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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解读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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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解读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印发执行。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就文件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税机关在依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时,根据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是否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裁量的权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限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切实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税务机关带头遵从税法,并充分带动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不断实现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税务机关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性执法等问题,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合理调整执法权行使的弹性空间,有利于促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定位更准确,操作更规范,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全面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促进税务机关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从机制上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监控,有利于实现制度防腐和源头防腐,有效遏制税收执法领域职务腐败的发生。

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裁量。国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应当依照法定权力、条件、范围、幅度和程序进行。

(二)合理裁量。国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全面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公正裁量。国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纳税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四)程序正当。国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公开透明。国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全区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税机关。

2.《实施办法》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公平合理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实施办法》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的。

4.《实施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

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国税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5.《实施办法》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的办法。对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根据违法情节自动适用《裁量基准》下一档处罚标准,如已经是最低档的按最低档执行。有特殊情形,需要减轻处罚的,应由作出处罚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作出处罚机关为市以下国税机关的,需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6.《实施办法》明确国税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税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国税机关不得因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在听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后,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种类、金额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告知。

7.《实施办法》明确国税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的情形,包括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条件的;特殊情况不适用《裁量基准》的;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减轻处罚的;其他需要集体审议的。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

(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

1.主要内容。裁量基准由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基准六个部分组成。

违法类型分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类、违反税务检查类、违反发票管理类、违反纳税担保类等七大类。

违法行为是对违法类型的细分,按照七大类违法种类分为五十一项税务违法行为。需要

说明的是,《裁量基准》包括了对绝大部分税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但对个别暂不宜进一步明确裁量基准的税务违法行为并没有列入。

处罚依据是对违法行为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是对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的界定,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档次。

违法情节是对违法程度各个相应档次具体违法情节的描述。

处罚基准是对应具体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违法行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2.制定原则。

违法类型的确定是结合实际对现有税务违法行为进行概括性分类。

处罚依据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的具体规定。

违法程度的划分是结合税务实践,对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界定。

违法情节的描述是对主要的违法情节进行描述,以利于实际操作。但由于各项违法情节的具体情况、情形层出不穷,难以列举穷尽。

处罚基准的原则是在法定权限内,尽可能细化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制自由裁量度,努力达到公平、公正、合理,同时也要兼顾实际,兼顾操作性。因为,如果不顾一切实际情况,一味地追究绝对公平,不考虑实际的执法环境,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执行,反而未必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关联知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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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按照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总体安排,我局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突破口,研究起草了适合我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辽宁地税公告【2013】 号),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使。现将该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考虑到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行政裁量权中是最常见的,而且当前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中还存在着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随意性大的现象,导致同一处罚事项地域差别较大,税收执法风险突出,引发的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也较高等情况,我局从公平、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目的在于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告》由《办法》与《基准》两部分内容组成。《办法》与《基准》的制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的一些原则和主要程序制度,《基准》共十大类五十七项,具体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适用进行了细化,与《办法》配套施行,全系统统一适用。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四、《办法》的适用主体是哪些?

第一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国税试卷+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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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国税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根据增值税的类型划分,中国现行增值税政策属于( )。 A消费型增值税 B生产型增值税 C收入型增值税 D产出型增值税 2.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A销售商品房B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C销售自来水D销售翻新轮胎 3.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以受托方核定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B自产自用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C生产销售以库存数量为计税依据 D进口销售以实际成交数量为计税依据 4.某汽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汽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27万元,同时收取价外费用16.8万元,则汽车生产企业该笔业务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万元。 A 2.44 B 225.59 C 228.03 D 228.46 5.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月取得食品销售收入20600元,取得水果销售收入2987元,当月进货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税款600元,该超市应纳增值税( )元。 A 87.00 B 687.00 C 707.61 D 21,218.00 6.企业下列扣除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政策的是( )。 A企业预提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B职工福利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C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D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7.某人购买一辆轿车自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1450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340元,车辆装饰费元,支付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等3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甲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基准。 一、基本原则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具体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2、依法行政原则 3、过罚相当原则 4、严守程序原则 5、全面考量原则 6、案例指导原则 7、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二、基准种类及处罚标准 1、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违法影响程度设定5个基准,即特别轻微、轻微、一般、较严重和严重违法行为 2、对于特别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免于罚款处罚;对其它4种情形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同、造成的违法影响程序大小、违法次数的多少、行政相对人的整改情况等情形,在法条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依据具体情形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 三、特别规定 1、不予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的; (3)违法行为虽已实施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5)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违法情节对应的处罚基准降低一个基准处罚。 3、从重处罚

第2章+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

第2章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概念释义2.1行政自由裁量权概述 2.1.1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 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理论界没有统一界定。欧美国家侧重详述自由裁量,很少明确界定自由裁量。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裁量”是为法官及行政人员享有的,在他们认为合适或必须的情况下的选择权;如果没有滥用裁量权的证据,这种裁量行为或不行为不能被推翻。大陆法系国家更多的倾向于行政自由裁量的狭义概念,他们认为裁量是在事实要件已确定的条件下,法定对于确定法律效果的酌量余地。德国行政法将行政自由裁量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区分开,他们认为行政自由裁量应在被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之内,从行政自由裁量权中排除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近年来,大陆法系不断拓宽行政自由裁量范围,例如,德国承认行政计划中的裁量;日本学者虽然在界定行政自由裁量上受德国法影响较大,但更接近于英美。日本学者室井力先生在《日本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将行政自由裁量定义为由于行政活动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一界定和英美学者较为一致,认为行政机关的权利只要没有受到法律完全拘束,便可以享有裁量权。室井力还认为“行政自由裁量存在于行政立

法、行政计划、行政行为、行政契约等各种行政活动之中。”【1】 我国理论届通常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管理中,按照立法目的以及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2】。其中,“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包括认定事实和解释法律条文,与“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自由作出行政决定”并列。三要素之中都有裁量。 因此,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明确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一般法律原理和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3】。通过这一概念,我们看到裁量有两个层面的自由选择:一是在行为选择上,可选择作为或不作为;二是在选择作为确定的前提下,对作为的幅度、作为的时间和作为的程序作出自由选择。 2.1.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 行政自由裁量是现代行政的必然结果,其存在有客观的社会基础。著名行政法学家王名扬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基础主要有六个:一是现代社会形势变化迅速,立 【1】室井力. 日本现代行政法[M].吴微,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87 【2】】姜明安.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J].法学研究,1993,(1):44 【3】江正平,何立慧.行政法学[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79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题全套及答案---试题.题库

2016年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 一、填空: 1、税收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2、我国税收发展大致可分为几个时期:第一阶段是萌芽期,第二阶段是发展期,第三阶段是嬗变期,第四阶段是过渡期,第五阶段是成熟期。 3、税收发展的里程碑是初税亩的实行。 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税收管理中提出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 5、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6、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7、税收发展大体分为四个时期:一是自由纳贡时期,二是承诺时期,三是专制课征时期,四是立宪课税时期。 8、税收主体税种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二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三是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四是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9、税收征纳形式体现为力役实物货币等。 10、夏代出现了国家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到商代演变为助法,

周代又演变为彻法。 1、结合税收理论和实践发展,我们可以从财政、社会、经济、管理四个方面把税收原则归纳为“财政、公平、效率和法治”。 2、斯密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对税收政策方面的基本要求。 3、税收的财政原则基本含义是指政府征税时,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 4、收入充裕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方能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5、通常认为,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入是税源。 6、我国在税制和税收政策的选择运用上应实行效率型兼顾公平的原则。 7、税收生态效率的基本内容是税收政策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有学者把体现税收生态效率的税收称为绿色税收。 8、纳税人权利在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和税收法治实践里处于核心和主导的位置。 9、坚持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就要求税收执法实现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 10、税收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11、税法通过司法得到很好的实施保障,贯彻税收司法独立和税收司法中立原则,使税法实施有坚强的后盾。

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情节

量罚情节汇总 一、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2、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 4、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5、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2、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同时违反两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2、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3、逃避、抗拒、阻碍执法检查的; 4、一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5、为首组织或聚众违法的; 6、拒不接受调查或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材料的; 7、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3、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4、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5、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6、被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 7、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2、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3、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4、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5、逃避、抗拒检查的。 三、《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

第二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

附件2 第二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国税试卷 题号一二三四总核分得分 得评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 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中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基本特征是()。 A 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B 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C 以直接税或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D 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征收方式是()。 A 核定征收 B查账征收 C 简易方式征收 D 发货票抵扣税款 3.下列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应认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是()。 A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45万 元 B 从事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20万元 C 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 元 D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95万 元 4.某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月, 该个体商店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48元,当月零售货物取得销 售收入13400元。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 142.29 B 248 C 372 D 390.29 5.某汽车生产企业外购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380万 元,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本企业的汽车生产中, 当月销售自产小汽车15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

8.5万元。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 )万元(汽 车轮胎消费税税率3%,小汽车消费税税率9%)。 A 85.60 B 99.08 C 105.63 D 114.75 6.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 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A 啤酒 B 雪茄烟 C 黄酒 D 卷烟 7.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 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作为计税依据计 算消费税。 A 最高销售价格 B 平均销售价格 C 最低销售价格 D 最低销售价格的70% 8.“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 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比例税率是()。 A 17% B 11% C 6% D 3%

征求意见)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征求意见)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统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裁量基权准制度。 第三条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应当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罚款处罚的幅度,做到过罚相当。 第四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二)统计违法行为实施后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小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统计行政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大的; (二)多项指标出现差错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五)在两年内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又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七条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首次发生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不予罚款; (二)两年内发生2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两年内发生3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未按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的,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仍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两年内再次发现未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法数额的比例在2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数额的比例在20%以上3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数额的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数额的比例在60%以上7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数额的比例在70%以上8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类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3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37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45 四、《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裁量基准48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60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68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68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73 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75 第三部分非煤矿山类79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79 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82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89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92 五、《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95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05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类113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13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0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5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8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9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42 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49 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50 第五部分烟花爆竹类158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158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国税) 应考注意事项 1、考试内容。全部包含在考核教材——《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中(其中有争议的内容不考)内,考核答案以书为主。考核范围严格以《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核大纲》(P340~353)准,对《大纲》中“掌握”部分要考,“熟悉”“了解”部分中最基本的部分要考。 2、考核题形。考试题形均为客观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和计算。其中,案例分析和计算也以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的方式出题,其难度在于案例题的答案可能是单项选择,也可能是多项选择,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对题干部分进行认真审阅,其中对没

有把撑的答案不选。(案例分析题计分方法,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选对可作情给分。) 3、考核题量及重点内容。考核的题量为2小时左右(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1小时左右能做完)。重点的考核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在全部考核内容中,法律知识占70%~80%左右,其中,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又占50%~60%的内容。税政实务较少。 4、应考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考试教材一定要通读,确保掌握知识的逻辑性和连续性,提高答题能力;二是,考试时,应注意多审题干,对涉及程序的考题应注意区分法定程序和内部习惯程序,考试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答题。

第一章法学基础 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含义。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只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主体名称:来宾市农业机械化局(盖章)行政 处罚项目序号行政处罚项 目名称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 标准 1 对未取得拖拉 机驾驶培训许 可擅自从事拖 拉机驾驶培训 业务的处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 化促进条例》(2017年3月 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十二届第68号公告公 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 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培训许可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 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 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 部令第41号公布,自2004 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 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 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 处罚:(一)未取得培训许可 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 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 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 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 轻微 态度友好,主动 停止违法行为 的。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 一倍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 的,处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劝阻后立即停 止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 二倍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 的,处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劝阻后仍不停 止违法行为的, 且态度恶劣,造 成严重社会影响 的。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 三倍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 的,处6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18版)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类 (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3)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37)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45) 四、《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48)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61)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 (69)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69)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74) 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76) 第三部分非煤矿山类 (80)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80) 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84)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91)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94) 五、《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96)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07)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类 (115)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15)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32)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37)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39)

浅析如何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

浅析如何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管理 [日期:2007-09-03]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作者:新闻管理员 [字体:大中 小]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理解。 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基于法律的局限性及提高行政效率的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存在。在税务工作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它的存在能够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提高行政效率。各地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多能够把握和区分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律目的的实现。但同时,在行使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我们在重视它的必要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由于一些原因而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 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滥用职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自由裁量权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规范内一定选择余地的处臵权力。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大部分

集中在对事实性质及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和在行政处罚幅度 内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既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但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背法律法规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使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背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初衷,导致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造成情节认定不准确,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问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损害了税务机关的信用,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破坏了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助长特权思想,容易形成权力腐败。二是执法行为避重就轻。执行难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需要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管理手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大对纳税人的管理。但是实际工作中,部分执法人员为了避免执行难问题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避重就轻,把大问题简单化,小问题无害化处理,严重损害了税法的尊严,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在纳税人中的形象。三是导致税务机关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是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但是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程序合法就成为税收执法中的一个要件。而长期以来,税收执法人员缺乏对执法程序的正确认识,认为只要实体合法,程序是可以随意的。甚至有些执法人员认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更有甚者,以方便工作甚至以方便纳税人为由,任意变更执法程序,造成同等纳税人同等事项的处理程序不同的问题,这严重的弱化税务机关执法的严肃性。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提纲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提纲 应考注意事项 1、考试内容。全部包含在考核教材——《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中(其中有争议的内容不考)内,考核答案以书为主。考核范畴严格以《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核大纲》(P340~353)准,对《大纲》中“把握”部分要考,“熟悉”“了解”部分中最差不多的部分要考。 2、考核题形。考试题形均为客观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和运算。其中,案例分析和运算也以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的方式出题,其难度在于案例题的答案可能是单项选择,也可能是多项选择,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对题干部分进行认真批阅,其中对没有把撑的答案不选。(案例分析题计分方法,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选对可作情给分。) 3、考核题量及重点内容。考核的题量为2小时左右(在熟练把握的情形下,1小时左右能做完)。重点的考核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形,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在全部考核内容中,法律知识占70%~80%左右,其中,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又占50%~60%的内容。税政实务较少。 4、应考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考试教材一定要通读,确保把握知识的逻辑性和连续性,提高答题能力;二是,考试时,应注意多审题干,对涉及程序的考题应注意区分法定程序和内部适应程序,考试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答题。 第一章法学基础

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点 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益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差不多含义。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只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一、法是由谁制定的?法是由国家创制的。 *二、创制法律的三种形式:制定、认可和说明。 *三、法的本质。主观方面:一是法所表达的是共同意志;二是法所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客观方面: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益和义务。 把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真正本源,是法的本体。 四、法的差不多特点有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说明;法以权益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五、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 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 一、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判、推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相关于法的规范作用更为重要,要紧包括爱护一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统治;执行公共职能。 第四节法的分类与效力

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修订说明【模板】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 (2018版)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

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修订说明 一、变动情况 (一)法律文件的立、改、废情况: (二)涉及的法律3部、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1部、部门规章规定38部;具体条文188条。具体统计如下: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裁量权基准中的所有“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不足”“少于”“低于”“超过”都不包括本数。 (二)本裁量权基准对行政处罚不能细化、量化的条、款、项,不予摘录。 (三)本裁量权基准中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出现矛盾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四)对于在法律条文中规定为“可以处罚”的,执法机关应以罚款为常态,不罚款为特例。

目录 第一章综合类 (1)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 第二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9) 第三节《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2) 第四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4) 第五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6) 第六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9) 第七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4) 第八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6) 第二章中介服务类 (69) 第一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0) 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3)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9) 第四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86) 第五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94) 第三章职业健康类 (105)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05) 第二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9) 第三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50) 第四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65) 第五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71) 第四章非煤矿山类 (181)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81)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83) 第三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94) 第四节《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98) 第五节《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1) 第六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6) 第七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12) 第八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15)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类 (221)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21) 第二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46) 第三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54) 第四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59) 第五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62) 第六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67) 第七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71) 第八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76)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滨府法制[2010]号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制订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理行政,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的要求,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工作。现阶段工作重点是针对行政处罚领域的自由裁量,制定基准制度加以规范。现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开

展“法治滨海”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形象、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是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梳理后经公告的可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细化。对每一个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且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 罚基准。 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主要是针对罚款、行政拘留这两种本身可以量化的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本身难以量化,主要是对应当给予此类处罚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订过程中,在确定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幅度方面,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行政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浅议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

浅议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 论文摘要; 自由裁量权,是指内容和实施要求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为行政主体留有一定行使幅度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是为国敛财、保证公共开支的职能部门,在税收管理中,法治化、信息化特征必将日益突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实施税务管理离不开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目前,我国80%的法律法规需要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税收管理方面涉及的自由裁量权已多达5种,它们的有效行使对保护公民权利非常重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权力之一,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能有效的惩处税收违法行为又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在实践中,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时出现“异化”的现象,有些税收执法人员根据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个人的目的甚至随自己意愿决定执法中的尺度,对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标准不一样,处罚的程度不一样。因而,有必要采取必要措施,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税务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尽可能避免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异化”的现象。首先,进一步健全税收及相关行政法制建设:第一、提高税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第二、加强税收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第三、强化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第四、在税收行政管理中推行并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五、继续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其次,加强税收管理的道德律化:第一、提高税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第二、创造激励人们自觉遵守道德的制度环境;第三、在尽最大努力排斥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发生的可能。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法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职能、角色转换的要求更加强烈。这意味着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行政事宜的体制、制度、方式方法等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税务机关是为国敛财、保证公共开支的职能部门,在税收管理中,法治化、信息化特征必将日益突出。如何将依法行政与切实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化、专业化管理过程之中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体现和发挥税收在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税收管理应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好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何谓“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内容和实施要求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为行政主体留有一定行使幅度的行政职权。① 法律是一个国家历史发展的产物。作为与羁束行政权相对应的另一类行政职权,“自由裁量权”这一法律概念自16世纪确立以来,由于受个人主义价值观、自由主义传统观念,及宪政建设和发展道路中所形成的控制行政权力,以保证公民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控权观念的深刻影响,西方国家普遍对其抱有怀疑和限制看法。具体在不同历史发展

2016年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卷和答案国税

2016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国税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Array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 括号内。) 1.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主题是()。 A.创新发展B.依法治国C.以德治国D.税收法定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该公告属于()。 A.部门规章B.政府规章C.税收规范性文件D.税务行政法规 3.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没有关系 B.依法行政要求政务活动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C.依法行政要求政务活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D.依法行政要求一切政务活动均应公开 4.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规章,应当使用的文号类别是()。A.国家税务总局令B.国税发C.国税函D.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税务机关应当将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时限是()。 A.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B.在举行听证的5日前 C.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D.在举行听证的15日前 6.下列国家机关中,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7.对于税法溯及力问题,一般而言,税收实体法应坚持()。 A.法律优位原则B.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D.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8.某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以少缴税款二倍的罚款,该纳税人起诉税务机关,举证另 一家企业因基本相同的原因被税务机关处罚,只处罚了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针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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