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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证券IPO发行注册制

如何正确认识证券IPO发行注册制
如何正确认识证券IPO发行注册制

如何正确认识证券IPO发行注册制?

在2012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再度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证监会也明确提出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注册制。本文指出了目前实行的核准制的一些缺陷, 探讨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必要性, 分析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前提条件,并提出了应该选择的改革路径。

文章关键词:注册制改革前提条件路径

一、不同股票发行制度的特点与比较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的一种发行制度。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发行人申请发行

股票时,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下表比较了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异同。

二、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现状与改革的必要性

(一) 核准制的现状与缺陷

2001年3月17日,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启动,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核准制的推行取消了审批制下分配额度和分配指标的限制。核准制实施以后,中介机构的作用开始得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促进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但由于核准制的核心仍然是政府对股票发行决定权的行政干预, 在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这些年,也反映出了很多相关的问题和不足:

1、核准制部分扭曲了市场资源的配置。在核准制下政府对股票

供应数量的管制, 严重影响了市场供求关系, 导致股票价格的推高, 催生市场泡沫。

2、核准制的市场效率较低。目前的现状是等待发行的公司众多,而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呈现一种僧多粥少的现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共有758家企业排队等待上市,除去91家已过会及已核准企业,尚有667家企业在审。而2011年沪深两市新股发行共277家。漫长的实质性审查则会影响市场的运作效率。

3、核准制度缺乏灵活性。对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管理风格和财务风格的各个企业,采用同一个标准衡量。部分具有潜力的优秀企业在其融资的阶段,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 导致其无法上市, 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

4、核准制对股票发行的管制, 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孳生腐败, 可能使得一些经营状况不良的公司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上市资格,使得投资者利益受损。

5、借壳上市中隐藏内幕交易。核准制存在的众多阻碍和低效率,使得许多公司选择借壳上市。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大大低于IPO标准,收购一个空壳之后,通过资产注入、重组的操作,可使难达IPO 标准的企业顺利上市。且在借壳重组过程中,由于过程复杂、决策链条过长,极易隐藏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行为,给一些操作者违规获利或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6、核准制使政府职能错位。监管层对拟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审查, 使得政府承担了本应由投资者自己做出的决策, 同时也承担了应由

企业承担的信用风险。一旦出事, 投资者往往将责任直接归于证券主管机关和政府, 容易激发投资者与政府间的矛盾, 使监管层的公信力大大削弱。

(二) 注册制的优点及必要性

由于核准制在应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在2012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再度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而注册制则将成为我国改革的一个重要参考和发展方向。

注册制有以下优点:(1) 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 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 获取发展机会;(3) 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投资什么样的企业,选择交易的对象从根本上说应属于私人自主的范畴,而且与核准制相比,公司发行股票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非政府授予,注册制最能体现政府对私人和企业自主选择的尊重。此外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发行人仅对信息公开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自行做出投资决策。毫无疑问,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股市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降低了筹资成本,使更多优秀的企业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从横向来看, 美国证券市场是当今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发达的证券市场, 这与其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 强调强制信息披露和明确相关方

责任的注册制比强调政府对发行人资质进行审核的核准制更能促进股票市场的发展。

三、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前提条件

注册制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体现。从采用注册制的发达市场经济体来看,它要求一个自由化程度较高并运作规范的市场;要求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作后盾;要求监管层市场化的监管手段比较完善;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具有良好的行业自律能力;要求投资者有成熟的投资意识和投资理念。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并不完备, 有些甚至还有较大差距。因此, 在向注册制过渡这个问题上, 笔者认为, 在实行注册制至少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退市制度的完善

现行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近10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不足1%,这一数字远远低于纽交所的6%、纳斯达克的8%和英国AIM的12%。最近5年来,我国已经没有公司从A股退市。低效的退市机制直接导致我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放大,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行为,以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盛行。退市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完善退市制度也是实行注册制的前提之一。退市制度和入市制度一样,共同维持着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如果说证券市场是一个水池,入市制度就是“进水口”而退市制度就是“出水口”。一个良好运转的证券市场的可容载量是有限的,因此,只有双口齐下才能保障证券市场

的运转,并且在解决“进水口”问题之前,就应该把“出水口”的问题解决。

2、非银行金融中介的培育与完善

非银行金融中介主要是指在间接或直接融资过程中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投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中介等等,它们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专业信息的生产和提供。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是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能是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客观评价其价值;信用评估机构的职能则是对证券发行主体发行的证券的资质和信用能力提供评估;投资银行或券商的职能是参与发行价格的确定。

由于,在注册制下公司新股发行的门槛降低,而上市公司的情况良莠不齐,会潜在地增加股票市场的风险水平,而投资者完全则是基于所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所以,这些专门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所披露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非银行金融中介的层次和规模与发达市场经济体相比有巨大的差距。要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非银行金融中介的培育与完善也是一个前提条件。

3、市场监管与法规的完善

注册制的实行需要具备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完善的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作为评判标准,同时监管部门有效的稽查和司法力度,可以打击虚假信息的披露,保证

股票发行制度的顺利执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是监管与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表现在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内幕交易、极限投机等多个方面,而在监管职能行使中表现为头痛医头、方法单一、法规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等情况,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要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市场监管与法规的完善同样是前提。

四、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路径选择

任何改革都不应该是一蹴而就的,能否选择正确的改革路径决定着注册制改革能否成功。笔者认为,台湾的经验值得借鉴, 采用渐进式的改革路径,有步骤地推进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实行具有混合特征的发行审核制度及配套制度, 是最可行的办法。台湾地区向注册制的过渡,起初只是引入注册制的成份, 随后逐渐增加注册制的比重, 最终演化到完全采用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教学资料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分析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的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证券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的参与,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的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的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的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和参与的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规定了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信息公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核准制的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中的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意义;发行证券所筹资金的投资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发行人资木结构的合理性;发行人所得报酬的合理性;各类股票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投资人将承当风险的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等。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和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作为证券发行的事前审查,同时,核准制的审核机关也享有事后审查和撤销权。在发行人获得核准之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发现所核准的事项存在虚假、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对已作出的核准予以撤销,并追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二)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卜列特征: 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白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这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的重要特征,在注册制卜,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的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股票发行注册制给我国股市带来的影响探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给我国股市带来的影响探析-经济 股票发行注册制给我国股市带来的影响探析 张青松1,张静2 (1.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2.安庆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摘要]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的时候,必须把需公开的各种资料诚实全面的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进行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审查,保证材料不虚假、遗漏、误导。本文对股票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在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我国股票发行的形式将产生什么样的变化,从而促进国家在股市市场信息方面的全面性掌握和宏观管理。 [关键词]股市;股票发行注册制;影响 [DOI]10.13939/https://www.wendangku.net/doc/4114929538.html,ki.zgsc.2015.35.046 1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进程 我国在1990年建立了证券交易市场,并进行了三次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每一次都给整个股票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证券市场建立的初期阶段,也就是2000年之前,我国对于股票发行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直接对股票发行进行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其间有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制度改革而上市。虽然管理是基于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但政治控制色彩严重,说明我国的市场化还很不完善;在2001年3月16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做了重大改变。券商辅导公

司上市,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只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就可以获得2~9个通道,通道数以2000年主承销商承销的项目数为基准。证监会主要对拟上市的企业是否通过审核进行决定;第三个制度是保荐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在2004年确立的,也称为保荐代表人制度。该制度是保荐人或者是保荐机构根据他人的经济、信用资格选取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担任他人保荐人的制度,并实行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连带责任制,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或者上市后发生亏损,保荐机构或者保荐人会受到停办承销业务或被除名的惩罚。这种制度需要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可以避免一些公司的虚假上市或者是包装上市。通过这种制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辅助,确保上市公司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股票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影响分析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改革发展。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从以前的审核制度转变成注册制度,这就要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且公开其各种材料,同时也要求证券监督监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的信息做审查,股票的优劣由市场经济来做决定,它的优点就是市场化的程度高。 这样一来,改革将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方向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投资者将学会如何鉴别公司,从而对资质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注册制下,不仅投资者能有效投资,企业也会在这种机制的带动下不断发展及创新。它的优势是,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淘汰经营不善的公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

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 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一)注册制的含义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监管机构只能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对于发行人的政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做出选择,风险自负,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的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三)对注册制的评价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节省募捐资金时间,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4.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但注册制也有弊端:1.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的依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设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这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发行手续简便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也进入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证券市场的安全。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核准制(一)核准制的含义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主义或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予以充分披露,而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发行人只有在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审查发行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且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发行申请将被否决。(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核准制的代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 制与核准制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科目:证券法 一: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降低门槛,促进竞争,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充分体现证券市场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3)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注册制唯一强调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度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定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但是,这样的理论假设被证实并非十分可靠。因此注册制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相对容易, 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一方面对证券市场的国民经济代表性有所损害;另一方面市场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注册制可能加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 二: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行信息为前提,使证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

(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投资风险。(3)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条件,均可发行证券,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因此核准制有可能限制新兴行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选择。(2)证券发行人的经 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4)核准制增加了证券发行相关参与者的工作量,也增加了证券发行成本,有损证券市场效率。 就中国国情来讲,应该提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首先,新证券法确立的审核制度,在充分尊重证券市场依法自治创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行政职能,用法定的审核权限,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投资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改善了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的法律监管水平。

股票发行注册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股票发行注册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一、核准制的弊端 国家总理李克强2014年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对金融改革做出重要部署,提出积极稳妥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权市场、培育私募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开发六大措施,被业内称为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国六条”。 在此之前,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发行股票都实行的是核准制,但是我们的这个核准制跟德国的核准制有点不同,倒是跟台湾早期的核准制更像一些,都具有以下几大弊端: 首先,核准制会导致过度包装。企业为顺利通过发审会,粉饰财务数据,对拟上市资产进行过度包装,导致估值偏离。 其次,超额募资屡见不鲜。核准制就是政府控制你的发行规模和发行节奏,可能企业排两三年都还没排到,既然上市这么不容易,不管拟上市公司是好公司还是一般公司,都有激励去使劲圈钱。超额募资为什么能够盛行?很简单,一级市场普遍存在“承难销易”现象,新股出来认购倍率是非常高的。从资源配置角度而言,这种方式绝对不是最佳的。 第三,一级市场定价畸高。监管机构在证券发行中的主导作用使其成为上市新股的“隐性担保者”,投资者在政府机构的发行审核机制背书下,往往低估投资风险,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合谋出的高报价容易被市场接受。 第四,权力寻租。发审制度使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上市意味着“获利”,股票发行审批中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我国整个发行市场存在的问题远不止这些,比如操作层面,网下配售比例、新股询价过程、股票回拨机制、及绿鞋等其他发行辅助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上市发行核准制是核心症结。 为了改善以上的种种弊端,我们国家必须进行改革。而注册制就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方向。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摘要: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 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基于此,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探求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并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票融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 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股票发行市场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二)研究意义 如上所述,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由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和制度条件的辅助。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一味模仿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也是不可行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现行的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的问题,探求注册制改革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最终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清晰地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各自的特点和区别,从而更加明确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二文献综述 通过搜索和阅读一些文献,发现国内对于股票发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于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和分析。如曹凤岐教授通过对股票发行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详细地比较分析,得出注册制是成熟市场普遍的普遍采取的发行审核制度2;蒋大兴教授从全新角度理解注册制的含义,认为注册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实质审核。3也有学者在详细分析了核准制和注册制的特点之后认为,基于立法理念的差异,注册制下的发审制度主张发挥市场的作用,而核准制则强调监管机关的职能(吴弘,2007)。 二是参考其他国家注册制的经验为我国注册制改革提出建议。由于资本市场较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多采用注册制,很多学者希望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指导我国的注册制改革。如钟樑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的注册制、英国的核准制、德国的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的发展演进,从中汲取发达国家或地区证券发审制度经验,为我国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曹凤岐“推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南开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2 期 3蒋大兴“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包括两种

论文题目:浅析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监管机构只能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对于发行人的政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做出选择,风险自负,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的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 (三)对注册制的评价 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节省募捐资金时间,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4.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但注册制也有弊端:1.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的依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设投资者

论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

论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 2014301289 石香星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在一国的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证券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市场主体能否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上市交易,也决定了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在证券市场中进行融资。 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发行核准制度,合理的发行审核制度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意义重大,这已成为政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共识。 一、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不足之处 我国目前实行行政色彩比较浓重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发行申请人能否发行证券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决定。核准制下,监管机构需要同时审查两方面内容,即申请证券发行的主体要依法及时公开与其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同时确保其真实可信,其次申请发行证券需要进行一系列实质审查,其所具有的实质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只有以上两方面审查都获得通过,监管机构才授予发行人证券发行的权利。 (一)股票发行审核效率低下 众所周知,在实质审查下核准制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对发行人的要求也较高;对发行申请人来说,要动用极大的人力物力去准备监管机构要求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就证监会自身而言,其审核程序亦是繁琐复杂,通常要召集发行审核委员会举行多次会议才能作出决定。这些都导致了证券发行申请耗时耗力,效率不尽如人意。效率低下必然导致申请人要耗费较长的等待时间,而时间一长市场环境又是瞬息万变,就证监会自身的情况来看,其发审委的审核标准不一,经常“变幻莫测”,有时类似的发行申请采用不同的审核标准,令发行申请人难以适应无所适从。这就间接导致审核效率很难提高,对发行人顺利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非常不利。 (二)难以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离不开自由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实行核准制的证券市场,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对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不利于各种资源进入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得利弊影响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分析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就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得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得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就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得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得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得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与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得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得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得证券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就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得批准获得得.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得参与,就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得具体体现.发行人得发行权就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得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得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得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得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得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与参与得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得处罚。 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得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得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得各种信息得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得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得国家与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与地区也规定了完善得信息公开制度。 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得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信息公开要求得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得价值判断与就是否核准申请得决定。核准制得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中得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得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得意义;发行证券所筹资金得投资有无合理得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得资格、能力;发行人资木结构得合理性;发行人所得报酬得合理性;各类股票权利、义务及出资就是否公平;投资人将承当风险得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等等。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得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与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律规定得实质条件作为证券发行得事前审查,同时,核准制得审核机关也享有事后审查与撤销权。在发行人获得核准之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发现所核准得事项存在虚假、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对已作出得核准予以撤销,并追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者得法律责任。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就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得一切信息与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得信息与资料就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得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卜列特征: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得权利就是白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得特别授权。这就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得重要特征,在注册制卜,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得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得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1、信息披露就是注册制得核心.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得理论设计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得证券市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公开,市场机制与法律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木身会自动作出择优选择。管理者得职责就是保证信息公开与禁止信息滥用。基于这一理念,公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科目:证券法 一: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降低门槛,促进竞争,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充分体现证券市场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3)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注册制唯一强调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度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定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但是,这样的理论假设被证实并非十分可靠。因此注册制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相对容易,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一方面对证券市场的国民经济代表性有所损害;另一方面市场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注册制可能加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 二: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行信息为前提,使证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投资风险。(3)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条件,均可发行证券,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因此核准制有可能限制新兴行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选择。(2)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

注册制的看法

关于注册制的看法 学院:经济学院 专业:经济统计学 学号:6048 姓名:彭博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而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而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在界定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二.我国实行注册制的利弊: 一方面,注册制的全面铺开无疑扩大了市场的融资需求,从而为股市带来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审核制度的改变,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又备受质疑。由此可见,如果盲目推进注册制度,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以往的核准制相比,注册制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即只要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把该披露的信息披露出来,则其能否顺利上市,就完全由市场进行判断。针对这一模式,其实既有利又有弊。 有利之处,即打破核准制下,发审委“一揽大权”的局面,上市公司无需为“人情”而烦恼。此外,注册制下,IPO长时间排队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随着拟发行公司的批量上市,

股票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目录 一、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沿革 (1) 二、股票发行注册制确立以前暴露的弊端 (1)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2) (一)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好 (2) (二)实行注册制的阻力 (3) 四、对目前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建议 (3) 五、结束语 (4)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股票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确定将推进股票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终于有了成形的政策,我国核准制存在很大的弊端,容易产生权力寻租,阻碍股票市场的市场化功能发挥,严重阻碍资本的优化配置。在我国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制之后,向股票市场释放了利好信号的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本身的许多漏洞引发社会关注。通过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 股市 市场化 一、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沿革 新中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建立以来,中国股票上市监管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变革。不断的改革、调整和完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推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变,总体上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行政审批制。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实行行政审批制,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对股票发行实行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带有很严重的行政色彩,期间大量的国企通过改制完成上市融资。 2.核准制。券商辅导公司进行上市,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证监会向各综合类券商下达可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只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就可获得2至9个通道,主承销商的通道数也就是其可申报的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 3.保荐制。2004年起,开始推行保荐人制度。其本质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由保荐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制度内容。 二、股票发行注册制确立以前暴露的弊端 在我国证券市场诞生之后的一些时期,始终充斥着动荡与不安。权钱交织的现象层出不穷。

浅析我国股票推行注册制改革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114929538.html, 浅析我国股票推行注册制改革问题 作者:陈怡我 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2期 【摘要】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审批制到1999年《证券法》的实施使股票发行变为核准制,再到今天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注册制:2014 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必须要正面稳当的推进。2014年10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2015年,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并通过了有关实行股票注册制的决定。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历史潮流,我国当前股市处在十分艰难的时期,股票核准制的弊端日益凸显。 【关键词】核准制;注册制;市场化 一、核准制 (一)理论基础。指发行股票不仅要以真实情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指定的若干适用于发行的实质条件,只有经过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取得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的资格。它依照的是一种实质管理原则,其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股票公开发行,从而维护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秩序。 (二)弊端。核准制更多强调政府监督,而忽略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与市场参与方的价值和作用。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一体化,同时证券监管部门管控上市的规模、节奏和资源分配,从而造成上市审核数量少、效率低以及多家企业排队上市的局面。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与“高定价”等问题使得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被拒之门外,只能去寻求海外市场。股票发行审核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即更多的放在事前审核环节,这必然导致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的欠缺,以及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不足。证券发审委的自由裁量权利过大,极易产生权利寻租。 二、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理论基础。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各种资料公开、完整和准确的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只对发行企业提供的一系列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并不针对发行人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而是将股票良莠交给投资者和市场判断,即使发行的股票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监管机构也无权干涉。注册制本质就在于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目前实行注册制的代表国家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分析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的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证券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的参与,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的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的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的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和参与的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规定了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信息公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核准制的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中的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意义;发行证券所筹资金的投资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发行人资木结构的合理性;发行人所得报酬的合理性;各类股票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投资人将承当风险的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等。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和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作为证券发行的事前审查,同时,核准制的审核机关也享有事后审查和撤销权。在发行人获得核准之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发现所核准的事项存在虚假、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对已作出的核准予以撤销,并追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卜列特征: 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白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这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的重要特征,在注册制卜,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的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1、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论设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证券市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公开,市场机制与法律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木身会自动作出择优选择。管理者的职责是保证信息公开与禁止信息滥用。基于这一理念,公开原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第168号】(2020-06-12)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 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存托凭证;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称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 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 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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