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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ACCA 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1 Human Rights ACT 1998

The Human Rights Act imposes a duty in "public authorities" to comply with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allows us to take action in the UK courts for violations of Convention rights.

Prior to the Act conventions rights could only be enforced in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 Strasbourg which could be time consuming, expensive and daunting.

Now that the convention is part of UK law (HRA98) those rights can now be enforced in UK courts.

2 The rights (articles)

The main rights are:

the right to life

prohibition of torture

no slavery or forced labour

right to liberty and security

right to a fair trial

no punishment without law (generally therefore criminal offences should not be retrospective)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cy, family life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right to marry

no discrimination in rights

right to free elections.

(Note that the Articles are set out in full in your Study Text).

3 Impact on interpretation of statutes

As a 'public authority' the courts are required to construe legislation so that – as far as possible – it is compatible with the rights contained within the convention and apply existing common law in a manner that is compatible with convention rights. S2 of the Act requires future courts to take account of previous decisions of the ECHR.

If reconciliation with an Act of Parliament is not possible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prevails although that may trigger a fast track procedure in the Act requiring Parliament to change existing laws.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e court issues a 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 it is then for the legislature to remedy the situation through new legislation. If the fast track procedure is used this gives ministers the power to alter incompatible parts of any primary legislation by way of statutory instrument.

If a court cannot reconcile 'delegated' legislation with the convention it can decide that the legislation does not apply.

It may no longer be appropriate for the courts to follow some precedent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atutes which pre date the Act. These may now be reviewed in light of the Act.

4 Impact on new legislation

Before the Second Reading of the Bill the Minister responsible must make a statement either that the legislation is compatible with Convention rights, or such a statement cannot be made but the government still wants to proceed. Not all of the Articles can be derogated from. Articles 2,3,4,7 and 14 are absolute rights and cannot be interfered with. In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derogation however the member state must be both convinced of the need for derogation and that the response is proportionate to any perceived problem.

5 Impact on public authorities

Public authorities are Courts and tribunals and any other person whose functions are of a public nature eg Registrar of Companie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uch as the DTI.

It is unlawful for public authorities to act in a way which is incompatible with a convention right. A person who considers he has been

a victim of an unlawful act by that authority may bring proceedings within

12 months of the act occurring.

The court has power to do as it thinks fit.

6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HR)

The final source of appeal (after the House of Lords) on human rights issues is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There is no appeal from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to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Decisions of the ECHR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deciding interpretation.

NB. Note that new cases on the HRA98 are being decided all the time. The examiner plans to write an article to consider these cases. Keep checking your student accountant for developments.

7 Examinability of HRA 98

This is an area that the examiner has expressed to be important so be aware of developments that may be referred to in the press.

Make sure that you have an appreciation of how HRA 98 may impact on other syllabus areas. For example: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含义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包含如下内涵: 1.公司是社团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含义 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团法人。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 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企业。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设立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社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结合而组成。 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根据捐助人的意志而从事某种事业。公益社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存续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如学校、托儿所。 营利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强调法人的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

商法英语:公司法

商法英语:公司法 公司corporation company 合伙partnership 合股公司 joint-stock company 特许公司 chartered corporation 注册公司 registered corporation 法定公司 statutory corporation 无限公司 unlimited corporation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by shares 母公司 parent corporation 子公司 subsidiaries 上市公司 quoted corporation 公司集团 groups 保证公司 limited by guarantee 慈善公司 charitable corporation 控股公司 holding corporation; holding company 公开公司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闭锁公司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公公司 a pub1ic company 私公司 a private company 一人公司 one-man company 公司治理 corporation governance 公司人格 corporation personality 契约束 nexus of contract 公司法人格否认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刺破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 普通合伙 general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 limited partnerships 合伙人p artner 有限责任 limited liability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发起人的受托义务 promoter‘s fiduciary obligation 认购协议 subscription agreement 既成事实公司de facto corporation 法律上的公司 de jure corporation

《公司法》知识习题及答案

公司法》知识习题 (160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 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 有公司名称 D.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 六千元 B. 三万元 C. 十万元 D 十五万元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

的: A 应当是无形财产 B 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 法定代表人 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D.公司注册资本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 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A.股东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D.会计账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A. 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 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A. 修改公司章程 B.增减注册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变更公司形式 1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3】股东权利 ●1.查阅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 ●【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 ●【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 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 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 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 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 资: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1.企业的概念 定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经验活动,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济组织。特征:营利性组织性合法性独立性 2.企业的分类 分类一:组织形式 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主要差异:投资人;设立要求;内部结构;法律地位;投资人的地位 分类二:所有制企业 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分类三:法律地位 企业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主要差异:设立要求;投资者的民事责任(有限或无限);其他 分类四:规模 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划分的法律意义: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其他 分类五:其他标准 (1)依投资来源: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依企业国籍:本国企业;外国企业 (3)依所属行业: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 3.公司的概念 (1)定义:公司是指依照特定的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特征:营利性法人性严格的法定性机制的复杂性 4.公司的类型 标准一:组织形式和股东责任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标准二:信用基础 (1)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 标准三:控制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5.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调整的在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公司法的基本法则 (1)股东自由与适当规制相结合 (2)股权平等与适当区分相结合 (3)追求效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 (4)资本民主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

(5)内部权力制衡 7.公司设立的定义 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法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程式进行的一系列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8.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含义:又称共同设立,同时设立,单独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不想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设立方式。 适用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设立: 含义: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资本,其余资本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 适用情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1)股东符合条件 (2)资本符合条件 (3)章程符合条件 (4)名称组织机构符合条件 (5)住所符合条件 10.股东应符合的条件: (1)股东人数 A.有限公司:一般情况50人以下 特殊情况一人有限公司(一人——自然人或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公司:一般情况(2人以上200人以下) (2)股东形态:个人以公司为代表的法人国家 (3)其他要求 股东的住所:股东公司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11.章程概念 定义: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公司内部基本的规范性文件 性质:契约说自治规则说自治规则兼契约说 12.章程的内容 (1)内容构成: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2)我国公司法规定: 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B.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一、课程性质。《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法学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法律,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配套教材。《公司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顾耕耘主编,200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三、教材重点章本课程总论中的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六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分论中的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八章为重点章,其他章节中的有关内容也是本课程的重点所在。 四、学习方法 1.通读教材,划出重点。在通读教材之前,要先大体了解教材的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的概况和特点。阅读过程中,应根据考试大纲中每章“学习目的和要求”以及“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逐章逐节进行。凡是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的知识点,需要领会和应用的重点、难点问题,都应在教材中划出,这样才能针对重、难点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2.逐一理解,强化记忆。对大纲中需要识记、领会、应用的内容,要逐一阅读、思考。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对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理解。涉及有关的理论问题要前后文对照起来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阅读时不能只注重速度,不注重学习的效果。对于重、难点知识可以多看几遍,加深印象。在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熟记基本概念的定义;熟记需领会及应用问题的要点。凡需熟记的内容,要反复回顾,不能一背了之。在考前,可以对该重点内容再进行突击强化记忆。 3.认真做题,查漏补缺。同步训练对教材的每章的重、难点都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些关键的法条,同时配以练习题。考生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每一道题,不但要知道其然更要知道其所以然,考试时才能举一反三。并且通过做练习题,也可以自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加深对教材内容的记忆和理解,尤其是还没掌握的内容要及时加紧时间补上。4.联系实际,加深理解。在学习和理解书本知识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公司制度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通过对实际的了解,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名词解释题 1.1.公司 1.2.自然人企业 1.3.合伙企业 1.4.集体企业 1.5.独资公司 2.1.现代企业制度 3.1.公司设立

公司法要点(全)

公司法复习要点 1、公司及其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成立日期: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7、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9、【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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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第一章 1、破产清算顺序:员工工资-税-债权人-股东 2、股权分散化(简答):有利:(1)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2)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不利:(1)股东较多,形成议而不决的状况,增加了公司治理的成本。(2)对公司经营监督的弱化。(3)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3、国外公司治理研究的主题(多选):主题一:如何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的行为。背景:(1)人们普遍对经理人员和与日俱增的高报酬感到不满。(2)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3)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增大。主题二: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背景:(1)恶意收购中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 4、国内公司治理研究的主题(多选):主题一:治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主题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第二章 1、公司内部的科层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 2、公司外部市场与公司之间主要表现为:契约关系 3、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连接起来 4、经营者、雇员和顾客与公司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联系 5、公司边界与公司治理边界的区别和联系(简答):(1)公司边界与公司治理边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2)理论上的公司治理边界是公司中专有性资产当事人的行为集合,而公司边界主要是从静态上以公司作为视角主体来判断它的财产边界、组织边界和发人边界;(3)有时候公司治理边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与公司边界重合。6、公司治理边界(名解):公司当事人在公司中专用性资产的维度和半径所形成的范围。 第三章 1、优先股的根本特性在于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判断题)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一、考试依据 1、1、教材:《公司法学》,徐晓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6年10 月第1版。 2、2、教学大纲,开学初已在浙江电大网上发布。 3、3、本复习重点。 二、二、考试题型 1、1、选择题(14分) 2、2、填空题(15分) 3、3、名词解释(16分) 4、4、简答题(25分) 5、5、论述题(30分) 三、三、各章重点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1、1、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2、公司的种类 3、3、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章中国公司制度概述 1、1、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 2、2、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 3、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住所的规定,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4、4、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5、公司的行为能力 6、6、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7、7、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1、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特征 2、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4、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证明书的概念 5、5、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规定 6、6、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 7、7、有限责任公司的的组织机构 8、8、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3、股份的认缴和募集 4、4、股份的概念、特征 5、5、股票的概念、特征 6、6、股份转让 7、7、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上市条件 8、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9、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般了解 第六章公司债

公司法考点整理

1、公司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公司法修改后,实收资本不在营业执照上注明 4、公司章程的制定: 1)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普通有限和一人有限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国资委批准;或者国资委直接制定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需要创立大会批准吗?不用。根据《公司法》 如是募集设立,还要创立大会批准 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6、不具备法人人格的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保险的分支) 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7、对外投资或者担保,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章程决定 8、为实控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相关人回避(被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股东也要回避) 9、上市公司,一年内,买卖资产或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由出席的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0、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11、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股东会、董事会,内容违法,无效 13、两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或者程序违法、违公司章程的,可撤销 如何撤销:决议之日起,60日,起诉至法院。 公司的应对:对此股东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可以答应也可不答应。 14、有限公司股东人数:1-50人【包括法人】 15、不能用作出资的: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16、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依据此行使股东权利 17、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可以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 只能查阅、不能复制:会计账簿,书面申请 18、股份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只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公司债券存根。(不能查会计账簿) 19、股东分红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 20、公司增资:股东有权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缴,除非,另有约定 21、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有规定按规定,否则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公司,必须是按照持股比例,不能另行约定 22、37条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股份)p8 23、可以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4、国资委不可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事项:增减资、合分解、发债券(重要的合分解、破产,国资委审核由本级政府批准)

经济法概论重点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 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 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日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 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 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5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6缔约过失责任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8不安抗辩权 19合同 20要约 21承诺的有效条件 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 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 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 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 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 定。该合同的交货、交钱地点 均在A地 27未成年人将继承的房屋卖 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8据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 29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为20年 30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要件 31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 作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 3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 权的保护期为10年 33版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 法保护对象 3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 心是商标权 35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 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年 36商业贿赂违反了公平竞争 原则 37垄断 3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 征。 39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 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 4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 体是经营者 41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42政府有关部门限定他人购 买其指定的商品,依法应承担 行政责任 43降价倾销行为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4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 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 其他商品,该行为是正当竞争 45季节性降价不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6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 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7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 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账外暗中接受回 扣是商业受贿行为 49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 畴,其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50目前,我国在确定产品损 害赔偿数额上采用的原则是 实际损失补偿 5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 果采取公告制度 52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 生产者 5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 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 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 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15日内 54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 书籍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 警示说明 55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或 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如果展销会已结束, 56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 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57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 第一权利是安全权 58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 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但经营 者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 理规定,则经营者不再承担质 量担保义务 6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61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2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 进行验收检查,如果产品存在 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 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63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 的是美国总统林肯 64依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 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6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 率,该税率为20% 66税率 67税收 68增值税 69税款的征收方式 70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1商业银行 72金融 73保险经营的原则 74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该行为的性质是税 收保全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 不动产的税率为5% 76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7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 依法纳税,依法适用的税率是 20% 78啤酒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 费税 79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 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80对设立商业银行享有审查 批准权的机关是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82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 控职能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 行 83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 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初次 从事某一工作时,可以约定试 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85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 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86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87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 知须提前30日 8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国际商法练习题公司法部分

国际商法练习题公司法 部分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国际商法公司法部分练习题第一部分:选择题 1.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法人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家庭 D.独资经营企业 2.公司的法律特征包括(ABCD) P68 A.公司是法人 B.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D.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E.公司的存续一般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3.依照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A) P67 A.法人 B.非法人组织 C.财团法人 D.社会团体组织 4 .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B)P109 A.拥有自己的财产 B.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C.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D.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5 .在美国,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有(AD)P81 A.组织大纲 B.公司名称 C.绝对必须记载事项 D.内部细则 E.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6 .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 C ) P92 A.包括公司的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 B.仅指公司的借贷资本 C.仅指公司的自有资本 D.包括公司的一切资本 7 在公司获利甚丰的情况下,可以分得更多的权利的股票是(D ) P95 A.普通股 B.后配股 C.累积优先分红的优先股 D.参与分配股息的优先股 8 .公司的公积金依其性质大体上可以分为(BC) A.盈余公积金 B.法定公积金 C.任意公积金 D.红利公积金 E.福利公积金 9 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A) P142 A 股东大会 B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公司法小知识点

第一题: 1.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总的来说公司的特征如下: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组织;2、公司是以股东的投资为基础设立的;3、公司应依法成立,应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3.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两条?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法人独立原则 第六题: 1.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条件。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设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设立失败时均无股东资格取得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 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25条);(2)股东应当承担出资责任,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不出资或者出资不实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28、29、30、32、36条);(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电大法本商法公司法网上作业

电大法本商法公司法网上作业

公司法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A. 错误 2.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它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正确 3.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 正确 4.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正确 5. 商事关系,大致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 正确 6. 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正确 7.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正确 8.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正确 9. 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正确 10.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错误 11.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 集而设立公司。正确 12.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正确 13.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正确 14.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够继承股东资格;可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误 15.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 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正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错误 17.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正确 18.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 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正确 19. 股票发行价格能够按票面金额,能够超过票面金额,也能够低于票面金额。错误 20.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正确 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 限公司字样。错误 22.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正确 23.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决定。正确 24. 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正确 25. 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正确 26.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正确 27.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正确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 29. 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正确

公司法(重点)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点) 1.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 【解释】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因为合伙要求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因对外投资而(被投资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解释】(1)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股东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不行;(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可能发生大股东操纵公司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答案】A 【例题2】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答案】√ 【例题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答案】×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重点)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穿公司的面纱”,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三)关联交易的限制(重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

ACCA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ACCA F4《公司法与商法》知识点讲解(4) 1 Human Rights ACT 1998 1.1 The Human Rights Act imposes a duty in "public authorities" to comply with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allows us to take action in the UK courts for violations of Convention rights. 1.2 Prior to the Act conventions rights could only be enforced in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 Strasbourg which could be time consuming, expensive and daunting. 1.3 Now that the convention is part of UK law (HRA98) those rights can now be enforced in UK courts. 2 The rights (articles) 2.1 The main rights are: 2.1.1 the right to life (A.2) 2.1.2 prohibition of torture (A.3) 2.1.3 no slavery or forced labour (A.4) 2.1.4 right to liberty and security (A.5) 2.1.5 right to a fair trial (A.6) 2.1.6 no punishment without law (A.7) (generally therefore criminal offences should not be retrospective) 2.1.7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cy, family life (A.8) 2.1.8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A.9) 2.1.9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A.10/A.11) right to marry (A.12) no discrimination in rights (A.14) right to free el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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