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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转入其他科室住院患者,报医务科,经院内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科室主任与转入科室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家属转科原因,简要介绍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二)转院制度

1、转院治疗的确认:正常工作时间,经由科室讨论或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晚班由二线班医生及住院总讨论病情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转院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2、急诊转院,因患者病情需要紧急转院治疗的,电话通知家属后,家属不能及时来院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陪同,第一时间通过120救护车转综合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治疗如手术等,家属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情况下,电话告知家属,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相关治疗协议。有家属陪护患者转院时,科室要告知家属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后果,要求家属通过120转院治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陪护。

3、非急诊转院,转院前由院内专家会诊,经治医师与家属联系,告知会诊意见及患者病情,建议转院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转院前治疗,科室在开展转院手续工作同时,必须按医疗操作规范,给予积极救治。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转院转诊制度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制度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根据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症儿童转诊管理规定〉(试行)》(穗卫妇社〔2000〕6号)及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儿童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得通知〉》(穗卫妇社〔2012〕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较完善得救治网络,加强我院对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得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重症新生儿,使重症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得救治,不断降低新生儿得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科实际,特制订新生儿科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抢救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负责对我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得领导与管理。组织协调各科室与上级专家对我院发生得重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与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赖志寿 副组长:刘苗矿 成员:陈建华、辛菊英、张林、岑智聪、周宏、徐立新、陈海玉、彭慧萍、朱琼祥、李金荣、成祖勋、雷军、彭红娣、庾永基、赖家桂、庞芳、杨国荣。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成立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专家组(院内抢救专家组名单

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人员由分管院长、新生儿科、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我院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制定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得配置、储备与正常运行,及时上报重症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重症新生儿得抢救评估与报告。 (三)成立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负责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得组织与实施。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如下(详细见附表3): 组长:周宏 副组长:姚炬文、岑月媚、曹先胜、邓耀先、凌敏。 成员:新生儿科全体医护人员 二、救治措施 (一)制定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流程(抢救流程图见附件5),定期检查与维护监护与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得及时供给,确保重症新生儿抢救得绿色通道畅通。 (二)认真学习各种救治方案与工作流程,组织培训与考核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得相关内容,定期召开抢救小组会议与组织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演练,一旦新生儿出现危重情况,立即启动本院得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 (三)严格执行医院得接诊制度。 1、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产科高危孕产妇准备分娩电话后,应立

医疗转诊规章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含事业部内转诊、事业部间转诊及转院三种形式。 一、事业部内转诊:(包括转科) (一)由于原经治医生本身技术原因,无法持续为患者继续服务,而转由其他医生进行服务。 此类转诊分为两种情况: 1、原治疗项目仍在进行中,具体转诊给接诊医生的业绩金额根据未完成治疗项目的比例来确定,必要时报至事业部医务部裁定。已产生的技工成本按完成情况,由转诊医生或是接诊医生承担。 2、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需要全新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全额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诊医生承担。 (二)由于医生离职,导致转诊情况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若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并在保修期内,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种植失败,需要重新免费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50%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 2、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尚未结束,如戴牙、拆线、调整义齿等收尾工作,接手医生无工作量转诊补贴;原医生离职,而治疗未完成,但工作量已提,而接手医生需完成后续并按工作量业绩计提。 3、如原医生离职后,种植二期修复未展开的,按原治疗费用的50%计算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产生的修复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备注:种植业绩中50%为外科植入业绩,50%为修复业绩,骨粉骨膜及手术费用除外。)

4、如原医生离职后,原治疗方案失败,接手医生变更治疗方案,重新为患者治疗的,适用于“退费制度”;接手医生按收取治疗费计算工作量。 5、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已开展,已付的治疗费用(原医生已提工作量的),接诊医生按治疗费用的70%计算工作量,未收部分按100%提取。 二、事业部间转诊 (一)纠纷患者转诊 被转诊事业部有权要求医疗管理部做出专业分析,确认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操作失误。如确认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转诊事业部必须将所有收取的治疗费用转给被转诊事业部,并承担事业部价格差价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二)非纠纷患者转诊 1、矫正转诊: (1)患者就诊6个月以内(含6个月),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全部业绩。(2)患者就诊6-12个月(含12个月),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三分之二业绩。(3)患者就诊12个月以上,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二分之一业绩。 (4)起始时间均以初次粘接托槽日起核算。 2、种植转诊: (1)转诊事业部若仅完成一期手术,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60%作为转诊费用。 (2)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内出现返工的情况,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30%作为转诊费用。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负担。 (3)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外出现返工的情况,所收取的费用及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根据集团规定向患者收取。

新生儿重症抢救转诊制度

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较完善的救治网络,加强我院对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重症新生儿,使重症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不断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科实际,特制订新生儿科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抢救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负责对我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各科室和上级专家对我院发生的重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和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明清 副组长:李桃凤 成员:谭善宏、李曙光、候伍平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成立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专家组(院内抢救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人员由分管院长、新生儿科、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我院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制定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

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重症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重症新生儿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组长:李桃凤 副组长:谭善宏、候伍平 成员:田丽、张晓凤、杨胜金、符付献、张清贵、刘龙刚、崔晶、杨沙平 (三)成立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负责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组织和实施。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桃凤 副组长:谭善宏、候伍平 成员:新生儿科全体医护人员 二、救治措施 (一)制定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流程(抢救流程图见附件5),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护和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的及时供给,确保重症新生儿抢救的绿色通道畅通。 (二)认真学习各种救治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培训和考核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的相关内容,定期召开抢救小组会议和组织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演练,一旦新生儿出现危重情况,立即启动本院的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 (三)严格执行医院的接诊制度。 1、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产科高危孕产妇准备分娩电话后,应立即赶往产房或手术室,详细了解孕妇及胎儿情况,初步评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

妇幼抢救转诊制度

**医院妇幼急救转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洪雅县中医医院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 1.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生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3.初诊医生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4.根据患者意愿,初诊医生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转诊费用由孕产妇负担。 6.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并递交“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7.接诊医生填写“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一式两联。 9.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与母婴抢救中心医院或上级医院专家或医务处(科) 联系,经医院医务处(科)

同意后专家方可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洪雅县中医医院母婴急救工作程序 一、医院接到呼救电话后,应详细询问记录病人情况,立即派车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迅速前往现场实施紧急抢救处理,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二、医院在病人到达之前,成立以产、内、儿科主任、产科值班医师、护士长、主班护士为成员的抢救小组,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主班护士应立即备齐抢救药品、急救器材、诊疗仪器、手术器械等,各有关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及时抢救。 三、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迅速准确,一路畅通,要求5分钟使病人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小组由参加抢救的最高技术职称人员指挥,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秒必争、沉着冷静、规范操作完成各自的任务。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四、设专人护理,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认真进行护理观察,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交接病情和治疗情况,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用药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

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

新宁中旺医院 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 1.成立新宁中旺医院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医院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医务科主任丶护理部主任丶科主任丶护士长内为常务副组长,领导组织医疗急救工作。全院各级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其指挥领导。急救领导小组除负责组织本院的急诊急救工作外,还要承担县卫生局急救指挥组织及当地政府下达的急救指令性任务。 2.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执业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护土资格者不得单独承担急诊工作。担任急诊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急诊急救相关知识,正确开展急诊工作,不断提高急诊急救服务能力。 3.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必须离岗时,必须通知其他相关医务人员顶岗。凡遇重大抢救工作时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可请院领导或二线值班医师参与抢救。 4.医院单独设置急诊科及抢救室;并设置若干观察病床。急诊室要配备洗胃机、除颤仪丶吸引器、心电图机、氧气、担架等必要的抢救设备及常用抢救药品,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时刻保持完好应急状态。

5.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认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及时采措施予以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病人。对生命垂危的触电、溺水、中毒及心搏骤停的患者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必要时可邀请院内或院外上级医师会诊指导抢救。 6.对未经抢救或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得要求自行转院。对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抢救治疗的病人,应在病情稳定后向家属告知转诊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风险;家属同意并签字后,由医院“120”并安排专职医护人员陪同送往上级医院。 7.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的同时,要注意及时与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如生命体征异常或病情危重要向患者及亲属告知并签字;对某些有潜在危险的病人不配合检查治疗或拒绝住院,要记载原因并由病人或家属签字。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8.急诊病人就诊时,应及时书写急诊病历。如因抢救危急重症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且要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况、抢救过程及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对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要记录参与抢救人员姓名、职称和职务,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实施及时、有效、规范的抢救,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二、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急危重症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 三、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严重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经治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向主管院长报告 四、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及参与抢救。需要转诊或转院时,按照《首诊负责制度》执行。 五、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六、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

现病变场主持抢救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应立即通知医务科予以协调确认。七,当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间内(<6小时)危及患者生命或导致器官功能严重障碍时,按照《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管理规定》执行。 八、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抢救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主持及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和职称等。抢救和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九、各医疗科室须将抢救设备安置于固定的、便捷可及的位置,定期维护和巡查,始终保持待用状态;本科室医务人员均需知晓抢救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 十、各医疗科室储备的抢救药品种类和数量能满足本科室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本科室医务人员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十一、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急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病人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医院决定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医院特制定关于加强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暂行规定,希各科遵照执行。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

2、科室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3、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 4、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送检查科进行梅毒、艾滋和肝功能的监测。 5、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6、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同时上报业务院长,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四、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工作程序 1、急诊科护士接诊时或救护车送达我院的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须立即报告医生,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急诊科转诊 转院制度

急诊科转诊、转院制度 一、急诊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治时,必须提前电话沟通后方可转诊其他科室,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护前往。 二、转诊病人前认真书写其门诊病历,要求按《病案书写规范》执行。 三、若首诊科室需转科治疗,双方科室对是否需要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请示双方科主任,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并拟定诊治方案为止。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 四、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及首诊医师负全部责任。 五、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协商同意后应接收科室其他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及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六、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或患者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者;其他特殊情况者; 七、对需转院诊治的患者,由首诊或会诊医师报告科主任并取得同意后,同时填报《医院急诊科转院评估表》,患者家属签字后(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需向本科室当日值班最高职称医师请示,必要时报备科主任授权)方可转院。

八、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但情况未稳定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应做好沟通并在转院评估表上写明家属签字确认。 九、转院前应认真检查病人,避免误诊、漏诊,做到诊断不明确的病人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人不转。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转往医院应征求家属意见或依据病情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患者至私立医院就诊。 十、处罚措施:如违反本制度,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予以待岗处罚;情节严重者,经院内开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

(完整word版)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妇产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的通知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院长 成员: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妇产科主任 门诊部主任 妇产科助产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xxx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内科主治医师医务科科长 副组长: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门诊部主任 成员: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助产长 新生儿科主治医师新生儿科主任 麻醉科主治医师麻醉科主任 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万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妇产科医生 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院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 1、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2、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 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 元。 3、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 责人罚款1000元。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实施细则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实施细则(一)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包括急诊、门诊、手术室和病房等。 (二)急危重症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原有慢性器官功能障碍短期内迅速加重;不明原因意识障碍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提示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的危急值回报等。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相关配置制度和紧急调配制度。医疗机构应保障抢救资源的配置合理充足,各临床科室有完善的抢救物资登记和交接制度,定期维护、巡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物资随时可用。对抢救资源不能满足抢救需求时、特殊的不能各单元都单独配置的设备和物资等应明确调配方法和流程,确保各单元抢救资源可迅速调用。 (四)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如遇患者欠费、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等情况,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流程畅通。诊疗过程中应优先安排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患者病情需要转诊时,医疗机构和科室应在完成基本急救措施后先对患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具备转运条件、转运的主要风险及转运方式,并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

人或被授权人履行告知义务。转运途中配备可及的生命支持设备,医疗机构间的转运可协助患者联系接收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专业转运机构,必要时协助转运,要做好病情和资料的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 (六)主持抢救人员的配置和责任 1.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最高的医师主持,现场医师级别相同时由同级别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如需请示上级医师或需要其他相关科室支援,可在抢救的同时请求支援,待上级医师到达并成功交接之后可以将抢救移交给上级医师主持。 2.抢救过程中有多个科室参与会诊时,由主持抢救的医师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科室会诊意见,并形成最终的处置意见。 3.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当具有相应执业范围和资质的医务人员赶到抢救现场时,原则上应将抢救主持权交于适当的医务人员。初始参加抢救的超执业范围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抢救过程信息,并协助继续抢救。 (七)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原因。抢救记录应由主持抢救的人员审核并签字。由多个科室合作共同完成抢救过程的,应由参与会诊医师同时完成会诊单记录或抢救记录并签字。

转诊制度范本

转诊制度 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给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高诊所的整体形象和水平,制定本规则。在诊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应将患者转给专科医生或在这一领域中比自己更有经验的医生接受治疗,若无法判断接诊医生,则提交医疗主任安排会诊决定。不可直接告诉患者无法医治。若会诊结果为无法医治,才能给患者直接答复。对无把握的病例,不可勉强操作或经患者签字后才可尽力而为。 一、转诊范围 (一)院内转诊 1、技术转诊: A 本人比较熟练掌握该医疗项目的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经会诊转给能解决该问题的其他医生继续诊治的过程。 B 本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开发出自己并不擅长的医疗项目,转给对此有专长的医生进行诊治的过程。 2、援助接诊: 主诊医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对新预约患者或原有患者进行诊治,经患者同意,由医院【院长或院长指定负责人】指派其他医生替代接诊的过程。 (二)院外转诊 由于患者病情超出了本院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经会诊转入其他医疗机构的过程。

二、转诊的管理 (一)每个医生要以为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医生医疗项目准入制度,做自己擅长的项目;一旦发现医生的医疗行为 超出了规定的医疗项目,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奖惩补充条例》给予严厉处罚。 (二)不准将本人有能力诊治、但可能费时较长且收费不高、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以任何借口转诊。 (三)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拒绝医院指派的接诊任务,违反者按《医疗质量管理奖惩补充条例》予以处罚。 (四)转诊患者时,必须有书面介绍报告,而且还要口头通知接诊医生。 (五)由全科医生转至专科医生处时,专科医生应重新对患者进行检查询问,不能只依赖介绍医生的报告。 (六)患者有权选择接诊医生。若患者拒绝转诊,应记录在案,并请患者签字。 (七)医生在对转诊项目诊治结束后,应将患者转回原来医生处,除非患者拒绝。 (八)由于医生自身原因如休息、病假等患者要求就诊而转给其他医生的诊疗费用不记入转诊提成中。而是全额业绩归临时接 诊医生。 (九)转诊医生应保持和接诊医生的联系,跟踪患者的诊治情况,以共同提高医疗水平。

患者转院制度及流程

患者转院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及安全的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由于患者或家属单方面原因要求出院/转院者,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并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出院/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出院记录或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3.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应正确评估患者转送途中存在的风险,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沟通,并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必要时派出医务人员、救护车护送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出院记录或病历摘要。 4. 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患者应按相关规定转往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往精神病院治疗。 6.急诊科转院患者必须经专科会诊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历中应详细记录专科会诊意见并签名,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急诊科不得向院外擅自转诊患者。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科主任扣除当月绩效,主管医师停职学习一月。

转院流程图 经治医师/患者本人及 家属 提出申请 (或病人家属提出) 科主任审批 住院部办理出院 尽可能与转入医院联系 按规定报医务科或 分管业务副院长 告知家属必要性及途中风险家 属同意并签字 必要时由医护人员、 救护车护送 转上级医院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转入其他科室住院患者,报医务科,经院内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科室主任与转入科室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家属转科原因,简要介绍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二)转院制度 1、转院治疗的确认:正常工作时间,经由科室讨论或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晚班由二线班医生及住院总讨论病情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转院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2、急诊转院,因患者病情需要紧急转院治疗的,电话通知家属后,家属不能及时来院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陪同,第一时间通过120救护车转综合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治疗如手术等,家属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情况下,电话告知家属,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相关治疗协议。有家属陪护患者转院时,科室要告知家属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后果,要求家属通过120转院治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陪护。 3、非急诊转院,转院前由院内专家会诊,经治医师与家属联系,告知会诊意见及患者病情,建议转院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转院前治疗,科室在开展转院手续工作同时,必须按医疗操作规范,给予积极救治。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 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 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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