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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的意见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5]6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12

【实施日期】2005.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0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全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精神,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现就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省政府“三年内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快“百千工程”建设,努力营造便利、放心、安全的农村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百镇连锁超市:2005年全市乡镇连锁超市覆盖面达到80%,2006年达到100%。连锁超市门店要求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且种类不少于2000种,自选销售,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并实行采购、配送、标识、经营方针、服务规范、销售价格“六统一”。培育3-5家连锁门店50个以上或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培育1-2家连锁门店100个以上或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进入全国连锁50强的连锁经营企业。

千村放心店:2005年行政村放心店覆盖面达到60%,2006年达到100%。放心店应位于行政村相对中心位置,业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卫生,开架销售、自选购物。放心店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统一执行由工商部门制定的《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统一标识,所售商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在当地工商所备案);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均要对外公开消费安全承诺并按统一样式在店内上墙。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鼓励连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提高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水平。鼓励连锁企业通过直营连锁,特许加盟,兼并、收购等方式改造农村社会单体超市,向农村拓展连锁经营网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行统一纳税制度,促进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企业,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

(二)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连锁龙头企业开设门店,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对连锁门店面积的要求,可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连锁超市门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饮片);适当放宽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置条件;对缺乏储运条件的企业,其药品可委托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

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连锁龙头企业加盟门店(包括加盟连锁龙头企业的放心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

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门店、总部或区域配送中心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2010-01-06 14:41:23 信息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 /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第七条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第九条宾馆、餐饮、娱乐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宾馆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11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探索了多渠道的公开形式,公开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透明度,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行政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和表达意识也在增强,这些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推进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7个配套文件,推动《条例》的实施。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国务院还召开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时代进步的标志,广大群众的期盼,也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站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与时俱进地认识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突出重点,掌握好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 厅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1]123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仁洲秘书长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处理介于分管副秘书长之间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要活动。协助处理市长直管的工作。 叶双猛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机关事务、应急管理、电子政务等相

关工作。协助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驻甬部队。协助分管机关事务局。分管应急办。 陆勇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教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志办公室。协助联系文联、档案局、红十字会、在甬高校。分管教卫文体处。 李亚珍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制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资委、法制办。配合分管综合二处。 陈炳荣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经信委、科技局、安监局、质监局、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协助联系科协、宁波电业局、中国电信宁波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doc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按照《宁波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清欠〔2018〕1号)要求,结合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是指我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开设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业主、项目代建管理单位,下同)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直接将务工人员工工资发放至务工人

员工资卡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建筑业企业也可以企业为主体,设立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实施专门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建设项目的务工人员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建设单位每月拨付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拨付方式和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工资款总额一般不低于工程款总额的1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款总额一般不低于工程款总额的10%。 第六条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格式内容参照附件1),设立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人工费用,将工资款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中。 工资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工资款。

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安

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甬城管〔2012〕115号),经企业申报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机场路快速干道永达路连接线工程BT项目Ⅰ标段等22个市政公用工程,滨海新城城市森林公园工程等30个园林绿化工程、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车站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JD1203标等5个轨道交通工程拟评为“2016年度宁波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评项目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城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6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吕春泉、孙亮亮,联系电话:87191128、87029887,联系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市城管局建设管理处、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邮编:315040。 附:拟评2016年度宁波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

一、拟评2016年度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汇总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质) 项目经理 (资质)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1 机场路快速干道永达路连接线 工程BT项目Ⅰ标段 74165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级 陈巨峰/一级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甲级 李彦武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一级 2 东苑立交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 Ⅰ标段 45687 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 司/一级 朱训民/一级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甲级 孙启祥 3 宁波市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 高速互通立交工程 18000 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级 董渊/一级 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 限公司/甲级 赵育伟 4 澄浪桥及接线工程18600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一级 俞国际/一级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甲级 李彦武 5 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 带姚江东岸(解放桥—新江桥 段)工程 10777 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级 岑备定/一级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甲级 朱辉 6 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污 泥处置工程 11925 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张熠/一级 浙江华建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乙级 俞一鸣 7 北三环东延(东三环—寺马线) 工程Ⅱ标段 6145 慈溪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 心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级 岑备定/一级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甲级 袁祖光 8 北三环东延(东三环—寺马线) 工程Ⅰ标段 5780 慈溪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 心 浙江康诚市政园林工程 有限公司/一级 赵华良/一级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甲级 袁祖光

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作者:来源:余姚市政府网站添加日期:11年12月29日 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一、前言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信息产品的应用无处不在。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融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智慧城市”源于2008年底美国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概念。当前,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为代表的智慧化发展迅猛,“智慧化”已成为世界各国信息化发展的远景和目标。自2009以来,全国掀起以物联网产业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发展热潮,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相继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城市”提升为城市转型发展核心战略。 建设智慧城市,将促进信息技术在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设智慧城市为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了良好契机。 建设智慧城市是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的机遇,加快城市向信息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宁波市委、市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审时度势,提出了《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明确了智慧城市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为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十二五”信息化规划、宁波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思路和要求及《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了《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二、建设现状 1、政府信息技术核心应用体系初步形成。我市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了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基本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全市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系统相继投入运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效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组成部门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Grain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内设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Guangdong Province, Bureau of Work Safe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教育厅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公安厅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监察厅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政厅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司法厅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财政厅 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Government Set-up Committe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建设厅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交通厅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水利厅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农业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文化厅 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卫生厅 Department of Health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审计厅 Audit Off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直属机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总会) 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Guangdong Province (Sports Fed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统计局 Statistics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物价局 Price Control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Copyright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林业局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Administration of Ocean and Fishe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Drug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880453292 工商注册号:330203000058023组织机构代码:688045329法定代表人:龚建峰成立日期:2009-06-12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兴财富广场17号042幢(9-1) 营业期限:2009-06-12 至 / 营业范围:承担本行业国内工程的勘测、咨询和设计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中共宁波市委_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 (2010年9月17日) 为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把为深宁波现在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向新阶段,市委、市政府特作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 一、 充分认识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建设智慧城市,促进现代化社会智慧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促进信息技术在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宁波抢占未来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把现代化国际抗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的战略举措。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追性,抢抓机遇,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 建设智慧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决策部署,坚持以智慧应用为导向,以智慧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和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智慧应用体系、智慧产业基地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融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建设智慧城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市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推进体系,不断增强建设智慧城市的整体合力。 ——坚持立足产业、发展应用的原则。切实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建设智慧城市的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基础先行、创新引领的原则。加强与电信、广电运营商等大企业的合作,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智慧城市发展提供安全、可靠、超前的基础保障;推进技术创新、应用商业模式创新、行业应用标准和制度创新,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联合攻关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最新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03-29 02:44:00来源: 宁波日报(宁波)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该费用不得作为议价费用,不得下浮。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拨付建设工程预付及进度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为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甬建发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稿

甬建发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试行) 第一章建筑设计图一般要求 第一条建筑设计图应严格按照《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5-2010)、《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规定(试行)》(甬规字〔2008〕121号)等标准设计。 第二条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图,具体文件组织形式详见附图A。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幢编号应与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CAD文 件名)一一对应。一幢建筑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放置在一个CAD文件中。 第三条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4版本的DWG文件,所有建筑设计图不得含有用建筑设计专业软件设计的自定义图元。 第四条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实体。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 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第五条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 第六条总平面图的平面坐标系应严格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变换,对于图上任一点要确保其X、Y坐标值与在AutoCAD中用“ID”命令 查询得到的X、Y坐标值一致,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高程与尺 寸标注单位采用米制,坐标值不能省略高位数字,小数位保留3位。 第七条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 数。 第八条图中尺寸标注应当符合建筑制图规范,总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500样式”,建筑单体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样式”,样式参数可根据相关要求及制图标 准设置。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或结 块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34个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名称行政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 区级总人口数省级行政区简称行政中心所在东 经E、北纬N度 黑龙江省哈尔滨3768万黑E125、N45 吉林省长春2669万吉E125、N45 辽宁省沈阳4189万辽E120、N40 陕西省西安3704万陕、秦E110、N35 山西省太原3294万晋E110、N40 甘肃省兰州2600万甘、陇E105、N35 青海省西宁504万青E100、N35 山东省济南9212万鲁E120、N35 湖北省武汉5984万鄂E110、N30 湖南省长沙6674万湘E110、N30 河南省郑州10001万豫E115、N35 河北省石家庄6865万冀E115、N40 江苏省南京7253万苏E120、N35 江西省南昌4384万赣E115、N25 福建省福州3385万闽E120、N25 四川省成都8642万川、蜀E100、N30 浙江省杭州4602万浙E120、N30 广东省广州7900万粤E115、N25 安徽省合肥6516万皖E115、N30 海南省海口819万琼E110、N20 云南省昆明4270万云、滇E100、N25 贵州省贵阳3868万贵、黔E105、N25 台湾省台北暂缺台E120、N25 北京市北京1184万京E115、N40 天津市天津943万津E115、N40 上海市上海1360万沪E120、N30 重庆市重庆3169万渝E110、N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2360万内蒙古E110、N4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589万宁E105、N35 新疆维吾尔自治乌鲁木齐1962万新E85、N45 西藏自治区拉萨268万藏E90、N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4894万桂E105、N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99.45万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48.8万澳--- 注:此表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人口数来源于2006年底统计结果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评审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条结构优质奖每年八月份评审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结构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认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部分县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查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汇总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认定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 市建协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施工企业创结构优质奖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备案;汇总结构优质奖申报材料;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维护管理和专家抽取、变更等工作;组织结构优质奖评审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汇总核查组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审采用百分制,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分占60%,核查组考核检查分占40%,两项总分值需达到85分以上才具有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资格。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听取申报企业创结构优质情况汇报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2、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 3、审核工程结构相关的技术资料;

2019浙江政优质工程-浙江政

附件: 2019年度浙江省 市政(优质工程)金奖示范工程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括号内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1、杭州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一标段 施工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严洪龙) 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刘相玉)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杭州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二标段 施工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俞骏敏)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刘相玉)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3、杭州市文一路地下通道紫金港立交段工程 施工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小根) 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雷) 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4、工程名称:杭州市望江路/秋涛南路立交工程 施工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钟玉英)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广伦)建设单位: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5、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三江口公园甬江西岸工程 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黎炜)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礼言) 建设单位: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6、宁波市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百丈东路南)一期工程 施工单位: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波) 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程康) 建设单位: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7、宁波市北仑区云台山路(中河路—长江路)工程 施工单位: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惠文) 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亚毅) 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 8、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兴一路跨十塘横江桥梁工程 施工单位:九峰海洋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谭文武) 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何春)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泽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9、工程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跨十塘横江桥、滨海五路 跨陆中湾江桥、兴慈八路跨十塘横江桥等3座桥梁 工程 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安)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黔桂)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泽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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