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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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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07〕3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

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 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融技术、经济、法规与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1.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界定 (1)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由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三个属性不同的关键词所组成,是一门集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性学科。 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也称基本建设工程),既指部件产品,即由建筑业承担固定资产设计、建筑和安装任务的成果,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建筑物,又指一个活动畴,即包括从事整个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各相关活动的总称。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投资额或称建设成本,二是指合同价或称承发包价格。 投资额(建设成本),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所需费用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投资额是对投资方、业主、项目法人而言的。合同价(承发包价格),是指建设工程实施建造的契约性价格。合同价是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而言的。 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由于工程造价含义的双重性,所以要分别予以考虑。 (2)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时效性;公正性;规性;准确性 1.1.2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特点与影响造价的因素 特点:单件性计价、多阶段计价、分解组合计价。 影响因素: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商品供求规律 1.1.3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及工作要素 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引导与服务、管理与监督等实际问题,从而提高投资经济效益。 目标:遵循价值规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培育和规建筑市场中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要素,企业依据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自主报价,建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 对象:分为客体和主体。客体是工程建设项目,而主体是业主或投资人(建设单位)、承包商或承建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咨询等机构及工作人员。 工作要素:略 1.2 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制度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字[2009]003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均使用“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费用索赔、现场经济签证的计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清单、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

三、执行“综合单价”计价的不再区分工程类别。 四、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㈡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与浇筑混凝土子目的清单编码对应,脚手架费的清单编码按下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具体措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以及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切实维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销售价格。各地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价程序、办法等规范操作。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审核控制其建设成本,禁止乱摊费用和虚置成本,利润率和管理费分别控制在3%和2%以内。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26号)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制度自2005年在全省推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行为,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各地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合力推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宅前必须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发放预(销)售许可证时,严把审核关,对未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各地要于近期对“一价清”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结合当前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清理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的各种收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将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落到实处。已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的市要努力提高明码标价率,争取本地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都实行“一价清”;还未实行“一价清”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届时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对全省“一价清”工作情况再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对那些工作迟迟没有落实的予以通报。 三、规范住房建设中涉及的各类管线建安价格,努力降低商品住房建设成本。目前,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即“二管三线”行业及其工程建设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市场竞争不充分、强制使用、收费有随意性等。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二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建设厅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二管三线”工程建设安装费用指导标准;要坚决取消重复收取的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煤气、自来水、电力、集中供热等开户费和增容费等,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四、强化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办法,推进物业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1 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1.建筑许可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 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发包 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 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 包给她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 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教学教材

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 1.第一种含义: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从项目建设角度提出,广义概念 1)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 2)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 2.第二种含义:狭义概念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 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 二.工程造价的特点 1.大额性 2.单个性。 3.动态性。任何一项建设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在这一期间,如工程变 更、材料价格、费率、税率、利率、汇率等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4.层次性。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 5.阶段性(多次性)。 §建设工程造价的内容与构成*** 一. ?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融资费用。 1. 1)直接工程费: ①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②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对 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时间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试验费)。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2)措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②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③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文明/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④临时设施费: 包括:A.周转使用临建;B.一次性使用临建;C.其他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 ⑤夜间施工费 =(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 ⑥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⑦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一次进出场及安拆费×年平均安拆次数 / 年工作台班 ⑧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用 =一次使用费×(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⑨脚手架费 ⑩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2.间接费 1)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 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 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 [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 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简称京价协)于2011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 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 2011 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 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 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 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 万元× 3.2 ‰ =0.64 万元 (500-200) ×2.7 ‰=0.81 万元 (2000-500) ×2.4 ‰ =3.6 万元 (6000-2000) × 2.1 ‰=8.4 万元 合计费用 =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 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 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 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科[2012]8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建科〔2012〕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 第四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本细则适用于

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教材

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对业主而言,工程造价是指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工程投资费用。 建设工程都具有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产品单件性、固定性等特征,使得建设工程的造价复杂多变,因此,业主方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这里主要对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分别谈谈业主方在工程造价管理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1、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招标控制价也称拦标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价。 在此阶段,重点应该是全方位地审核施工投标人资质条件。 为了及时建立投资建设项目的使用价值,保障投资建设项目获得最大投资效益;投资建设项目业主通过施工招标这一有序竞争采购方式不仅是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相匹配的承包商,而且更重要的是寻求一个分担施工责任与风险、分享投资建设项目成果的最佳合作伙伴。因此,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就成为实现施工招标效果、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

格条件太高,能满足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就少,致使竞争不够激烈而且还容易造成围标、串通投标。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低,则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就多,不仅增加招标人的评标等工作量、浪费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精力等社会资源(劳民伤财),而且容易发生“恶意投诉”,导致招标人信用声誉下降、参加下次投标的施工企业就会减少,并且更加严重的是众多良莠不齐投标人因其自身企业成本不同,造成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致使招标人不能实现通过招标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先进技术相匹配、与招标人共担施工风险的最佳承包商。 一般认为,潜在投标人数量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信用声誉、建筑产业的集中度、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和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适宜的设计应保证有5~7个(最多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可以由法定基本条件、法定限制条件、法定施工资质、项目履约能力和信用声誉等五项资格条件组成。 1)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基本条件 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为准)。 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限制条件 涉嫌违反公平和公正招标原则的招标人附属机构,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相互参股关系等)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为招标项目提供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精华整理

精心整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精华整理 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融技术、经济、法规与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1.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界定 (1)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由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三个属性不同的关键词所组成,是一门集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性学科。 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也称基本建设工程),既指部件产品,即由建筑业承担固定资产设计、建筑和安装任务的成果,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建筑物,又指一个活动范畴,即包括从事整个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各相关活动的总称。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投资额或称建设成本,二是指合同价或称承发包价格。 投资额(建设成本),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所需费用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投资额是对投资方、业主、项目法人而言的。合同价(承发包价格),是指建设工程实施建造的契约性价格。合同价是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而言的。 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由于工程造价含义的双重性,所以要分别予以考虑。 分类工程投资管理工程价格管理 性质不同属于微观投资管理的范畴属于价格管理的范畴 目的不同目的在于提高投资效益,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使实际投资额不超过投资限额目的在于要求工程价格要反映价值与供求关系,以保证合同双方合理合法的经济效益 涉及范围不同贯穿于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及竣工 验收的全过程;由于投资主体不同,资金的来 源渠道不同,设计的单位也不同。 不论投资主体是谁,资金来源渠道如 何,只是涉及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双方 之间的关系 (2)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时效性;公正性;规范性;准确性 1.1.2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特点与影响造价的因素 特点:单件性计价、多阶段计价、分解组合计价。 影响因素: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商品供求规律 1.1.3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及工作要素 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引导与服务、管理与监督等实际问题,从而提高投资经济效益。 目标:遵循价值规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中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要素,企业依据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自主报价,建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 对象:分为客体和主体。客体是工程建设项目,而主体是业主或投资人(建设单位)、承包商或承建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咨询等机构及工作人员。 工作要素:略 1.2 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建科[2006]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3.04 【实施日期】2006.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6〕76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地产局,合肥市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43号)和《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省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推进水平还比较低,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建筑节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墙改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充分联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各地务必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人员设置情况报省建设厅科教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主要工作目标,每年进行考核;省建设厅每年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定的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 三、明确目标和任务 各地应以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突破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达到节能50%要求,同时要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二年内,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2018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建设项目的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P3 A.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投资之和 B.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C.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费之和 D.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机构通过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属于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中的()P4 A.全过程造价管理 B.全方位造价管理 C.全寿命期造价管理 D.全要素造价管理 3.根据《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以欺骗收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被撤销的,()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P12 A.1 B.2 C.3 D.4 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办理而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以下的罚款。P17 A.5000元 B.1万元 C.2万元 D.3万元 5.美国建造师学会(AIA)的合同条件体系分为A、B、C、D、E、F系列,用于财务管理表格的是()。P23 A.C系列 B.D系列 C.F系列 D.G系列 6.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起()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P25 A.1 B.2 C.3 D.6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P31 A.工程交付使用 B.竣工审计通过 C.工程价款结清 D.竣工验收合格 8.根据《招投标法》,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P37 A.10 B.20 C.30 D.60 9.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P44 A.2% B.5% C.10% D.2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造价: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 用的总和,或者说是一种承包交易价格或合 同价。 2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融技术、经济、法规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系 统工程。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 研究对象,以工程技术、技术管理为手段,以有效为目标,集多科学知识于一体的一门 综合应用性科学。 4工程:是将自然科学的原理应用到工农业 生产部门中去而形成 的各科学的总称,是用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科学的原理,结合在生产时间中所积 累的技术经验而发展 起来的。 5、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即指部件产品,又指一个活动范畴。 6、建设工程项目分类:1)按照建设性质分类a 建设项目b扩建项目c 改建项目d迁建项目e 恢复项目; 2)按按照建设规模分类a大型项目b中型项目c大型项目 3)按项目法人组建分类;新设法人项目,既有法人项目 7、工程造价的含义:一是指投资额或称建 设成本,二是指合同价或称承发包价格 8、工程造价两种含 义的区别:a性质不同 b要求不同c形成机制 不同d存在的问题及原 因不同 9、工程造价管理的 特点:1时效性2公正 性3规范性4准确性 10、工程造价计价的 特点:1单件性计价2 多阶段计价3分解组合 计价 11、影响工程造价的因 素:1价值规律对工程 造价的影响 2货币流 通规律对工程造价的 影响3供求规律对工程 造价的影响 12、工程造价管理的目 标:通过市场价格机制 的运行,达到优化配置 资源、合理使用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取 得最佳投资效益和经 济效益,形成统一、开 放、协调、有序的建筑 市场体系,将政府在工 程造价管理中的职能 从行政管理、直接管理 转换为法规管理及协 调监督,制定和完善建 筑市场中经济管理规 则,规范招标投标及承 发包行为,制止不正当 竞争,严格中介机构人 员的资格认定,规范社 会中介咨询机构的行 为,对工程造价实施全 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 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 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 程造价管理体系。 13、工程造价管理的 对象;分为客体和主 体。客体是工程建设项 目,主体是业主或者投 资人、承包商或者承建 商以及监理、咨询等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 14、造价工程师的素 质要求: 1造价工程师应是复合 型的专业管理人才2造 价工程师应具备技术 技能 3造价工程师应 具备认为技能 4造价 工程师应具备观念技 能 15、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1简历健全工程造价管 理计价依据,创造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价格机制 2健全法规体系,实行 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3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充分发挥引导、管 理、监督、服务职能 4严格工程造价管理人 员的资格准入与考核 认证,加强培训提高人 员素质 5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 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先 进手段实施高效的动 态管理。 16美国工程造价管理 的特点: 1业主自主负责2专业 人员独立估价3全程管 理一元化。 17发达国家与地区 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1行之有效的政府间接 调控2有章可循的计价 依据3多渠道的工程造 价信息4贴近市场施加 的动态估价5通用的合 同文本6项目实施过程 中造价的动态控制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 价构成1、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由直接费、 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 成。 2直接费:由直接工 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3、直接工程费:是 指施工过程中消费的 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 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4、人工费:对直接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 各项费用。 5、人工费包括:a基 本工资b工资性补贴c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d职 工福利费e生产工人劳 动保护费 6、材料费包括:a材料 原价b材料运杂费c运 输损耗费d采购及保管 费e检验试验费 7、施工机械使用费: a折旧费b大修理费c 经常修理费d安拆费及 场外运费e人工费f燃 料动力费g养路费及车 船使用税 8、措施费:是指为 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 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 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 体项目的费用 9间接费是由规费、企 业管理费组成。 10规费包括:工程排污 费、社会保障费、住房 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 保险。 11企业管理费包括管 理人员工资、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 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 费、劳动保险费、工会 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2、社会保障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 险费3医疗保险费 14、利润:指施工 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 获得的盈利 15、税金:指公家 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及教育附加费等 16、进口设备的交 货类别:1内陆交货类 2装运港交货类3目 的地交货类 17、固定资产其他费 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中按规定形成固定 资产的费用,是固定 资产费用的一部分 18、固定资产费用: 指项目投产时将直接 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 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以及在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中按规定形成固 定资产的费用。 19、建设管理费用: 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 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 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定[2008]25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2.26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 价的通知 (建定〔2008〕259号) 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 三、根据本综合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6259752.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复习题集(第342篇)

2019年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 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B、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C、施工单位应当自整体提升脚手架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部门登记 D、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答案】:D 【解析】: 这是一道综合性很强的判断式考题。选项A: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选项B: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选项C: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选项D: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通过检查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挖掘内部潜力的方法是( )。 A、比较法 B、因素分析法 C、差额计算法 D、比率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4节>施工成本管理 【答案】:A 【解析】: 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是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挖掘内部潜力的方法。其特点是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便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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