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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

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20XX 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

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20XX 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

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至20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

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至20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20XX年至20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20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XX年共培训36.59万

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20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20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20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20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20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

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20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

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

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

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20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20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

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0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20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

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20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20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

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

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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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起施行。 A、1992年4月3日 B、2001年10月27日 C、1950年6月28日 D、1995年1月1日 2、工会是职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A、自愿结合 B、自愿组建 C、依法成立 D、依法组建 3、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工会的权利。()不得阻挠和限制。 A、依法组织,任何组织 B、依法参加,任何个人 C、依法组建,任何组织和个人 D、依法参加和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A、基本职责 B、基本职能 C、基本权利 D、基本义务 5、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和()。 A、决策权,管理权 B、管理权,监督权 C、参与权,监督权 D、监督权,决策权 6、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A、撤换或者罢免 B、撤换或者处分 C、罢免或者解除 D、处罚或者开除 7、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A、应当,供给 B、必须,提供 C、可以,提供 D、应当,提供 8、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来说,主要应建立和完善()机制和()机制,这是宏观维护的主要途径和手段。 A、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 B、平等协商,集体合同 C、立法参与,沟通协调 D、参与立法,集体合同 9、国家保护工会的()不受侵犯。 A、权益 B、职责权益 C、合法权益 D、合法利益 10、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有工会代表参加。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必须保证 11、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进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A、以外,应当,事先 B、以内,必须,事先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统一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UNIFICATION OF LABOR LAW 内容摘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最基本内容之一。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没有对它作出明确规定,众多学者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差异较大。文章对当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作了相应分析与评述,确立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统一标准,对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重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并作出相应合理性分析。 关键词:基本原则劳动权三方性诚实信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最基本内容之一,作为立法者、执法者、学者、教师和学生,无论学习还是运用劳动法,都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劳动法领域,至今并没有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体系或内容达成共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体系的混乱和多足鼎立的局面,不仅使初学劳动法的法科学生摸不着北,也使劳动法领域的研究者及司法实践工作者所困惑。正如王全兴教授所言:“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无集中的立法规定,科学确定其内容,是劳动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1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与定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劳动法和完善劳动立法服务。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可以说,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主要是由劳动法学者根据劳动法的特性和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抽象与概括,我国学者的认识基本上差别不大。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3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劳动规范,集中体现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4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共同规则”;5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和执法,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精 作者简介:蒋万庚(1974—),男,苗族,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1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2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4郭安杰、安淑珍:《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5关怀、林嘉:《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1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作者:曹长宝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坚定站在职工裙众立场上,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涵 职工的劳动权利包括劳动就业的权利和因劳动而取得相应的社会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依据《工会法》,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工会有权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职工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也包括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权利。工会组织通过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对职工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工会维权的社会功能包括提高工资福利、发展产业民主、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公正等。 二、我国工会发挥维权职能的实现途径 工会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工会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工会发挥维权职能主要有以下实现途径. (一)参政议政 工会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些双方认可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的交往方式。从一般管理意义而言,政府是管理主体,是社会政策的决策者,而工会则是管理客体,是政府决策的参与者、影响者。对工会而言,对政府的各项决策的影响行为都可以看成是参政议政行为。工会组织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被动的客体,而是以一个要对对方施加影响的主体的面貌出现的。因此,在工会组织参政议政与政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教师园地test小学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教师园地test小学 在当前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 文化和社会权益.学校工会应该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 度与机制,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赋予学校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符合党和教职工群众对学校工会组织的要求.这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学校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从法律上确定和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学校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义务.一是突出维护职能是由学校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 定的.学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教职工之所以自愿参加工会,最初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工会这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具体利益.在现阶段,维护仍是工会存在的根基,是教职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需要;不突出维护,高校工会存在的社会基础就会失去.二是突出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大局的必然要求.学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 利益”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三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组织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只有通过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才能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

工会法》知识答卷试题

《工会法》知识答卷试题部门工会姓名分数 答卷说明:1、此次知识答卷活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织,参加人员为全体工会会员。 2、交卷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9日上午,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收齐后交校工会,并附带答卷人员名单。凡参加答卷者均有纪念奖。 3、试题共40道,请把正确答案填在空格内,不用另附答题纸。 一、填空题 1、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的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利益的同时,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7、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8、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9、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10、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1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12、工会经费的来源是会费;经费;收入;补助。 1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14、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1950年6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次修订是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二、单项选择题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A。 A、确定工会的权力和义务 B、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C、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D、完善《中国工会章程》 2、我国工会的性质是C。 A、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B、所有劳动群众参加的群众 组织C、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D、体力劳 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 3、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C的利益。 A、劳动群众 B、知识分子 C、职工 D、广大工人及 农民 4、工会的活动准则之一是C。 A、“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D、动员 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5、工会的基本职责是D。 A、维护党的利益 B、维护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 C、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 D、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6、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C。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学习重点)

第四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学习重点) 一、如何理解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我国宪法在总纲的第6条中规定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分别对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会等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的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三、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三方主体利益之后确定的。 四、劳动者的个人权利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五、劳动者集体权利的内容。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不忘初心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不忘初心—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为不断提高园区广大职工归属感,保障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促进园区和谐稳定发展,螺旋藻产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重点开展工会联合会各项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我工会联合会在旗总工会和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双创优”的有关目标要求,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充分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以“一类标准”为创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做到了组织机构配备齐全、活动载体多样、制度机制健全、档案资料完善、工作成效显著、职工认同满意。始终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目前,园区21家企业已建基层工会组织20个,会员450名,真正做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并完善了帐目、集体合同、工作计划等基础台账,既保证了我工会的工作进度,也使基层工会组建日益规范化。10月中旬,我工会联合会顺利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三个普遍”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困境,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我工会在旗总工会的指导下,协调旗人事局劳动稽查大队每年至少一次对园区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执

法检查,检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联合防疫站每年对园区企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要求企业给女职工购买了“女工特病保险”,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三)加强对会员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会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与管委会多次组织企业检验检疫人员、电工、生产厂长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加强对园区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章,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前技能培训,使职工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熟知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特别是要广泛普及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知识,努力形成全体职工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要。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技术比武、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等培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习培训机制。以春节、元宵节、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大节日为契机,组织了“迎新春、庆元旦”联谊活动、“三·八”妇女节“两癌”免费检查活动、健康知识讲座、趣味运动会、困难职工慰问等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1、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构筑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对困难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助。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促进企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载体。努力形成节日帮扶和日常帮扶相结合,帮困救助和扶贫脱贫相配合,工会帮困和政府救济相衔接,资金来源多元化、困难帮扶经常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帮扶活动社会化的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 XX年,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中先后组织动员干部党员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捐款万元 2、推进“强保障、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努力推动企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就餐、居住和文体活动条件,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公司投入资金,添置空调、躺椅等物品,为一线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心职工的角度:开展“夏送清冬送温暖”活动,在高温期间,公司党政领导多次下班组、工地为一线员送去防暑降温用品和食品,除了行政在高温期间为每位职工发放高温费,工会还在经费比较紧张条件下,尽量压缩工会日常开支,将工会经费用在实处,为每位员工发放高温费和冬天御寒的暖宝宝等,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心。

天气寒冷,在获知水清路泵站空调严重老化损坏无法修复后,很快换了台新空调,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贯彻新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公司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宣讲、座谈会、试卷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使职工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提高了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维权意识。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执行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明确用工、劳动纪律、考核、奖惩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特别完善了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和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 5、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规范劳动用工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前提。公司坚持做到劳动合同内容规范,签订、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等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企业与职工(包括特殊劳动关系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新进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效的保证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手续完备、档案齐全。

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提纲一、拟好论文题目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二、论文内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者的概念3、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劳动法内涵4、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那些内容6、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其他内容7、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目录摘要………………………………………………1关键词………………………………………………1论文题目………………………………………………1一、劳动法的概念及劳动者的概念…………………1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3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6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9参考文献………………………………………………10摘要: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本论文阐述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若干内容和重要作用,强调了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这一部门法效力最高的指导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本文也侧面论述了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词:主体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正文:要想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者的概念。对于劳动法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上的理解;一种是广义上的理解。狭义上的理解,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全国性综合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这样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这种法律各国名称不同,如《劳动法》、《劳动关系法》、《劳资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本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综合性法。法律效力较高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主要由大量的单行法规调整,经过多次起草和更改工作,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法律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上的劳动法。因为这种法律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这部法律统一适用于全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部法律内容包括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这部法律为制定单行劳动法规和地方性劳动立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现在世界各国多数制定并颁布了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即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广义劳动法是所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等,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广义上的劳动法还是狭义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停止劳动,因此劳动是人们经常广义上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可不是一般人们称的劳动,这一点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具有明显特征的,一般是指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职务劳动。弄清楚劳动法的概念,我们就不难了解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因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中国的劳动法与国际的劳动法都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自然劳动中必然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法的形成经历了风风雨雨和无数次变革,才延续到今天,形成一种固定化、规模化、规范性,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以生产关系需要的法律规范的法典。我们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变革的历史,就不难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

企业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1869319.html, 企业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作者:钟兴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是工会在企业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任务和基 本职责。重点抓好工会的维权职能,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拓展平台。 关键词:企业工会;职工;权益 作为工会组织“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并在企业发展建设中找准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当下工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仅此方面,公司工会始终坚持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在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全面助推企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 公司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职责,通过“五抓五强化”使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 一是抓工资集体协商,强化维权意识。公司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了由党政工三方人员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机制。在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工资的增长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标准意识。公司工会认真按照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立了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的宣贯、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及考核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一步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延伸到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全过程,并将企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等考评体系中,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抓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代表报告公司行政工作、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业务活动费使用等情况。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讨论、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措施,并形成职代会决议。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

《工会法》基本知识讲座 主讲人:马兰芳 一、什么是《工会法》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二、我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1920年11月21日成立上海机器工会,这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会主席是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李中,出版刊物《机器工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市场,是工人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斗争中为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此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会组织条例》,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为《工会法》。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在上海成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作第一次次修

改,并于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8年开始第二次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就是现行的《工会法》。现行《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工会法》的基本框架及各部分应把握的重点 《工会法》共有七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应把握的四个重点: (一)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工会法》第一条明确了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 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一是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二是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工会法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的性质 《工会法》第二条就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了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工会的性质是群众组织,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任重道远 言之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发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号召的同时,提出了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四个途径和具体要求。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是符合在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的客观实际的。这是对我们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出的新的挑战,是社会和历史的必然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面临着一场长期、重大的考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任重而道远。 一、必须全面洞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在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对职工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对于如何处理利益关系,我们过去的理解是不够准确的,似乎是简单地让职工去做出牺牲,只要放弃了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什么都好办了。在处理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全总十四大报告给予了科学全面的阐述:一是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途径。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使国民经济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才能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二是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国家的发展,工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没有保障,没有企业的发展,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也得不到切实的维护;三是参与是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要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国家、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把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体现在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中,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帮扶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要求工会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助行政部门为下岗失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因此,处理好利益关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决不是个放弃问题。?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模板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模板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局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在职工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现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公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局建立健全了公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办、工会协办、纪委监督”的政务公开运作机制。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了公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明确了公务公开的原则、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决策、物资采购、工资奖金分配、干部提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设立公务公开栏、意见箱,利用网络、展板和召开党会议等形式及时全面公开。不断完善公务公开实施细则,坚持促进施工生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确定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和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凡是与施工生产经营、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应该实行公开,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和决定权,把公务公开落在实处。 二、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一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农业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创先争优、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发挥职工的主力军作用。围绕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这个中心,各级工会大力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员工”活动,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围绕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认真落实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期”保护、妇科普查、办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等事项;加强职工文化体育工作;加强工会财务工作,各级工会健全完善了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工作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规程。 三、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建立职工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在全局逐步建立起”覆盖广泛、运作规范、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落实”三不让”承诺运作机制,尤其要突出特困、重困职工群体的重点帮扶;加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要不断提高女职工自身综合素质,为女职工搭建展示风采的平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工会要健全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服务职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为基层、生产一线和干部职工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本单位的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依法收缴,管好、用活工会经费;要加强工**论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局职代会和工会工作与上级工会、局党

《工会法》学习基本知识问答

《工会法》学习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为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29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少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身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

劳动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考核试卷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 A )。 A.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报酬权限 D.休息休假权 2.(B )是劳动权的核心。 A.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B.就业权和择业权 C.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 D.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3.所谓( C )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利 和约定权益。 A.基本保护 B.优先保护 C.全面保护 D.部分保护 4.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时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 D )共同参与决定。A.企业 B.员工 C.员工代表 D.企业家协会 5.不属于社会保险特征的是( A )。 A.自由性 B.社会性 C.互济性 D.补偿性 6.(B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7.( A )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8.( C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D )。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10.将①宪法、②劳动法律、③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效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确的( A )。 A.①②③ B.③①② C.①③② D.②①③ 11.( B )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12.( A )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用规则 C.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人文关怀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职工人文关怀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人文关怀 近期,珠三角一些企业出现职工群体性事件。中央和省、市委都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一周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为此,广州市总工会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全总、省总关于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会工作的实际,特别是针对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全市各级工会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促进经济顺利转轨和社会平稳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将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加强日常维权工作的同时,一手抓劳资关系隐患的清查处理,一手抓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加紧推进工会自身改革与建设,为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提供支持与保障。 近期,如何坚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成为摆在我们每一个工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2010年12月为“广州市工会法制宣传月”,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工会要坚持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明晰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经营,以从源头上消除发生劳动争议的潜在因素。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

(完整版)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及答案

合法权益我知晓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一、单选题(共60题) 1、《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2、《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起施行。 A、2019年1月3日 B、2018年1月16日 C、1991年8月23日 D、2019年3月1日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A、计划生育,合法 B、计划生育,特殊 C、男女平等,特殊 D、男女平等,合法 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 B、二 C、三 D、四 5、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A、三十,十 B、六十,七 C、六十,十 D、三十,七 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生育保险基金 7、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 A、90,15 B、98,15 C、90,10 D、98, 10 8、《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权利。 A、劳动,民事 B、劳动,社会保障 C、就业,社会保障 D、劳动,社会经济权利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七十 10、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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