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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

监理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入辽承揽工程,在投标前需登陆辽宁省监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5425220.html,)的“省外监理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系统”专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监理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企业投标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交下列资料一套:

1、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备案登记办理人(必须为投标项目的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2、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一);

3、项目总监承诺书(附件二);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5、土建、水暖、电气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配备齐全,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社保证明,并满足所投标工程规模监理需要(按每名土建监理工程师监理规模20000平方米配备);

6、近二年独立完成的三项同类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中至少有一项由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总监完成;

7.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明细及本企业购置时的发票(本投标工程必须的试验检测设备)。

8、拟参加投标工程的招标文件或邀请函。

1-3项申请材应提供原件,4-6项应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和复印件,7、8项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标准A4纸),本材料需要填写的内容除签字、盖章外均需机

打。

二、企业有过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假借资质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承揽应招标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在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3、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4、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监理的;

5、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不按规定在现场执业的;

6、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承揽工程,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登记的;

7、受到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处罚期内的处罚、不良记录,或有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受理备案登记办公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新楼A座701房间,联系电话:024-********。

四、入辽备案登记受理时间:每周二受理申请,下周二告知受理结果。

享受“绿色通道”的企业直接持《“绿色通道”证明》到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A座805室,电话024-********)报送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即时办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说明:不能用名章代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一、入辽监理人员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按每名土建监理工程师监理规模为20000平方米配备,且需配备水暖、电气等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

二、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师均需在“执业印章”列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的原印。

三、从事专业分为:土建、水暖、电气等。

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监理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辽宁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具体承诺如下:

1、不出借资质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不承揽应招标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在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

3、不监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工程;

4、中标后不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常住现场履责;

6、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承揽工程,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登记的。

(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项目总监承诺书

我作为(公司名称)拟任(项目名称)项目总监,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请备案工程尚未开工且未进行开标程序。

二、申请备案工程开标后,应将开标结果告知建设主管部门。若中标,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5日内到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监理合同备案。

三、监理工程将严格遵守国家和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本企业中标后不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注册监理师,并保证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进行旁站式监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总监或注册监理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接受辽宁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

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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