引起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5.1.1.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经知道船舶或驳船的不适航,及船舶或驳船不适合安全运输保险标的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1.2.集装箱或运输工具不适合安全运输保险标的,适用于: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装货已经开始,或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经知道上述情况。 5.2.上述 5.1除外条款不适用于:保险合同已经转让给另一方,即另一方已经受合同约束购买或者同意购买保险标的且善意受让该保险合同。 5.3. 保险人放弃船舶适航及船舶保险标的物至目的地之任何默许的保证。 6. 本保险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6.1.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颠覆或因而引起之内乱,或来自交战国或其对抗之敌对行为。6.2. 捕获、扣押、拘留、禁制或扣留及其结果,或任何此项之企图。 6.3. 遗弃之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武器。 7. 本保险无论无论如何,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7.1. 由罢工工人、停工工人、或参与劳工骚扰、暴动或内乱之人所致者。 7.2. 因罢工、停工、劳工骚扰、暴动或内乱所产生者。 7.3. 恐怖主义行为,或与恐怖行为相联系,任何组织通过暴力直接实施的旨在推翻或影响法律上 承认的或非法律上承认的政府的行为所致者;

预约货物运输保险合同(ECARGO样本

预约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cargo样本-物流企业国内运输) 合同编号: 投保人(甲方): 投保人地址: 保险人(乙方): 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 一、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在保险期限内运输的货物,主要但不限于。但是甲方运输以下货物须经乙方另行书面确认承保条件、费率和免赔额/率后,才承担保险责任:商品车、超高超大超长货物、农产品、饲料、原木、蔬菜、水果、禽、鱼、活动/植物、艺术品、金银珠宝、稀有/贵重金属、邮票、金融票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玉器、玻璃及玻璃瓶装货物、大件机器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化肥、矿砂、二手设备等。 二、包装/装运方式 甲方保证,投保货物所采取的以下包装/装运方式符合运输的要求:□散装 □集装箱 □罐装 □其他______(请列明) — 1 —(说明:请根据实际运输情况保留有效的选项)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 □公路运输---适运汽车 □铁路运输---火车 □航空运输---飞机 □水路/海洋运输---乙方同意甲方使用的承运船舶为船龄 20 年及以下的适航船舶;如甲方使用船龄为20年-25年(含)的承运船舶,加费费率为___(不低于0.02%);如果甲方使用2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甲方应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乙方进行协商,经乙方同意后,乙方才对该老龄船承运货物按照本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说明:请从上述四种表述中选取所需使用的,删除其余的,如果每次运输限额低于60万元人民币,可删除对船舶的约定) 四、运输路线/范围 ___ (说明:1、有固定运输路线的,必须列明运输路线。如无固定运输路线,可以根据实际运输情况进行描述,如xx市内、xx省内、国内但西藏、新疆除外等等;2、运输方式不同的,尽量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列明运输路线/范围) 五、每个运输工具运输限额 (币别)___万元/每一运输工具。 如超过上述限额,甲方须提前工作日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此票货物不承担保险责任 □只对上述限额以内的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说明:1、请注明币别;2、超过限额未提前通知的后果仅保留一种;3、— 2 —运输限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公路运输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六、适用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 主险:

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示范文本

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本协议所指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如下: 甲方作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国内航空运输一切保险。 被保险人:_____ 货物价值确定方式:按当地市场发货价确定。 保险费率:_____‰免赔额:_____元(鲜活内免赔 额:_____%) 一、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 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的声明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3.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b)(c).doc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1982年1月1日修订)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 (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 承保范围 风险条款 1.本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 大凡除外责任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 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够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 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 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适应航和适应宜除外责任条款 5.5.1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船舶或驳船适应航; 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适应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适应航和适应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合适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适应航或适应宜的情况。 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6.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引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6.2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海盗行为除外)以及这种行动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 6.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协议书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协议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人保(备案)[2009]N114号-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版)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七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八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

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 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3、本保险扩展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而产生的责任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由本保险可以赔偿的损失部分。若因上述条款船舶所有人要求赔偿,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针对该项索赔替被保险人提出抗辩。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担: 4.1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2保险标的的正常渗漏、重量或体积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 4.3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5迟延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迟延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7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条款) 5 5.1本保险决不承保因下列事项所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5.1.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5.1.2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是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5.2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战争除外条款) 6、本保险决不承保因下列事项所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6.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任何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6.2捕获、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海盗除外)和此种行为引起的后果或进行此种行为的企图。 6.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外条款) 7、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保下列灭失、损害或费用: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1982年修订 (一)货物保险条款(A) (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 承保范围 风险条款 1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 一般责任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 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2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 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隐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 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条款 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和不适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或不适宜的情况。 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6.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或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有内,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金融保险)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金融保险)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的主要内容。 承保范围 1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 一般责任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 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2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 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隐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 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条款 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和不适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或不适宜的情况。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协会货物保险条款(B)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协会货物保险条款(B) 承保风险 (风险条款) 1 本保险承保除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者外的, 1.1 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若可合理归因于 1.1.1 火灾或爆炸 1.1.2 船舶或驳船搁浅、擦浅、沉没或倾覆 1.1.3 陆上运输工具翻倒或出轨 1.1.4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部物体碰撞或接触 1.1.5 在避难港卸货 1.1.6 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 1.2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 1.2.1 共同海损牺牲 1.2.2 抛弃或浪击落水 1.2.3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或储存处所, 1.3 装上或卸离船舶或驳船过程中掉落或从船上落入水中或坠落而发生的整件货物的全损。 (共同海损条款) 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

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 (普通除外条款) 4 本保险决不承保; 4.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 4.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7任何人的错误行为对保险标的或其组成部分的善意损害或善意毁坏 4.8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 5 5.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 5.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5.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5.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实用版_1

YF-ED-J413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航班号 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C

协会货运保险条款(C) 承保危险 1.本保险承保下列危险,但以下第4、5、6、7条之规定除外。危险条款 1.1保险标的物之毁损或灭失合理归因于: 1.1.1.火灾或爆炸。 1.1. 2.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1.1.3.陆上运输工具之倾覆或出轨。 1.1.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之任何外界物体之碰撞或接触。 1.1.5.在遇难港卸货。 1.2由于下列原因所致保险标的物之毁损或灭失: 1.2.1. 共同海损牺牲。 1.2.2. 投弃 2.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 6及7各条款及其他除外事项不包括在内,关于其理算或认定应依据运送契约及 适用有关法律与习惯。 共同海损条款 3.本保险另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 单应付之比例额予以赔偿,倘船舶所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后者得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要求提出抗辩。双方过失碰撞条款 除外事项 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下列事项:一般除外 4.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条款 4.2. 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4.3.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包装或配制不固或不当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本条 款 4.3 所指之「包装」包括货柜或货箱内之堆放,但此项堆放以完成 于本保险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所为者为限)。 4.4. 由于保险标的物之固有瑕疵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5. 直接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承保危险所致者。 4.6. 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 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7.由于任何人之恶意行为对保险标的物全部或部分的故意毁损或破坏。 4.8.由于使用核子分裂或融合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能、放射性物质之武器所 引起毁损灭失或费用。 5.5.1.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下列事项所引起之毁损灭失或费用不适航不适运 船舶或驳船之不适合安全航行。除外条款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货柜或货箱不适合保险标的物之安全装运。 但上述不适航、不适运,以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保险标的物装船时已 知情者为限。 5.2.保险人放弃违反船舶适航及船舶保险标的物至目的地之任何默示保证, 但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对于此项不适航或不适运已知情者不在此限。 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下列事项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危险除外 6.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颠覆或因而引起之内乱,或来自交战国或其 对抗之敌对行为。 条款 6.2.捕获、扣押、拘留、禁制或扣留及其结果,或任何此项之企图。 6.3.遗弃之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武器。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 款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1、运输条款(包括仓至仓条款) 本保险自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 (1)该项货物运交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或其他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或至: (2)该项货物运至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在目的地以前的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这些仓库或储存处所是被保险人为了不属于正常运输过程的储存或是为了分派、分配而决定使用的,或至: (3)所保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上述三项以其中首先发生的一项为准。 如果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轮以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以前,需运往非本保险单所载的目的地,本保险的终止时期仍以前款规定为准,但以不超过开始运往该目的地时为限。 如遇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或转载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运用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限所作出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但以上述第1条款的责任终止规定及下列第2条款的各项规定为准)。 本保险对于直接由于延迟或货物本质上的缺点或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都不负责。 2、运输终止条款 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未在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而在其他港口或地方终止,或由于其他原因货物在未交至上述第1条款规定的地点以前航程即告终止,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需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直至: (1)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出售及送交时为止,或除特别另有约定外,至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AIR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POLICY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No.Policy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hessesthatthePeople"sInsurance (Property)CompanyofChina(here- inaftercalled"TheCompany"),attheRequestof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ion oftheagreedpremiumbeingpaidtothe companybythe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dermentionedgood 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 theconditionsofthispolicyaspertheClausesprintedoverleafando therspecialClausesattached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 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试行稿)1997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而造成货物损失及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造成的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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