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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特定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组织清算。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特定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组织清算。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要政府买单。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它强化了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动机—无论是小额存款人还是大额存款人在选择开户银行时都不会关注它们的风险状况,从而导致存款人“用脚投票”的机制失灵;并且单一的“零费率制”也使得各银行不用为它们的过度冒险行为而支付额外成本。概括起来讲,就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隔断了各银行资金运用收益和资金筹集成本之间的制衡关系。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多种因素,其中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基层金融服务缺乏竞争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

与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然而,如果缺乏对存款人的有效保护、对银行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破产银行的市场退出等机制,就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以在出现银行经营失败和银行监管失败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及时有效地解决破产银行的退出问题,从而维护市场纪律,为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而有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银行结构和布局,丰富对基层群众的银行服务和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供给。

(二)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成功。毫无疑问,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中小银行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案例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构建有序的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的需要,存款保险机构也具有内在动力,通过差别费率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强化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对不当经营给予早期纠正,从而推动银行逐步实现财务硬约束,培育更多具备公平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降低利率市场改革可能会带来的市场风险,解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少监管部门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性

在目前的隐性存款保险条件下,由于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要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失败承担兜底责任,而地方政府也要对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失败承担兜底责任,因此,“防范金融风险”往往成了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各种干预的借口。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中央银行,都失去了干预银行经营行为的借口,有助于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也更加明确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责任归属。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金融的长期稳定,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虽然从短期看,在从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限额保险的转换过程中,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存款搬家风险,但是,根据各国经验,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提高限额水平、加强公众宣传和制订危机预案来加以解决。如果出于对眼前风险的过分担忧而把潜在风险不断后移,将会使风险不断积聚,最终会酿成更大风险,甚至会危及政权稳定。因此,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把大的系统性风险分解成小的、个别机构风险,并逐步加以释放和化解,会有助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体系的长期稳定。既然这个槛儿早晚都要迈,那么就应当争取尽早迈过去,以求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积极方面:从存款人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加强存款人保护,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通过颁布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存款人的保护政策,确保及时赔付,有效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切断恐慌情绪和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传染的链条,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引发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从金融机构角度,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通过及时纠正措施,对风险做到“早发现”和“早处置”。从处置机制角度,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和平台,存款保险可以综合运用收购与承接、经营中救助等处置方式,高效化解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实行较快有序的市场化退出和灵活的专业化处置,降低金融风险处置成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正是现阶段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结构布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方面,存款保险客观上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就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退出问题。如果风险处置机制和监管力量不到位,可能会形成新的风险隐患。通过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纠正措施,有利于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优胜劣汰、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

从各国和地区的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推动降低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是发展服务于基层的社区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利率市场化的作用更无需赘言。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应该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否则将严重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速,推出作为配套制度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更具紧迫性。一方面,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提升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构建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更好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完善存款人保护和风险处置机制,形成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利率市场化解除后顾之忧

存款保险制度推行,是利率市场化推动改革的前提

消极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在于它可能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它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而让政府来承担最终的风险。在美国过去的经历中,人们已经多次看到了道德风险的危害。在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同样会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坚固的制度保障,而且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发展由民营资本为主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等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可参考的解决方法:第一,保险费率采取风险敏感性定价,这一方法在度量银行资产风险时难免会遇到困难。第二,私人机构提供保险,但美国金融危机表明,由私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会遇到严重问题,尤其是在遇到系统性银行危机时,私人机构基本上无能为力。第三,在存款保险之外,辅之以合适的监管框架,如监管性资本要求。但这只能是“缓和”,而不能“消除”道德风险。第四,对银行的短期负债征收庇古税,因为在无存款保险时,银行会大量持有短期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产,以实现自我保险,但在有存款保险时,银行会大量投资缺乏流动性的长期资产,造成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征收庇古税旨在纠正银行投资决策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偏离,以此实现经济效率和最优配置。

解决银行道德风险和冒险动机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能解决,需要其他监管和治理制度的逐步完善,避免监管漏洞和治理缺陷。由于存款保险的初衷并非解决此类问题,因此既不能盲目将问题归咎于存款保险,也不能指望存款保险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之所以认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更好些,有如下原因促成:

第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加速推进。我们看到,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一般都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第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是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要充足,要有充足的拨备,还有足够的资本金和流动性。正如2006年时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指出,“在有清偿性危机的商业银行存在的时候,搞存款保险机制,就会让他们稳坐钓鱼台,其中的道德风险很大。”通常认为,好的拨备覆盖率应达到100%-150%,可以看到,2012年末该数据已经达到295.5%。

第三,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活跃状态,各种新的金融组织纷纷设立,开始吸收存款并开展信贷业务,此时,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失败”的现象,怎么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四,金融监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充分借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的监管机制改革经验的同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效率同样也引起了国外监管部门的关注。在推动金融改革和应对系统性风险方面的能力提升,足以支持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改革。

第五,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已经比较充分。经过多年以来的理论争议、法律和法规的探索、实务部门在工作层面的准备、对国外经验的全面借鉴等,目前推出该项制度,已经具有了相对充足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规章制度之存款保险制度条例

存款保险制度条例 【篇一: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概念: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 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依照规定对存款人 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国内】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 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国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 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外有安排的除外。 【类型】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及其他单位 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保险偿付限额:50万偿付限额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1.我们国家目 前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营稳健,无论是资本充足率还是银行 的拨备覆盖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网一个改善和加强。3.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个别机构运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 存款保险的保费缴纳标准:1.存款保险的保费是有银行金融机构来 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一行 存款结构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累积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和调整,报国务 院批准后执行。 最高限额50万的含义: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存款账户合并计算,如果这个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最高可以偿付50万元。50万元以上可以在清算财产中按照比例受偿。 1.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 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 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 2.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大额储蓄存款可多选几家银行。最 高偿付限额是50万,那么你有100万最好就存两家银行!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及启发

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及启发 作者:刘仁龙金香兰翟舒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同时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1]倍调整为(0,1.1]倍;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反观韩国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之后较快的恢复了经济增长的活力。2011年2月,韩国7家储蓄银行遭受到严重挤兑;9月,7家储蓄银行又再次被宣布停业,但未影响韩国整体金融系统和韩国经济。韩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应对危机,除了及时运用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保障制度的一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一个保险机构。各个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一定的存款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在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者濒临倒闭时,该保险机构向该成员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者直接向其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从而对其利益进行保护,维护了银行的信用。 一、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5年12月29日,韩国制定了《存款人保护法》,标志着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已经确立。1996年6月1日,韩国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KDIC),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1997年1月1日,开始受理存款保险业务,4月30日开始收取第一笔保险费。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开始正常运营业务。1998年1月3日,第一次发行保险基金债券(3兆韩元)。成为同年韩国政府提出的为处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再建进行财政援助计划的一部分。2001年12月21日,进行第一次金融机构破产财团的终结宣告,包括9家信用联合社。2002年5月6日,作为创立会员加入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公司走向存款保险及其他金融监管相关金融机构的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之路。 二、韩国存款保险制度概况 (一)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对象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的保险对象有:银行、保险公司(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公司)、投资买卖业者?投资中介业者、综合金融公司、相互储蓄银行。根据2009年2月4日实行的《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从前证券公司以外,被投资买卖业?投资中介业认可的资产运营公司也被包含在内(根据同法第78条经营电子证劵中介业务的投资中介公司除外)。目前作为韩国存款保险保护的金融机构有: (二)存款保险保护的金融商品和不被保护的金融商品存款保险保护的行业分为银行、投资买卖业者?投资中介业者、保险公司、综合金融公司和相互储蓄银行等五大类。 (三)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费率韩国存款保险针对小额存款者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要点解读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要点解读 2019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为,对"征求意见稿"的要点解读: 1、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到"显性" 首先,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驱使国有银行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银行危机,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买单。 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是否"国有"成为储户存款配置的唯一指标,弱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 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当央行选择再贷款为危机银行注资,会造成基础货币增加,在经济过热和银行过度风险时,反而加剧流动性过剩。 2、投保金融机构范围,是"全覆盖"还是"部分覆盖"? 全覆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储户存款账户,是"全额保险"还是"限额保险"? 限额保险: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还是"投保金融机构出资"? 投保金融机构出资: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5、存款保险费率设定,是"单一费率"还是"差别费率"? 差别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正式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致相同,不同之处是正式发布的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所谓50万最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根据央行此前测算,50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将覆盖99.63%的存款人全部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正式版本依旧没有明确外界最为关心的存款保险费率。根据《条例》,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无需交纳。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虽然条例称将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但是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透露,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将实行单一费率,且采用低费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白鹤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起步阶段采取统一费率,应该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银行加上农信社现在共3000多家机构,确定差别费率很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统一费率建立起来之后,根据监管部门对机构风险评估的状况,逐步分期、分批地确定差别费率,符合实际。

据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测算,截至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约120万亿,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我国平均保险费率,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约600亿元。他认为,差别化费率将使大型银行存款安全性明显提升,而中小银行存款高收益的优势被削减,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促进金融有效定价,降低系统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白鹤祥认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只差“临门一脚”,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下一步预计个人大额存款将推出,接着就是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以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 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 国务院今天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7个工作日。 《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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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及其 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 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 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 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 美国国会在 1933 年经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 以避免挤兑, 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当前, 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 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 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 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

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①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 金融风险明显上升, 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 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 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 但在银行倒闭时, 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 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 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理有问题银行, 节约处理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 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理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 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 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结合本国实际, 着手建立或改进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近年来, 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 见图1) 。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

2015年存款保险制十大影响与你有关

2015年存款保险制十大影响与你有关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今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以下为关于存款保险制度通俗版十问十答。 1.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保”哪些类型的存款,最高保多少?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4.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 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5.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 但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6.一直以来存在银行的存款都没有保险吗? 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但是这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2020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最新消息,存款保险制度...

...2020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最 新消息,存款保险制度... 前几天刚刚曝出互联网金融规范政策出台的消息,近日央行又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预计将要在5月1日实行,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广泛地社会关注. 从1993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到2015年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的表态:“今年要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经过22年的社会发展,业内千呼万唤的存款制度出台消息,总算得到了落实,有不少行业人士都表示互联网金融众多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总算是“守得云开见月明了”,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也一时间为网贷平台指明了新的方向.推动了网贷平台的发展. 的确,近几年来网贷平台的不稳定性以及投资者们的怨声载道让不少人都开始对网贷平台的发展产生质疑,尤其是自2014年爆出的行业内跑路,诈骗等事件,更使得投资者们对平台发展的质疑变得越来越强烈,而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方面稳固了投资们对网贷平台的信心,同时又减轻了央行的负担,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而言还是站在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而言都有着重大意义. 而p2p作为一种民间借贷平台近几年来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也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变,p2g模式就是一个创新体现,与p2p不同的是p2f模式的网贷平台主要服务于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回购,政府的信用就成为了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主要支撑力量,相比较p2p而言,p2g 模式的网贷平台安全性更高.在风险把控上也拥有自己专业的团队,因为融资人都是一些正规的银行和证券公司所以无论是从信用角度还是安全性上都有较高的认可.像国内知名p2g首创平台大拇哥网贷平台采取的就是这一模式. 所以在新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尽管众多行业人士都认为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会带来银行之间强烈的竞争,但是从整个互联网金融环境角度来看还是带来了更多的有利的影响,尤其是体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

摘要 20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前不久,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笔者借此契机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 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存款保险;商业银行;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2018-12-22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 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

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 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 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 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2017年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 (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 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7.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18.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20.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保费)。 21.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 22.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是(美国)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23.存款保险制度是第(三)道防线。 24.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挤兑)现象明显减少了。 25.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26.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27.我国存款保险实行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28.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按照(比例)受偿。 29.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国务院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将于5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 从1993年着手研究算起,存款保险制度酝酿了近22年。在全球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这与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各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相比,显然慎重得多。 这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广大储户的利益调整,还涉及对金融在国家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基本 评估。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背后,是对社会财富如何分配使用的 判断,以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布局。以此为切入点,才能就存款保险 制度的演进过程、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和预期目标,得出较完整的清 晰结论。 背景资料 演进中认知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20多年的酝酿过程,与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过程相 一致。1993年开始研究的背景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 进入改革开放加速期,金融领域如何改革开放,是当时重要的研究 课目。但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孵化,政治和经济资源主要掌握在政 府手中,还没有选择性地向市场和社会让渡。中国也没有加入世界 经济的分工体系,对国际惯例缺乏接轨的迫切性。具体到金融领域,如何放开更是全新课题。商业银行其实是功能有所区分的官办银行,政府实际上是存款的隐性担保人。 政府担保模式能避免银行倒闭却不能保证银行不发生阶段性系统风险。过去,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呆坏账居高不下之中,并 迫使政府通过分类处置银行资产的方式进行减免,也就是全体纳税

人为银行买单。随着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银行的风险敞口也在扩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因素越来越多,政府 担保已不能适用于金融产品定价和防范新型金融风险的要求。 市场经济需要市场化的金融格局。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政府加快了从银行隐性担保人角色中抽离、打破金融垄断的步伐。基本取 消贷款上下限和存款下限的管制就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但利率管制 的核心部分存款利率上限仍未放开,金融改革只差“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的弊端在近年越发凸现。一方面,存款利率没有 市场化,银行靠吃存贷款利率差即可生存发展,对市场需求缺乏创 新意识,大量资金要么沉淀要么错配,据有关调查,规模以下的中 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为存款利率定价,大量民间资本缺少进入市场与大银行竞争的 勇气,使得大量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或炒作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形式 谋利,增加了金融、房地产等市场的动荡性。 这几年温州等一些地方出现的市场风波,要求政府将对银行的隐性担保权和对利率的定价权转让出去。存款保险制度,正是这一转 让过程中必经的一道程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建立起市场担 当存款安全的显性担保人机制,避免金融体系改革支付金融市场动 荡的高昂成本。实际上,这也是划清权力与金融市场边界的重要步骤。 利益账如何计算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蝴蝶效应”。那么,该怎么算清不同的利益账? 首先,从银行利益角度看,存款保险费用由银行支付。据国际经验和国内机构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可能在0.05%左右。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17.4万亿,以此 计算,存款机构将缴纳保费近600亿元。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例约 为0.05%,由于银行缴纳存款保险金与存款准备金有部分重叠,还 可能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保证银行的正常业务。存款保险费 用负担,还可能迫使银行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从收费产品的创新中 获取新利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姓名符一洋 学号 101091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0金融1班 指导教师王进 日期2013年6月24日

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国有四大银行的资产业务风险较高,大量的呆坏账,不良债权在银行信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危机银行经营安全,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将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缺乏竞争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的危险。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在转轨时期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银行系统尽快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介绍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第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第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第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第五、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必要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s a transitional continuously open typ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defects of state-owned assets, four bank business, large higher risk of non-performing loans, bad credits in bank credit occupies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elite, security and bank crisis weakene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sadvantaged. Open locked and the WTO, foreign Banks will make the influx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more competitive before a lack of compet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ll face went bankrupt and exit the market risk. Our long-term practice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hows its limitation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in China, how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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