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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花园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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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商的权利及义务 2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3 (一)业主及其承让人之权利

(二)业主及其承让人之责任及义务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9 (一)业主大会

(二)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四)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

第五章管理11 (一)一般事项

(二)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三)管理公司酬金

(四)管理费及维修基金

第六章其它事项16

前言

本公约之目的是为顺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商”)开发的

XX(下称“该物业”)订立管理规则及该物业各单元的使用规定,以维护该物业各业主(“业主”一词,定义见本公约第六章)和住户(“住户”一词,定义见本公约第六章)在入住后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该物业之健全及有效的管理。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XX:大良区南国东路(实验小学对面);

总占地面积:XX约32696.7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XX29012.57平方米;

物业类型:住宅;

户数:XX别墅63户;XX商住楼94户;

第一章总则

各业主、住户及一切进入该物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所有规定,在此前提条件下,各业主可享有本公约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二章发展商的权利及义务

(一)发展商及其承让人拥有下列之权利及义务:

1.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其下简称“业委会”定义见本公约第四章),发展商指定广州侨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

司”)全权负责管理该物业。业委会成立后,该物业的业委会可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选聘或续聘或终止聘用任何管理公司管理该物业。

2.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发展商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照规定向该物业各业主收取管理费及管理基金。管理费、管理基金的计算及调整不得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发展商可授权管理公司依法制定修改公约及有关管理该物业的规则包括小区之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守册。

4.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发展商可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制订管理的职责范围、期限及酬金等,但管理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本公约的条款和政

府有关规定。

5.该物业会所属发展商拥有其所有权。会所之会员享有自由进出该物业之权利,各业主不得借故妨碍他们使用该会所之设备或设施。业委会或发

展商(以实际情况而定)或管理公司有权订立守则,而所有该物业各单

元之业主、住户及一切进入该物业之人员亦必须遵守此守则。此守则由

业委会或发展商(以实际情况而定)或管理公司全权负责内容的拟订及

其修订。

6.发展商或其承建商、代理人及其他经许可的人员为就其不时之需进行各种工程或为检查、维修该小区物业的任何部分或为该物业安装设施,有

权携带必需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该物业任何部分。如有必要,可进

入任何单元的内部,但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征得有关的业主或住户同

意。发展商不须就此引起的一切不便、干扰及损失向任何业主及/或其继

承人及/或其他任何人负责或赔偿。但发展商于行使此项权利时须尽量避

免妨碍其他业主使用其所属单元,并须修复因其引起的一切损坏。7.发展商有权委派代理人行使本公约赋予发展商的任何权利;发展商有权以任何方式或条件将本公约赋予发展商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公民、法人和

其它组织。

8.发展商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9.协助组织筹建业委会。

10.按政府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11.发展商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违反本公约和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业主及其承让人之权利:

1.独自拥有、使用其名下的单元及收取全部租金。

2.各单元业主拥有其名下物业,并可依法及依本公约拥有其名下所有的物业权益,包括自由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

处置或变卖,而无须经其他业主的同意。

3.有权根据本公约之条款规定共同合理使用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根据本公约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5.有权按业委会章程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有权向业委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二)业主及其承让人之责任及义务:

1.除发展商外,各业主在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于有关的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关于该单元之业权变化的情况,

同时向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购买者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地址,及

由购买者签署的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以确保有关购买者遵守本公

约,并受其约束。在管理公司接到该份由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前,该业

主仍须继续负责支付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并遵守本公约

的所有条款,唯该业主此等责任并不影响购买者于本条款下之责任。如

该业主在购买者拒绝或尚未签署上述承诺书时,将其所拥有单元转让,

则该业主仍要履行本公约的责任,包括所有管理费用等,直到购买者签

署的承诺书生效为止。在购买者签署之承诺书生效前,如该购买者因违

反本公约而对发展商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购买者及该业主须共同负责

赔偿发展商及/或其他业主。如该业主未能付清其应付的管理费用及其它

有关费用,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及/或购买者追讨。

2.各业主须把本公约及一切根据本公约制定之管理规则或守则知会使用人参阅,并须监督使用人遵守本公约及该等管理规则及守则的条款规定,

若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及/或管理规则或守则之条款,业主及其使用人须共

同或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业主须补偿发展商及/或管理公司因此而蒙受的

损失。

3.各业主须如期付清有关单元现有及将来之其它各种费用及税收。倘任何业主不能如期付清此等费用,该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赔偿因此而引致

的一切损失,在有关之业主未能清缴所有欠费之前,该业主在本公约所赋

予之权益亦可能由于欠费而被终止,但该业主仍须履行本公约的所有责

任。

4.各业主须如期按规定将其单元应缴之管理费用及其它基金款项、费用按管理公司指定的方式缴付予管理公司。

5.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之条款及有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之规定。

6.各业主不得违反本公约,以免使该物业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之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因此而

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

增加的保金。如该业主违反本公约导致该物业或其中一部分被损毁,而

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又因该业主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得到赔

偿,则违约之业主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一切所须费用支

付给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

7.各业主若因其本身、或其单元的住户或使用者的疏忽引致水、气、烟或其它有关物体外溢,或引起其它事故,从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

全,则该业主须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

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各业主应对其行为向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及其

他业主负责,也应对其租客、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

用其所属单元者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负责,该业主并须对因此而发生的损

害及损失负责,并支付一切有关的费用或赔偿。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除事前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雇用合资质技师,各业主不得变更、修理、接驳或以其它方式干扰公共设施的运作。尤其不可随意更改该物业的供

水、供电、供气或机电设备系统,如因做出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

关业主及住户负责。各业主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使电器超负荷,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若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业主

及住户负责。

11.各业主须负责维修该物业的主要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费用。各业主亦须自行负责支付其自用部位的设施系统、毗邻部位的

设施系统(如所属单元及单元内的家具、门窗及喉管等)的维修保养费

用。

12.各业主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或违反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中国有关部门发出的用途

许可、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本公约条款关于用途的限制,亦不得有滋扰、

损害其他业主的事情发生。

13.各业主不得阻塞或堵塞任何公共地方或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公

共地方内,各业主亦不可把公共地方作私人用途及不可在公共地方做出

任何滋扰性或对其他业主或住户造成骚扰的事情。

14.各业主必须遵照管理公司对该物业规定的办法处理垃圾,不得高空抛物,不得把垃圾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各业主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令该物业任何

管道或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等设施有效工作程序受损。如属人为因素导

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有关单元业主及住户负责。

15.业主及住户必须爱护绿化及园林设施,不得随意践踏草地、攀摘花木。16.各业主不得涂污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在未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主不得张贴或架设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旗帜、竿柱、铁笼或其它有碍观瞻的物件于其单元及/或该物业范围内、公共地方及/

或公共设施等。其中张贴或架设招牌、广告,除需征得管理公司同意还

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违反此规定的业主应向发展商及其他业主及

管理公司负责因装置、使用、维修或拆除任何上述之广告及其它标志(包

括业主之名称或其商业名称)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所有损失、损害、费

用、诉讼、索赔及要求。

17.各业主不得在管理公司指定以外的地方悬挂任何衣物或洗涤物或其它物件,晒(晾)衣架的式样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或发展商)的要求。18.各业主不得在其单元及该物业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险及易燃物品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的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住户

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它物品。各业主及住户只能在单元内存放当时中国

法律允许的合理分量之火水、燃气或类似易燃物品。

19.各业主不得在其所属单元内发出过量噪音、震动或其它形式的骚扰,以免对其他人造成滋扰或对该物业造成破坏,或做出对其他业主构成损失

或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行为。触犯此条款的业主须负责修复或弥补因此而

引致的损失及费用支出,而管理公司仍保留追究的权利。

20.各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该业主如对管理公司任何职员不满,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

必要的行动。

21.业主无权要求管理公司和其属下职员为该等业主提供与该物业管理无关的服务或为业主单元内提供私人性质的服务。

22.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须按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统一整齐摆放。购有车辆的业主或住户须将车辆停放在所属单元的车位或自置的车位内。其他

业主、住户、访客及一切相关人员的车辆需有序地停泊于小区车位,不

得阻塞交通、道路及公共地方,亦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所属单元及公

共地方,并遵守管理公司制订的泊车规则,业主或住户需自行妥善保管

车辆,并作好安全防盗措施,管理公司对车辆及车内财物不负保管责任;

如业主或住户不按规定停泊车辆或违反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管理公司有

权锁车或拖车,并向该有关业主/住户追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锁

车费、拖车费、律师费或诉讼费等),各业主/住户应保持公共地方整洁

干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主/住户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内维修或清洗

车辆,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装卸物件(除事先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外),如

有任何业主/住户之车辆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或造成第三者人身或

财产损害,由有关之业主/住户负责赔偿,且管理公司有权代第三者向有

关之业主/住户索赔(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

23.业主有权对其购买单元进行内部装修、维修,但事前必须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及应保证绝对不影响单元结构、公共地方和区内之协调性及

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及法规,有关之装修公司或业主须向管理公司交

纳由管理公司所订定的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装修时每天

应及时把剩余物清理干净,不得损坏或阻碍一切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

干预该物业任何部分的使用。装修前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将有

关装修图纸提交管理公司审批,管理公司有权对该等图纸可能中危及物

业安全的方案作出修改,相关装修方案在获准后方可进行。业主选用的

装修材料须符合有关的消防等级要求,并对材料采取必要的白蚁防治措

施,装修完成后,若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

(如渗、漏、堵、冒等),没有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害,管理公司

派员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予

装修公司或业主;否则视违章情况限期整改,如有关之业主或装修公司

未能于限期前完成整改,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作为

赔偿,不足部分,管理公司有权追讨。

24.各业主不可切割或破坏(包括凿、拆、搭、建等)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内外承重柱、横梁、主墙或地板、阳台。各业主不得将其所属单元的洗

手间、厨房位置(给排水系统等)或屋内任何线路更改,否则,因此而

导致渗漏、线路不通等后果由业主负责。

25.各业主不得改变该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外貌或颜色,包括外墙、分隔墙及铁栏栅,尤其不得在阳台、窗外加装防盗网,不得在天台加设围栏。

加装铁闸、(车位)檐篷、窗花围栏,必须按照发展商或管理公司设计的

统一的规格、式样。正门、窗口的大小、颜色的更改,必须得到管理公

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凡擅自改变单元结构、外貌、颜色、用途或进

行扩建、拆建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管理公司有权聘请专人将

有关单位改回原貌,所有有关费用均由有关单元之业主及或使用人负责。26.各业主及住户不得在前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各业主或住户须保持前后花园的清洁且无荒芜,否则管理公司可通知其限期改正,过期

不改正的,管理人员可进入花园清理或代为种植,费用由业主负责。各

业主应留意修剪花园植物,以防树枝过墙刺伤行人,园内植物高度以不

影响左邻右舍为宜,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迁移或要求业主限期整改

并恢复原状。

27.各业主不得在天台及露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搭设花架应符合规定,以不影响房屋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能高于楼层高度为原则,同时亦须事先

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天台花园装修原则上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

计规定的承载力,以确保结构安全。不得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不得在栏河墙填土种树木、铺泥植草。做小水池、小石山应做好防水、

排水等措施,在确保防水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否则,因

此而导致渗水、漏水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铺泥厚度以不大于10CM为宜,种植苗木以不高于栏河为宜,砌小石山及其它园艺以不高于栏河为标准。

严禁将盆景置于栏河墙顶上,以策安全。

28.该物业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业主及住户不得私自增设个别户外天线。29.别墅单元不可用作商业或其它非住宅用途。车位只可用作停车之用。为保持小区统一和谐的外观,各别墅单元之车库门未经管理处/及或业委会

之书面同意严禁随意更改尺寸或颜色。

30.该物业内饲养宠物需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1.所有要搬离小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业主必须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地址、

住户身份证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

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

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离。

3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

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

织,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由发展商或管理公司按政府有

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组建的,其作用在于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

监督。

(二)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

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

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它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按业委会之决议,执行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和该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代表该物业各业主及住户,维护该物业各业主及住户的合法权益。

6.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7.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1.根据该物业各业主及住户的意见和要求,对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该物业各业主及住户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四)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代表参加(欠缴管理费三个月以上或拒绝缴付任

何管理费及赔偿等费用之业主均无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直至上

述所有费用清缴后,方可恢复其有关之权利),该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下列

职责:

1.选举、罢免业委会委员。

2.制定、修改业委会章程和管理公约。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预算。

4.决定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

5.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

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商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

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6.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

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7.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

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

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8.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

手等形式。

9.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

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

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10.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

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11.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

12.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

政策相抵触。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

撤消。

第五章管理

(一)一般事项:

1.该物业由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及委托管理合同进行管理。管理公司的任期按发展商或业委会与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计算。

2.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该物业的每一部分,管理公司受本公约的约束,并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之责任及义务。3.若合同到期或管理公司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规和公约的规定,业委会或发展商(以实际情况而定)有权终止管理公司之管理权。唯业委会或

发展商(以实际情况而定)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以方便

管理权之交接。

(二)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1.亲自或聘请合格人士,检查视察该物业(除业主单元内部),包括公共设施及地基。

2.将公共设施修葺妥善,并将之保持于良好状态,及维持其有效及安全运作,在必要时聘请声誉良好的技工及其他合资格人士负责保养及维修。3.维修及保养该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外墙、管道及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

4.更换公共地方中破损的玻璃、门、窗或设备及破损的公共设施。5.做好该物业公共绿化的维护保养工作。

6.保持该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及卫生、除虫灭鼠、白蚁防治。

7.防止垃圾堆积在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处理公共地方的垃圾、定期安排垃圾清理服务。并保证垃圾收集设施运作良好。

8.防止任何垃圾淤积、侵蚀或被倾倒于任何公共道路或相邻的物业上。如有前述情况发生,则负责将垃圾清除,并向违约者收取因此而引起的费

用。

9.防止公共地方受到阻塞,并有权移走造成阻塞的物品至任何地方,事前也无需通知物主或有关业主或住户。有关业主或住户应在接到通知后立

即支付管理公司移走阻塞物的费用,同时不得向管理公司索偿该等因阻

塞而被移走的物品之价值。

10.保持该物业所有公共地下水道、水管或其它管道清洁及畅通。

11.保持所有公共地方内的机房、机械、照明、消防及其它设备的有效运作。12.在事前无需通知有关物主或业主或住户的情况下,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约或有关法例规定的障碍物,如事情较大,有必要的话,须事先向政府

有关部门报告并备案,并向有关的业主及住户收取所需费用及有关损失

的赔偿;并于发现违章建筑物后,管理公司须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13.采取一切有效的防火措施,包括安装及保养该物业内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14.做好该物业的保安工作,为该物业提供保安员、安排人员驻守及巡逻该物业。

15.维修及改进所有公共设施及其它有关的服务,使该物业之各业主及住户更有效使用该物业。

16.经发展商或业委会授权,可以在所有以该物业为当事人的法律诉讼中,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在业委会成立后,可以接受业委会的委托,参与

诉讼活动。

17.禁止任何人在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或未按本公约的规定占用或使用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18.禁止任何人对该物业及/或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或不适当之改建。19.按本公约规定,要求并收取所有该物业业主应付之款项,用于支付所有管理及维修该物业而应付之款项。

20.为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包括公共设施)投保,其金额及险种由管理公司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决定。投保应以管理公司的名义代表管理公司本身业

主投保,由管理公司从管理费中统一支付保费以使该等保险有效。保险

的赔偿金应全数用于修复有关部分之损坏。

21.代表全体业主就有关该物业的管理、维修及保养而与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人事进行交涉。

22.管理公司及其承建商、代理人及其他经许可的人为检查、维修该物业的任何部分,或为该物业安装设施,或为履行管理公司对该物业的管理责

任,有权携带必需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该物业任何部分。如有必要

可进入任何单元的内部,但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征得有关的业主或住

户的同意。

23.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以减少影响各业主或住户的滋扰性事件,并可进入其单元的任何部分处理该滋扰性事件,但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征得有

关的业主或住户同意。

24.控制该物业范围内或附近的所有车辆(包括访客车辆)的停泊及交通流量、拖离所有违反本公约而停泊的车辆,并向该车辆之车主收取拖离费

用。

25.雇用或解雇管理处职员,使管理公司得以履行其在本公约下规定的职责。

为该等职员提供办公地方、制服、工作服、工具、清洁机械或其它材料

及所有必要的设备。

26.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商、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承建商、工人、代理人、清洁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27.管理公司有责任确保各业主及住户遵守及履行本公约及小区之管理规则及会所守则,如有违反该等条款的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包括:

(1)要求限期整改;

(2)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3)逾期不整改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禁止违约事件、追讨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及欠款,因此而产生之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及相关费

用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28.根据该物业各单元业主或住户的需要,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及其它装备的运行。

29.有权使用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装备,以行使其管理职责。30.管理公司保安工作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检查进入管辖范围的所有危险品及可疑物品,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1.管理公司保安工作人员有权驱逐该物业范围内的流氓、乞丐、非法流动小贩等。

32.每半年向各业主提供上半年管理及维修该物业收入与支出的财务报告,各业主有权向管理公司查看该财务报告。

33.定期与业主举行会谈,以便商讨该物业的管理及管理安排和帐目情况。34.处理各单元业主或住户的投诉,给予及时解决和合理答复。

35.于节日期间装饰该物业公共地方范围,包括灯火及其它饰物,如管理公司认为必要,可以于该物业公共地方范围内组织小区的文娱康乐活动。36.管理公司有权按公平合理原则要求各业主按其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该物业范围内的公共地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设备的费用。

37.管理公司有义务召集各单元业主参加会议,讨论和协商该物业由不可抗力而造成严重毁坏的善后问题。

38.管理公司有义务召集单元业主参加会议,讨论和协商该物业增添公共设施及其它公共装备等项目问题。

39.管理公司接受业委会的监督。

40.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事先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同意后,方可执行。

41.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42.管理公司有权制订及修改该物业之管理规则、装修规则、会所管理规则及其它关于该物业管理体制的规则,以确保该物业及其设施得到妥善管

理及运作良好,或各业主及住户能适当使用该物业,唯该等规则必须事

先获得业委会或发展商(以实际情况而定)的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但该

等规则不得与本公约相抵触,否则无效。以上之规则及其修改应张贴于

该物业告示栏,并于业主要求时免费派发。

43.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就上述各项事情做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管理公司可以随时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的

要求,撤消任何根据本公约作出的同意或批准。

44.管理公司应尽全力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履行其对该物业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的职责。

45.对管理公司非能力范围所及/或因不可抗力而使该物业公共设施和装备遭受损失,管理公司无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但须代表各单

元业主向有关部门或责任方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受损设备尽快恢复

正常。

(三)管理公司酬金:

1.管理公司酬金由业委会或发展商(以实际情况而定)与管理公司协商决定,该酬金应不少于物业管理总成本的8%,但不得高于10%。2.管理公司酬金需于每月5号以前全数支付。

(四)管理费及维修基金:

1.为计算业主应缴付的管理费,管理公司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为下一会计年度拟定一份管理预算,该预算应包括该物业在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估计

开支(包括管理公司酬金)和估计收入。

2.在管理预算中有关开支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作、维修及保养费,包括愉景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及绿化园林景观等日常维修、保养;

(3)绿化管理费用;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用;

(6)社区文化及节日装饰费;

(7)办公费;

(8)物业管理单元固定资产折旧费;

(9)不可预见费(杂项开支);

(10)法定税费;

(11)管理公司的酬金;

(12)管理公司认为需要并经业主认可购买之火险及各种责任保险费;3.因为个别业主的要求或行为而引致管理工作或管理费用增加,管理公司有权向该等业主征收合理的附加费用以应付该增幅,毋须有关业主同意。4.各业主须于每月5号之前向管理公司预先缴交其单元该月应付之管理费。管理费用乃根据该物业或所属小区之年度预算开支按每单元建筑面

积大小比例分摊。首期管理费从发展商向业主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

起计算,若业主不按本条款如期缴交管理费,发展商或管理公司有权向

该业主征收相当于迟交管理费之千分之三/日的滞纳金,其计算方法由业

委会或发展商或管理公司规定,唯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5.管理公司有权在发现年度之管理预算不足够支付实际管理开支后的任何时候,修改管理预算,届时管理费应作相应调整,唯该等之修改及调整

必须事先获得业委会或当地物价部门(以实际情况而定)的书面同意及

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6.管理公司须委托一家中国认可的会计师行或机构审核管理公司准备的关于管理该物业的站账目。上述审核费用由管理费中支付。

7.无论其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各业主须负责缴交管理费用,即使有关业主将其单元出租予住户,并与该住户协议由租客缴交管理费,该

业主仍须向发展商或管理公司递交协议影印件,若租户拒交管理费及其

它有关费用,由该户业主负责缴交其单元之管理费。

8.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所有权属住宅区全体业主和业主管理委员会。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

大维修工程(含改造)项目。专用基金的收取、使用与管理按照《佛山

市顺德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公用设施专用基

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可从管理费积累中垫支或由业主分

摊。

9.如管理公司所征收的管理费用在支付管理该物业的支出后尚有节余,余额将拨入下一个月的管理开支之用。每单元业主不能取回已缴之管理费

用。

10.如业主不依时缴交管理费用,发展商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行动追索欠交的管理费用:

(1)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等,将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2)通过起诉申请索还欠款,并向该业主收取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行政费、法律诉讼及律师等费用。

(3)通过起诉申请将业主之单元出售以偿还欠款。出售的收入在扣除欠款、利息、索偿费用及售楼费用后,余额将退还单元之业主。

(4)向房管或其他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在欠交的管理费用、利息及索偿费用未全部缴清前,该单元的业主不能将有关单元业权转让。

第六章其它事项

(一)除非与此上文下理有冲突,否则“业主”在本公约是指该物业各单元之产权所有人。若该物业之任何单元是共有的,则“业主”一词是指该单

元之全部及每一位共有人。若该物业之任何单元因按揭而被抵押,则“业

主”一词亦包括抵押权人。

(二)“住户”一词是指除该物业各单元之业主以外,而进入该物业各单元进行使用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共地方”一词是指包括正门入口、侧门入口、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管理公司办事处、电表房、电掣房、配电房、电话机房、水泵房、

保安室、燃气调压站及表房、水箱及为该土地及该物业的各单元业主及

访客而设并供其共享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个别拥有独

自使用权的地方。

(四)“公共设施”一词是指物业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渠道、水箱、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

渠、池、公共通讯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及其它设施设备;包

括愉景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及绿化园林景观等。

(五)“保留地方”一词是指土地上及物业范围内,单元、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以外的地方及第一业主并无转让予任何业主作为独占拥有的地方,其

中包括会所部分。

(六)“物业管理公司”一词是指具有《佛山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之企业,该企业在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成立前是由发展商指定,业委

会成立后由业委会选聘。

(七)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共同享有及遵守本公约所载的权利及义务。《承诺书》对签定《承诺书》之各方及各业主、其

等之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产权承继人、财产托管人、执行人、代

理人、承让人、住户、雇员、或容许人士等具有同等约束力。有关的业

主应同违约人员负连带责任。

(八)任何单元之业主或住户违反本公约或其所属小区管理规则或任何本公约提及之规则,发展商或管理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采取其它合法有效

措施以制止违规行为。

(九)单元业主及住户须将本身之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以及所有以上资料之变更第一时间通知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发展商及/或管理公司如需联络业

主,可发挂号邮件或普通邮件至其最后通知发展商及/或管理公司之联络

地址。信件寄出,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即可视为此业主收到此信件的

时间。

(十)本公约生效条件: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入住率

达百分之三十后生效。已生效的公约对所有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管理公司或发展商之更换或权利转让,本公约继续有效。本公约的有效期随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期终止亦自动终止。

(十一)本公约根据中国法律和与该土地有关之地方法规及规定制定及解释。缔约双方及所有受本公约约束的业主或人士,倘因本公约条款发生争议,应首先由管理公司召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签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常住地址:

发展商盖章:管理公司盖章:

二零零年月日

商场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金光大道地下商业街(以下简称商场)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商场的形象和商誉,营造 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制定本业主手册。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范围:本商场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三条,本管理公约对商场的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应自觉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各业主,租用(使用)人必须在商业管 理公司所制定的各个经营分区内按区域项目经营。 第四条,为不断提高和改进本商场的商业管理工作,商业管理公司将认真听取或采纳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商场的管理 第一条,商业管理公司将依据国家,所在省,(地)市的法律法规和商场的管理制度,对商场实施管理。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一,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空调,照明,通风,排污,消防,保安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美化工作; 三,公用休闲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四,商铺的装修管理; 五,商场的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处理业主及租用(使用)人与顾客的投诉接待工作。 第三条,业主,租用(使用)人违反本管理公约,商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该行为给其他业主租用(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常的商业管理工作,需要进入商铺内时,应预先通知业主。 如遇紧急原因如供水,供电通讯消防设施等设备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需要进 入商铺的,无需预先通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五条,营业时间的管理; 一,营业时间为上午时至晚上时; 二,根据季节,法定节假日或经营等情况适时做调整时,预先告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三,商铺的员工在开,闭店前后各1小时可进入和必须离开商场。 第六条,各商铺的员工必须到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商场出入证,并持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商场 第七条,商铺内的管理。 一,商铺内货物的摆设不准遮挡住消防探头,烟感器和管线门等,应保持整洁,有序和安全。 二,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调换的,商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服务。 第八条,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在商场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损害商场装饰,装潢; 二,占用和妨碍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乱抛垃圾,杂物以及乱搭,乱贴,乱挂等; 四,聚众喧闹或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提要: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 于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为加强物业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XX公司受XXXXXX公司委托,组建海韵XXX 物业管理处,对XXX小区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文件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 1、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有关程序和授权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获得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任后,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集体代理人,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土地及物业。 2、建设单位有权按土地或物业实际需要另行制定适用于该土地及物业其他部分、地方或单位的附属公约,有关业主同意签署后,须遵守该附属公约。 3、经有关管理部门许可后建设单位有权改换本物业公共外墙和公共部位的颜色。 4、涉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配套、规划)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有义务按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5、建设单位有权将本公约内保留给建设单位的权利转让给其认为适当的人或公司。 6、建设单位有权在经地名办等机关同意后更改本物业的名称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及编号,无须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向业主或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人负责或赔偿,物业公司亦不承担因更改名称及编号所引的任何损失。但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更改名称及编号的通知。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 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

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 面积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合肥市XX年8月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 椅、清洁工具、修枝剪、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纸笔、文件盒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物业管理公约

LOGO XX—X—XX XXXXXX LIMITED COMPANY 物业管理公约 签发人:时空谷人刖言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加强住宅园区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安全、清洁、优雅、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沈阳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本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中的下列用语,除另有注释或有明显其它含义的以外,具有如下含义: 1、园区:指座落干大东区小河沿路I号,由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岸雅居"。 2、业主:凡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本园区内的房屋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依据其它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实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管理公司:受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沈阳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XX园的物业管理公司。 4、单位:指业主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法律事实依法占有,使用的园区内的房屋。 5、公共地方:指除业主单位以外,园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为业主所设定并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依法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的声明保 留之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园区及山主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地上附着物,架设及敷设的各专用系统及管线。 第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条:为实现以上目标,业主与管理公司应全力配合、协作。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1、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单位及全部租金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名下单位连同上述权利及利益,自由出售、馈赠、出租、抵押或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园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对住宅园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名下单位时,须遵守本公约及根据本公约所制定的物业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规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分担的管理费及其它基金款项。 3、缴纳其名下单位需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包括采暖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4、业主在出租、出售或准许他人使用房屋时,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新的业主遵守公约或重新签订本公约。 5、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电、煤气等供应及排水管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安置房物业管理

三位一体: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徐月秋 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城市化推进以来全区各级普遍关注的一 个重大民生问题,怎样管、管什么、谁来管,理论方面的研究从未中断,但现实中反映出来的思想认识的排斥现象,管理机制的滞后现象,配套设施的短腿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蠡园开发区经过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专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管理的新路子,不仅理顺了方方面面的关系,而且真正做到了为民惠民利民。 一、主要做法 蠡园开发区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设7个物业管理站和2个物业管理处。物业从业人员218人,接管住宅面积130.8万㎡,其中,隐秀苑小区30万㎡、2462户;湖滨苑小区10.6万㎡、806户。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发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由润和物业公司移交社区,实施条块结合、统分结合的管理机制。针对本地区的现实状况,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管理新的运作模式,具体有以下五个特征: 1、创新模式,下移重心,增强物业管理的工作针对性。开发区各社区设立物业管理站,作为润和物业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内物业管理站人、财、物统一由各社区全权负责管理,对外润和物业公司在法律主体上和业务归口上为各管理站承担责任。各物业管理站在社区的领导下对本安置小区的保洁、保安、保绿、保修等日常管理、物业费收缴、违章违规行为处置等均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2、优化配置,平衡资金,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社区原则上要做到物业收支基本平衡。对于收支缺口,开发区按照小区的规模以优惠条件配置商业店面房,以店面房租金进行弥补。同时,根据各社区“两整两创”和物业管理站工作达标验收情况,年终一次性给予各管理站下发考核奖。各社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站的收支状况灵活掌握。原物业公司未收足的物业管理费部分作为应收款(债权)无偿划拨物业管理站。各社区物业管理站的财务收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统筹协调,有偿服务,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社区物业管理站与润和物业公司的业务实施统分结合。原则上电梯维修、房屋修理、绿化管理、垃圾清运、化粪池清坑等需专门设备和专业技术的业务由润和物业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条件为各社区物业管理站提供有 偿服务,润和物业公司和各社区物业管理站以服务合同的形式互相约束。保洁、保安等日常管理工作和维修工作由各管理站根据本小区的特点和上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各自实施,润和物业公司予以相关业务指导。 4、配强人员,提升能力,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各社区物业管理站站长由社区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原则上要求专职管理,润和物业公司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根据现有岗位整体移交到各物业管 理站。物业管理站招聘物业人员时优先安置辖区内“4045”人员,经培训后进入物业管理行业,润和物业公司先后两次举办了培训班,对站长(经理)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新职工举行了2期培训,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物业管理站人才结构得到合理改善。

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业主公约)

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业主公约)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contract 2020 (attached with the owner's Convention) [offici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业主公约)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号四至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______。 第五条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滨江豪园商铺管理公约 甲方:江西科瑞生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滨江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区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 感谢您的阅读!

商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 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的合作均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载明所委托运营管理的商业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事宜、工作内容、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标准描述以及其它合作事宜,合作备忘录一经双方确定后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因实际操作和市场变化时需要对原合作备忘录进行修改或调整时,双方均应予认同。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调研、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商租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客户服务、进场管理、物业服务等等。 第五条本合同书中使用的全部标题仅为行文方便,不应被用作解释本合同书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物业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结合项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及分析,提供项目客户定位、产品定位(提供项目概念性规划),提供项目运营模式、销售通路、开发建议及项目经济评价,为甲方开发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以客户(商家)的需求特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商圈特征、产品定位、商户定位、价格定位要素,确定并执行项目招商和销售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以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设定商业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良性经营。 第九条物业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十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智能化设备、供电供水设备。 第十一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十二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性广告、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四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五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六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七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资料、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商业促销与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停车管理费; 3、房屋装修垃圾清理费。 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东方水岸明珠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常宁市东方水岸明珠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宜居环境,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公约。 一,权利部分 1.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小区内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2.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3.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直至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退、解聘,并要求业主委员会重新进行公开招聘。 4.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有建设性的建议或善意的批评。 5,有权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二,义务部分 1.在使用、租赁、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之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干净、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并教育自家小孩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4、进入该小区的车辆(包括小车、摩托、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乱停乱放,影响和阻碍交通。 5.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电防爆,谁引发火灾谁理赔。 6.本小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楼梯(电梯)、通道、楼面、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2)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4)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饲养家禽、宠物,婚丧喜庆燃放烟花爆竹(电子鞭炮除外)。 (5)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小区建筑物。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7)利用房屋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三、其他事项 1.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2.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业主住宅:栋号商业用房:栋号(店、铺) 业主电话:业主签章: 2016年7月9日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New Convention on property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hous ing in Beijing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总则 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 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公约,并提 交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 要内容。 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 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 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 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 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 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名称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 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约

“文化广场”物业管理公约 名称:上海**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在“**文化广场”统一、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公约。 第一章双方的基本情况 1.a)甲方为上海**物业有限公司“**文化广场”管理处 b)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管理处电话: 2.a)乙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的使用人。 b) 承租年限____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公 司名称为: 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包括等,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章物业公司管理事项 一、上海**物业有限公司受新**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 1.房屋建筑共同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2.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5.公共环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个人、单位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负责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8.增设的服务项目。 9.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10.。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综合楼物业管理的要求。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使用人遵守。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使用人违反、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向违约者追讨赔偿。 3.负责共用部位建筑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5.负责公共部分环境卫生,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6.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值勤、消防监控等。 7.提供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等。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1.与其他使用人共同、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配套服务设施;2.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4.按时交纳使用人的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 5.可向甲方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6.负责其自用部分内部的整洁、做好消防安全; 7.负责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承担相应费用;8.只能将其自用部分用于经营和办公、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不得在商业物业内存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10.不得未经许可使用明火装置; 11.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其物业、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12.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物品或弃置垃圾杂物; 13.未经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获批准,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的装置和负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至: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 平方米 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 三、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最新整理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docx

最新整理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x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32号)和xxx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合政办秘〔〕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

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5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xxx市 8月施行的《x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丙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1.0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三)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椅、清洁工具、修枝剪、xxxx、复印机、xxx机、电脑、纸笔、文件盒(夹)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服务机构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的利润等。 (四)支付方式。区建设发展局根据各社区承担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及支付标准,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范本).doc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名称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 备选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业绩:管理面积_______________;是否获得过市优或国优称号等。 三、开发企业 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企业和选定和变更 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1.该物业管理企业被取消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 2.该企业注销;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情况下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原因和选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事项告知业主,没有50%以上反对意见的方可与新物业管理企业签署正式合同。并须到市小区办备案。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要求变更后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承诺遵守本公约。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普通居住小区最低应达到政府规定的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高档居住小区与其他非居住物业的服务标准由开发企业自定。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须向产权人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费项目、标准(须具体列出收费项目和标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特点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特点 一、商铺物业的管理特点 1、顾客流量大 商铺进出人员杂,不受管制,客流量大,易发生意外,安全保卫工作非常重要,有些零售商品易燃易爆,因此消防安全不得有半点松懈。同时商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疏散相对较慢。安全管理应特别慎重 2、服务要求高 要物业管理服务面向商铺置业人和使用人,向他们负责,一切为他们着想。促进商业物业保值、增值;同时为使用人和顾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优美的经营和购物环境。这是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根本原则 3、管理点分散 出入口多,电梯(客梯)、观光梯、自动扶梯等)分散,需要的保洁、保安人员相对较多,管理点分散,管理难度较大是商业物业管理的特点。 4、营业时间性强 顾客到商铺购物的时间,大多集中在节假日、双休日和下班及晚间,而平时和白天顾客相对少一些。统一店铺的开张及关门时间有利于商铺的整体形象塑造。开张、关门时间不统一会造成整体商铺经营的凌乱感,无序经营的印象,对顾客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 5、车辆管理难度大 来商铺的顾客,有开车的,也有骑车的,大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商铺周边的交通管理和停车场管理增加了压力。车辆管理好坏直接影响着商场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体现。 二、商业物业服务管理内容 商铺物业管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我们现对此进行分项描述: 商铺业户服务管理 商铺装修服务管理 商铺设备、设施维保服务管理 商铺建筑物的养护及维修管理 商铺保安服务管理 商铺保洁服务管理

商铺绿化服务管理 1、商铺业户服务管理 业户服务部有两部分工作职能,一是业户服务,二是内部管理。 a接待与联系 接待与联系是业户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物业管理方为业户、顾客提供服务并与业户、顾客进行交流的窗口。其主要职能与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的业户服务一样,包括倾听建议和意见,接受投诉,安排维修和回访,收取管理费与内外联系等。 b纠纷、投诉接待 顾客在商铺购物因环境服务因素而来投诉。对物业管理方来说,所有投诉、处理结果都要有记录,作为年终表彰与履行“管理公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c报修接待 商铺铺位的照明或其他设施出问题,对业户营业将造成很大的影响。业户报修,应迅速做记录,填写《维修任务单》,即时派维修工到现场抢修; d走访回访 接待员的走访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听取业户和商铺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 二是对报修后的维修结果进行回访; 三是对业户的礼仪、形象、环境、广告、装潢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做出提示、督促改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实际行动去感化业户,让他们明白: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商铺的自身形象,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e内外联系 商铺内部联系: 商铺的内部联系包括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铺位的报修抢修费等。商铺服务管理做得如何,必将影响到收缴率的好坏。 商铺的外部联系 商铺与街道、居委、警署、消防、劳动、环保、水、电、煤、电信及媒体都有业务上的联系,如处理不好这些关系,会使商铺的经营活动很被动。处理得好,往往事半 2、商铺装修服务管理

业主公约(2020年)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业主公约(2020年)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业主公约(2020年)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状况 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第二章物业状况第三条物业名称:第四条物业坐落:第五条物业四至:第六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第八条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第九条共用部位:

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小区物管费用收缴难。早期的拆迁安置小区由于拆迁安置量小,且多为多层建筑,物业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之后的高层建筑物业费高,政府参照多层建筑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居民承担。这种模式在安置量小的情况下可以勉强维持,随着安置房数量和规模的扩大,财政压力势必不断增大。与此同时,物业费居民承担部分收缴难度大,导致物业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务质量。二是小区综合管理难。安置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私人废旧物品长期堆放楼道、小区绿地成为“菜地”、违章装修、装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对外出租、破墙开店、倚门设摊等违规情况较多,并带有群体性特征,增加了小区物业管理难度。三是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高。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量化标准和费用收支出情况不够透明公开,日常服务粗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民满意度差;一些小区仅局限于垃圾清运、停车收费等基本物管项目,离有物管的商品房小区管理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二、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协调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同”

原则,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根据安置小区实际,适时组织和引导小区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健全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投诉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社区居委会应充分发挥原有的村调解组织作用,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减少投诉纠纷的发生。三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县、乡镇两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公示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 2.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和内容。按照“因地制宜”和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通过“以民主促民生”的办法,确定安置小区是物业管理模式。同时要规范物管内容和标准,特别是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实施主体应根据进一步提高公共区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3.明确物业管理费收缴办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和“建管衔接”的原则,确定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机制。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可采取由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将物业管理费计入成本,或有盈利后先交费再分红等办法,统一缴付物

小区管理文明公约

小区(社区)管理公约 为了规范小区(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全体住户、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和秩序,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总则 ---------的委托,对小区(社区)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全体住户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公约内容 一、全体住户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等管理。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体住户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四、住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不得违规、违章,装修时如出现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渗、漏、堵、冒等)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五、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防盗门窗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权益。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风管道、消防等公共设施,确需改造水、电的须将改造设计图纸报物业。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不能乱设摊点,随意侵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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