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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护发[2003]185号

林护发[2003]185号
林护发[2003]185号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护发…2003?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今年5月份联合召开“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对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林护发[2003]99号),采取果断措施,加强野外资源保护,严格经营利用管理。按照《联合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核论证并发布了《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 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单通知》林护发[200 3]121号),以强化野外资源保护,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驯养

繁育利用人工资源转变。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监管,有效地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在一些地区还存在违法猎捕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问题,既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造成潜在的疾病传播隐患。尤其是当前已进入秋季,秋末冬初是野生动物迁徙易遭捕杀和猎食野生动物的高发季节,如果放松警惕,疏于管理,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必将卷土重回。各地必须看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其有关部署和最近召开的“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与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有效防范,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要进一步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由于过度开发利用和栖息环境破坏等原因,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日趋减少,有相当部分已成为濒危物种,实行抢救性保护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各地要本着抢救性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分析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保护区域,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于保护地位重要但不具备建立保护区条件的,应采取建立保护小区或禁猎区的措施,切实加强保护。要依法强化猎捕管理,对规定不能用于经营性利用的物

种,必须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对其他物种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也要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长远利益出发,依法制定猎捕量限额,并在限额内从严控制猎捕并尽可能做到少捕甚至不捕,凡资源底数不清无法制定猎捕量限额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性猎捕;任何地区都应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在加强栖息地保护和强化猎捕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珍稀濒危物种资源的发展工作。要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一步制定专项拯救规划,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加强抢救性繁育,建立和发展人工种群,确保物种免于灭绝,并积极做好放归自然和恢复野外种群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

引导、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野生动物资源的扩大与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野外资源保护成果的巩固和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联合通知》和《名单通知》的要求,把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园、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种源基地、驯养繁殖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改善驯养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野生动物栏舍、活动场所、排泄物处理设施和人畜安全措施等满足野生动物活动、繁育及卫生防疫等各方面的要求,坚决制止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物种名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死体进入市场,要严格核实进入流通领域的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情况,经核实确属驯养繁殖所获的,方可凭证用于正常的经营利用活动。

三、要切实重视和强化野生动物防疫和卫生检验工作

加强野生动物防疫和卫生检验工作,是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各地对这项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的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根据“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支持和积极配合动物防疫、检疫、卫生及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做好防疫和卫生检验工作。一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单位,都要依法接受动物防疫和卫生检疫管理,认真按照动物防疫、卫生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必须符合卫生检疫的要求,凡未经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坚决禁止进入经营利用领域。各地要在动物防疫和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下,强化野生动物疫病预警工作,研究制定野生动物突发疫病的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现野生动物染有重大人畜共患疫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动物防疫和卫生检疫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防控工作。

当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某些野生动物与非典的关系进行科学研究,各地对纳入研究对象的果子狸等有关重点目标物种,要切实按照动物检疫和卫生检验的要求,严格管理。一是要强化管理力度,切实禁止其野外猎捕行为。二是要加强驯养繁殖场所管理,密切监测野生动物患病情况和相关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其驯养繁殖过程中出现人员或动物个体异常病症,应及时向野生动物管理、卫生、动物防疫检疫

等部门报告,同时采取隔离防范措施。三是对这些物种的经营利用,必须确保切实纳入动物检疫和卫生检验管理。凡进入经营领域的,必须符合检疫的要求,对用作食品的,除必须经动物检疫合格外,还应严格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驯养繁殖者须依法服从动物防疫和卫生检疫的管理,其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不符合检疫和卫生检验要求的,不得出栏出场,不准运输,不得进入流通经营环节,更不准上市经营。加强检疫和卫生检验管理,防止疫情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各地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对非典传染疫源的科学研究,对科学研究中需要的野生动物样本,要积极按要求提供。若科学研究作出认定后,要认真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监控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当前正是鸟类迁飞季节,也是盗猎、滥食野生动物案件的高发期,为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滥食和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重新抬头,各地要在近期内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摸底调查,找出保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环节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对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鸟类越冬或迁飞停歇地和乱捕滥猎高发地区,要增设保护站点和人员力量,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巡护管护,防止偷捕盗猎情况的发

生。要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集散地、重点运输线路、市场、餐馆饭店的监管。要进一步组织执法检查,对违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严重、问题突出的,尤其是对规模化盗猎和运输、经营一条龙等团伙作案活动,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有力遏止犯罪势头。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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