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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学习建筑法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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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学习建筑法规的认识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品】

国家出台一些新的规范、法律来对建筑的质量加以控制.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本文是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城市建筑学》读书笔记

《城市建筑学》读书笔记 内容简介:《城市建筑学》这本书1966年发表,到1982年第三版再版,随后译成西班牙语、德语、葡萄牙语和法语。1982年译成英语,1987年艾森曼主持再版。《城市建筑学》,原以为本书研究的对象本是建筑,其实是城市。这里的建筑不仅包括城市中不同的建筑和城市的视觉形象,还包括城市的建造过程。这本书包括3版的序言、绪论与四个章节。阅读过程中感觉此书的内容略显晦涩,不太好理解,读完整本书以后再看序言比较有帮助。 作者简介:阿尔多罗西,理论家、创作者、艺术家、教师兼建筑师,在他的祖国意大利以至国际范围内获得了很大的声望。1990年普利兹克建筑奖获奖者。代表作品:卡洛菲利斯剧院,弗雷德里希大街公寓,威尼斯水上剧院,圣卡罗公墓等。 《城市建筑学》,原以为本书研究的对象本只是建筑,其实说的是城市中的建筑发展本身,城市中的建筑的自主性问题,城市中的建筑学自身的发展。 全书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分类和类型学的问题。第二部分是不同的元素来分析城市的结构,第三部分是研究城市建筑和留有其印记的场所及城市的历史,第四部分讨论城市动力的基本问题和整治作为选择的问题。

一、城市建筑体的结构主要内容摘录: 因为,城市建筑物的一个普遍特征,就是能使人们会到下面的重要议题上来:个性、场所、设计和记忆。——《城市建筑学》第一章第1节城市作为人造的产品自身的建筑构成,所有那些真正转变了自然的作品构成。——《城市建筑学》第一章第3节 第一部分中强调形式感染我们,同时又赋予城市以结构,想象力和几何几亿是城市建筑物的典型特征,强调类型对于城市的意义,但试想如果城市的每一栋建筑物都具有各自的类型都具有一种纪念性,那城市真的还有意思吗?这时的城市是否又回归平庸呢?罗西指出与城市建筑体相关的主要问题:个性,场所,记忆和设计本身,但没有提到功能,但是否真的去评价城市的时候可以忽略功能呢?功能是从一种需求出发,虽然在时间的向度里,功能有它的不确定性,但从功能考虑是基于一种社会性的考虑,如果建筑脱离了他的社会性,那它存在的意义有何在?如果城市全是一种精神愉悦,而不是功能的满足,那我们也只能走向死亡。在这一部分罗西阐述了类型学的观点。多数关于城市的描述集中在其形式方面,城市建筑体虽然只能是城市的某一方面,但却是讨论问题最为具体的实际出发点。每个城市建筑体都有其独特性,其特性取决于什么?更多取决于形式而不是材料,更取决于其在时空中发展出来的复杂属性。新建的建筑就因

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案例集 建筑法 案例 1-肢解发包与分包案例 1. 背景 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 18 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 个标段(每 6层为 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 问题 (1) 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 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 (2) 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案例 2- 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与无效合同案例 1. 背景 2002 年 7 月 15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 1 标工程 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900万元。 2002年 9月 29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价款暂估为 500 万元。之后,甲、乙两公司又签订了《工程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造价为480 万元。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成立了人民路 1 标项目经理部,并刻制“人民路 l 标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但将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交乙建筑公司掌管,并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 2002年 12月 10日,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 程发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1000 万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结算依据为 1993年市政定额,按总包方与发包方决算后总造价下浮17%。丙建筑公司于2002年8月16 日与“包工头”李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李某具体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承包费用按丙建筑公司的决算总造价下浮 5%作为各项管理费用。李某支付履约保证金 50万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抵扣 5%的管理费;合同总造价暂定 1000万元,决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内部承包协议签订后,李某向丙建筑公司交付工程保证金 50 万元,由丙建筑公司出具收据,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2003 年 11 月 29 日,人民路 1 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竣工后,工程造价经审定为 1020万元。建设单位已实际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款 990万元;甲建筑公司已实际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 800万元;乙建筑公司支付丙建筑公司工程款 470万元,直接支付李某 200万元;丙建筑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 300万元。李某交付履约保证金 50万元已抵扣为丙建筑公司的管理费。因工程款支付未到位,李某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程款。 2. 问题 (1) 在本案的工程承包活动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2)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哪些单位进行处罚,如何进行处罚? (3) 在本案中,哪些合同是无效的,李某的工程款应由哪些单位承担责任? 施工许可、承发包场景 甲建设单位将宾馆改建工程直接发包给乙施工单位,约定工期 l0 个月,由丙监理公司负责监理。甲指定丁建材公司为供货商,乙施工单位不得从其他供应商处另行采购建筑材料。乙施工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为完成施工任务,招聘了几名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乙施工单位将电梯改造工程分包给戊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改建工程顺利。 根据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心得体会 工程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工程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工程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 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 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 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近年来,由于市场 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 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 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 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

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 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 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 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1245703101 摘要:社会经济不 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 建筑行业。 学完本书后,我对 监理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 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

心得体会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

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二篇、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1245703101 摘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建筑行业。本论文通过一个学期学习《建筑工程法规》了解了法律对于建筑系的重要性,对本文作了点总结和感想。 学习了《建筑工程法规》后,我大概了解了法律法规及建设法规体系的有关概念;建筑法的概念及目的、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特点、范围、种类、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环保、文物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方面管理的规定,建设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法律规定;招标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开放、投标、定标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定立、权利义务,合同的效力、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监理的性质、作用、原则和任务,监理法律体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48868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 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二: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2326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

城市研究的建筑学意义

书评 BOOK REVIEW 城市研究的建筑学意义 李华 ABSTRAC T/ Through a close reading of the 2nd issue of Studies of Architecture & Culture, especially the researches of American cities conducted by the Venice School,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actice of urban renovation under the auspices of ideology and the practice of architecture from the viewpoint of “idea-reality”, and points out that architecture has its own and an autonomous space mediated between ideology and practice, and the signifi cance of urban studies to architecture. KEY WORDS/ Urban studies, Architecture, Venice School 摘要/通过对《建筑文化研究》第二辑,尤其是对威尼斯学派的美国城市研究的解读,从“观念-现实”的角度,考察了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城市更新与建筑实践的关系,并指出在意识形态与建筑实践之间存在的一个中介的、建筑学可以作为的自主空间,以及城市研究之于建筑学的意义。 关键词/城市研究 建筑学 威尼斯学派 “随着未来经济模式的变异是否也会引发城市化进程的自我变异,从而给建筑学带来新的希望?” —丁沃沃, 《建筑学与城市化—读“走向群岛形态”》城市,是当代建筑学无法回避的议题。然而,对建筑学来说,城市却是一把双刃剑。对城市问题的关注,使建筑学本身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通过城市研究、对城市问题的关注,建筑学在不断拓展自身的知识边界,和介入社会实践与文化构筑的能力;而另一方面,显而易见的是,城市问题的复杂程度和涉及的广度,已超出了建筑学学科自身所能涵盖和解决的范围。现代主义在城市问题上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建筑问题,而是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及文化等诸多因素的交织。可以这样说,现代主义建筑在城市问题上的失败,恰恰说明了建筑学本身的局限,或者更准确地说,以建筑解决城市问题的局限。局限本身并不是问题,每个学科和职业都有自身无法逾越的边界,问题是,城市研究对建筑学的意义是什么? 本文最开始引用的提问,来自南京大学建筑学院编辑出版的《建筑文化研究》第二辑:“威尼斯学派与城市”。这个设问是本专辑的最后一句话。以问题而不是结论作为本书的小结(编者前言中所称),无论是有意还是偶然,都意味深长。事实上,这个设问本身恰恰可以作为我们阅读这本书的一个线索:城市发展和城市观念的变迁与建筑的关系。 《建筑文化研究》第二辑分为3个板块:“威尼斯学派与城市”、“城市史:东方与西方”、“书评与评论”,共收录文章11篇。但就内容而言,威尼斯学派的城市研究是本书的核心,全书11篇文章中有8篇与之有关,其中5篇来自威尼斯学派的4位巨匠:马西莫?卡西亚里(Massimo Cacciari)的“大都市”、曼弗雷多?塔夫里(Manfredo Tafuri)的“杰斐逊的灰烬”、弗朗切斯科?达尔科(Francesco Dal Co)的“从公园到区域:进步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城市的革新”(下称“从公园到区域”)、乔尔乔?丘奇(Giorgio Ciucci) 的“农耕理想的城市与弗兰克?劳埃德?赖特:广亩的起源与发展”(下称“农耕理想的城市”)和他为“美国城市—从内战到新政”(下称“美国城市”)写的前言。另外3篇,罗伯特?C. 旺布利(Robert C. Twombly)的“社会主义视野下的资本主义城市”是对《美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南京,210096)收稿日期:2012-01-10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

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2):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建筑学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建筑学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城市中心区更新规划设计 学生: 指导老师: 摘要:“十八梯”历史片区位于城市中心区,与重庆最繁华的核心商业区——“解放碑”仅一步之遥,是重庆主城区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区域之一:片区内至今仍保存着最具山地特色的古老的吊脚楼、捆绑房、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竹蔑抹灰墙房子和六七十年代的前苏联风格的砖瓦房,是城市中心区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体化的城市格局,传统城镇的宜人尺度,以及附有山地特色的大踏步“竖街”,都记录着老重庆的生活气息。然而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该片区日渐衰落,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域风貌与社区文化随着拆迁进程也逐步被边缘化,逐步消失,同时在新的城市发展进程中也产生了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为加快旧城区的保护和整治更新,保持传统文化特色和人文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和谐有序的开发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急需结合当前现状条件,开展“十八梯”片区旧城的更新与保护工作。如何才能使一些老街区和城市一起生长,是当代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旧街区,山地特色,传统文化与新理念融合、绿色改造,城市肌理 1、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重庆市区每天都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低矮的楼房在改革发展的大潮中变成了一座座高耸如云的摩天大厦,蜿蜒腾飞的高架桥曾经的石板小路。这一切都是重庆繁荣发展的象征,是祖国现代经济实力腾飞的表现。然而,随着一座座具有山城特色的房屋被推倒,一条条曾经代表山城文化的老街,变成了国际化的标准街景,重庆本土的文化底蕴也随之消亡。在发展与传统的保留中,能否通过一些方式取得平衡?如何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发扬本地域传统文化而不是在发展中埋葬区域特性?本课题以重庆十八梯的更新为依旧,探讨如何在更新过程中恢复与再现旧城的空间肌理和自然景观,展现具有重庆地域特质的、紧凑的、生态的有机城市空间,反映重庆传统文化的深厚历史底蕴。并以此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注重保护传统街区风貌的完整性、维护传统街区生活的延续性。同时创造出新旧和谐

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

建筑学开题报告范文

建筑学开题报告范文 篇一:建筑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建筑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建筑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一方面城市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很多城市问题,例如人口过度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等。城市用地的大举扩张也造成了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浪费以及交通时间的增加带来的时间浪费。为了使上述问题得到缓和和解决,城市不断立体化发展,一方面,高楼大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地下空间也逐步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城市地下空间不断增加,并且在空间内容上更加多样化,于是城市地下商业公共空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建筑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将商业活动移至地下空间是 很合适的,这可以将大量的人流引入地下,可以减轻地面交通的压力,也有利于地面环境的改善;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如严寒多雪或酷热多雨地区,地下购物空间十分受人们的喜爱。而且随着地铁的发展,地下空间的交通可达性增强,这给城市地下商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德国、瑞典、

法国、日本、加拿大(见图 1.1)等一些大城市,有很多经营状况良好的地下商场。 良好的城市地下商业空间不仅可以满足人们购物休闲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展现城市魅力,它还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场所,使人们能够与这个场所进行相互交流进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人们在这个场所不仅可以休闲购物,还能感受到城市的特色环境和文化品位,产生丰富的情感体验,从而激发并促进健康、积极的社会活动,此外城市地下商业公共空间更能深刻地显示地域特色历史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向人们传递社会生活、历史、文化和现代的信息,对城市的经济、文化以及人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城市地下商业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丰富人们生活的重要手段,它在现代城市生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地下空间具有不同于地上空间的特殊性,从而形成了人们对地下空间的特殊心理感受。一方面地下空间存在着封闭、黑暗等天然的缺陷,这也使得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它只承担车辆停放、设备安置、轨道交通等对空间质量需求较低的城市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而产生知觉信息的减少,使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感知减弱,从而容易引起不安和消极情绪。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改善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法规帮助建筑专业生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学习了建设工程法规大家有什么感想呢?下面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感想,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

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

研究建筑学中的规划与设计问题

研究建筑学中的规划与设计问题 发表时间:2019-05-16T10:42:15.99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期作者:崔丹丹 [导读] 重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强调综合与交融,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程序和与经济发展联系日益密切是现代城市设计发展的趋势。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城市规划、建筑学及景观建筑设计联系紧密。现在城市设计强调以人为核心,研究城市整体及局部的型体环境与生活环境的塑造。以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的繁荣发展。重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强调综合与交融,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程序和与经济发展联系日益密切是现代城市设计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建筑;发展 引言 城市规划的对象范围很广,从宏观的整个城市到局部的城市地段如公共中心、居住社区、步行街、广场、公园以至单幢建筑和城市细部。不同对象范围的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内容不一样。整个城市或大分区范围的城市设计,着重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形态结构,构造城市的景观体系,组织公共的城市人文活动空间系统,以及考虑城市总体轮廓和各系统环境的设计框架。而对大多数城市局部地段的城市规划而言,设计的内容就不同。按照盖兰特。克兰纳在《城市设计的实践》一书中提出的“城市设计是研究城市组织结构中,各主要要素相互关系的那一级设计”。这些要素美国哈米德.胥瓦尼教授在《都市设计程序》一书中列举了八种:土地使用、建筑形式与体量、交通与停车、开放空间、人行步道、支持活动、标志、保存与维护。 1简要概述建筑学中的规划与设计 在建筑学中,建筑规划就是从建筑物的整体造型入手,以科学专业的手段完善建筑功能性,提升住房价值。即当建筑工程师开始规划空间时,需要围绕住宅空间利用率为规划核心。另外,在规划建筑空间时,还要注意综合建筑物的实际外观情况及建筑物的占地大小,合理设置建筑物功能,以提升设计的实用性。而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则是在整体规划的大方向上,做到更加细致美观,如果说建筑的整体规划是为了凸显住宅的实用价值,那么建筑设计则更加追求建筑物的美观艺术性,让设计师结合空间环境规划,利用专业技术将建筑结构与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2分析建筑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具体差异 2.1设计规划难度系数的差异 在开展建筑设计工作时,主要发挥设计师对于空间与平面的主观想象力,即建筑设计师只要做好设计的宏观蓝图即可,对于具体空间布局及平面规划无需多加思考,建筑设计更加偏向于设计思维的考量。但对于城市建筑规划的设计师来说,不仅要求其具有对空间事物灵活的想象力,还需要其具有空间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根据空间规划发挥想象力,不仅在具体细节处做好设计规划,在建筑全局方面也需具备统筹规划的能力。所以从整体上来说,建筑规划要比建筑设计的难度系数更高。现如今随着我国多领域的不断改革优化,建筑领域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的城市建筑规划与设计,不仅需要涵盖从前对于建筑物的简要布置,更需要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建筑物的功能性及其周边的环境进行设计与完善。为了达到新阶段的全新要求,建筑领域需要更加专业的建筑设计师完成城市建筑的规划与设计工作,而且为了让城市建筑规划做到尽善尽美,最终获得居民的认可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各类型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均应由相应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完成。 2.2最终目标的差异 建筑设计主要是以开发商规划的建筑目标以及其对建筑的要求为基础,设计人员合理应用专业知识并将当地的环境和风俗融入到设计之中,最终设计出能够满足建筑设计预期目标的方案。所以建筑设计是一种以目标为前提的设计行为,而城市规划设计中则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及要求。城市规划与设计不单单是按照设计的要求去找合理的答案,而是要我们自己提出不同的想法,进行专业具体的设计,即要把城市的规划与设计作为我们对建筑物设计的首要目标。 3保存与维护 城市保护系指城市中有经济价值和文化意义的认为环境的保护,其中历史传统建筑与场所尤其值得重视。城市设计的保护既有邻里、场所,还有历史建筑和地区,包括对其中活动的保存,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城市设计的重要课题。现代城市设计已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城市规划、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市政工程学(含道路、桥梁、地铁、轻轨等)紧密联系,城市设计既贯穿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又成为城市规划与建筑、景观和市政等详细工程设计的联系桥梁。尤其是城市重要地段,为确保环境质量,城市设计已成为城市详细规划之外必不可少的设计阶段。现代城市设计,从形式到现在,已得到社会和规划、建筑界的认同,而且有了大量优秀的城市设计实践。而今城市设计作为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仍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近年来发展的主要趋势,首先表现在城市设计和经济发展愈来愈多的联系。很多城市希望通过改善自身的形象以及吸引更多的投资、旅游购物和工作,以促进城市繁荣和发展。美国城市设计专家迈克尔.索斯沃斯在分析了美国40多个城市的70个实例基础上,发现近年来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设计研究,把目的放在了振兴经济和发展,这与70年代及以前城市设计的目的相差甚大。发展趋势之二,是更注重城市设计难以实现,问题出在管理上。城市设计的成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空间形体的形态设计,以图纸为主;二是制定政策、设计准则、指导纲要及管理控制方式。这两方面都需要健全的管理系统进行设计管理,组织公众参与、设计评审和专家咨询等活动。发展趋势之三,表现在近年来城市设计更强调城市的综合性、交融性,不同功能的建筑相互交融混合,城市绿地、城市交通和建筑交融混合,城市空间的立体混合。混合城市空间是高度城市化,城市节地,人际交往和丰富城市生活的必然趋势。最后,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城市设计近年来学科研究新的重要趋势之一。我国的城市设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在起步阶段,特别是在结合国情方面,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1)努力推进我国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与实践。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城市规划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规划界普遍认为城市设计是城市划分的分支,是城市划分的补充,渗透在规划的各个阶段;很多建筑师则认为城市设计基本属于建筑学范畴。不同的观点是促进事物发展的动力,只有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城市设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开展学术讨论,寻找共识,规划师、建筑师、景观建筑师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才能促进我国的城市设计,提高我国城市的环境质量,创造高效、宜人、优美、并能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2)加强城市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的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要求。建筑

学习建设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建设法规》的 心得体会与收获 《建设法规概论》是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具有重要地位与意义的专业基础课。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我们,都应当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原则、特征以及规 范现状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重点学习了土地管理法规、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法律。明确了建设法 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建设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建设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了我试着运用建设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总的感受就是建筑法规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他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觉得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分析案例,把身边发生的、媒体报道 的、司法部门公布的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还要结合我们

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 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 ”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最 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最近有报道,连厨子 都承包铁 路工程建设,令人震惊。 以前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如民法概论、经济法、合同法等。 建设法规的重要作用: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是规范 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三、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合 同签订和履行的问题,防止签订 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四、能有效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五、工程索赔问题。 F 面是我对现在建设领域一些问题的个人思考。希望老师指正。 虽然,抛去一些挑剔、细节,建设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比较完善 了,可是现实执行实施却不是这样,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 着严重危机,存在大量的问题。我平时很关注一些报道的案例, 也曾 经去工地实习过。我发现的、总结的问题有如下: 1、 工程质量差。不规范操作,施工人员无职业道德,建设单 位资质审查不把关。倒塌、伤亡事件司空见惯。 2、 工程建设腐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 劳资关系管理不到位。依然存在欺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 4、 拆迁不以人为本,存在暴力侵权行为,补贴不合理。 5、 5、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跟建筑法跟民法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之 建筑法和民法 一、法律部门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1.宪法 2.民法 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 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8.刑法 9.诉讼法 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 2Z201030民法 一、民法概论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制度 五、债权制度 六、物权制度(重点) 七、知识产权制度 八、诉讼时效制度 一、民法概论 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

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 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 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 ①主体数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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