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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2020最新)

一、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买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王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资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

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街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五)补贴,包括: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六)加班加点工资。

(七)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八)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E 2002] 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

入本单位财务账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 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 2002]20号);

9. 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已。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泛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

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2-26 17:48:00 厅办〔2002〕97号 (2002年4月25日)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 现将《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医保工作实际,强调以下意见,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全省所有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1999〕86号令)的要求,执行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三、对于少数困难企业,可以先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建个人帐户,职工个人也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企业应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确定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月缴纳住院医疗保费。同时,按统筹地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

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务院〔1998〕44号文件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各地应照此执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比例等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五、要采取多种方式和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积极探索职工互助医疗办法,开展职工门诊、住院互助医疗保障活动,解决职工因患大病、特殊疾病个人负担过重和遭受意外伤病而导致的生活、医疗困难问题。对少数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资金实行社会救助。 六、各地可根据《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抓紧、抓好、抓实贯彻落实工作,扩大覆盖面,把企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 附件: 1、《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云南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附件1: 云南省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想要转移自己的社保,需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办理广东社保转移的流程有哪些。转移需要那些资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

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十个工作日后将档案资料复印件提交广东省社保局。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资料所需材料: 1、《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2.17 【实施日期】2012.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 息沟通交流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关系民生、权力集中、资金管理量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信息沟通与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对我省人社系统工作造成危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明

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制度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及时总结交流全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各地、各单位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信息》推广廉政经验、宣传反腐做法,传播自律信息,弘扬廉政文化,促进廉政宣传教育,指导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作用,不断加强和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广东社保网站登录指南

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站 个人用户登录操作指南 单位用户和离退休人员按照现行办法登陆网站进行操作,在职参保人员按以下方法登陆网站进行操作: 一、用户注册操作流程 1、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5510975.html,网址,进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在“全省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栏目中输入需要登录的个人身份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如您之前从未登录过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办理过社会保险业务,或从未更改过个人初始密码,需要先注册再登录使用,如下图所示点击注册。

注:如果该用户已经注册过,系统将提示“该用户已经注册”。如果该用户之前注册时,因验证信息填写错误次数过多,系统将提示“由于您身份验证信息输入错误连续超过4次,该帐号的注册功能将被锁定24小时,请在24小时后再注册”。 2、系统进入填写验证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用户按要求填写姓名、个人编号和选择工作单位。系统将对用户填写的信息进行验证。其中,个人编号的获取,可向所在单位查询,或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查询(如是我局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至我局业务前台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对账单)。如果验证失败,系统将作出提示,例如“姓名不正确”。为防止非法用户通过多次尝试破解验证信息,当用户输入的验证信息错误次数超过4次,系统将对该用户的注册功能锁定24小时,24小时后自动解锁。 3、系统进入填写注册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系统将校验用户填写的电子邮箱是否已被其他用户注册时占用。如果被占用,系统将提示“该电子邮箱已登记,请输入其它电子邮箱。”。

4、成功注册,进入如下页面。 注册成功,系统会将用户的网站登录初始密码发送到上一步中用户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操作流程 进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在“全省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需要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的缴费登记,企业在完成缴费登记十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一材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缴费登记的纸质证明、成立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注:缴费人办完登记后需到银行签订扣税费协议书,并交还一份给地税前台人员,地税前台人员才会为其录入银行账号以备以后扣缴社保费。 (一)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咨询电话:12366-2)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广东社保[完整版]

广东社保现存的问题及解决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广东省借着政策和地理优势, 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名列前茅。劳动力的解放以及广东的经济吸引使得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广东。然而随着外来人口数量不断增多,社会保障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本文以外来人口的涌入,通过对广东现阶段的现状、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广东社会保障现状和主要问题,并以"公正、公平"为价值导向,提出完善广东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对广东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其他地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起到示范作用。广东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拖欠保险费问题;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较低,向企业提取的保险费比例过高;困难企业提取保险费用问题。应采取抓紧立法、加强宣传、设立老龄化基金、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降低向企业提取的比例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保,社会保障,制度,外来人口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has brought economic, Guangdong Province through policy and geographic advantages,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me out in front. Labor liberation andGuangdong economy attracted the substantial influx of foreign populations guangdong. However, withthe growing number of foreign population,social securityhas not beenresolved. In this paper, the influx of foreign population, the status of Guangdong,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 of in-depth analysis of Guangdong,reveal the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and major problems, and by " justice, fairness and " as the value guidance,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perf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with Guangdong,the significanceof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Guangdong, but also to other places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ocial security play the exemplary role. The main problemsof social insurance workis:Guangdong enterprises in the insurance fees;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led torun behind one's expenses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ocial insurance coverage is low,to theenterprise extracting premium too high proportion ofenterprises in difficulty; extractioninsurancecosts.Should adoptlegislative,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the establishment of aging, improve the coverage of social insurance fund, appropriate to reduce the proportion of extraction solution to the enterprise.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system,floating population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社保办理 (一)首次新增 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二)社保调入 资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社保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除(社保缴费工资、参保险种、 手机号码等无需审批的社保登记信息可网上直接办理)】 资料: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讲述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 一、社会保险稽核 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年度计划。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稽核建议及群众举报,制定稽核近期计划。 2、稽核准备:根据稽核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被稽核对象:1从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中随机抽取;2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3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4从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用工人数多的参保单位中抽取;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被稽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制定的稽核方案,明确稽核的重点、范围、时限,提出稽核的具体目标要求。成立稽核小组,指定两到三名稽核员组成稽核小组。 3、稽核实施: (1)下达稽核通知。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

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 (2)调查取证。核对被稽核对象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内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有效,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按规定年检;核对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月报人数与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数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人数与职工花名册是否一致;查清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的参保情况,核实有无漏保人员;审核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复算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是否与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相一致;查阅所需年度的企业职工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收入汇总表等,验证是否表表、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应付工资明细账、相关费用明细账,验证是否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原始会计凭证、现金流量纪录,验证帐证是否相符;核实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核查参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价其缴费能力。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专家协会等单位申请设立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专家协会等单位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增加培训工种等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云人社复[2010]7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6.23 【实施日期】201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专家协会等单位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增加 培训工种等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人社复〔2010〕71号) 云南省专家协会等单位: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站、增加培训工种等级和变更地址、法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下列单位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站 (一)云南省专家协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站,名称为:云南兴业职业技能培训站,培训站编号00000138: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25号:负责人杨汝鉴:培训工种为:农产品经济人、蔬菜加工工、餐厅服务员、营业员、客房服务员。培训等级为:初、中级。

(二)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站,名称为: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站,培训站编号00000139:地址昆明市永昌路189号:负责人杜汝清:培训工种为:蔬菜加工工、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手绣工、农产品经纪人、花卉园艺工、果树工、绿化工、插花员、砌筑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培训等级为:初、中级。 (三)云南省继续教育协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站,名称为:云南云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站,培训站编号00000140:地址昆明市如安街省军转培训中心:负责人薛丽丽:培训工种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培训等级为:初、中、高级。 (四)云南技工教育集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站,名称为:云南技工教育集团职业技能培训站,培训站编号00000141: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茨坝北路2号:负责人周世华:培训工种为: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计算机操作员、无机化学反应工、和成氨生产工、过磷酸钙生产工、复合磷肥生产工、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烧

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公司都是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公司员工办理社保要怎么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参保易社保代理告诉您。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准备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2、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变更登记 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时,应当自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缴费专用卡变更工商银行收到社保中心的上述变更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专用卡中相应信息的变更。如出现因修改后单位名称与当前在银行基本账户名不一致而导致无法修改等情况,工商银行将直接与单位联系。 注销登记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一、申请材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二)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费专用卡注销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经参保地社保中心核准后,持表及相关资料至工商银行办理资金划转及缴费专用卡销户手续。

云南省正规劳动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云南省正规劳动合同正式 版

云南省正规劳动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

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云南省正规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 备注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民族文化程度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技术专长 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年月至年月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务完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目前,因为工作流动,不少参保人曾在省内多地工作并参保,退休前,必须把这些参保养老关系转移到养老待遇领取地。以前,参保人办理转移手续,要先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至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动多次,费时费力。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保机构将会通过转移平台联络办理。 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 (第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3月21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行业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精神,现就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提前退休审批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全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二)审批对象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职工。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3、2000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四种,现为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 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业务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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