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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管局培训中心中专班《煤矿电工学》试卷B

晋城市煤管局培训中心中专班《煤矿电工学》试卷B
晋城市煤管局培训中心中专班《煤矿电工学》试卷B

《煤矿电工学》试卷B

1、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是、、和。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

两闭锁,即专用,专用,专用和

闭锁,闭锁。

3、目前煤矿采用的供电系统有供电系统和供电系统两

种。

4、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煤矿井下供电的中心,担负着整个煤矿井下的

、和任务。

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的线路不得

少于回路。

6、煤矿井下供电的“三无”是指无______、无______ 、无______。

7、矿用电缆按导电芯线来分,可以分为电缆和电缆。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为安全起见,井下人体电阻一般以()考虑。

A、1000Ω

B、500Ω

C、2000Ω

D、4000Ω

2、()是利用启动器本身的起动和停止按钮进行控制。

A、就地控制

B、远方控制

C、联锁控制

3、在井下矿用隔爆磁力启动器的门打开后,()操作换向隔离开关。

A、可以

B、不可以

C、可闭合

4、开关中装有的RC阻容吸收装置是()保护装置。

A、过电压

B、过电流

C、短路

5、目前地面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的工作电压一般是()伏。

A、220

B、380

C、660

D、1140

6、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其供电线路的电流超过额定值。

A、接地

B、漏电

C、过电流

7、过负荷保护属于煤矿井下三大保护中的()保护。

A、漏电保护

B、过电流保护

C、接地保护

8、下列元件中不能用于短路保护的是()。

A、熔断器

B、热继电器

C、过电流继电器

9、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总标志是()。

A、MA

B、Ex

C、KY

10、交流接触器在运行时有较大的“嗡嗡”声,可能是()损坏。

A、线圈

B、铁芯

C、短路环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20分)

1、煤矿主通风机属于一类负荷。()

2、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和跳闸试验。()

3、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4、隔爆接合面有油漆或生锈属于失爆。()

5、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可以送电。()

6、可以在井下拆卸矿灯。()

7、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深井供电的特征是由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构成三级高压供电。()

9、桥式结线有两个电源和两台变压器,供电可靠性高。()

10、井下中央水泵房主水、付水仓中各放一块主接地极,以便于一块检查时,另一块可以起保

护作用。()

11、煤矿井下漏电保护的类型按其保护功能分为无选择性的漏电保护、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及

漏电闭锁三种。()

12、矿用电缆按外护套来分,有铠装电缆、橡套电缆和塑料电缆三种。 ( ) 13、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用 阻燃橡套电缆。 ( ) 14、处理故障电缆时必须将故障电缆与其它电缆完全隔离。 ( )

15、三相变压器的联接组为Y,d11 它表示三相变压器一次绕组星形连接,二次绕组三角形连接,组别号为11点。 ( ) 16、电气原理图中所有开关和触点都是按照“常态”,即未施加外力及线圈未通电的状态 画出的,一旦施加外力或线圈通电,开关和触点将改变原有的状态。 ( ) 17、常闭按钮一般用于启动按钮。 ( ) 18、接触器是一种利用电磁吸力来动作的自动开关。 ( ) 19、隔爆按钮是一种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的手动开关。 ( ) 20、矿用隔爆自动馈电开关用于接受和分配低压电能、控制和保护低压输电

电缆线路。 ( )

解释下列名词(每题5分,共计20分)

、一类负荷:

、保护接地: 、变电所主结线: 、漏电闭锁: 五、分析回答下列问题:(20分)

下图示为某煤矿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1) 分别说出1~6是什么设备?

(2) 什么时候不需要6号设备? (3)高压进线从哪来?

(4)目前1、2、3、4号各采用什么型号的电气设备?

晋煤集团领导简历.doc

人员简历 (1)武华太:195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晋城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1980 年 12 月参加作业 ,历任西山矿务局官地矿采煤队技能员、队长 ,西曲矿 综采队队长、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矿长、党委书记,焦煤集 团党委委员、屯兰矿矿长 ,西山煤电公司党委常委、副总司理 ,华晋焦煤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焦煤集团董事、党委常委,西山煤电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2010 年7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李鸿双: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1982 年 8 月参加作业 ,先后在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担任技能员、综采队队 长、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副矿长、矿长,晋城煤业集团副总司理 ,2007 年 6 月任晋城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司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晋城 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司理、董事 ;2011年 3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党委 常委、副董事长、总司理。 (3)马晋民: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党委委 员,2005 年 12 月兼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先后在山西垣曲县商业部分 工作;山西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8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我国出资银行山西分行工作,先后任科长、副行长(主持工作)、投行山西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1998 年 12 月至今,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作业。 (4)张敏:197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办理部副总司理 ,1996年 7 月参加作业 ,先后在国家经济交易委员会、中共中心企业作业委员会、国家劳作和社会保障部、我国信贷财物办理公司作业 , 2010 年11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

县煤炭工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县煤炭工业局 2019 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全县煤炭产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 彻党的 xx 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总体安排部署,进 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把依法监 管和铁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现将工作。 一、1—9 月份工作回顾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1-9 月,全县 35 对煤矿共生产原煤 92.23 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 3.23 万吨,增长 3.5%, 实现产值 3.69 亿元,同比增长 40%,出关煤 50.8 万吨;实现税费收 入 3333.1 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1 起,死亡 5 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 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 20%,百万吨 死亡率为 5.4 ,与去年相比上升 1.4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 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 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 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 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 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 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 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 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 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 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 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 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某某县煤矿 春节后复产验收》 , 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 rH 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 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煤经运[201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5日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沁水县煤层气管理办公室、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近期,市局在审核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资格、带班下井计划和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到位,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带班下井资格审核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省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带班下井领导(包含煤矿企业和施工企业,下同)的资格审核。 (一)全市地方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审查,市局审查合

格备案后方可带班下井。 (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带班下井,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三)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取得A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 (四)带班下井领导职务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局、市局申请进行带班下井变更备案。 (五)严禁不具备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 二、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带班下井领导数量、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并逐级审核备案。 (一)制订要突出侧重性。带班下井要以“七长”(含防治水助理)为主,以副总工程师为辅,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及建设矿井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双边矿井的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原则上生产和建设系统带班下井分别不少于3次;煤矿“七长”中除矿长以外的其他“六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具备入井带班资格的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多于10次。 (二)制订要突出均衡性。制订带班下井计划要统筹考虑,有序安排,均衡安排。一是时间上均衡。各带班下井领导排班时间间隔上要均衡,要以30除以本月带班次数的数值的时间间隔为基本点,煤矿主要领导带班为5次的,时间间隔为5-6天。二是班次上均衡。各带班下井领导排班要按照班次均衡分布的原则进行,严禁出现基本

首批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五: 首批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煤矿井工开采专家委员会(46人) 主任 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总经理 副主任 康立军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总经理 王家臣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 杨景才神华集团总工程师 王继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 殷作如开滦集团总经理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念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矿业工程系教授 勾攀峰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王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总经理 申宝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部主任 刘东才铁法煤业集团总工程师 刘纯贵大同煤矿集团总工程师 刘雨忠中煤大屯煤电公司董事长 华心祝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院长

孙春江新汶矿业集团总工程师 宋子安山东龙口矿业集团董事长 宋建成郑州煤业集团总工程师 岑代全萍乡矿业集团总工程师 张志平庄煤业集团总经理 张东升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学院副院长 张华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特殊采煤与环境治理研究所所长 张宏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张保连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公司所长 张党育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旭辽源矿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李建胜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 杨晓峰重庆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裕官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院长 陈启文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单智勇焦作煤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武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地球科学系教授 郑行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金智新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姚建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技术委员会主任 赵庆彪河北金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钟亚平开滦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2010年,全省煤炭营销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把强化煤炭营销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积极应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加强市场分析,积极组织产运需协调,加大产品和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履行煤炭产运需合同特别是省内电煤合同,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煤炭物流,实现了产销平衡,省内电煤合同兑现率持续保持在100%以上,提高了煤炭能源的供应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较快平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煤炭营销工作,根据省煤炭局《关于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煤炭营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及评选办法的通知》(鲁煤经运[2005]50号)规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评,省局决定,评选授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等31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李位民等69名同志为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推进全省煤炭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表彰煤炭营销先进通知 抄送:省监狱管理局,山东能源集团。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1个)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销中心 3、枣庄矿业集团煤炭运销部 4、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公司 5、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处 6、龙口煤电有限公司销售处 7、临沂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 8、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销售科 9、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 10、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 11、山东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12、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 13、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 14、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庄煤矿 15、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6、山东泰丰矿业集团市场营销部 17、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8、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临沂宇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 21、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2、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科 23、微山湖矿业集团销售科 24、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 25、山东龙海煤炭配送有限公司 26、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 27、济宁市煤炭局 28、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9、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30、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31、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5]6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40号)精神,山西煤田地质局

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煤层气及相关矿产资源的中长期勘查规划。 (二)负责编制山西省煤炭矿山灾害地质监测、鉴定方案,并参与组织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贯彻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组织煤炭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全省煤炭地质勘查监理、煤炭资源评估、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设计的审批工作、煤炭地质普查与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查(精查)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 (六)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七)负责全省煤炭地质数据库的筹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地质数据、能源储量数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承担煤炭地质科学研究任务。 (八)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山西省煤炭地质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印章、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电讯、会议、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专家组 2015年4月5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店上煤业)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44号文件《关于晋城市高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基本建设已经完成。为了及时有效地利用井巷新揭露的地质资料指导未来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4年4月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受主体企业晋能集团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于2015年3月24日在太原召开了评审会议,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2015年4月1日将修改稿送专家组,经有关专家复核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井概况 (一)位置交通及矿井开发 店上煤业井田位于高平市城区东北约2.3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高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2°55′58″~112°57′07″,北纬35°48′43″~35°49′45″。2012年6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369),批准开采3~15号煤层,井田面积2.15km2,批采标高830~570m,有效期自2012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1日。 井田周边无相邻生产矿井。

井田东距太(原)~焦(作)铁路米山集运站7.5km,长(治)~晋(城)二级公路(207国道)从井田东0.5km处经过,二广高速公路(太原~晋城段)高平出口距井田8km,高平至团池公路从井田的东南部穿过,交通便利。 2010年9月,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0kt/a,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晋市煤局综字[2010]508号文批复通过。因生产系统进行了调整,2013年12月,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以晋市煤局安字[2013]1110号文批复通过。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划分三个水平,一水平分3个采区开采3号煤层,二水平分2个采区开采9号煤层,三水平分2个采区开采15号煤层。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3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9号、15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 工程建设于2011年4月15日开工,施工期14个月。完成了井巷工程为副立井、回风立井、井底车场、硐室、轨道大巷、030201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及工作面切眼,总工程量为1475m。2013年6月25日矿井联合试运转结束,处于停产待验收阶段。 首采区位于3号煤层北东部的二采区,现已布置了1个回采工作面030201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030202工作面。 (二)地质概况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2012]186号 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要求,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七年多时间,期间,此项工作对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的提高和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以及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 二、提高赔付的标准 (一)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二)工残职工:1—10级工残职工仍执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规定的比例,按提高工亡职工补偿新标准相应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维持每人每年120元和30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搞好服务 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是政府和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井下一线职工安全保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体现了保障资金“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基本原则。因此,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在原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工作纳入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工作中,其参保缴费仍纳入省煤炭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范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992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 山西煤炭社保局要做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结合提高补偿标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原省煤炭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620号文下发的“山西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煤政法[2006]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9日)废止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煤政法[2006]40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商省法制办同意,特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情况,请上报我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行政执法,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四条煤炭行政执法管辖以分级管辖为原则。 第五条办理煤炭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 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8]35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对太原和大同、阳泉、临汾四个城市实施重点治理,煤炭及相关行业应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进一步抓好大同、轩岗、阳泉、万柏林、古交、汾西、霍州、潞安、晋城等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启动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做好市、县两级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使用实施细则,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制度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制度。启动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到2010年,全省所有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所有矿山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减量化,60%-80%的矿区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起完备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晋城市煤业采空区治理方案(2)

晋城市煤业采空区治理方案(2)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 主斜井井筒下部采空区治理工程 施 工 方 案 施工单位:河南泰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04.09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晋城市西北5km的坡底村。距晋煤集团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晋城城区西上庄乡管辖。 井田距晋城市西环路约2km, 有简易公路与之相连,距太焦线晋城北站10km,距晋焦高速公路约20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现场调查及钻探验证以后确定,在拟建主斜井区域地下存在采空区,特别是明槽段与暗槽段相邻处30米长度范围内采空区在井筒底板以下且距离较近,该段采空区埋深于自然地表以下约25~33米,对主斜井井筒影响较大,急需进行治理。 经调查,该区域曾进行过小窑开采,煤层开采及井下巷道分布情况不明。 在钻探验证的基础上,我单位进行了采空区治理方案的编制。 二气象及主要水系 治理区为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少雨。 井田内河流不发育,大小冲沟平时基本干枯无水,只有雨季时才有短暂洪流沿沟谷由西向东、东北,由中西部向南排出井田后,汇入

白水河及其支流,白水河向东南注入丹河,丹河一路向南在河南省与沁河汇合,向东注入黄河。 三地形地貌 井田地处太行山脉南段,沁水盆地的南缘,地貌上属侵蚀山地,地形起伏不大,以低山丘陵为主。区内沟谷发育,黄土大面积覆盖。最高点为矿区东南部边界,海拔+938m,最低点位于矿区北部,海拔+788m,最大相对高差150m。 四施工条件 ⒈交通:拟建场地距晋城市西环路约2km,,交通便利。 ⒉通讯:项目部配备多部手机,通讯方便。 ⒊居住条件:已解决。 ⒋施工用电:已解决。 ⒌施工用水:已解决。 第二节场区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 一、地层 井田位于沁水煤田晋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东南部。井田内地层由老至新为奥陶系中统峰峰组、石炭系中统本溪组、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和下石盒子组广泛被第四系黄土覆盖。根据以往地质资料,对相关地层简述如下: (1)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评论:0 条查看:327 次longren发表于2009-10-29 11:5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煤行发[2009]237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为加快重组整合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81号)精神,现就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条件的矿井,由企业委托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上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申请表。 2、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团队到位后正在变更证照的,可提供原证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为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法科学、合理,核定结果准确,省煤炭工业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对报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进行评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计算,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及时将核定审查结果报送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根据评审结果对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 三、山西省内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8、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9、朔州市煤炭设计研究所 10、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1、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12、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 13、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长治分院 14、晋城市煤炭设计室 15、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6、临汾市煤炭设计院 1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18、山西省煤矿节能监测中心 19、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 20、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主题词:生产核定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14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并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简称市煤炭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1.原市经委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初审上报。 2.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加强职责 1.煤矿安全监管。 2.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落实。 3.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贯彻落实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初审意见。 (五)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

煤矿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山东省煤炭工业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济二煤矿 济三煤矿 鲍店煤矿 兴隆庄煤矿 东滩煤矿 南屯煤矿 北宿煤矿 杨村煤矿 天池矿 赵楼矿 大方矿 青龙矿 发耳矿 五轮山 龙凤矿 对江矿 巨野煤矿 白庄煤矿 曹庄煤矿 查庄煤矿 陶阳煤矿 大封煤矿 杨庄煤矿 梁宝寺煤矿 淄矿集团公司 葛亭矿 岱庄矿 济北矿 埠村煤矿 岭子煤矿 唐口煤业公司 亭南煤业公司 舜天矿业 石谷煤矿 西河煤矿 许厂煤矿

柴里煤矿蒋庄煤矿滨湖煤矿新安煤矿高庄煤矿八一煤矿井亭煤矿甘霖煤矿大兴煤业山家林煤矿陶庄煤矿新源煤矿付村煤矿田陈煤矿良庄矿 盛泉矿业万祥矿业翟镇矿 黑沟煤业华丰矿 龙固矿井潘西矿 鄂庄矿 华泰矿业孙村矿 华恒矿业 梁家煤矿洼里煤矿北皂煤矿盘道矿 西梁矿 车道沟矿古城煤矿田庄煤矿新驿煤矿邱集煤矿马坊煤矿株柏煤矿王楼煤矿运河煤矿

菜园煤矿 崔庄矿 太平煤矿 金桥煤矿 横河煤矿 赵坡煤矿 北徐楼煤矿 单家村煤矿 唐阳煤矿 义能煤矿 鄂尔多斯裕隆富祥煤矿 三河口生建煤矿 山东省里彦煤矿 山东新阳煤矿 山东聚源煤矿集团 山东漳村煤矿 山东黄河北煤矿 泰安市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崖头煤矿 巨野煤矿 里能集团鲁西煤矿 新泰煤矿 金阳矿业集团石集煤矿 山东省坊子煤矿 王家寨煤矿 莲花山煤矿 翟镇煤矿 山东沂源县煤矿 华宁矿业 山东省新泰市汶南煤矿 新疆沙吉海煤矿 鲁能泰山西周矿业 鲁能河曲电煤-上榆泉煤矿 济矿鲁能煤电 鲁能菏泽煤电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公司机电科杜军矿务局 机电公司

东坡矿 徐家沟矿 金华山矿 王石凹矿 陈家山矿 下石节矿 玉华矿 白水煤矿 朱家河煤矿 中能煤田有限公司下榆阳煤矿马村煤业 南桥煤业 西固煤业 黄陵建庄矿 董家河煤矿 澄合二矿 王村煤矿 权家河煤业 象山煤矿 福兴煤矿 桥沟煤矿 桑树坪矿 燎原矿 马沟渠矿 下峪口矿 大哈拉煤矿 韩家湾煤矿 下沟煤矿 供应公司 一号煤矿 黄陵县粮源开发公司煤矿 王峰乡卓立矿 仓村乡联庄沟四矿 常兴煤矿 葛泉矿 章村矿

荣县煤炭工业局

荣县煤炭工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现将 荣县煤炭工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的编制情况做如下说明:b5E2RGbC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荣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荣县府办发〔2011〕61号)文件以及2013 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相关规定,我局现阶段的职能 为:p1EanqFD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煤 炭工业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的煤炭工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 监督、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对全县煤

炭企业建 设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有关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 定及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县煤炭企业改扩建、技改项目投资 / 24 1. 核准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参与煤矿资产验收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

责全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 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DXDiTa9E (二)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 1、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坚持煤矿安 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要求煤矿企业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煤矿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煤矿必须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生产,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落 实到位。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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