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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4.管理职责

4.1行政部是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确定组织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安监部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制度。

4.2安监部负责按相关要求提出配置需求,协助总经理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3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人员。

5.内容与要求

5.1机构设置

5.1.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5.1.2公司组织机构中设置独立的安监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1.3安监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兼职应急管理的工作职责。

5.1.4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独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

5.2人员配备

5.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5.2.2公司安监部设置部长,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专业岗位。

5.2.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有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有项目副经理、专业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部门设主要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5.2.4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

5.2.5专职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5.3.1统领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确定及其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5.3.2负责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实时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5.3.3负责对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的监督,并对各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内容进行及时指导。

5.3.4负责确定公司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决策。公司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必须由安委会共同讨论后,经集体表决,至少2/3以上的委员通过才能执行。

5.4安监部安全职责

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具体承担以下安全职责:

5.4.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并按企业各部门的职能,进行目标分解、培训、考核,监测、评估、修订。

5.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5.4.3组织制订或者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4检查公司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制止

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4.5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审

查验收工作。

5.4.6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核承包、承租、

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

5.4.7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

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5.4.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

5.4.9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4.10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5.4.11编制和审议年、季安全措施计划,对措施需要的设备、材料、资金及实施日期,制订计划并付诸实施。

5.4.1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和解决。

5.4.13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监督,宣传先进,教育后进。

5.4.14对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组织调查与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并制订措施,对责任者给予处理。

5.4.15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总结上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传达上

级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精神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措施,总结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5.4.1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向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布置、

检查、指导、汇总安全生产工作。

5.4.17负责辨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并及时修订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4.18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开展救援工作。

5.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5.5.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5.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5.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5.5.4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预防因工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对策。

5.5.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在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山健全管理部门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具体承担以下安全职责:

5.6.1组织进行目标分解、培训、考核,监测、评估、修订;

5.6.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5.6.3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4检查现场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6.5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5.6.6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6.7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5.6.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

5.6.9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6.10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按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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