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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

外商投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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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346号),2002年2月11日发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治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2006年7月11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2006年8月14日发布

4、国家外汇治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2006年9月1日发布

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第50号),2007年05月23日发布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2007年7月10日发布

7、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08]23号,2008年7月1日实施)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2008年7月8日实施)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根据50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而根据171号文、192号文和50号文等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满意以下条件:

(1)已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

(2)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含)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0%,3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

(3)经营范围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央、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的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

(4)中外双方未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设立程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设立批准→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正式《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房地产项目立项申请

三、以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投资房地产的要求

1、应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须妥善安顿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境外投资者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顿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2、被收购的企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投资者书面保证将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限制:

1、经批准的房地产企业在商务部备案要求,以及禁止从境外贷款。

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向商务部投交档案材料进行备案。

据130号文,2007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办理外债登记及外债。

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2、经营范围限制

2.1投资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的核准: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央等高档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该等房地产项目受到严格控制。

根据13号文,下列项目属于高档房地产项目:

(1)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

(2)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

(3)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称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

外商投资该等项目,按照1773号文的规定凡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除该等项目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2新增开发项目

据50号文,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3、投资人限制

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否则,将被追究逃骗汇责任。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4、股权及项目转让限制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程序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及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实,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实材料。

具体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斗西路口、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电话:(86-592) 2200951、2203584、5365295

所需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

网上审批请点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14853918.html,/office/login.asp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受理单位: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及各区、开发区授权审批机关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

电话:(86-592)5098209、5129726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立项:

1、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设立企业(以下文件均为一式三份):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投资者签字,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投资者签字,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6、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护照)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的用地合同;

9、生产性企业需提供环保征求意见函;

10、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7 个工作日内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受理单位:厦门市工商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斗西路口

电话:(86-592)2200951、2203584

所需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发起人协议;

10、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7 个工作日内

4、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刻制审核

受理单位:

思明、湖里区及海沧投资区在厦门市公安局印章审核室审核

集美区及海沧投资区在集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

同安、翔安区在同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内审核

地址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86-592)2262451

集美公安分局:厦门市集美区三秀巷7号 (86-592)6256372

同安公安分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79号 (86-592)7366126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可从厦门市公安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14853918.html,“治安支队”网页下载)。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即时办理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监督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78号三楼

电话:(86-592)2207697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卡申请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2 个工作日内

6、办理外汇登记证

受理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2号402室

电话:(86-592)5890943、5890945

所需资料:

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加盖审批机关骑缝章,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7、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资本金帐户开立: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外汇账户币别);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视情况要求补充的企业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1 个工作日内

7、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局办税服务科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二楼

电话:(86-592)直属局5315111 思明局 5315114 湖里局 5690680

集美局6159065 海沧局6051054 同安局7579855 翔安局 7060266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2、工商登记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6、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8、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总公司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8、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

9、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工商)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外国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境外总公司工商登记、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身份证、首席代表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

5、代表处中方员工聘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7、银行开户申请书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3个工作日内

8、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地税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二楼

电话:(86-592)5319892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

2、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4、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一份;

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二份;

6、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二份。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除需要以上1、2、6、7、项外,还需附送以下资料:

1、公司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外国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

2、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二份;

4、境外总公司工商登记、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证、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简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代表处中方员工聘任合同、身份证。

应填写的表格:

《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纳税人还要同时填报《税种登记表》一份、《代扣(收)税务登记表》一份、《房产税税源情况表》一式三份;《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要求使用A4双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复写纸誊写,不得自行修改表格内容。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5个工作日内

9、办理财政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财政局

地址:厦门市政府大楼东楼304室

电话:(86-592)5052358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公司成立合同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财政登记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注: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接受财政监督。

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审核的要点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审核的要点 说明:下划线部分为《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原文,其余为补充说明。 一、备案审核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重点为: (一)171号文(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6年7月11日)、 (二)192号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4日)、 (三)50号文(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 二、备案审核范围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范围: 1、正向列举: 按照192号文,171号文中所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心、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建设经 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将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列入限制类。 2、反向列举: 下述5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列入备案范围: 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和仓储企业。

(二)审核内容包括的范围: 下述5大类内容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事项后(包括设立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并购等),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例外: 1、据反映,部分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国投资者向其它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的事项要求提供我部备案手续。我们认为,50号文件主要加强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新设(包括并购)及增资过程中有关外汇的监督和管理,因此目前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涉及外汇事项的暂不进行备案审核。 2、192号文规定,境内、外机构、个人依法购买自用、自住的已建成商品房,不属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转让范围内。 三、审核重点内容的具体说明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根据171号文、50号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下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对: 1、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预约出让/购买协议等文件是其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其中,新设项目允许由企业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变更项目要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予以备案。 2、投资设立(增资)的公司符合项目公司原则,投资(包括增资)仅限于经批准的单一房地产项目;一片土地,一个项目; (1)经营范围应明确项目内容,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应严格审核。对表述不清或有逻辑问题的,要求企业变更后再予以备案。

商业地产价值及作用

商业地产 一、商业地产概述 商业地产是以租金为现金流来源的长期不动产投资。广义是指非生产性、非居住性物业,包括写字楼、酒店式公寓、以及商业服务业等场所。狭义是指被用于批发、零售、餐饮、娱乐、健身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模式,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写字楼、别墅等房地产。 二、商业地产的好处 1、长期稳定的资金回报 商业地产的第一点好处,是又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并且是稳定且长期的。只要这个物业一直存在,那么这种回报就会一直持续下去。最初的几年回报率比较低,但是商业地产有一个运营周期,从雏形期到成熟期。现金流的回报率也是随着商场的日趋成熟而稳定增长的。例如万达商业的租金环比递增就是2%——5%之间。如果第一年是100元,那么第二年递增4%就是104元,第三年递增5%是在104元的基础之上递增5%的,这个基数会越来越大。 2、资产升值 例如,现有商铺的原始价格是30000元/㎡,经过运营,现在价值是50000元/㎡,中间的2万元升值差价开发商是赚不到的,因为这是属于业主的。如果地块未售出的话,此升值空间自然是属于开发商。综上所述:一边租金在不断的上涨,一边铺面的租赁价格也在不断的上升。 3、不受经济周期影响 在经济萧条的时候,可能汽车、住宅等都销售受阻。但是商业地产不同,无论经济在怎么萧条,人们不能不吃、不喝,但不能不够买生活用品,所以零售业是受经济周期影响最小的行业之一。 那前几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来说,金融证券业、地产业、奢侈品行业下跌得非常厉害,美国很多大型投资银行倒闭的倒闭,破产的破产,地产公司也倒闭了不少,但是零售业在这期间倒闭的却微乎其微,只是利润相对减少了而已,这就充分的说明了零售业的抗风险能力,也就是商业地产的抗风险能力。 4、提升城市竞争力 (1)商业地产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是第二和第三产业,而它的商业特性,又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发展。 (2)商业地产提升本小区及周边整体形象。优质的商业街、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的建设,自成一格商业体系,作为本小区的一项高端配套设施,直接提升了小区的品质和档次。例如北京的王府井、西单,广州的天河、广百百货、杭州银泰、解百、上海龙之梦、百联西郊、香港太子大厦、半岛酒店等,(这只是服装市场,大家谁知道中国的最大的电子数码批发市场在哪?)都可以很好的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我们也要把我们的新百汇建造成为一个临汾的地标性商街。 三、商业地产的劣势(对于开发商) 1、实力要求 首先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住宅地产一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20%——30%就可以启动,像万科、万达、华远等地产,50%的资金来自于预售,但是商业地产不一样,买地、盖楼的钱要全款完成,至少资金要达到需要的80%才能启动。 其次是对于人才的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复合型人才,即要懂招商,又要懂销售,因为商业地产的招销是不分家的。因为商业地产是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模

商业地产发展九个模式

商业地产发展九个模式 产权酒店只管投资 很多开发商看到商业地产是一块“肥肉”,都竞相介入,但又不愿和商铺正面较量,于是另辟蹊径,在风景区或城市繁华地段修建类似于酒店的房子卖给购房者(即投资者),再由专门的管理公司或有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来进行统一管理、经营。 点评:投资者只管投资,当跷脚老板,到时候分钱。安逸是安逸,但回报或折旧率如何实现是关键。 分时度假居住投资两相宜 又有一些开发商认为,产权酒店模式呆板,不灵活。于是费尽心机想出了一种新的模式———分时度假,投资者买下酒店或类似于酒店的房子以后,可以选定一年之中一定时间自己居住,同时还可以到其他城市相互联姻的开发商开发的酒店居住而不需付费用,其余时间由管理公司按酒店的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购房者不参与管理和经营,只得到固定的有一定年限的折旧率。 点评:这种模式有二大好处:一,房子是按套数卖,在面积上不会被欺骗;二,经营方式灵活,自用投资两相宜。但值得关注的是固定的回报式折旧率最终如何兑现,特别是经营不善时。所以选择景点应是关键,游人多的地方好经营。 认购建筑面积挖掘中小客户 这种模式在欧美一些发达地区非常盛行,成都目前只有万国熊猫城在执行这种模式,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必将是商业地产未来的发展趋势。认购建筑面积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地产商把位于黄金地带的商场或写字楼,划成几大区域,每个区域再划成若干份,每个购房者可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几份,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这个区域的产权,每个人可执有共有产权证。 点评:这种模式有二大特点:一,一般都是价格昂贵的商场或写字楼由于面积大、价格贵才用这种模式;二,本钱少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购买,实际上是产权证券化的前奏。 银行担保保障回报 一些商业地产项目都作出了不得低于8%的投资回报承诺,针对这种现象,一些开发商推出了银行担保模式,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这种模式即使后期经营不善,达不到这个最低标准就由银行来为购房者付清。 点评:值得提醒的是银行的投资担保一般只有几年期限,几年以后呢?谁承担责任。毕竟购买物业寻求回报是较长期的投资行为。 投资保障招揽顾客 投资本身就是风险和收益并行,收益又是一个未来的不确定的预期值,谁敢对这个预期值做出承诺?而在电讯广场、世都大厦,开发商都给出了不少于8%的投资回报承诺。开发商表示,在一定期限内,如果低于这个最低标准将由他们自掏腰包补上。 点评:这种模式确实能给投资者一定的信心,但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开发商能否兑现还得让时间去检验。 产权商场两权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房地产商铺投资形式,在蓉城悄然走俏。商铺业主出于投资目的,将产权商铺通过发展商和第三方公司整体委托品牌经营商进行统一经营,商铺业主获得定期的投资回报。 点评:这种模式主要避免了以前一些开发商把商铺卖完以后一拍屁股走人的毛病。再加上统一经营和管理,避免了以前一些商场各自为政的现象,对品牌经营确实大有裨益。 商企联姻巨头摇旗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前言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负债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doc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更新:2018-12-14 10:11:00 3月19日,“2014中国房地产100强测评成果发布会暨500强峰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发布了2014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100强、100强房企首选供应商品牌两大主榜单,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100强等系列子榜单。 万科、恒大、万达、绿地、保利、中国海外、世茂、碧桂园、绿城和龙湖列100强前十位。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3%,销售面积同比增幅快速回升,达到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全国商品房销售额为8.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3%。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排名企业名称排名企业名称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51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恒大地产集团5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3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56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7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57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58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9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10龙湖地产有限公司60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11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61俊发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2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62三盛地产集团1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华润置地有限公司64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5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6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66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17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7福晟集团18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8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9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9上置集团有限公司20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1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7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天朗控股集团23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3K2地产2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4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6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76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28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8浙江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0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1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3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方圆地产控股有限公司33亿达集团有限公司83鸿坤地产集团34正荣集团有限公司84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5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5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6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86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7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7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8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8中锐地产集团39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9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禹洲集团90荣和集团41上海实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 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针对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

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 ..1第二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 额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 额(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轨道交通对城市商业空间和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轨道交通对城市商业空间和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摘要:轨道交通对城市的客流量在数量、空间分布、出行方式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在商业空间方面,轨道交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因素、空间因素、竞争因素等方面;文章对2006年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房地产价格进行了实际调查,通过分析车站周边楼盘价格与楼盘距车站距离的关系,得出1号线部分车站对沿线房地产价格的实际影响范围,并得到相关推论。 关键词:轨道交通;商业空间;房地产 一、引言 现代城市的快节奏生活离不开便捷的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快捷、安全、舒适、环保,拥有其他公交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轨道交通的高能达性,加强了各个区域的经济联系,节省了运输成本和时间。它的强烈“吸引力”使得大量的商业、娱乐、商务、文化设施集中,同时也促进了沿线商业的发展和房地产的高密度开发。因此,研究轨道交通对城市商业和房地产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二、轨道交通对商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对市场因素的作用 轨道交通的建设通过改变沿线的土地利用方式来改变城市人口的分布。房地产的发展方向、人们的置业方向、城市人口收入的分布状况也会发生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意味着城市的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的改变,随之而来是交通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的改变,进而改变零售商业区位。 (二)对空间因素的影响 “距离不是距离,时间才是距离”,轨道交通使人们改变了“区位”的概念,把地理距离变成了准确的时间距离。轨道交通不仅缓解城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分散市中心区过度密集的人口,而且极大地拉近了与城郊的距离,增强了购物者、购房者的心理接受意愿。许多市民会根据轨道线的延伸而改变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 (三)对竞争因素的影响 轨道交通使得沿线地区间的经济地理位置差异发生变化,城市的区位集聚利益随之提高,从而使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增强。靠近交叉点和重要站点的区位往往会大大得益于增强了的可达性,经济地理位置趋优发展。 轨道交通的独特优势,必然会吸引众多商家纷纷在轨道沿线布局设点,但是由于机会和土地的有限性,这必将加剧竞争,使进入门槛抬高。一种情况是众多商家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溢出”效应明显,最终只剩下那些有竞争力的商业企业生存下来。另一种情况是,零售企业强强联合,极大增强其集聚能力和扩散能力。 三、轨道交通对商业活动空间的影响机制 作为成功的商业空间,首先要具有较强的诱导力,其次是能够提供商业活动所需的空间,最后是在时间上能为持续购物休闲活动提供保证。便捷的城市交通枢纽站与商业空间的结合则达到了上述三个必备因素的完美统一。

对商业地产的认识和理解

对商业地产的认识和理解 一、对商业地产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商业地产,顾名思义,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以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住宅房地产,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等。商业地产广义上通常指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产形式。 一、对商业地产模式的认知 第一类“沃尔玛”模式。 这种模式比较典型的是业内所谓大腕“万达”模式,这种模式在不同的城市郊区,进行大规模的拷贝,产品极其单一化,目标客户极其准确,基本上是围着城市的白领阶层和一些中青年购物打造的,体制上也采取一个强制控制,并且有计划的在郊区进行开发。和提到沃尔玛一样,沃尔玛是全球最大的连锁商店,万科作为住宅代表性企业,走的也是这个模式,这是第一类。 第二类百货公司模式 谈到百货公司模式,即在同一个地域各种产品同时做,产品也多样化,就像一个百货公司的高中低档产品,什么都有,包括商户、写字楼、住宅、酒店、公寓都在整个盘子里都体现出来,这种百货公司的模式比较多的,一般在过去有一个城建系统,每个城市都有城建系统,城建系统转制过来开发公司,包括很多大型的开发公司都在走这种模式,这是第二类。 第三类是精品店的模式。 这类模式像万通一直在拼命的推行这个“美国模式”,它这种模式主要干什么呢?主要在少数高端的市场进行精品店的经营,假如卖的劳斯莱斯,可能一天就卖三辆,但是精品店的总营业额和利润是最高的,所以是走高端路线。 二、对商业地产模式的认知

第一种是“只租不售”。 这一类通常把物业建成以后形成独立的产权,通常招商合作,以租金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目的是什么呢?是通过产权形成之后,物业通过商业运营包装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良好的融资,这个金融市场一般来说有多次融资,第一次通常都是我们讲的银行的抵押融资;第二次经济评估会是我们讲的基金会、信用凭证等等这些融资,以后每次经过价值不断包装以后,融资不断的缩短,这是第一种模式。 第二种是“出售”。 这种模式是商业地产最原始的模式,随着商业地产逐渐的火爆,单纯的出售开始不再适应商业地产的发展。由于商业地产具有“总价高、利润率及开发风险较高、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使有能力全额购买商业地产的投资者实在少而甚少;即使有能力购买,理性的投资者也不愿将大笔资金积压在投资回收期如此漫长的项目上。这使得开发商在开发商业地产时不免会面临两难局面。一难是,开发的商业地产用于整体出售时,难找到买家,开发资金无法回笼;二难是,自己经营时,不得不由于投资回收期过长而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无法尽快回收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开发,影响整体运作。开发商为了解决自身的困境,不得不想办法在开发经营模式上有所创新。于是大部分高档写字楼都采用只租不售或租售并举的方式入市。 第三种“租售结合”。 这种通常是投资商和开发商把其中的部分物业出租;另一方面销售,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底层销售,最典型的就是大连万达,把一楼留下来,二楼三楼卖给沃尔玛,其实大连万达尝到很多的甜头,那一层销售价格通常是市场价的两到三倍,最高的卖到十九万一平米,沃尔玛主力店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作用我信它为“拖”,这个“拖”实际上当的好,为了沃尔玛价值的提升,它是主力店,或者是远期的回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什么租售结合呢?大多数是迫于资金的

房产中介公司排名,中国百强房地产中介品牌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房地产行业发展日益火爆,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房产交易离不开房产中介,为此房产中介公司也如春笋般迅速崛起。国内大大小小的房产中 介企业数不胜数,要说到最值得信赖、知名度高、用户口碑最好的房产中介排名,在这里, “易房大师”就为您总结一下: 1、中原CENTALINE :创于1978年,房地产代理服务领域领先企业,十大房产中介品 牌,香港服务名牌,房地产代理行业极具规模型企业,中原集团有限公司。 2、21世纪不动产:于1971年美国,全球最大房地产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十大房产 中介品牌,北京埃菲特国际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我爱我家:国内著名房地产综合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行业领先品牌,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中介经纪创新企业,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顺驰Suneo:中国领先的房地产综合服务提供商,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全国性大型房地产连锁服务品牌,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5、满堂红:广州市著名商标,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全国性房屋流通综合服务商,华南地区极具影响力的房屋中介品牌,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6、链家地产:创立于2001年11月12日,最终的目标是成为一家受人尊重的提供房屋 经纪服务的上市公司,成为全国房地产服务行业的领导者。共同打造一家年销售额超过千亿 元的房地产品牌经纪公司,成为全国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的领导者。 7、太平洋房屋:创立于1985年台湾,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领先品牌,知名房地产中介机构,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8、上房置换:金丰易居旗下,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上海房地产行业首家发起式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经纪业领先品牌,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 9:信义房屋::成立于1981年台湾,极具影响力的房屋中介连锁服务品牌,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上海优秀服务商标,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咨询有限公司。 10:、世家房产:创立于亚洲金融之都的香港,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著名房产销售品 牌,知名房产中介品牌。 11、美联集团:1973年成立,2001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美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财雄势厚,专业服务享誉国际。北京美联不断积极拓展京城中高端市场,曾多年屡获殊荣,成为行业内的先驱企业。 12、智恒房产:国内最早的房屋连锁中介企业之一,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国内较具影响力的房产中介服务品牌,上海智恒加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罗欣蟾 一、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市房地产业的地位 统计资料显示:1~9月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331家。此次调查向331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了调查表,共回收有效调查表243份,有效回收率为73.4%。 在243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房地产开发项目26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98.98亿元,截至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768.29亿元,其中本年1~9月完成投资139.76亿元,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13.9%。 被调查的243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施工面积1~9月达到979.89万平方米,占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的9.9%。其中:商品住宅580.26万平方米、办公楼177.5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114.42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的8%、27.5%和11.9%。 1~9月,在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中的7.7%是由被调查的243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销售面积总计159.2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14.61万平方米,占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6.2%;办公楼39.2万平方米,占40.1%;商业用房2.32万平方米,占2.7%(见下表)。 表1~9月上海市外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施工面积、销售面积情况 二、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通过对此次有效调查表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在上海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资企业队伍较为稳定,港澳企业是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体;6成以上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外方投资比例超过90%;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市开发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相对较大,建设项目的区域以内环线以内为主,非住宅项目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绝大多数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好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8成以上企业将维持或继续扩大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规模,

万达商业地产基本模式分析

万达商业地产基本模式分析 万达商业地产基本模式是将二楼及以上楼层出租(或其它合作方式)给世界500强商业服务企业,如沃尔玛、欧倍德、华纳时代等,再将一楼规划成外街铺和内街铺,并对外出售。这种模式在中国商业地产发展初期确是一个影响极大创新,其最明显优点是:在商铺营销中,通过宣传战略伙伴——世界500强企业,使商铺投资者对商铺回报有极高预期,从而,开发商能顺利高价出售商铺;在招商过程中,许多中小品牌经营者很希望跟随这些商业巨头赚钱,招商工作相对容易;在营运中,中小店可以利用与商业巨头消费群交叉原理,充分利用其消费群,为其提供互补性商品和服务。但是,对于超大型购物中心(一般超过10万平方米),由于商业规划不足,导致出现人气冷热两种不同场面,商业巨头生意兴隆,而一楼商铺经营不太理想。商铺业主最终要设法继续缴纳银行按揭款,开发商也只能付出一定代价,以减少双方冲突进一步加剧。 其实,商业地产出现这种问题是很正常,事物发展不总是一帆风顺。笔者相信万达将会研究出新版、适应我国国情又一创新模式。笔者也为万达模式升级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主力店设为多层式,而不设为单层式,避免一层纯为零散小店现象。可将二、三楼主力店周边营业面积设计成商铺出售,充足利用主力店每一楼层顾客群。当主力店为百货业态时,这种设计特别有效。 第二,对出售商铺应提供品类规划、招商等增值服务,并由管理公司对其经营进行约束,使之朝有利于整体经营管理方向进行。具体办法是与业主签订一个委托管理协议书,这项管理不仅仅是物业管理,还有品类调整、招商控制、营运管理、市场推广等多项内容。 第三,在主力店招商时,可大胆引入竞租制度,使主力店招商充足竞争,开发商可在世界500强中选择更合适合作伙伴。与这类商业巨头合作都要付出巨大代价,如能合理运用谈判技巧,可以选择到能使整个购物中心客流组织更趋合理主力店。 第四,要重视商业人才引进工作。开发商往往拥有大量开发、营销等人才,但缺少市场上奇缺商业专才。万达具备良好工作环境,只要综合集团和行业特点,制订合理薪金待遇,相信可以吸引更多商业高手加盟。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3.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4.碧桂园集团 ◇5.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8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9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1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2 卓达集团 ◇13 百仕达地产有限公司 ◇14 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 ◇15 大华集团 ◇16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 浙江华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8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20 SOHO(中国)有限公司 ◇21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 广州颐和集团有限公司 ◇23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 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2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9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30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3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34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35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6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7 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3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9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40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 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 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4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4 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天津优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6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9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50 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51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52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 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 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55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6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7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8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59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 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 ◇63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地产价值评估

商业地产价值评估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第三产业成为我国“富民强市”的主导性产业。众所周知第三产业对商业物业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诸多服务性行业都林立在商业金融业发达区域。但由于历史以及城市不断扩张的原因,在很多城市特别是一些发展历史悠久的城市中,很多工业物业位于昔日的城市远郊区成为今天城市的商业金融业中心区。第二产业不退出,第三产业进不去,这是我国很多大城市长期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只有政府通过调整规划,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第二产业,搬迁到城市远郊区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点等功能区块内,只有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政策,以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才能利用腾出的土地进行商业、住宅类物业的开发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善城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但由于城市中心区本身的吸引力,大部分工业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不会积极主动,心甘情愿地退出中心区,政府只有通过合理收购,让它们能获得合理的既得利益才能有效地执行“退二进三”政策。因此估价人员在对此类物业收购价值评估时,以周围区域工业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价格调整的基础难以让企业信服。因为这些工业房地产占有城市优势区位,其房屋用途也不再单纯用作工业,临街部分往往改为商业店面,或直接经营,或出租经营,收益中包含了商业房地产的收益,其单纯的工业性质价格难以体现。因此试图剥离出工业企业厂商利润以获取工业房地产可支付的最高租金(房地产净收益),然后再利用收益法估算工业房地产的价值。 关键词:政府收购规划调整退二进三经营利润 一、城市繁华区域工业房地产价值评估问题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优化城区用地结构,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城市品位,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在实施“退二进三”时,政府要对这些工业房地产先进行收购,转变用途后,再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将该用地出让给新的用地者。在政府收购工业房地产时,一般要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工业房地产收购价格进行估价,为政府收购该工业房地产,确定收购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估价目的,遵循合法原则,对于工业房地产,因其市场交易不活跃且交易个别性较强,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因此通常选用成本法作为其中的一种方法。但对于政府土地收购项目,特别是处于商业繁华区域内的工业用地,由于取得时间较早,取得之时位于城市边缘区域,随着城市的扩展,城市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现已成为城市繁华区域,甚至成为城市中心区域,显然成本法无法体现估价对象实际用途的价值,估价结果很难让企业信服。估价师需要寻求一种能够让利益双方都信服的方法。 在实际社会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原因,处于商业繁华区域内的工业房地产出租经营方式较多,估价师可以试着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性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有出租和营业两种,净收益的测算途径可分为两种:一是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二是基于营业收入测算净收益。在房地产评估中,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较为普遍。基于租赁收入对处于商业繁华区域内的工业房地产的收购价格进行评估,难点是对租金水平的确定。估价人员根据对类似区域临街的店面以及估价对象的租金调查分析,可以发现这类房地产的租金水平与该区域临街商业房地产租金水平相当。因此,在估价中如果按照用途合法原则,对这类房地产的租金直接采用周围单纯工业厂房的租金水平,企业是显然不能信服的。如果采用同一区域内

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

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 概念解释: “分割出售”作为商业地产开发经营的一种模式,是将商业产权大商场分割成一块块小面积商铺出售给买者。开发商一般不涉及商业项目后期经营管理,往往为日后的经营种下了“不治之症”,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还会损害开发商的形象,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大商场的产权分割已基本被禁止。 优点: 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 1、“分割出售” 快速回笼资金、减轻开发公司财务压力,有利于开发商资金运作。 缺点: 单纯的“分割出售”使业主产权多元化,难以实行统一经营。 商业地产一旦被分割出售,就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商业设施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都被彻底分割,失去了它的整体性。 难以引进主力店、品牌店,最后成为街头“大排档”的结局,实际回报与预期收益相差甚远。 小业主购买后,开业日期不统一,商业规划缺乏整体性,导致商场经营杂乱,容易出现经营惨淡的局面。 2、“售后返租” 概念解释: 不同于“分割出售”模式,开发商将商铺出售后,提出统一返租、统一招商经营、统一管理,这就是所谓的“售后返租”模式。售后返租有多种形式,包括返租回报、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红。

优点: 解决销售问题,快速回笼资金。 使商业整体经营权得到统一,达到商业聚集效应。 缺点: 现金流量的考验。商业一般需要经过2-3年的整合调整期,这期间,经营情况相对不理想,经营者轮换较为频繁;而开发商每年要向投资者发出固定租金,加上经营团队的管理费,对于开发商来说,这期间的资金压力相当大。 合同到期后面临再次选择的问题。“售后返租”模式虽然解决所有权被分割的缺陷,但当返租合同到期时,将再次面临选择经营方式、经营公司的问题。到时的经营情况未知,风险较大,有可能出现返租期满后小业主自行出租或经营。 案例:XX城 因招商能力不足,经营者经营惨淡而集体停止营业,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租金。 3、“地产大鳄+商业巨头” 概念解释: “地产大鳄+商业巨头”的经营模式是商业地产开发经营中一种较新的模式,这种模式与前几种模式不同,房地产商在开发商业地产之前,就先与知名商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房地产商在受让土地后、规划前,充分考虑项目商圈的市场需求,并与其相适应的一家或若干家商业企业确定合作关系,在开发过程中,让这些零售企业参与相关的规划工作,最终使整个开发经营在投资估算、商圈分析、市场定位、业态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1、“分割出售”

中国十大房地产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房地产公司排名 建筑与经济2010-03-29 15:58:32 阅读1948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万科(Vanke)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1987年3月更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组,并向社会发行股票。1988年深万科股票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1991年1月29日“深万科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开盘价14.58元,1993年4月首次发行B股,同年5月28日“深万科B”上市。 中海地产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属下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地产公司。主要业务是物业发展及投资、楼宇及土木建筑、基础工程及项目管理、房地产代理及管理,以及基建项目投资。是恒生指数成份股(蓝筹股)。 合生创展 民营企业家朱孟依先生于1992年成立,1998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是以发展中高档大型住宅地产物业为主的大型地产集团。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业 务。 保利地产

中国保利集团旗下的大型房地产国有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广东广州。1992年底成立后开始进入房地产行业,在坚持以中高端精品住宅开发为主。1983年,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联合组建一家对外贸易公司,起名“保利”,保卫胜利之意。英文前缀词POLY-有“多”“聚”的含义,与中文“保利”一词发音相同且寓意也契合。保利集团的主标志,取英文“PLA”(中国人民解放军缩写)、“POLY”、“POWER”等单词首字母P变形而来。一大批老一辈国家领导人都在保利。 碧桂园(Country Garden 名字来自广东顺德的“碧江”和“桂山”合称而成。物业买家大多数是香港人,用途是香港人的渡假屋(香港亲朋假日社交联谊)、安顿在内地居住的家人、或者退休回乡的长者父母。碧桂园根据社会和人居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大规模社区+优美环境+优质产品+优质管理服务+超级配套体系+合理定价” 为内涵的碧桂园家园模式。 首都开发 由城开集团与天鸿集团合并重组,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奥运会重大工程项目中, 两大集团也是重要的投资建设者。 恒大地产 恒大地产集团是集房地产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房地产综合企业,连续五年荣登中国房地产企业10强。拥有中国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规划研究

外商投资房地产方式、限制及流程

外商投资房地产方式、限制及流程 一、背景 经济表现优异的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人民币升值的启动,迅速蹿红,成为国际资本的头号角逐目标。国际资本圈甚至流行一句名言“购买所有人民币资产,包括垃圾” 房地产行业作为中国经济支柱,对外资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有数据统计,在外资购房的高潮期,2005年外籍人士在京购买高端物业占比为20%,外资成为支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高房价的一股“生力军” 然而从2006年开始,对于外资而言,中国楼市的“美羹”开始无法轻易“品尝”。2006年9月份“171号”文件下发,对外资投资房地产亮出红灯。此后,政策为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筑起了一道道的“门栅”。外籍人士在京购置高档楼盘的比例也由2005年的20%骤降至2007~2008年2.1%左右。 二、概念界定 外商投资房地产,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再投资等方式投资房地产领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主要有:新设、并购和再投资三种方式。 三、新设方式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或服务。新设方式是外资投资房地产业最基本的投资方式。 遵循商业存在原则和项目公司原则 1、商业存在原则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即外商应首先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

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简单的说,商业存在原则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登记,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项目公司原则 外商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应当遵循“项目公司”原则。即外商欲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必须事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者已经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或者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权的预约出让或者购买协议。也就是说,项目公司要求有“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实际需要,才能“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否则,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3、两种原则之间的关系 “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相辅相成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为前提和条件的,但同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前提和条件,二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对外商投资新设房地产企业的限制 (一)、对经营范围的规定 2007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限制类范围是: (1)土地成片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此外,2007年版还将“高尔球场的建设、经营”规定为禁止外商投资项目。 (二)、对注册资本金和投资总额的限制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可能有更高要求);(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该不低于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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